□营业收入的审查(1 )出口销售业务的检查①检查出口产品是否真正出口,可根据出口产品报关单、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企业开具的产品出口发票,审查出口产品数量、金额与发票的数量、金额及“产品销售明细帐”出口产品的数量、金额是否相符。即既无出口产品报关单,又无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出口产品,应视同内销征收工商统一税;对出口产品报关单或“手册”中所载的产品数量、金额少于帐面所载的数量、金额,其差额部分应补征工商统一税;对出口产品报关单或“手册”与帐面所载出口产品,其数量相符,但金额不符,产品收入额的计算可按最高金额计算。
②检查出口产品取得的收入是否收取外汇,可根据企业“银行存款——外币户”及外汇结算货单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对间接出口产品是否按规定采用外币结算,对用人民币结算取得的间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应视同内销产品补征工商统一税。
③检查有无将售与外贸部门的产品销售收入错作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
④检查有无将采用“国外开单、国内提货”形式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错作产品外销处理,漏报工商统一税。
(2 )国内销售业务的检查a.检查销售发票,核对其产品销售收入。
主要检查:①审查发票存根上的字迹,有无涂改、刮擦的痕迹等可疑之处;②审查已使用发票的应填开内容是否齐全:③审查已撕落的作废发票、红字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原因,是否附有关作废、红字冲减证明;④审查发生在年终前后期间的销售发票,同时结合产品、商品收发记录,托运凭证,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查明销售性质、结算方式,有无将应作当年销售的而未列入销售或不应记人当年销售而记销售的现象。
b.查发货记录,核对产品销售收入。
主要检查:①审查仓库的产品出库单,有无提货后不开发票直接收款的现象;②查发货记录的产品数量与开具发票的数量是否相符,与结转销售收入的产品数量是否相符;③查仓库是否以“白条”抵库,有无以赠送、借出、试用样品名义,不开具发票的现象。
c.查有关帐簿,核对产品销售收入。
①审查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对帐单,有无隐瞒收入的现象。在审查“银行存款”
帐户时,发现对方科目不是“产品销售收入”或“应收帐款”,就要进一步审查原始凭证,确定是否漏记营业收入,如发现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它应付帐款”,则有可能是购货方预付货款,也可能是隐瞒销售收入。
②审查“产成品”帐户,有无漏记营业收入的现象。在检查“产成品”
帐户时,可将“产成品”发出与结转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量及“发出商品”明细帐的发出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产成品”的发出数量大于销售产品数量与发现商品的发出数量大于销售量,则可能存在漏记销售问题;详细核对“产
成品“帐户贷方的对应科目,如果对方科目是在建筑工程或有关费用科目,则可能是企业将自制产品自用或赠送而不通过销售核算;如果对方科目是”银行存款“和”现金“,则可能产品、副产品、残次品或试制品的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如果对方科目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则可能是产成品调换原材料而未作销售。
③审查“应收帐款”帐户、有无少计销售的问题。在检查时,应逐笔核对“应收帐款”帐户的借方发生额,查其对应的科目,如对应科目不是“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则可能是隐瞒销售收入;如发现借记“应收帐款”、贷记“发出商品”,则可能漏记销售收入;如发现借记“应收帐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则可能把销售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并可能把收入转入“小金库”
;如发现借“应收帐款”、贷“生产成本”,则是直接冲减成本费用,也漏记销售收入。
④审查“包装物”帐户,有无隐瞒包装物销售的问题。在检查时,主要审查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有无按规定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应从审查“包装物”帐户贷方发生额入手,注意其对方科目,如发现借“银行存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及贷“包装物”或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及贷“包装物”,则一定是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收入,没有列入销售收入,偷漏了国家税收。
(4 )产品销售税金的检查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是指按产品销售收入在生产环节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其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有:①计税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与“产品销售收入”帐户的贷发生额相符,各月份工商统一税申报表合计的应纳税款,与“产品销售税金”帐户的累计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②工商统一税的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工商统一税的税目税率是按产品的不同属性、用途、质量和所用原材料,或按不同的行业和服务项目等分别设计的,不仅征收范围广,而且产品税率复杂,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对税目税率的使用,往往会出现差错,因此必须认真检查。
检查时,要根据税法规定,结合审查产品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及产品主要用途,与纳税申报表逐项核对,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税率的产品,但其性质接近或相似的,则应深入企业和生产车间,了解生产过程、制造方法,然后加以鉴别。
对查出错用税目税率的问题后,应办理税款的补(退)税手续,并及时修改纳税鉴定。
③应征和减免税的产品销售收入有无混淆、错计应征税款。检查时,首先要分清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注意企业减兔税产品与应税产品是否分开核算,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然后根据“产成品”明细帐,分产品逐月核实减免税产品的产量、销售数、库存数,核实后的销售额再与减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核对是否一致。检查中还应注意:其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产品的范围的问题;其减免税幅度与批准文件是否相符,有无擅自提高减免税幅度的现象;是否按批准的减免税期限和减免税金额执行,有无将不属于减免税期收入列入减免税期的收入。
①对查补上年度的工商统一税税款,有无错列入本年度的“产品销售税金”
帐户,因为补交上年度工商统一税,应在“未分配利润”帐户列支。
(5 )其他业务收入的检查见“其他业务利润”的检查。
□利润审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1 )营业利润的检查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和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应减去进货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的净额。其他业务利润为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a.产品销售毛利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①结转成本的产品数量与销售产品数量是否一致,有无将已经发出而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产品、发出参展的产品,以及以“白条”抵库借出的产品,也错作销售产品数量,结转其产品销售成本。
②年终盘点的产品数量与帐面库存数量是否相符,有无帐实不符,又不调整库存数量或出现无数量有金额、有数量无金额、或数量、金额红字现象。
③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单价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规定,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计价方法,或有意改变计价方法,虚增销售成本的现象。
④有无将不属于产成品成本的其他费用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的问题。
⑤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而造成可变净值低于帐面实际成本的,其计入销售成本的损失是否经过批准,有无弄虚作假、“以好充次”,有意压低库存产品成本,提高销售成本的现象。
检查方法:①核对“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与各“产成品”明细帐户的贷方数量,必要时可查阅产品出库单等原始凭证,看结转成本的产品数量与销售产品数量是否一致,如“产成品”明细帐贷方数大于销售产品数量,则应查“发出商品”数量和以“白条”借出的数量,是否也错列产品销售数量,以达到截留本年利润的目的。
②将年终产品盘点表与帐面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根据年终盘点表采用“倒挤法”按下列公式计算本期销售产品数量。
本期产品期初产成品本期完工产品期末产成品+ -销售数量=结存数量入库数量结存数量倒挤出的销售数量如与“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的数量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根据检查确定的产品销数量,复算其销售产品成本的单价、金额是否正确。
对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销售产品计价的检查,主要应审核结转产品成本差异是否正确。对采用实际价格核算的销售产品计价的检查,则应根据产成品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和库存产品的数量、金额进行复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多转销售成本的计算公式为: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各产品已销售数量×该产品平均单价)- 已结转各产品的销售成本其他具体检查方法可参照“材料发出的检查”。
④对于产品库存的数量、金额出现异常现象,应进一步追查原因,分别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数量而无金额,为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只有金额而无数量,为少转产品销售成本;对数量、金额均出现红字,则可能为漏计完工产品入库数量、金额,也可能为多转销售产品的数量、金额,应进一步通过审查产品入库凭证、成本计算单,并与产成品明细帐借方数额进行核对,如查明确属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则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应调增库存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调增数量=帐面结存红字数量+实际结存数量调增金额=调增数量×平均单价⑤查阅因陈旧、残次、冷背产成品降价损失的有关报批文件,具体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看其估计损失是否合理,可结合实地察看进行审定。
b.其他业务利润的检查①检查其他业务收入的发票(或收款收据)金额与“其他业务收入”帐户的贷方发生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有无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而不入帐的情况,或按“以收抵支”后的差额入帐的问题。
②检查有无将其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原材料”、“包装物”、“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或将收入直接记入“未分配利润”、“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或挂在应收应付款帐户的行为。在检查中,一般可通过审查其科目的对应关系,结合查看原始凭证发现此类问题。
③检查应税的其他业务收入,如运输收入,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出租或出售包装物收入及外购商品的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工商统一税,有无错用税率或按“以收抵支”后的差额申报纳税的问题。
④检查“其他业务支出”帐户,有无与经营其他业务无关的费用支出,其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2 )营业外收支的检查a.营业外收入的检查:营业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投资作价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和以前年度收益等。
检查方法:一是审查不属于营业外收入而错记入营业外收入,特别是对应记人其他业务收入的应税收入,如混入营业外收入,就往往造成漏缴工商统一税。
二是从收入结算凭证上审查,有无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的帐项记入其他帐户或作小金库收入。如将其收入直接转入食堂帐或转入职工福利与奖励基金。三是审阅往来帐户的帐面记录,对摘要内容记录含糊、长期未转销的应付应收帐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有应转未转的营业外收入。
b.营业外支出的检查:营业外支出包括投资损失、投资作价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和以前年度损失等。
检查方法:一是全面审查原始凭证,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注意审查按税法规定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如用于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各项罚款支出等;三是注意审查营业外支出范围以外的开支。
有无将购置财产或将资本的利息、所得税款或与生产经营无
关的费用,挤入营业外支出。四是对资产损失应详细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其损失是否扣除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款。
(3 )本年利润的检查本年利润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总额。也是征收企业当年所得税的主要依据。按规定,企业在年终时,应将“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年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因此,在检查时,主要审查上述11个科目结转的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再者是审查有无错将其他帐户转入本年利润的现象。
(4 )计税所得额的检查企业报告期的利润总额,不等于报告期的计税所得额。确定计税所得额,应在核实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会计制度可以列支,而按税法规定不准列支的各项支出。如各种罚没支出、税款滞纳金、投资不足部分的货款利息支出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再减去5 年内的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