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一种高超的营销技巧、是全人类的经济学贡献和精神财富之一;然而,随着讨论的日益升温和思考的逐步深入,大家不得不正视这个现实——传销,因其经济学原理所决定的营销方式与组织方式,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带来了诸多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传销,因其传播方式的高隐蔽性、传播目标的低免疫性、传播范围的广阔性、传播途径的人际性和传播结果的高危性,像极了发生某种基因变化的SARS病毒;而传销带给我们的震惊与恐怖,也绝不低于SARS对中国的影响;传销在中国,是营销领域的基因突变,传销在中国,是经济肌体中的类SARS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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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欧丽曼事件
中国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欧丽曼非法传销组织坑骗学生事件。一个叫“欧丽曼”的传销组织骗得河南、陕西等地近2000名大学生身陷其中,其中有约400名湖北大学生。此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做了批示。可是,让我们深思的是:传销究竟该不该取缔?传销的本质和原理究竟是什么?传销究竟有没有毒害?如果有的话,为何传销这种方式有这么大的毒害?在中国,为何传销屡禁不绝?传销为什么有生存发展的土壤?传销之祸究竟祸在哪里?合法传销的存在是否合理?《直销法》究竟能否年内出台?《直销法》会给传销带来哪些影响?传销究竟能给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和市场化进程带来什么?
带着这些追问,我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检索、史料梳理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分析的结果足以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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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发展与演进
传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传入我国,以仙妮蕾德、雅芳为第一代的传销企业创造了第一波传销热。现在业界的共识是--直销是1990年由雅芳公司带入中国的;而非法传销组织“老鼠会” 则是1989年由一家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 “偷渡”过来的。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
1990年,雅芳以单层直销模式登陆中国后,各地“老鼠会”打着直销的旗号在全国兴风作浪,规范的直销公司与非法“老鼠会”鱼龙混杂,一时间传销遍布大街小巷。
1995年,国家工商局第一次整顿传销,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然而,在1996年之前,国人对传销理论的认识明显不足,传销一时间成为营销中的高超技巧代名词。1996年元月,谋划很长时间的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产生了。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创办。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传销业界迎来了所谓的“第一个春天”。
政策问题也随之而来,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工商局放开了传销的报批控制;一下放开了几百家企业,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内;虽然国家工商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但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再则,市场的全国流通和开放性也使限制省内销售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传销企业甚嚣尘上,各地的地下“老鼠会”风起云涌,“第一个春天”进入霍乱时期。
面对如此纷乱局面,国家管理机构开始整顿市场秩序。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7年颁发的《传销管理办法》中,设置的门槛很低,除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并没有其他类似的限制条款。
1998年4月21日,对安利绝对是个难以忘记的日子。当天,为了打击金字塔式传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无异于给正处于事业大发展时期的安利当头一棒。据一位当时在安利工作的媒介人士透露,至今都难以忘记当时这对安利中国公司乃至安利总部的影响。她介绍,就是在一夜之间,公司在内地30多个城市的分公司和上千名员工立即停了工。所有的销售组织均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1998年6月18日,国家工商局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而该《通知》对转型企业资质的认定,《通知规定》,转型为不雇佣推销人员企业,必须符合“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等条件。而对于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除了规定必须符合转型为不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包括设立销售分支机构的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业务为主。
经审批,国家工商局批准了10家传销企业转型经营。目前,这10家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店铺+雇用推销员”的方式在运作,这10家企业分别是:
1、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3、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
4、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5、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6、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8、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
9、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0、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放松打击非法传销的警惕。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五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一千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
??? 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
??? 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 不过,传销公司没有了,并不表示老鼠会也消失了。
目前他们基本都转入了地下,打着互联网营销、直复营销、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消费联盟、框架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等名义行诈骗之实。地下操作使我们无从统计目前在全国各地从事着非法传销的人员总数,这里只能借用近几年公安和工商部门打击老鼠会的一些数据,来反映老鼠会的“规模”和他们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2000年底,全国各地发生各种利用非法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
“2001年,我国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400多件,取缔传销窝点2500多个;查处涉嫌偷骗税86.5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截至2002年11月底,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19件,案值8975.11万元。
? 2004年,老鼠会欺骗学生,欧丽曼事件惊动温家宝总理。
今年3月9日,武汉两所大学3名在校生向媒体反映:重庆一个叫“欧丽曼”的传销组织,骗得河南、陕西等地近2000名大学生身陷其中,其中有约400名湖北大学生。
记者经近一个星期的卧底调查,证实大学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同时也摸清了该传销组织的基本情况。记者随即向湖北省公安厅通报了这一情况,在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及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副书记邓道坤等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武烈超处长带领民警赶赴重庆,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捣毁这一传销组织,将3名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秦永军、辛俊涛及赵晓民抓获归案,解救湖北地区大学生近400人。
据介绍,这些被骗陷入传销泥潭的大学生约有1/3为今年应届毕业生,1/3为在外实习的学生,还有1/3为在校学生。他们几十人一组,分散居住在120个窝点,喝从市场上捡回来的菜叶煮的汤,睡地铺盖黑心棉被,生活极为艰苦,被骗后又欲罢不能。
在解救前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多次向国务院及公安部、教育部汇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
5月31日,国务院值班室根据湖北省多次报告的情况,结合浙江、海南等地发生的类似问题,编发了题为《部分高校学生被骗参与非法传销情况》的值班快报。
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此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6月2日,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陈至立也作出批示,要求切实落实温总理批示精神。同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批示:“要一起商讨一个综合治理办法,包括思想宣传教育、集中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分析、受骗上当人员的现身说法等,适当时间召开一次专题会,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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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经济学原理与营销学解析
传销究竟该不该取缔?传销究竟有没有毒害?如果有的话,为何传销这种方式有这么大的毒害?这就要首先了解传销的定义、本质和原理,从经济学和营销学的角度对传销进行根本性地分析。
1、传销的定义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的定义脱胎于直销。直销(Direct Selling)是直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把产品、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获得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如果直销人员除了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外,还教授或培训其直接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直销体系中称为“下线”),并通过下线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那么他还可以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事先的约定提取相应比例的报酬,这种模式就成了“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由于台湾地区最初将Direct Selling翻译成传销,内地也沿袭了这种称谓。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基本形式。
“传人传销”,采取的方式就是拉“人头”。这种传销,没有商品,没有组织名称,活动特点就是每天“上课”招“学员”,而“学员”队伍都是在介绍好工作或做生意、旅游等幌子的引诱下,形成我骗你、你骗他、一个骗一个的循环骗局,逐渐发展起来,使受害者又成为害人者。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取报酬的方式则是从发展的下线中层层盘剥,梯度计算。
“传物传销”则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价值的高价格来进行“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 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以次获取利润的营销方式。
依据我国1997年1月10日起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 由此可见,判断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不是传销,有没有店铺不是关键,关键看销售方式是不是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向下发展而决定的。即使某个企业设有店铺和柜台,只要核心的营销方式是“传人”或者“传物”,而不是由售货员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那么,其本质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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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销的原理
多层直销(通常又叫传销)是指由人际关系链来进行直接销售,是一种联系紧密的网络群体。以安利为代表。与单层直销不同的是,多层直销的中间商不只是一个人或公司,而是一个人的网络,有着更广的覆盖面和更深的传播度。直销的传播理论是建立在几何倍增效应上。
以此类推,每一层以几何级数递增下去,最后得到的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直销正是利用这样的人际传播方式以期引爆市场,其波及范围和影响力都不可估量。如此看来,直销实在是一种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中 。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而该法蓝本就是以全球最大传销公司也是第一家传销公司安利的规则作的。美国确立了传销的合法地位,这样传销开始风行全球。
传销的本质就是“金子塔诈骗”
非法传销的主要手段。参与者必须缴付一笔可观的入门费以得到进一步获利的机会(包括金钱和介绍其他人加入的权利等)。“金字塔诈骗”大量招募人员,并要求参加者缴付定额的“投资”、“买位”或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作为投资。对金字塔经营者来说,产品只是道具,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缴付的费用或“投资”。参与的人依据加入顺序瓜分后参加者的投资款。此类企业一般不设退货保障或退货条件苛刻。金字塔诈骗属于短期投资行为,经营周期一般在两年或以下。这种金融诈骗行为被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明令禁止。
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
?这句话清楚地点破了传销的本质:一次性出售信任资源。你不是想发财吗?但是算来算去,一没有权力,换不了钱;二没有资本,赚不来钱;三缺乏有效的知识,挣不来钱。怎么办?想来想去,活了这么多年,总还有一些亲戚朋友吧,这些亲戚朋友总还相信自己吧。出售信任资源,把亲戚朋友卖了,就可以发财。这就是传销的经济学原理,就是为什么石头能够当金子卖的原理。
传销既然是一种经济行为,它就得符合经济规律,而经济规律是以人心理规律做为基础的。美国人发明的这套营销方法也是抓住了人性的弱点,你使用一款有着半倍甚至一倍以上虚增价格的商品时,你必须通过发展下线才能转嫁自己的心理不平衡,这个下线才能弥补你多付的商品款,说实话发展不到下线只有靠“骗”,并不是产品有多么神,凭什么它以传销为营销模式的产品就一定比传统营销模式的产品领先十年呢?在这些人嘴里没一句实话,不是骗是什么呢?理论上它的下线是无限的,每个人都能赚到钱,但现实生活中它总有终级用户,这些人就是金字塔的基座。股市里称作“抬轿子”,这就是发明传销那个人的伟大之处。任何国家传销赚钱的都只是极少数,这是传销的规律。这种经济领域中的另类不仅在中国倍受质疑,即使在美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因其负面影响而受到种种限制,中国还没立法约束它,所以它对中国的危害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大,在美国传销人员年收入为5000美元,算是很穷的人群了,而在中国宝石们年收几千万元对一个贫穷国家来说意味着什么?有多少人为他们倾家**产才能养活他们。在传销人员的美化下中国俨然一个发达国家了,下岗工作,无业人员竟然用上了高昂的世界著名品牌。传销并不比传统行业有什么优势,却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从90年代初期众多传销公司的盛行到98年的大规模整顿清理,中国直销业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走过的历程。由于国内市场的复杂性和直销概念的多重性,使得相关法规的建立姗姗来迟,那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直销和传销,应该如何去伪存真,保持市场的纯正和规范呢?
在英文里,“传销”和“直销”(direct selling)实际上表达的是一个意思,但是都没有中文的词汇丰富,从字面以及市场的积累来理解:所谓“传销”,就是(营业代表通过各种手段)传播销售(产品及文化思想),所谓“直销”,就是(厂商)直接(面对顾客)销售,都不是贬义词,而在国内唯一的差别就是是否有店铺,这样简单的分野和监控的不严格对于厂商和消费者都是极其不公平的,也无法实现去伪存真的目的。
传销的更确切定义是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以下译作传销)又叫做网络直售,是直销的一种形式,由独立的传销员通常在客户家里或者用电话销售产品。理论上传销员不但从自己的销售额中挣钱,还从招募的传销员的销售额中挣钱。
直销(Direct Selling)就是直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把产品或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获得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直销,是Direct Selling的中译,又有种说法叫“无店铺销售”。世界直销协会对直销下了个这样的定义:“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及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顾客,进行消费品的行销。”从这个定义上,可以了解到直销的销售地点、方式及销售产品的种类。
如果直销人员除了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还教授或培训其直接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直销体系中称为“下线”),并通过下线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那么他还可以从下线的报酬中按事先的约定抽出相应比例的报酬,这种模式就成了“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多层次直销也叫网络营销(Network Marketing)或者结构营销(Structure Marketing)。那么这种直销就是不折不扣地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