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为其亲也②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③,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注释】

①薄:“溥”字之误,大,普遍。②以臧为其亲也:误以臧为父亲。亲,父亲。③所体之中:所做的事件中。

【译文】

上天之爱远比圣人之爱广泛,上天施惠远比圣人施利要厚重。君子爱小人,胜过小人爱君子;君子施利于小人,胜过小人施于君子。把臧当作自己的父亲去爱他,这不是爱自己的父亲:把臧当作自己的父亲而给他实际利益,这不是利自己的父亲。以为音乐对自己的儿子有利,而去替儿子设想音乐,这是爱儿子的表现;以为音乐对自己的儿子有利。而去替儿子寻求音乐,这对儿子没有好处。

在所做的事情中衡量它们的轻重叫做“权”。权,不是就正确,也不是就错误,但权本身是正确的。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取大利,取小害。

在害中选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这是取利。

【原文】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①,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

而我为之陈执②,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犹在,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③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注释】

①求为之:只注重求。②陈执:所执言论。③既有:已有。

【译文】

他所选取的,正是别人手里拿的。遇上强盗,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这是利;遇上强盗,这是害。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这二者与对天下的利益是相对的,那就没有选择了。生和死。只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没有远择。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才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做事情衡量轻重叫做“求”。但只注重求,是不对的。在害中选取小的,追求合义,并非真正行义。给暴戾的人解说天的意志,这是对的。但只为凶暴之君歌颂天的意志,这是不对的。人们所持的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而我能去执行,那么,各种学说就拿因我的解说而发扬光大。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而我能为之讲解,那么,各种学说必因我的努力而流传天下。暴戾的人把自己作为天志。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在利益之中选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处之中选取小的,是不得已。在无可选取之处选取利中大的,在已有东西中舍弃一,这是害中取小。

【原文】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①,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②。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举己③,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④。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⑤,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圣人有爱而无利,”倪日之言也⑥,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注释】

①亡:通“忘”。②渴:尽。③举:当作“誉”。④后一‘‘众”字衍。⑤尚:同“上” ⑥倪日:“儒者”之误。

【译文】

圣人往往不能亲自侍奉双亲以尽人子之孝。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后已无人感知,就节葬短丧,为天下兴利。摩夏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要实行节葬短丧之法,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圣人爱人,没有厚薄之分,没有差别地为天下兴利,才是真正为自己。语经.言语的常经,说白马不是马,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这是舞弄其说,至于缘木求鱼,当然得不到鱼,这个“求”才真正是错的。这三件东西具备了,就足可以生了。臧爱自己,并不是爱自己一个人。厚爱别人也并不是不爱自己,爱人与爱己是相同的。赞誉自己。就不是贤者。义,就是利人利己:不义,就是害人害己。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分辨义与不义的标准。

朋友有秦马,即朋友有马,但是知道他牵来的是马。

平常的人如果要关爱他人:爱众世之人与爱寡世之人相同。兼爱世人,又皆相同。爱上世之人与爱后世之人,也与爱现世之人相同。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欢悦。“圣人有爱而没有利”,这是儒家的言论,是外人的说法,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但墨子的学说存留世上。

【原文】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

小圜①之圜,与大圜之圜同。不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千里之至,其不至同异者,远近之谓也。是璜也,是玉也。

意②楹③,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利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

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注释】

①圜:通“圆”。②意:想要。③楹:柱子。

【译文】

不得已而想要它,并不是真正想得到。(想杀臧,)并不是杀了臧。擅自杀盗,就

是不杀盗了。

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不到一尺地与不到千里地是不同的。这两种

“不到”相同的地方,在于都是说明远近的。璜虽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虑柱子,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考虑人的指头,并不是考虑整个人。考虑猎物,却是考虑禽鸟。动机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凡称誉别人爱人利人,是为了那人;凡称誉别人富有,并不是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够从事人事,祭祀鬼神。

实行赏誉而使一个人受利,不是实行赏誉来施利于人,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再赏誉。

【原文】

智亲之一利①,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②命者,苟人于其中者③,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注释】

①智:通“知”。②居运:居住或运徙。③人:“入”字之误。

【译文】

只知道有利于双亲不能算作孝。但也不至于利于双亲而不为。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强盗。还是尽爱这个世界上的人。虽然知道这座房子里有强盗也不至于讨厌里面所有的人。知道其中一个人是强盗,不能讨厌这所有的人。虽然其中一个人是强盗,如果不知他在何处,就讨厌所有的人。这是不对的。

圣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与实,有名不一定有实。有实不一定有名。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把这块石头打碎,它的每一小块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这块石头虽然很大,打碎后,它的大就和大石不相同了,因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这是各依其便而称的。用形貌来命名的具体概念,必须要知道界定的是什么对象,才能了解它。不是用形貌来命名的抽象概念,虽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只要知道它是什么就可以了。那些以居住和运徙来命名的概念,如果进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离开了的就不是了。那些以居住或运徙来命名的概念,如乡里、齐国、楚国都是。那些以形貌来命名的具体概念,如山、丘、室、庙都是。【原文】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①,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面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②,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③,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

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

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匹夫,非加也。

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注释】

①鲋:同“附”。②获:婢。③臧:奴。

【译文】

智慧与思想是不同的,因为“同”分为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附同,是之同.然之同,同孺痢。有实际不同的异,有是非两端的异。所以有异,是因为有同,才显出异。是不是的关系有四种:第一种是“是而然”,第二种是“是而不然”,第三种叫“迁”,即转移论题,偷换概念,第四种叫“强”,即牵强附会。

圣人抚育天下之人,只有仁而没有爱。爱人利人产生于有所求。从前的思虑,不等于现在的思虑。从前的爱人,不等于现在的爱人。爱奴婢这种爱人的行为,产生于考虑奴婢获得的利益。考虑奴婢获得的利益,不是考虑奴的利益;但是,爱奴的爱人,也就是爱婢的爱人。

如果去掉其所爱而不能利天下,那就不能不去掉其所爱了。从前讲节用,不等于现在讲节用。天子和人并不比匹夫利人厚。

两个儿子侍奉父母亲,一个遇到丰年,一个遇到荒年,他们对于双亲的利是相同的,不会因丰年而增多,也不会因荒年而减少。外物也不会使我利亲的心加厚。

假使效死对天下有害,那么我将万倍地奉养奴,而我爱奴并不加厚。

【原文】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次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之辞,其类在于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相若,其类在誉石①。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②,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阬下之鼠。小仁与大仁③,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

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④。兼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⑤。

【注释】

①誉:疑当作“礜”,礜石可染缁。②二:疑为“三”字之误。③仁:通“人”。④官:公:苟:即“敬”。⑤也:“蛇”字之误。

【译文】

高个子的人与矮个子的人相同,因为他们的外貌基本相同。用手指代表的人与用头代表的人是不一样的,因为人的身体各部分,并不是一种形貌所以不同。扶剑和拔剑是不相同的,因为剑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相同。那些不是以举数置来命名的概念,举出来的都一样,所以一个手指,不能断定是哪一个人的;一个人的手指,才能断定是哪个人的。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体,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鬼不是人,哥哥鬼不是哥哥判断因事故而产生。又顺事理而发展,借同类的事物相互推行。创立言词,却不知道其产生的原因,这一定是谬误的。现在的人没有道路就无处可走,虽有强壮的身体,如果不明白路径,那他很快就会受困。这是立等可待的。言词要依照类别才能成立,如创立言词却不明白它的类别,那么,就必定遭受困窘。

所以亲附渐入的言词,目的在于鼓动人恐惧。圣人治理夫下,目的是纠正迷惑。无论长寿与天折,圣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缁。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万的生命诞生,但我的爱不会加厚,正如为天下除害。爱上世、今世、后世有厚有薄,但爱其实相同,就像蛇相交纠缠一样,不辨厚薄。兼爱相同,择而杀其中一人以除害,就像消灭墙穴间的老鼠一样。一般人与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兴利除害,就像防止堤溃要把漏洞塞住一样。厚爱。这是不审置它的德行,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厚爱、薄爱,正像江上井一样,虽然利人,也很有限。“不为己”是可以学习并做到的,就像打猎时奔跑追逐一样。爱人并非为了名誉,就像旅店一样是为利于他人。爱别人的亲人,如爱自己的亲人,就像急官事儒家事一样,没有公私之分。兼爱,和爱自己一样,能兼爱,就是自爱,与爱一个人相同,就像一条活蛇,捌它砍成几段,就成了死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