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只花了五分钟的时间,就为桑顿赢得1600美元,让他的主人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还和同伴一起,深入东部,去寻找那传说中谜一样的金矿。传说中的金矿,它的历史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样久远,无数的人曾经寻找过它,但没有一个人能找到。不少人一去不返。这座谜一样的金矿,充满了悲情色彩,笼罩着神秘的面纱。到底是谁第一个发现这座金矿,没有人知道,古老的传说也从没提起过他。人们只知道,原先那里有一间古老破旧的小木屋“迷屋”,垂死的人曾发誓确有此事,并确信这小屋就标志着金矿的位置,他们还拿出不同于北方任何地方已有的金块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话。

可是,没有一个人能活着找到这座宝屋,而死去的都没再活过来。于是桑顿、汉斯和皮特,带着巴克和另外几条狗,沿着东部一条人烟罕至的小路,去寻找和他们一样优秀的人所没能寻找到铂金矿。他们顺着优肯河跑了七十公里,然后向左转入斯蒂奥特河流城,穿过梅约和麦克斯神河,直到斯蒂奥特河的源头,一条蜿蜒盘旋的小溪,横亘在标志着大陆屋脊的山峰之间。

约翰·桑顿从不依赖别人和自然。他面对茫茫荒原,毫无畏惧,装着一把盐,手握来福枪,他就可以在深山老林,想住在何处就住在何处,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他犹如一个印第安人,悠闲自在,沿途打猎为食。猎不到食物,他也一点都不着急,仍然像一个印第安人,继续前行,确信早晚都会找到食物。因此,这次东部之旅:他们唯一的食物,就是肉。雪橇车上的全部物品,就是弹药和工具。就这样走向未知的未来。

这种打猎、钓鱼,漫无目的地在陌生之地的漫游,让巴克欣喜不已。他们时而日复一日,马不停蹄地走上好几周,时而安营扎寨,一住就是好几周。每当此时,狗到处去游**,而人就用火去烤热冰冻的土地和沙层,来挖洞淘洗一盘盘的沙土。他们有时饥肠辘辘,挨饿前行,有时又美味佳肴,饱餐一通。这完全看他们的运气与猎物的多少。夏天到了,人和狗都背上背包,乘着小木筏,渡过山中蓝色的小湖,或是用森林中砍下的树木,做成细长的独木舟,接着划着独木舟沿着无数无名的小河穿梭。

过了一月又一月,他们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荒野中来回搜索。这儿没有人烟,但倘若真有“迷屋”存在,这儿就应该会有人来过。他们在夏日的暴风雪中,越过一座又一座分水岭;又在午夜的阳光下,站在丛林与积雪之间**着的山顶上遥望。他们走过夏天满是蚊蝇的山谷,在冰川脚下,摘采鲜花和果实,这花果与南方的花果一样鲜艳,一样诱人。这年秋天,他们进到一片阴森恐怖的湖泽,这里非常悲惨,非常寂静。仿佛以前曾经也有过野鸟栖息,然而此时,没有生命,甚至连生命的痕迹也没有。阵阵寒风刮过,背阴处冰雪满布,波涛呜咽着,拍打着荒漠的湖岸。

又一个冬天,他们漂流在从前有人来过的而现在已经被淹没了的小路上。一次,他们来到一条小路,这条路沿途的树木上刻画着记号。这是一条十分古老的路,貌似“迷屋”就在前面。然而这条路既没有开始,也没有尽头,依然如此神秘,是谁不小心发现这个古老的小猎屋,风吹日晒,小屋已十分破烂了。桑顿在屋里一块朽烂的毛毯残片中,找到一杆长筒火药枪。他明白这是在开发西北部初期用到过的霍德森湾公司生产的枪。当时这支枪的价值等同于枪身一样高的堆起来的水獭皮。除了这些发现之外,原来是谁来到这里,建造了这间小屋,又是谁为什么要把枪藏在毯子里,这一切都是不解之谜。

当又一个春天到来时。他们到处漂泊,没有找到“迷屋”,却找到了横在一条宽阔山谷里的一处浅金矿。这里的黄金,就像是煎锅底上的一层黄油,暴露在外面。他们不再苦苦寻找了。只要他们每天工作,淘出的金矿和金块,价值就有几千美元,所以他们天天干活。淘出的金子缝在鹿皮袋里,每袋五十磅,码在桦树搭造的小屋外头,犹如堆着的木柴一样。他们像神话中的超人一样,天天辛勤工作,随着一天天时光云烟般飞逝,黄金也像梦一样越堆越高。

几条狗除了不时拖回桑顿的猎物外,无所事事。巴克只好在火堆边长久地沉思。由于这十足的空闲,那短腿毛人便又不时地出现在他脑海中。巴克坐在火堆旁,眨着眼睛,他的心却与那个短腿毛人一块到另一个世界遨游去了。

这另一个世界十分恐怖。巴克凝视着毛人将头放在两膝间,双手还紧抱头部,在火边睡觉的时候,巴克发现,毛人睡得十分不踏实,一会儿就从梦中惊醒。惊醒之后,他总要害怕地向黑暗之中张望,并向火里添几块木柴。他们同去海岸,毛人沿岸捡一些贝壳吃,但他吃的时候,又不时地四处张望,只怕遇到危险,并随时作好准备,一有麻烦就会撒腿开逃,犹如一阵风。他们在森林中无声无息地走着,巴克紧跟在毛人身后,他俩都警惕地到处注视着,竖起耳朵,鼻子一张一合,他俩的听觉和嗅觉,一样灵敏。毛人在路上跳来跳去,有时跳到树上,犹如在平坦的地面上穿行一样,快捷而稳当。他用手臂抓住这根树枝,纵身一跃,到了另一棵树上,不管两根树枝相距多远,有时甚至有十几尺,他都能飞身跃过去而不落下来。他在树上从容自若,像是在平地上畅行。巴克记得,很多个晚上,毛人**在树枝上,双手紧握树枝呼呼大睡,他却在下面为他通宵达旦地守护着。

和这个毛人的幻觉关系最为密切的,依旧是来自森林深处的召唤。这呼声让巴克坐卧不安,令他产生一种奇异的幻想,让他感到了一种莫名的甜蜜,他被激励着,被鼓舞着,却不知为何如此。有时他循声寻找,好像这声音是能够触摸的东西。有时他会因自己情绪的好坏,柔声轻唤,或挑衅似的大叫。有时,他把鼻子贴在冰凉的苔藓上,或是长满青草的黑土上,高兴地闻着泥土和青草的芬芳。有时,他一连好几个小时蹲在长满蘑菇的大树后,睁着眼睛,竖着耳朵,密切关注四周的动静,他躲在那儿,守候着,期待着,好像要突然抓住这呼声,给它一个惊喜。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但他又不得不去做,无需去追究原因。

这种难以抑制的冲动,死死抓住了他。有时,他正懒洋洋地躺在营地,温暖的阳光照在身上。突然间抬起头,竖起耳朵,凝神定气,认真聆听着,立刻跳起来冲向远方,他穿过森林,穿过旷野,不停奔跑,一跑就是好几个钟头。他喜欢沿着干枯的水道奔跑,悄声潜入林间,窥探枝头小鸟的生活。他可以在茂密的草丛中,趴上整整一天,望着鹧鸪欢快地叫着飞上飞下。他最喜欢的,莫过于在夏日午夜的薄暮中,奔跑在森林中,聆听林间树木中那雄浑而深沉的催人入眠的阵阵风声。像读书那样,去读大自然的各种文字,各种声响,去寻找神秘的呼唤,那不停伴随着他、伴随着他的梦与真的呼唤。

一天夜里,他猛然从睡梦中惊醒,他急忙跳了起来,两眼发光、鼻翼翕动,不停地闻着,波浪般的毛发竖立着。森林深处,传来一声呼声,这只是呼声的一种调子,这呼唤十分清晰,十分明确——这是一声长啸,这声长啸既像又不像爱斯基摩狗的号叫。这声音像往日一样,是以前听到过的声音。于是,他冲出沉睡的营地,一声不响地向森林深处风驰电掣般冲去。走近呼唤声的时候,他放慢脚步,到处寻找,每一步都很留意,一直走到林子里的一片空地。在这里,他看到一只又瘦又长的狼,蹲坐在那里,直着身子,仰面望着前方的天空。

巴克悄悄走向前,没有一点动静。然而狼马上就用鼻子嗅出了他的气息,停止了嗥叫。于是巴克迅速走进空地,半蹲下来,紧缩身体,尾巴又直又硬,四脚着地时,十分小心。他的每一个举止,都混杂着敌意和友好。这种带有威胁的休战状态,是野兽相遇的共同特点。然而,狼一看见他就夺路而逃。巴克在其后猛追不舍,拼命要追上他。最后,巴克把狼逼到一条干涸的小河河**,一堆树枝阻挡了狼的去路。此时,狼和乔以及一切被逼急了的爱斯基摩狗一样,后腿支撑着身子,长发倒竖,咆哮着、凝视着,凶狠地咬着牙,盯着巴克。

巴克没有进攻,只是围着狼转来转去,并向它示好。狼猜测着,充满了疑惑。同时也十分害怕。犹如巴克有他三倍重,他的个头,勉强可以到巴克的肩头。突然,他趁巴克稍微松懈,转身忽地一窜,又逃跑了。巴克再追上去。很多次狼被迫又逃脱。他的身体很虚弱,否则巴克不会如此轻易就追上他。巴克紧追不舍,他的头快要碰到了狼的腰,狼转过身,想要反扑,一转眼却又逃跑了。

巴克终于得到了回报。狼确信巴克不会伤害他,于是他们的鼻子碰在了一块,相互嗅嗅,他们和好了,用那种掩饰了凶狠外表的羞涩的方式,互相挑逗着。不久,狼悠闲地向前走去,并且示意他要去一个地方。他还回头示意巴克,喊他一同前往。于是,巴克和狼肩并肩,一同走向苍茫的夜色之中。他俩沿着河床,一直走到小河的源头,越过山谷,越过荒凉的分水岭。

他俩走下分水岭另一边的斜坡,进入一片平原。这里有森林,有河流。他们穿过一片片茂密的森林,淌过一条条溪流,一直往前走,走了一寸又一寸,太阳越升越高,天气越来越暖。巴克欣喜若狂,他明白自己最终响应了这个召唤。在森林中和他的伙伴此刻正并肩走向发出呼唤的地方。往昔的记忆,潮水般涌上心头。他紧紧地把握着,如同往日紧紧把握梦幻般的现实一样。在那个模糊记忆中的世界里,他也曾如同今天这样,在一望无边的原野里,自由自在地奔跑着,脚下是不曾被践踏的大地,头顶是宽阔无垠的天空。

他们停在一条小溪边喝水,这时候,巴克记起了桑顿。他坐了下来,狼起身奔向发出呼唤的地方,并转身朝巴克嗅嗅鼻子,做出各种激励他去的动作。可巴克回转身体,向着来路缓缓跑去。那野性的伙伴伴着他跑了大半个钟头,温情地呼唤着。然后,狼停了下来,仰面朝天发出一声长嗥,无比悲惨。巴克却不回头,一直向前走去。叫声慢慢低沉,最后消失在远方。

巴克跑回营地时,桑顿正在吃晚饭,巴克激动地扑向桑顿,将他扑倒在地,爬在他身上,舔他的脸,咬他的手,桑顿一边亲昵地骂他“小傻猫”,一边摇晃着他。

整整两天两夜,巴克一步也没有离开营地,也不离开桑顿身旁。桑顿工作的时候,他跟在旁边;桑顿吃饭的时候,他守护着;晚上,他盯着桑顿入睡;清晨,他看见桑顿走出帐篷。但是两天之后,森林中的呼唤又来了,比从前更加不能抵抗。巴克又显得坐卧不安,脑海中闪现出那个野性的兄弟一样的伙伴,分水岭那边的芬芳草地和肩并肩跑入森林的种种情景。他又开始在森林里游**,但他的狼伙伴没有再来,他耐心地等候着、寻觅着,狼没有出现,悲哀的长嗥,也不再响起。

巴克开始夜不归宿,有时一连很多天都待在外面,不回营地。有一回他越过小河源头的分水岭,走入茂密的森林和荒野平川,他在那儿游**了一周,找寻伙伴的踪影,一直没能找到,他脚步轻快,走向前方,不知疲倦,也不停下歇息。他沿途捕食充饥。他曾在一条通往大海的宽阔河流里捕鱼吃,就在河边,他捕获了一头大黑熊。这头黑熊在捕鱼时被蚊子叮瞎了两眼,正狂躁不安地慌张地在林中奔跑。虽然黑熊瞎了,但巴克还是和他恶战了一场。而且这唤起了巴克最后一点潜藏的凶狠。两天后,他回到黑熊尸体边,发现十几只野獾正在争抢尸体上腐肉,他如吹灰一般,将他们撵走了,并且杀死了跑在最后的两只。

嗜血的欲望日渐强烈。他变成了一个杀手,一个食肉的猛兽,完全靠动物为食,他孤独无助,全靠自己的力量和勇猛,在这充满敌意的适者生存的环境中,成功地活了下来。他对自己昔日的经历充满了自豪,这骄傲鼓舞着他,从头到尾,在他的一举—动中,在他的每一根筋骨中,明明白白地展现出来,就如同用语言表达出来一样,他那充满光泽的皮毛,要不是嘴角和眼睑上浅浅的黄毛和胸部正中间的一块白毛,他就会被当作一只硕大的狼,比狼家族中最大还要大。他的体重和身高,是从圣巴纳德种的父亲那里遗传来的,牧羊犬种的母亲使他有了与这种身材重量相符合的体态。他的嘴,是长型的狼嘴,他的头,虽然宽了些,也像一颗硕大的狼头。

他的狡猾奸诈,是狼的狡猾奸诈,是野兽的狡猾奸诈。他的智慧,是圣巴纳德种和牧羊犬智慧的结合。加之残酷和恶劣的环境中得到的经验,他成了一头恐怖的动物,像任何其他恐怖的猛兽一样。他成了一个食肉动物,完全以肉为生,他身强体壮,精力充沛,每当桑顿抚摩他的后背,都会发出丝丝的响声,每一根毛发在与手接触时,都会发出强大的力量,犹如电流一样,他的身体的各个部分,从头部到身体,从神经到纤维,都达到完美的和谐状态。他对任何需要作出反应的人物、声响和事件,都用闪电般的速度来回应,爱斯基摩狗防御与进攻的速度极快,他却比爱斯基摩狗还要快一倍。他看见或听见任何动静时,立马就有反应。而别的狗,在他反应过来之后还没能看清,没能听清。他在顷刻间,就能感知、决定和反应。当然,这三者实际上是逐次进行的,但他在这三者间所花的时间实在是太短了,看上去就如同时完成的一样。他的筋骨充满了活力,犹如钢条一样,瞬间就可投入使用。他的生命像潮水般汹涌澎湃,无法阻挡,犹如要在极度的兴奋中爆炸,流向整个世界。

“从没见过这么一条狗!”一天,桑顿和同伴们看见巴克大步走出营地时,感慨道。

“上帝创造他的时候,模型破掉了。”皮特说。

“我也觉得是。”汉斯很赞同。

他们望着巴克走出营地,昂首挺胸。但是他们看不见他一进森林,就变成一头凶猛的野兽,他不再昂首阔步,而是猫一样静静潜行,他的隐时现,犹如一个飘动的影子,他了解各种动物的隐身术;他会如蛇一样匍匐前进,也会如蛇一样跳起来攻击。他能在窝里逮住一只松鸡,也能咬死熟睡的野兔。他能在半空中逮住一只迟了半步还未跳上树枝的松鼠。那水中的鱼,是为了填饱肚子才去猎捕。他爱吃自己亲手捕来的野兽。他的行为里,隐含着一种幽默,他会偷偷走近小松鼠,伸手去抓,吓得他们到处逃窜,匆匆爬上枝头。

秋天来了,这里有了大群的麋鹿,这些麋鹿在缓缓地迁徙到气候温暖的低洼山谷,准备在那儿过冬,巴克已经抓住过一只离群的半大麋鹿,但他想要捕杀更大更凶猛的猎物。有一回,他在小河源头的分水岭上,碰到一群麋鹿,一共二十来只,正从茂密的森林和溪流那头走来。头领是一头巨大的雄鹿,他有六尺多高,十分凶猛,正是巴克渴望很久的对手。这雄鹿前后晃动着巨掌般的鹿角,角上长出十四个枝杈,角的两端相距七英尺宽,看见巴克,他疯狂得怒吼,一双小眼睛,恶狠狠地盯着巴克。

这头雄鹿,腹部上边的肋骨间,露出一根镶着羽毛的箭尾,正是它暴怒的原因。按照原始野蛮狩猎时代遗传下来的本能,巴克设法让这头雄鹿和他的队伍分开,但这谈何容易。他在雄鹿的那对长角和大得吓人、一下就能踩死他的蹄子正好够不到的地方,又跳又叫。他知道,雄鹿的长角和蹄子,只要稍稍碰他一下,就会将它置于死地。他必须让雄鹿在他锐利牙齿的威胁前无法转身,并弄得他变得狂怒起来。雄鹿开始攻击巴克,巴克狡猾地装成逃脱不了的样子,向后退去,引诱雄鹿一步一步离开鹿群。就在这时,从鹿群中跑出两三头年轻的小鹿,他们从背后攻击巴克,那只受伤的雄鹿就趁机跑回鹿群。

野生动物有一种忍耐、执著的精神,这精神如生命一样顽强,不知疲倦,不屈不挠;靠着这耐心,盘踞在网里的蜘蛛、蜷缩在一团的毒蛇、潜伏着的豹,它们能长久静静守候着,纹丝不动。而在捕获有生命的猎物时,这种耐心可以达到极点。而巴克就具有这种耐性,他正千方百计攻击鹿群的侧面,挡住他们的去路,激怒年轻的雄鹿,弄得携带幼子的母鹿不得安宁,令受伤的雄鹿无可奈何,大发雷霆。在这时,巴克更是充分发挥他的耐心。就这样持续了半天,巴克开始发起攻击,他似乎有分身术一样,从各个方向袭击鹿群,让他们处在旋风般的包围之中。他要通过这种方法,把雄鹿与鹿群慢慢分开,他要消磨他们的耐性。这些被捕食的动物的耐心,总比不上那些进攻者。

日落西山,天空慢慢暗了下来。秋天的夜晚只有六个小时。那些年轻的雄鹿回来营救被困首领的脚步越来越迟缓,越来越不情愿。渐渐迫近的冬季在逼迫他们向低暖的平原迁徙,但他们却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这个阻挠他们前进的不知疲倦的敌人。这个敌人索取的,不是整个鹿群的生命,也非那些年轻的雄鹿,而是队伍中的一员——首领,这与他们的生命相比,好像更为遥远,于是,他们最后还是把他交了出去,当作整个鹿群的买路钱。

夜幕降临,老雄鹿低垂着头,望着他的同伴们——他熟悉的母鹿,他养育的幼鹿,他统治的年轻的雄鹿——跌跌撞撞地踏着薄暮,渐行渐远。他不能和他们同行,因为他的面前,有一个长着白牙的恶魔,阻挡了他的去路,不让他走。他那八百多磅重的身体,经历了漫长而激烈的充满血泪与争斗的一生,最后却要死在一个还够不着他膝盖的动物的利齿之下。

从此开始,巴克不管白天黑夜,死死围着他的猎物,不许他有片刻的休息,不许他吃一口食物,就算是一片树叶、一枝嫩芽,不给他一丝的机会到经过的溪流里润润那火烧火燎的口舌。好几次,雄鹿拼命逃向远方,巴克也不阻挡,不紧不慢地跟在他身后,深为对手的这种作法得意。雄鹿停下的时候,巴克就趴下休息,雄鹿想要吃喝的时候,他就发起猛攻。

雄鹿那树枝般的长角下的头越垂越低,蹒跚的脚步越走越艰难。他鼻子伸向地面,两耳丧气地耷拉着,久久地站在一地,纹丝不动。这时,巴克就去休息,或是喝水。而且吃饭休息的时间越来越充裕。此时,巴克吐着红舌,喘着粗气,两眼死盯着雄鹿,他觉得事情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他觉得脚下这块土地,有了一种新的**。当这头麋鹿走上这块土地的时候,另外的生命也随之而入。森林、河流和空气,随着颤动。这种信息,不是用眼看到的,不是用耳朵听到的,不是用感官得到的,而是来自另一种比视觉和嗅觉更加敏锐的感觉。并没听见什么,也没看见什么,但他知道,这块土地上已经产生了变化,知道已经有一种陌生的东西在这里游**,他打算决定干完手头上这件事后,再去探个究竟。

终于,他在第四天就要过去的时候,把这头硕大的雄鹿拖倒在地。他咬死雄鹿,饱餐一顿,倒头大睡,醒来后又好好享受,如此这般,过了一天一夜。经过休息,他又恢复了体力,精神满满地返回营地,走向桑顿。他大步流星,不停地跑着,在蜿蜒崎岖的小路中,从未迷失过方向,其准确的程度,足以令人类和他们的指南针逊色。

巴克越往前走,越是强烈感觉到这地方发生了一种新的变化。这里有了外来的生命、完全不同于整个夏天存在于这里的生命,一种陌生的生命生息在这里了。这已不需要那种敏锐的和神秘的感觉来感知了,他完全能够听到,能够看到,能够感受到。枝头小鸟在诉说着,林间松鼠在谈论着,就连微风,都在窃窃私语。他好多次停下来,深深呼吸新鲜的空气,空气中的气息逼迫着他,要他赶快回去。他老是觉得有种不祥、有种灾难,或者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当他越过最后一个分水岭,走下山谷,返回营地时,小心翼翼起来。

距营地三英里远的地方,有一条新开辟的小路。巴克脖颈上的毛发立即竖起,这条路一直通向营地和桑顿。巴克匆匆跑上前,动作轻盈而隐秘,他的所有的神经都绷得很紧,警惕地注视着四周的种种迹象。所有的事物都在跟他讲述一个故事,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他的鼻子告诉他,陌生的生命就是沿着脚下这条小路进入的,他看到森林意味深长地沉寂了。鸟儿不见了,松鼠也藏起来了,他只看到一个银灰色的东西,紧贴着一根灰色的枯枝,睡在那儿死去了,就像是树木的一部分,像是树枝上长出的一个树瘤。

正在巴克像一道影子一样飘然而过的时候,他的鼻子猛然扭向一侧,好像受到了巨大的拉力。他顺着这股味道,走向丛林,发现尼格躺在那里。他侧身倒地,明显是挣扎过来才死的,一支箭穿过他的腹部,身体两侧露出箭头和箭尾。

向前一百米的地方,巴克又看到一条桑顿从道森买的驾辕的狗,正睡在路中间,奄奄一息,就要断气了。巴克没有停下,他模模糊糊听到一些声音,时高时低。他匍匐着爬到营地边,又看到汉斯脸朝下趴着,全身扎满了带羽毛的箭。接着,巴克朝桦树小屋前面望去,他马上怒不可遏,他身不由己地大吼一声,自己却未意识到,这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准许感情战胜理智和狡诈,这是犹如他对桑顿的热爱,令他失去了理智。

伊海特土人正围着桦树小屋的残骸跳舞,忽然听到一声极其恐怖的怒吼,一匹从来没见过的动物向他们凶猛扑来,这就是巴克。他就像一阵狂风暴雨,带着毁灭性的疯狂,冲了过来。他头一个冲向最前面的人(这是伊海特人的首领),将他的喉咙一口咬开,血马上像喷泉一样飞射出来,巴克也不管,转身扑向第二个人,咬破他的喉管。他来势凶猛,无人能抵。在人群中跳来跳去,撕扯着,咬着,速度之快,土人的箭没法射中他。他们挤在一块,叫着,喊着,弓箭乱窜,射中的不是巴克,却是他们自己。有一个年轻的猎手看到巴克扑向空中,匆匆朝他掷出一枝投枪,却扎中了另一位猎手的胸口,由于用力过猛,枪尖穿透身体,从后背露了出来。伊海特人大惊失色,不知所措,他们撒腿逃出森林,边跑边叫着魔鬼来了。

巴克真的是魔鬼的化身,他愤怒地跟在他们身后,穷追不舍。土人在树丛中抱头鼠窜,巴克把他们一一就如雄鹿一样,推倒在地。这一天成了伊海特人的末日,他们四处逃去,直到一星期后,那些剩下的幸存土人才聚集在一个低洼的山谷中,盘算着他们的损失。至于巴克,厌倦了追击,返身回到营地,营地凄惨阴森。他找到皮特,皮特死在毯子里,他似乎刚从梦中惊醒就被杀死了。桑顿拼命和敌人抗争,地上的痕迹清晰可见。巴克嗅着这些痕迹,一直找到一个深水沟。旁边趴着司科特,她的头和前爪伸进水里,为他的主人而死。水沟因为充斥了淘金时排出的污物,变得污浊不堪,无法看清水中的东西。就在这水下沉着约翰·桑顿。因为巴克循着他的足迹,一直到水边,除此之外再没有找到别的痕迹。

巴克从早到晚站在水边,或在营地周围走来走去。死亡,意味着生命的终结,意味着从生命中走出而永不回头。巴克明白这些,他也知道桑顿已经死了,不会再活过来。但不知为何,巴克异常空虚,他空落落地,像是饿了,只是它不停地一阵阵发痛,但食物却填不满它。当他停驻在伊海特土人的尸体前沉思时,这种空虚的痛苦被暂时忘掉了,而感到一种由衷的骄傲——生平从没经历过的骄傲。他杀了人,杀了这一切猎物中最高级的猎物,并且是在牙齿与棍子的法则下杀死的,他嗅着这些尸体,充满好奇,他们就这么容易地被杀死了。杀死他们,比杀死一条爱斯基摩狗还要容易。如果没有弓箭,没有长矛,没有棍棒,他们就全都不是对手。从今以后,他再也不害怕他们了,除非他们手中有箭有枪有棒。

夜幕降临,一轮满月从树顶慢慢升起,照在大地上,好像是昏暗的白天。随着黑夜的降临,守候在水边沉思和悲痛的巴克,又感觉到森林中一种新的不同于伊海特土人的生命的**,他起身聆听,从远处传来一丝又细又尖的嗥叫,随着是一阵一样尖锐的叫声,叫声越来越近,越来越大。巴克明白这是萦绕在他心头的另一个世界中曾经听到过的声音。他走到空地的中间聆听,又是那种呼唤,那种很多音调的呼唤,这呼唤比从前更诱人了,更紧迫了。巴克决定服从。桑顿已经死了,最后的纽带已经断了,人和人类的要求,已不能再束缚他了。

一群狼像伊海特土人捕杀它们那样,一路上以捕到的麋鹿为食,从森林与河流处,侵入巴克的领土。他们拥进空地,就像倾泻而来的月光。在空地中央,巴克突然独立,如巨石般纹丝不动,等候他们的到来。他站在那里,那么巨大,那么寂寥。狼群惊呆了。他们停在那里,一霎那间整个空地都静悄悄的,没有一点动静。许久,一匹最勇敢的恶狼朝巴克扑去,巴克闪电般猛烈回击,一下咬断了恶狼的脖子,然后又站直身子,纹丝不动,和刚才一样。受伤的狼在他后面痛苦呻吟着,翻滚着。接着又有三只狼先后冲上来,但马上又一个接一个,退了下来,身上、肩上和咽喉上,血不停在流。

整个狼群围了上来。他们想要扑倒对手,挤挤攘攘乱成一团。巴克那惊人的神速和机敏,对他十分有利。他用后腿支撑着身体,转来转去又扑又咬,仿佛同时四面出击。他左右转动,兼顾两旁,但是为了避免背后袭击,他不得不边战边退,离开水沟,退回河床,一直到一个高高的砂岸前面的直角处,这是桑顿为了淘金而挖下的。这个拐角三面临墙,巴克只用对付正面的攻击。

他防御自如,从容不迫。半小时之后,狼群被击退了。他们伸出长长的舌头,露出刺眼的白牙。有的趴在地上,抬起头,竖起耳;有的站在远处,死死盯着他;还有的到水沟边去喝水。其中有一只又长又瘦的灰狼,小心谨慎地走上前来,向他示好。巴克认出他就是原来曾经肩并肩一起奔跑了一天一夜的伙伴。他温柔地叫着,巴克报以一样的叫声,他俩互相触触鼻子,嗅嗅对方。

接着,一只消瘦的老狼,满身伤痕,走上前来。巴克咧咧嘴,正要咆哮,但仍然同他嗅嗅鼻子,接着老狼坐下,仰面朝天,面向月亮发出一声悠长的嗥叫。剩下的狼也坐下长嗥。此时,呼唤准确无误地传进巴克的耳朵。他也蹲下来嗥叫。然后他走出角落,狼群簇拥在他身后,半友好半野蛮地向他嗅着。那只打头的狼发出召集狼群的嗥叫声,向森林跑去,狼群齐声嗥叫,附和着。巴克与他们肩并肩往前跑去,一边奔跑也一边大声地嗥叫着。

巴克的故事, 就到此结束了。但过了几年,伊海特土人就发现这一带狼群的种族发生了变化。有些狼的头上和嘴角,长出黄色的茸毛,胸前有一条白色的花纹。但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伊海特土人所说的魔狗。这条魔狗跑在狼群前面,非常凶猛,非常常狡猾。他们异常惧怕这妖狗,因为他常在严寒的冬天,偷他们营地的东西,抢他们陷阱中的猎物,杀他们的狗;袭击他们最勇猛的猎人。

不仅如此,后来的传说更加传奇。有的猎人离开营地,一去不复返了。有的猎手被部落其他人找到了,喉头已经被咬断,然而在他们周围的雪地上面,留有比任何狼的脚印都要大的脚印。每年秋天,伊海特土人追捕麋鹿时,有条山谷,他们望而生畏,从来不敢走近。当深夜坐在火边谈论这个妖怪为什么要选择那个山谷作为居住地时,有些女人禁不住黯然泪下。

但是每到夏天,都有一位伊海特土人不了解的访客,他是只巨大的、皮毛光滑的狼,它和别的狼像又不像。他独自穿过美丽的森林,来到林中的一块空地。在这里,有一束黄色的东西,从腐烂的鹿皮口袋里流出来了,又沉到土地里面,然后那上面长满杂草,盖满植物的腐土,把这黄色东西埋住,阳光照不里面他就在这里沉思良久,离开时候,发出一声长长的哀号。

但他并不总是独自一个人。在漫漫的冬夜,狼群跟随他们的猎物来到这片低洼的谷地面,人们经常能看到,他在苍白的月光中,在闪烁的北极光下面,率领狼群,急速向前。他高高地耸立在伙伴之前,跳跃着,粗壮的喉咙发出阵阵吼声,唱着一首世界年轻时代的歌——狼群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