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②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③社稷也,而荆以亡④。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寰王以河⑤为境,以蓟⑥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釐王⑦攻赵救燕,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厘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注释】
①有度:即有法度。
②奉法者:执法的国君。
③氓:通“泯”,死亡。
④亡:衰弱。
⑤河:黄河。
⑥蓟:燕国都城,今北京市西南。国:国都。
⑦魏安釐王:名圉,战国时期魏国君主。
【译文】
国家没有一直保持强大的,也没有永远处于弱小的。作为执法者的君主强大,那么国家就强大;作为执法者的君主弱小,那么国家就衰弱。楚庄王兼并了二十六个小国,国土扩大了三千里,当楚庄王去世后,楚国也就衰落了。齐桓公吞并了三十个小国,国土扩大了三千里,当齐桓公去世后,齐国也就衰落了。燕昭襄王把黄河作为国界,把蓟城定为国都,外围有涿城方城作为屏障,联合各国攻破齐国,帮助赵国灭掉了中山国,当时,和燕国结盟的国家就受到重视,没有和燕国结盟的国家就受到轻视。燕昭襄王去世之后,燕国也就衰落了。
魏安釐王攻打赵国救援燕国,在黄河以东夺取了土地,又攻 打定陶、卫国之地;又对齐国用兵,把平陆占为己有,攻打韩国占领管地,在淇水边大获全胜;在睢阳发生的魏、楚战事中,楚军疲惫而退走;在上蔡和召陵战事 中,楚军被打败;魏兵遍布天下,在衣冠楚楚的礼仪之国耀武扬威;安釐王死后魏国就灭亡了。所以有了楚庄王、齐桓公,那么楚国、齐国就可以称霸;有了燕襄 王、魏安釐王,那么燕国、魏国就可以强大。如今都亡国的,就是他们这些群臣官吏专心去干混乱的勾当而不去做治理国家的事。他们这些国家衰弱了,他们又丢掉国法在外营私舞弊,这实在是背负着柴草去救火,国家的混乱衰弱就更严重了。
【原文】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①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②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④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③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利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注释】
① 私曲:谋私利的行为,下文“私行”与此同义。就:近,引申为遵守。
② 权:秤锤。衡:秤杆。权衡:秤,比喻法度。
③ 比周:结党为朋。
④ 务交:从事朋党结交。
【译文】
所以在当今这个时代,能去除以权谋私而追求公道法则的国家,人民安定而国家得到治理;能去除私利行为而行为于公道法则的国家,就会兵强而使敌人衰弱。所以审 查得失有法度的君主能凌驾在群臣之上,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用狡诈虚伪的手段欺骗;审查得失有权衡的君主听取远方的事情,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用天下 的轻重来欺骗了。如今如果根据声誉来提拔人才,那么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紧密勾结;如果以朋党关系来推举官吏,那么臣民就会致力于勾结拉拢而不根据法 度求得任用。所以官吏们失去能力国家就会混乱。以声誉来奖赏,以毁誉来惩罚,那么喜好奖赏厌恶惩罚的人,就会抛弃公正的法度,玩弄阴谋手段,结党营私互相 吹捧。他们不顾君主的利益在外私交,进用他们的党羽,那么下级为上级着想和尽力的地方也就少了。交结广泛、党羽众多,在朝廷内外结成朋党,虽然他们犯了大 错,但为他们掩蔽罪责的人也多。所以忠臣在无罪的情况下也遭受危难与死亡,而奸臣却在无功的情况下得到利益。忠臣之所以遭受到危难与死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 有罪,那么贤良的臣子就会潜伏退隐了;奸邪的臣子得到利益并不是因为有功劳,那么奸臣就会得到进取。这就是灭亡的根本。像这样,那么群臣就会废弃法度而行 私权,轻视公正法度了。屡次登门拜访能臣家门,一次也不到君主的朝廷上;百般考虑私家利益,一点也不为君主国家图谋。这样的下属虽然多,他们并不尊重君 主;各种官员虽然都具备了,也不是能担当国家大事的人。虽然君主有君主的名义,而实际上却是托附于群臣私门。所以我说:丧失了国家政权的朝廷上没有臣子。 朝廷上没有臣子,并不是说朝廷衰落;而是指臣下致力于互相发家致富,不致力于国家富裕;大臣致力于互相推崇,而不致力于尊重君主;小臣拿着俸禄去供养私下 结交的党徒,而不把官职当回事。之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况,是由于君主在上不能以法为决断,而是任由臣下去处理事情。所以明智的君主使用法度来选择人才,不凭 自己的主观意志来选拔;使用法度来衡量功劳,不凭自己的感觉来估量。有才能的人不会被埋没,失败的人不能得到粉饰,徒有虚名的人不能得到进取,被非议者不 会被降职和罢官,那么群臣之间就能明白辨别而且容易治理,所以君主使用法度就可以了。
【原文】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①,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脩头,下以脩足;轻暖寒热,不得不救入;镆铘②傅③体,不敢弗搏。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慼④。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⑤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作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⑥,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⑦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⑧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注释】
① 质:这里用为抵押品或人质之意。
② 镆铘:古代利剑名。《吕氏春秋·察今》:“不期乎镆铘。”这里泛指利剑。
③ 傅:《小尔雅》:“傅,近也。”《考工记·庐人》:“重欲傅人。”这里用为靠近、迫近之意。
④ 慼:通“戚”。《小黄门谯敏碑》:“寮朋亲慼,莫不失声。”《北海淳于长夏承碑》:“君
之群慼,并时繁祉。”这里用为亲戚之意。
⑤ 倍:后作“背”。用为背弃,背叛之意。
⑥ 陂:《国语·越语》:“故滨于东海之陂。”《汉书·礼乐志》:“腾雨师,洒路陂。”这里用为边际、
旁边之意。
⑦ 简:通“谏”。用为谏诤,直言规劝之意。
⑧ 或:通“惑”。这里用为迷惑之意。
【译文】
贤能的人之所以做臣子,向北面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君主,不会有二心;在朝廷上不敢推辞卑贱之事,在军旅中不敢推辞困难之事;顺从上级的作为,服从君主的法度,排除自己的成见来等待上级命令而不加以判断是非。所以他有口而不讲私事,有眼而不私自偷看,而全部供上级控制。做臣子的,打比方说就象手一样,往上可以修饰头,往下可以料理脚;身体受到寒热侵袭,不能不援助插手;利剑迫近身体,不能不博斗。君主不偏袒贤能聪明的臣子,不偏爱用才能为君主卖力的人士。所以臣民不到他乡私自交结,没有百里以外的亲戚。贵与贱各守等级不相逾越,愚与智依靠平衡而平等地生存,这就是政治的最高境界。如今那种轻视爵禄,随便离国而逃亡,另行选择自己的君主,我不认为是廉洁的人。欺诈地进说而违逆国法,背叛君主而强行劝谏,我不认为是忠诚的人。施行恩惠给人好处,收买民心为了提高自己的名声,我不认为是仁爱的人。离开世俗隐居,而以欺诈语言诽谤上级,我不认为是最佳行为方式。对外结交其他诸侯,对内耗费自己的国家,乘着危险的边际,来恐吓他们的君主说:“与外国结交没有我就不能亲近,与外国结怨没有我就不能解开。”而君主竟然相信他,把整个国家拿来听任他处理,贬低君主的名声以显示自己能干,毁坏国家财富以利自己私家,我不认为这是有智慧的人。这几种东西,是流行于乱世的说法,是先王的法度所直言规劝的。先王之法是这样说的:“臣下不要迷惑于作威作福,不要迷惑于利益,要跟从君王的指向;不迷惑于作恶,要跟从君王的道路。”古代太平盛世的民众,奉行公正之法,废弃私利手段,专心跟从君王,全部用来听候任用。
【原文】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①,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②其佞③,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④,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余,上之任势使然也。
【注释】
① 要:同“约”。《荀子·正论》:“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里用为约言之意。以明誓的方式就某事作出庄严的承诺或表示某种决心。亦指所订立的誓约、盟约。
② 关:通“贯”。《礼记·杂记下》:“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转輠者。”汉王充《论衡·程材》:“《春秋》五经,义相关穿。”《汉书·司马迁传》:“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汉书·王嘉传》:“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受笞。”这里用为贯通、贯穿之意。
③ 佞:《书·吕刑》:“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这里用为花言巧语之意。
④ 郎中:原指宫殿廷廊,置侍卫人员所在。官名。
【译文】
作为人的领导人如果亲自去审察百官,那么时间就会不够,精力也会不足。而且上级用眼睛观察,那么下面就会打扮外观;上级用耳朵,那么下级就会花言巧语;上级用思虑,那么下级就会用头绪纷繁的言辞。古代君王认为用这三样是不足的,所以不依靠自己的判断而依靠法数、审查赏罚。先王之所以遵守盟约,所以法律简单而且谁都不会侵犯法律,所以能独自控制天下,再聪明的人也用不上欺诈,再阴险暴躁的人也不能贯穿他们的花言巧语,奸邪之人就没有依靠了。即使远在千里之外,也不敢改变言辞;即使有势力在郎中官那里,也不敢掩盖善事而粉饰坏人;朝廷下的群臣百官,都直接聚集微薄的力量献给君主,不敢互相逾越职守。所以君主要治理的事不足用一天时间而且还有空闲,这就是上级运用权势才这样的。
【原文】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所以凌①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②错③,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能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④而高科⑤削,权衡县⑥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⑦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⑧,绌⑨羡⑩齐(11)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12)官威(13)民,退**(14)殆(15),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16)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17)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注释】
① 凌:假借为“夌”。屈原《国殇》:“终刚强兮不可凌。”《韩非子·初见秦第一》:“中以凌三晋。”本意为侵犯,这里用为打击之意。
② 贷:明高启《凫藻集》:“今姑贷汝。”这里用为饶恕、宽恕之意。
③ 错:通“措”。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错,假借为措。”这里用为举措之意。
④ 夷:本意为平和、平易,这里用为平准之意。
⑤ 科:通“窠”。《易·说卦》:“其于木也,为科上槁。”《孟子·离娄下》:“盈科而后进。”《孟子·尽心上》:“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这里用为坎、坑之意。
⑥ 县:古通“悬”。《悬挂、倒悬之意。
⑦ 阿:《国语·周语》:“弗谏而阿之。”《礼记·月令》:“是察阿党。”《楚辞·逢纷》:“行叩诚而不阿兮。”《吕氏春秋·长见》:“阿郑君之心。”这里用为曲从、迎合之意。
⑧ 缪:通“樛”。用为绞结之意。
⑨ 绌:通“黜”。《这里用为贬退之意。
⑩ 羡:《字林》:“慕欲曰羡。”这里用为贪慕之意。
(11)齐:《周礼·亨人》:“以给水火之齐。”《礼记·学记 》:“大时不齐。”《楚辞·屈原·涉江》:“与日月齐光。”《荀子·王霸》:“所闻所见,诚以齐矣。”这里用为同等,相等之意。
(12)属:《诗·小雅·角弓》:“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荀子·礼论》:“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亡国破家相随属。”《史记·魏公子列传》:“冠盖相属。”《水经注·江水》:“常有高猿长啸,属引凄异。”这里用为连接之意。
(13)威:这里用为“法则”之意。
(14)**:这里用为过度之意。
(15)殆:假借为“怠”。《诗·商颂·玄鸟》:“受命不殆。”《左传·昭公五年》:“滋敝邑休殆。”这里用为懒惰之意。
(16)易:含有“不以为意”的意思。
(17)贵:崇尚、重视之意。
【译文】
所谓为人臣子侵害他的领导人,就象地形起伏一样,逐渐地变化下去,就会使领导人失去方向,东西方位调了头而自己还不知道。所以先王设置司南之官来端正清晨和夕阳的方向。所以明智的领导人使群臣百官不在法律之外打主意,也不在法律之内乱施恩惠,一举一动没有不合法的。法,是用来打击违法和游于法律之外的私行的;严刑,是根据法令来惩罚下臣的。威势不会用来饶恕举措,法制不会出自两个门户。威势与法制一样,那么众多的邪门歪道就明星了;执法不讲信用,那么君主的行为就危险了;刑罚不断,那么邪恶的东西就得不到胜利。所以说,巧匠心目中有墨绳,还是要先以规矩为度量;有上等智慧的人办事,还是先要以先王的方法为比较,所以墨线拉直了斜木材就可以斩直,水平仪放平了凸凹不平的木材就可以削平,秤悬挂起来就可以去重就轻使之平衡,斗与石设置起来就可以减多益少使之平均。所以,以法治国,就是约束人们的举措而已。法律不会迎合权贵,墨线不会屈从歪木,法律所制裁的,即使是智者也推辞不了,即使是勇者也不敢争辩。刑罚所过之处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会遗漏百姓。所以纠正上级的过失,追究下级的歪斜,治理混乱解决纠纷,贬退贪慕同等是非,统一民众行轨,没有什么比得上法律。连接百官之法则于民,摒退过分的懒惰,制止欺骗诈伪,没有什么比得上刑罚。刑罚重,那么官吏就不敢以权贵轻视卑贱;法制审明,那么上级的尊贵就不会被侵犯。上级尊贵不会被侵犯,那么领导人就强盛而且遵守盟约,所以先王重视诚信而把它传下来。领导人如果丢开法制而用私心,那么上下级就会没有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