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反映,他们不是参加了某公司所谓“养金鱼发大财”的投资,就是参加了所谓“发大财养鸭子”的项目。本来以为投资数万元,每个月就可以轻轻松松坐享其成。谁料最终不是“鱼老板”突然无影,便是“鸭司令”忽然无踪。这些做着发财梦的受骗者,顿时陷入难于追讨投资款项的境地。

诈骗内幕

步骤一:用假身份证办证照 名义老板只是替身

开办骗子公司的人,不是一般人认为的光棍、盲流,他们往往都在某个地方“有头有脸”,开办的每家公司证照齐全,同时还经过精心策划。只不过,这些“精心策划”是为他们日后携款逃跑作准备。

老板开办公司都是自己当法人代表,但这些骗子公司喜欢找人来代做替身。这些公司一般都使用以下方法申请营业执照:一是用假身份证,二是让一名外地农民来做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假身份证蒙混过关,就使用假身份证;如果混不过关,便去挑选一名农民或骗取一名农民的身份证。有时,这些公司也花钱,诱使一些外地人来做法人代表。

在选定“法人代表”后,便按常规申请各种证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养殖业居多,以方便公司日后对群众行骗。

步骤二:投其所好设计包装 烂茶渣变成金娃娃

在“公司”办好以后,老板就确定骗人项目和招聘业务员。所选择的项根据当时的行情确定,以最能吸引客户投资为宜,例如养金鱼、养鸭子甚至养蚂蚁等。如果当时传媒揭露了某公司以养金鱼为名欺骗市民的个案,便会选择别的项目,以降低市民的警惕性。

这些公司老板明知这样的投资项目是不可能赚钱的,但为了要让受骗者相信,于是便要多花一番功夫。在作投资计划书时,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赢利”计划和标准,如果目标是准备欺骗老人,则一般结合度假、有稳定收益来制定;如果目标是年轻人的话,则以较大“赢利”来增加该“投资计划”的吸引力。

确定骗人项目后,公司便招来大批业务员进行培训。有些业务员心里很清楚这些“投资项目”都是骗人的,但为了自己赚钱,昧着良心仍然留下来;而有些业务员却信以为真。一名老板曾经私下说,只要业务员都信以为真,他骗起人就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甚至连自己的亲人都会骗来做客户。 ?

步骤三:谎称中奖骗客上门 鼓如簧之舌捉入局

公司培训业务员的重点,是教他们如何拉客户。除了在街头派传单、四处出动推销外,打电话也是最主要的办法之一。 业务员在打电话时,如接听方是家庭电话,则以种种办法向这些市民介绍投资项目。为了把市民骗到公司了解“投资项目”,业务员甚至还会骗对方称对方中了奖,要到公司来领取奖品。这种手法非常有效。因为,容易上当受骗的人一般都比较贪小便宜,只要这些市民来到公司“领奖”,业务员就会卖力地向市民推销“投资项目”。每做成一宗“生意”,业务员都会有30%的提成。由于所包装的项目非常诱人,除非有专业知识,一般人都会半信半疑。为了打消疑虑,这时,业务员便搬出营业执照以及合同范本作为“撒手锏”。

由于许多人缺乏专业知识,所以,他们总是通过该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来鉴别公司。当看到有营业执照时,便马上肯定这家公司不会骗人。

某骗子公司曾有过“养金鱼发大财”的项目。一名60多岁的老人,开始也不相信这个项目能够赚这么多钱,对这家公司有怀疑,于是私下到工商局去调查。了解到这家公司在工商部门有登记记录,于是他便相信了,该老人还对合同进行仔细推敲,确认自己绝对不会“吃亏”才签合同。最终该老人仍然被骗了个干干净净。

步骤四:一交钱就有去无回 回报期快到就走路

骗子公司的老板,在投资客户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便开始“撤离”。通常,老板“撤离”是看客户的数目和资金的到位情况。最初,老板为了发展客户,会根据合同规定付给客户一定的“投资报酬”。但是,这些“投资报酬”一般都以一定周期发放,例如养金鱼要一定时间才能销售,养鸭子也要在半年以后才能推向市场等等。所以,即使在半年内,或者说在老板没有卷款逃跑之前,即使客户发现该公司可能是骗子公司,想取回已经交的投资款项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只要老板一天不逃跑,就没有证据说明他是骗子。正因如此,一些骗子公司的老板在与客户发生争执时,都显得“理直气壮”,有的客户经常来讨钱,老板甚至扬言要到把客户告上法庭。

当到期必须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时,老板就把公司账户上的钱全部转移后便突然失踪。受骗者多是在发现老板不见踪影后,才感到情况不妙,向有关部门告发。这才发现,营业执照上所写的法人代表,他们几乎从来就没有见过;而那些平日所见的“老板”,却连他们的真实名字也未必知道。

“送保险”钓走陈姨五千

温某曾是某骗子公司的一名“资深”业务员。温某在骗子公司所骗的第一个人,是深圳的一名陈女士。当时他和陈女士联络后,自称某电子公司为感谢深圳市民,特地送出1万份金额为1万的人身意外保险,要陈女士到广州江南大道××大厦该公司办理“领奖”手续。

陈女士开始半信半疑,不过因为有了温某保证她不用出一分钱的承诺,陈女士第二天便去该公司“领奖”。 见面后,温某便向陈女士不断地介绍这家公司的“投资项目”,让她看公司的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文件。温某对陈女士说,只要她愿意投入5000元养鸭,半年后便可以每月领500元利润,一年还本,二年就翻番。陈女士担心这样的好事可能是骗局,但温某拿出合同文本,说公司对每一名投资者负责,如果不能发放陈女士的“利润”,工商部门一定会查处他们。

终于,陈女士经过几天的考虑后,毅然“投资”5000元,温某从中获得了1500元的提成。

个案二 “以鸭养老”骗丁伯三千

丁伯,是温某通过电话认识的。当时,他骗丁伯称在××大楼6楼有一个老人慈善文体活动,还可以给老人送一些小礼品等。丁伯听了有些动心。丁伯来到这家公司后,早有准备的温某将他带到办公室,说文体活动推迟了,不过礼品还是给他留了一份,是一包茶叶。随后,他便告诉丁伯,公司正在帮助一些收入不高的老人,进行一个“以鸭养老”的投资计划。只要老人投入3000元,一年以后,每个月就可以获得280元的“投资收入”,养鸭的地点在市郊。同时,温某还详细地向丁伯介绍该“投资项目”的种种“可行性”。

丁伯出于对温某的信任,便在第二天带着3000元与我签下了合同。这次,温某获得了900元收入。

这就是:一包茶叶轻易骗走3000元。

当地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一般来说,用假证是很难办到营业执照当然,也不排除骗子采用各种欺骗手段,例如利用捡到的身份证再加上其他证明来取营业执照。

在上述案例中,重要的不是判断营业执照的真实性,而是对合同的可操作性作鉴别。对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特别小心。否则,一旦落入其陷阱,要挽回损失十分困难。

工商局说:曾有假证办执照

当地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一名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说,工商局在办执照时,要办照者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而工商局在核对后才办理。所以,骗子公司是不可能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工商执照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区分身份证的真假,就目前的技术而言,是困难的。他们的确发现有人用假身份证办理了工商执照。不过,在执法过程中,他们更多发现的是骗子公司用假工商执照骗人,广大读者要提高警惕。

两农民骗惨一公司

2002年7月1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经理王耀东(化名),来到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在7月初被自称是枣庄高山铅锌矿的黄兴、李胜二人实行了诈骗,并详述了案发经过。

8月22日,从兖州传来消息:有个自称是枣庄李胜的要到兖州山东省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队实验室化验矿物质,并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办案人员于第二天将自称李胜的人当场抓获。经审查,此人并非犯案的李胜,但交待了相关事宜,民警顺藤摸瓜,在济宁市一招待所将黄兴、李胜抓获。8月24日,3人被依法拘留。

经审理查明:参与诈骗的黄兴,真名刘志鱼(男,36岁,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李胜,真名夏维月(男,36岁,小学文化程度与刘志鱼同村),二人均是当地农民。抓获的第三人,是刘、夏同村的郑义海,刘、夏第一次诈骗得手后,又伙同郑义海准备以同样的手段作案时,被办案人员逮个正着。由此揭开了整个案情。

几年前,刘志鱼曾在安徽、湖北等地开办铜矿和金矿,由于经营不善以亏本收场,由此积累了办矿的专业知识,对市场行情较为了解。今年年初,刘志鱼找到夏维月欲谋实施诈骗。

二人分工是,夏维月上网查询求购信息,寻找目标;刘志鱼在地图上寻找地点,当翻遍所有熟悉的地方后,最终看到枣庄地区有山、有矿,误认为那里一定有铅锌矿,虽然从未到过枣庄,仍把诈骗地点选在了枣庄。

今年5月份,刘志鱼在合肥市找人私刻了“枣庄市高山铅锌矿”的一枚公章,办了一个“黄兴”的假身份证和采矿的假许可证,自封为铅锌矿的法人代表、矿长;夏维月则以“李胜”的假身份,充当黄兴生意上的合伙人。二人还购买了银粉、铜粉、铅粉,以便制作道具,偷梁换柱。

6月2日,刘志鱼和夏维月来到薛城,布置现场。6月8日,二人到山东招远某金矿以每吨35元的价格购进160吨金矿尾处理品。一切准备就绪,只等鱼儿上钩。

6月初,夏维月在网上查询到了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求购信息,并证实,该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为组织稀有金属进行中转业务,市场利润非常可观,目标就此锁定,刘志鱼、夏维月分别以黄兴、李胜的名义迅速与这家公司方面取得了联系。

这家公司对这主动送上门来的生意非常重视。6月中旬,其在内蒙古矿产品冶炼厂的负责人与天津分公司的经理王耀东联系:“山东枣庄市高山铅锌矿的李胜在互联网上看到我公司发布求购铅精粉的信息,声称可以提供货源,且品位高、价格低。”王耀东迅速与李胜进行了联系,得知货已放在枣庄火车站西站北货场,且李胜与枣庄高山铅锌矿法人代表、矿长黄兴,也已经在薛城等候,只等天津来人验货。

6月28日,天津分公司一行5人在经理王耀东的带队下,赶到了薛城。此时,黄兴与李胜早已提前在宾馆预定好了房间,摆好了接风酒席。在王耀东等人的眼里,黄兴、李胜两人周到客气、热情万分,且出手大方阔绰,衣着打扮更是讲品牌、上档次;尤其是黄、李二人对矿产专业技术的把握,以及对市场行情的熟知与了解,更使王耀东等5人对黄兴、李胜的身份深信不疑。

当日,双方约定:立刻到现场进行取样,分头化验,化验结果出来后,再签订购销合同。在枣庄火车站西站北货场,李胜带着王耀东一行用黑塑料袋提取了4袋样品,两袋分别寄到天津地质研究院和内蒙古赤峰地质研究院进行化验,一袋由天津分公司存放,一袋在双方的见证下,找研究院进行化验。

6月30日,在兖州山东省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队实验室,当场进行了化验,结果是品位极高,且含铅量高于一般产品。当天,天津方面传来喜讯:产品“超标准”符合要求。7月3日,内蒙古方面传来同样消息。

此时,王耀东等人对这笔“好生意”已是只恨签约太慢。

周旋

在6月28日之前,黄兴确认天津方面来人的消息后,提前在宾馆的房间内把送检样品勾兑出来,藏在安排好的房间内。等双方一同取回样品,就提到李胜与天津来的司机休息的房间。是夜,司机由于旅途劳累,与李胜闲聊了几句,便进入了梦乡,李胜则趁机调了包。

事实上,所有送去化验的样品都被做了手脚,而王耀东等人都被蒙在了鼓里。黄兴为增大胜算的砝码,又布置了一些骗人的伎俩。

黄兴、李胜在价格上开出了超低价:1吨铅的价格1800元,而市场价位一般在3000元左右。王耀东又确认供方现有货160吨,若成交,振华公司可直接获净利润60余万元。金钱的**,使王耀东等人在满足中放松了警惕。

化验结果出来时,李胜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自己与黄兴合股办起了枣庄高山铅锌矿,但黄兴是法人代表、矿长,工作上不断挤对自己,合伙的生意难做啊!虽然矿上效益不错,但自己得的利润极少,无奈只得将原料低价出手,收回本金,然后再与黄兴分道扬镳。李胜一番入情入理的“掏心话”,收到了应有的效果。

在双方就要拍板之际,黄兴、李胜又适时卖起了关子:货只能给你们一部分,还有其它客户追着要货。王耀东等人好说歹说,两人才答应将160吨原料全部销给天津方面。

7月3日,双方签订了合同,限定了付款方式:天津方面拿到铁路大票,货装上火车后,给付70%的货款;货到赤峰后,将其余款项一次性付清。7月5日,王耀东交给黄兴、李胜现金9万元和10万元现金支票,共计19万元。

7月6日,也就是给付货款后的第二天,王耀东再找黄兴、李胜商议有关事宜,已不见了二人的踪影。在临山宾馆黄、李的房间既没有退,也没有带走任何东西。此后几天,黄兴、李胜像从人间蒸发,查无音信。

7月11日,货到赤峰,再次取样化验,才知购进的优质铅全是尾矿处理品,其成份和土没多大差别。

王耀东此时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到银行查询,得知枣庄地区根本没有什么高山铅锌矿;依照黄兴住宿用的居民身份证上提供的地址:山东单县黄岗镇,电话打到单县公安局,才知单县根本没有黄岗镇。假的,采矿许可证、盖章一切都是假的。只有公司被骗真真实实地摆在了面前。王耀东毅然报了案。

骗子内讧 一农民逃过一劫

一名发财心切的浙江农民只因骗子“狗咬狗”,而侥幸逃过一劫,其被骗的7000元钱财当地警方悉数追回。

42岁的村民郜某从当地某报刊中缝上看到一则以浙江某公司名义刊登的“诚寻合作”广告,上面声称“可提供包括400万支文教笔在内的二大类11个品种的来料加工业务”。郜当即与该公司自称姓陈的经理取得联系。陈对郜说,其公司只是中介性质,替他人代发业务信息,具体业务方在该省某市一姓施的某公司处。发财心切的郜没有犹豫,当即回老家取了7000元交给施,并与施签订了所谓的业务合同。

施让他先回家做100支样品。10月24日,郜将做的100支样品送到施某处检验。施以所加工的文教笔颜色混乱等理由认定郜送检的样品不合格。让郜再做100个样品试试。然而,就在郜正加工第二批样品时,突然接到施打来的电话,称他与陈某经济上发生了纠纷,如果陈打电话给你无论他讲什么话都不要听他的。郜感觉很蹊跷,顿时警觉起来。郜赶至该地向当地公安分局报案。民警快速出击,将还不知道案发的施逮个正着,将其诈骗公司一举捣毁。施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与陈在瓜分所骗钱财上发生了争执。

“苦肉计”专诈饭店

有人竟敢诈骗消协!04年8月,某市消协向各区消协发出“通缉令”:一旦碰到“四十岁上下、身高一米八零左右,投诉时操外地口音,称就餐时吃到玻璃,崩掉牙齿、划破嘴唇”的投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此人极可能是诈骗高手。

据悉,8月1日,有一位自称江涛的外地消费者向浦东新区消协投诉,称其在陆家嘴一餐馆就餐时,吃到一块约3毫米大小的玻璃,崩掉了半颗牙齿,并导致口腔被划破,嘴内鲜血直流。他还称由于半夜牙疼难忍到一家私人诊所看急诊,共花去医疗费425元,找餐馆交涉,却没有结果,由于即将离沪他只得投诉至消协。

鉴于江某出具了有关就诊证明,而餐馆也未对事实的真实性表示异议,故消协就居中作了调解,由餐馆一次性补偿江某损失费1500元。

此后,闸北、静安、杨浦、徐汇等区消协也相继接到类似投诉。投诉人的叙说与浦东新区接到的投诉基本一样,只是换了名字。各区消协考虑到投诉人即将离沪,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了调解,最终都以餐馆向投诉人补偿700至1500元不等的损失费了结。

不久,市消协在整理各区简报时发觉,8月份居然有多个区的简报都不约而同地反映了上述投诉案例。市消协调查后发现,受理这些投诉的各区消协反映的情况几乎一样:此人年龄40岁、身高1.80米,去过宝山的某私人诊所。据此判断投诉者为同一人,是个诈骗高手。市消协提醒各区消协提高警惕的同时,也提请全市的餐饮业:遇到此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及时与消协或警方联系

当心!合同诈骗

发展经济是当前工作大局,而签订、履行合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经常发生的行为,各类公司、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积极寻找贸易合作伙伴。孰不知有些利欲熏心之人,正是利用各种经济合同的幌子,大行诈骗钱财之实。近期由莱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陈某系广东省广州经济开发区长江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其于1998年8月8日,以广州长江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委托该公司总经理谢某与山东泰山造纸厂签订纸张购销合同,由泰山造纸厂向广州长江发展总公司提供各类纸张300吨(价值1598000元),广州长江发展总公司自签订合同起五日内,支付30%货款。同年8月11日广州长江发展总公司向泰山造纸厂广州销售公司总经理李某交付远期支票两张,计款48万元,泰山造纸厂开始发货。期间,谢某以其20万元支票账户无钱为由,用20万元现金将支票换回。纸张全部到货后,9月15日,在陈某授意下,谢某、黄某(长江发展总公司业务员)指使长江发展总公司会计吴某给李某开出50万元空头支票一张,并将另一张28万元支票换回。此后,李某多次到长江公司催要货款,陈某于9月30日写给李某还款计划一份,承诺货款将于10月30日前付清。后经李某多次催要,长江发展总公司及陈某案发前拒不还款。而被告人陈某在骗得纸张后,便指使长江发展总公司将纸张低价销赃于广东东莞等地,且已将赃款130余万元全部收回。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13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儿还有一则案例,骗子们被机警的受害人识破,合同诈骗未遂,但他们也丝毫没吃亏,骗吃骗喝骗住之后溜之大吉了。

蔡先生是金远见某地总代理负责人。一天下午,公司接到电话称:“对您公司的商品很感兴趣,希望能谈妥一笔大业务。”那人说在某饭店等候,不见不散。

在该饭店,一老一少二人客套迎上蔡先生。他们掏出身份证,称是四川某公司采购人员。二人拍胸脯说:“决定购买2000台。”蔡先生听罢很高兴,交易额在40万左右。

“这里条件太差,去住大酒店嘛!”蔡先生首先想到热情接待客户。那二人似乎很“江湖”,一定要先看商品。。

而后,公司派人陪两人在餐馆大吃了一顿,然后安排他们到某高档大酒店下榻。蔡先生安排说,让客户去四处走走,饱览当地夜景。但二人表示:“拒绝所有娱乐活动,打打麻将就行。”

公司为二人付了两天的房费和押金。出于礼貌,“输”了400多元现金给他们。二人发誓:“7天后现金交易。”蔡先生回家猛然想起:“40万金额,怎么不用支票交易呢?”生疑后,蔡先生准备次日晨报警。而当蔡先生到酒店准备稳住两人,服务员说,他们已经退了多余的房费和押金,天刚亮就走了。

还有一个骗子专业公司,在短期内暴敛了大量财物。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的行骗手段:

这家名为“湖南欧亚装饰工程公司”,在短短一个月里,在长沙骗了近20家公司将近百万元的货物,骗取的物品大到桑塔纳轿车,小到茶叶,种类达13种。他们是怎么骗到的呢?

骗术不高 “诱敌深入”

一家受骗的数码公司的余先生说,其实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先是主动找上门联系业务,然后要求少批量进货。由于骗子在头一两次总是很守信,及时兑现支票或支付现金,在骗取了客户的信任后,他们便要求大批量进货。大家一般都做生意心切,再加上骗子公司又是“装饰工程公司”,一次要很多货也很正常,谁也没有多想。第一天晚上,对方集中货源后,雇大卡车把货拉走,谁知到第二天日早上,该公司办公地点人去楼空。余先生说,因为前两次都是少量进货,所以也没在意,最后一次开的是转账支票,第二天早上他去银行兑时,却被告知账号上的钱不够支付。

据多名受害人介绍,他们只接触过公司的两个人,这二人均称是公司经理,一个叫林西,一个叫刘利,30岁上下,都操广东口音。这些供货商碰头后才发现,在一个月里,这两人在长沙骗走各种物品,有桑塔纳轿车、太阳能热水器、电脑、防盗门、服装、酒水、地垫、剃须刀、木工板、电线、铝塑板、地毯、茶叶等13种之多。初步统计,被欧亚公司骗取的有电脑7台、太阳能热水器36台、木工板200多平方米等。而这两人使用的两辆桑塔纳轿车均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其中一受害人说,他听租赁公司的人说,根据车上安装的定位系统知道,该车已到河南省境

内。不但骗东西而且骗“回扣”

损失最大的是一家建材公司。据受害者说,他们给了欧亚公司9万多元的木工板,同时还给了1.4万元的“回扣”。在场的许多受害者也称给了他们“回扣”都在万元左右。

商海险恶,就算在正常交易中,稍不留神也会栽跟头,更别提遇上职业骗子了。在商海中摸爬滚打的多年的郭先生和许先生就遭遇过这种骗子:

有一年年底,郭先生接到安徽省某市物资局一个开发公司的业务函,称该市某煤矿年底要发福利,需5017条云丝被,规格是180*220cm,请郭先生公司同他们联系。郭先生即同该联系人通了电话,并报了价格,并提出要先付定金30%,余款带款提货,对方一口答应,要郭先生带样订合同去。

为了抓紧时间我们连夜乘车前往,第二天8点左右郭先生和助手来到了该公司办公室,该公司条件很简陋,但因在物资局大院内,故还是给人以一定的真实感。一个姓李的总经理接待了郭先生他们,寒暄后切入正题,他看了郭先生的样品听了报价后说:“这样吧我将这向局长汇报一下,你们先去街上转转,待会儿我打电话给你?”郭先生只好听他安排,在衔上转了约一个小时,近11点时李总打电话叫他们去。到了办公室,李总说局长答应了,就按这个价,并说下午签合同,先打30%定金,其余带款提货,定金待合同签好后让郭先生带走。

到此,郭先生为这业务出奇的顺利而窃喜,但......

李总接着说:"这样吧为了使这业务顺利,我想待会儿邀请一下局长书记矿长等领导,由你们出面中午聚聚,喝一杯酒"。听了这话郭先生当时纳闷了,细想,作为一个业务单位到了吃饭时间一般都是主请客,哪怕是快餐,哪有要客人请客之理?况且郭先生自己也是以副总的身份来的,再一想双方都初次接触就轻而易举放心让几万元定金带走?莫非其中有诈?想到这里,郭先生对李总说:你的建议很好,不过按照商业规矩在业务成功前我一般不接触你的客户,出于你的业务活动需要事成之后我再给每条5元的好处费给你,你看怎样?”听到这里李总点头说,行,那就这样,中午免了,下午两点你们过来订合同吧。下午两点郭先生我们准时前往,该公司大门紧闭,过了半小时,李总还没来,郭先生用手机联系了多次都未回。郭先生到隔壁办公室一问才知,该物资局根本就没有这样开发公司。

无巧不成书,当晚回公司的火车上,同车厢内有一个广东人一个浙江人也在向旅客们诉说被骗的遭遇,除了被骗吃(同酒店联手400元的菜席被收1500天)外还被骗东西(请他们到商场买1000元左右的东西送给某某头头)。郭先生感到值得庆幸的是,自己警惕性高,免遭一骗。

但相对于郭先生,许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许先生是一个煤炭贸易商,几十年的摸爬滚打,他一直以为没什么可骗过自己的,可是在他从商20年后,他栽了有生以来最大的跟头,而且,最令他痛心的是,他载在了他最相信的金融机构----银行手里。

事情是这样的:许先生接到某铁厂的订单,15000吨/月焦碳,以承诺汇票付款,许先生同意了,“有承诺汇票,我怕什么?”过几天,他们来了,并按许先生方要求存入许先生我方银行。(汇票是对方某银行开的-----事后许先生才得知是家私立银行)表面上毫无问题。接下来,便是签合同,安排货源,车皮等等,没问题,发货!

发完货后,许先生美滋滋地去银行转现,殊不知一个晴天霹雳:银行告诉他,对方银行一直未将款打来,他要提,只能到对方银行提!许先生当时就急了,承诺汇票不是只有在对方在银行有这笔钱才能开么?15000吨不是小数目,近700万,许先生与银行争执不下,他决定要起诉。

在起诉的前夜,许先生的一位行长朋友来到酒店,我才知道:原来汇票存入银行后,银行按正常手续查询,得到买方银行肯定答复后,才肯定汇票,所以责任在对方银行,想要这比钱,必须找买方银行。

许先生没办法,只好到买方进行交涉,可是银行告诉他这笔款已经提走了,他找到铁厂,铁厂告诉他,钱已经给他了;他又找到银行,可银行又推给铁厂,并告诉他爱上哪告就上哪告,他一气之下来到当地法院,可没想到法院说只能起诉铁厂,可那个铁厂早不行了,根本不值60万,许先生一气之下病倒,他想不通:他最相信的银行怎么会骗人?那时,他真不想活了……

许先生想他是完了!但或许是天不绝人,或许是该这骗子倒霉,在许先生最困难时,他想到了一个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远亲,万办无奈下,许先生找到了他,经他努力,许先生拿回了货款,但此时他已损失了近20万。事后,亲戚告诉许先生内情:其实这是个骗局,那个银行和铁厂合伙,由银行开空头汇票,由铁厂出面骗货!钻我国法律漏洞。

低价租车有骗局

目前,正是汽车租赁业繁荣发展的阶段,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多,租车的也多,一些发行量很大、受众广泛的报纸上汽车租赁广告很多,从众多的广告中你肯定能被某些亮点所吸引:比一般价格便宜近30%。

任何一个经营单位,不可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虽然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无法确定汽车租赁经营单位合理盈利下的租金标准,但可以认为在正常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汽车租赁的价格会形成一个大家公认的合理标准,多数汽车租赁企业的租金会在此标准的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比如普通桑塔纳月租金的正常价格应在4500元到4000元之间。如果能够割舍近30%的正当利润,可以肯定,它一定另有所图。

足以令你心动的租金会马上让你行动,不过当办理租车手续的时候,会遇到叫你皱眉头的问题:你需要交5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记住,是50000元,叫风险抵押金而不是保证金。一般而言,租车时租车人预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租车人因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及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多数情况下租车人在退车后会取回保证金。普通桑塔纳这类中档车一般为10000元,奥迪、别克这样的高档车也不过30000元。为什么要预交这么多的钱,为什么叫风险抵押金呢?这就是低价租金背后隐藏的耐人寻味的目的。

大家应当记得,不久前电脑租赁很时兴的时候,有些电脑的租金惊人的便宜,以致你会认为出租人在从事电脑免费培训的公益事业。事实并非如此,在低租金的**下,租电脑的人会按照要求交纳一笔不菲的押金。自以为得意的窃喜之后,你便会陷入深深的懊恼中:还电脑的时候,或者出租人卷走押金,消失得无影无踪;或者你会因电脑莫名其妙的故障被要求支付与保证金相当的赔偿。守住不值几文的旧机器,你又一次领悟到“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这句名言的真谛。

其实识破此类陷阱很简单,你只需谨记下列公式即可:优惠得让你大喜过望的价格+苛刻的附加条件(比如高额保证金)+非常模糊的责任划分=陷阱。

较早的汽车租赁企业出现在1990年左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汽车租赁业已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租车人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已形成双方认可的约定俗成的固定模式。汽车租赁企业要为租赁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等。企业还应当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各种税费的交纳等,并提供免费救援、保险索赔等服务。一些大的、服务规范的租赁公司,甚至负责解决租车人将车钥匙锁在车内这类问题,承诺为租车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租车人除了遵纪守法地开车、加油、交纳租金之外,全无后顾之忧。当然,租车人需承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发生意外时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上述内容,虽然不同的汽车租赁企业描述的方式不同,但肯定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以非常清楚和可以度量的方式确定,以保证汽车租赁过程中双方的权益。

那么低价租车签订的合同又是什么样的呢?有人数过,个别租赁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字数,总共不超过140字,看来,如何根据合同诠释汽车租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有非常深奥的学问。下面就从该合同中摘抄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共同剖析:

出租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代办保险、年检、养路费等一切手续。

何谓“代办”?代办既是我替你办,因此出租方应承担的“保险、年检、养路费等一切”费用以合同形式正式的、明确地转让给了租车人。更可怕的是你租的车根本没有投保,如果发生意外,你将蒙受巨大损失而得不到法律上的任何支持。

2.如发现租车人有违约或损坏车辆等问题,有权终止合同,要求租车人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扣除风险抵押金。

“损坏车辆”似乎尚能理解,因为车在这儿,“违约”就不知从何谈起,区区一百余字何以成“约”,如此的模糊不清,就是为“……视情节轻重扣除风险抵押金”打下伏笔。最可圈可点的是“视情节轻重”,谁“视”?当然是出租方,这样,生杀予夺的大权就被你签字的合同赠给了对方。“情节轻重”,何为“轻”何为“重”?看来只能由“视”者说了算。当你还车时,这罚款、那修理费定让你的风险抵押金如羊入虎口,血本无回。

租车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和把车辆转让给第三者将由租车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车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中,实际上没有体现租车人任何一点权利,倒是这条不知应算作义务或违约责任的条款,将租车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只要你签了字,一个诱饵在你眼前,陷阱在你脚下的骗局正在等着你。

民警卧底揭穿工程发包大骗局

这是一则来自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一个目不识丁,甚至还坐过十五年“班房”的农民,居然凭一头长发,动不动签发的“几亿美元授权委托书”,将一大批商界弄潮儿玩得团团转,非法敛财上千万元。如今,此人又非法成立“中国西部大开发总指挥部”,借机大捞钱财。一些全国有名的建筑公司纷纷受骗上当,竟还有去投标的经理反被拉下水,从被骗者变成了骗人者……广元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终于在其正式挂牌前揭穿了这起惊天大骗局。

让我们跟着广元警方的调查,走进这一惊天大骗局:

广元有“中国西部大开发指挥部”? 警方卧底揭谜

2002年6月,四川广元警方不断接到线索,称“中国西部大开发总指挥部”就在广元凤台宾馆里。职业敏感使民警产生了怀疑:广元既不是四川的中心城市,更不是西部大开发的中心开发区,凭什么把一个至少是国家级的重点单位设在广元?会不会是有人在借机行骗?于是这个案子被提上了广元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的议事日程。

经调查,民警很快获知这个“西部大开发总指挥部”的总指挥长名叫成强,此人是家住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定体街78号的农民,曾于1996年因诈骗被当地警方收牢关押7个月。案侦民警到广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走访均未听说广元有个“中国西部大开发总指挥部”。另一方面,民警了解到,这个“指挥部”将于6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6月19日挂牌成立;此前,他们已开始搞工程发包,包括两家全国都叫得响的建筑公司在内的10余家建筑公司,都已从该“指挥部”拿到了标的不等的工程。

这些线索综合在一起,却使人很难判断这个“指挥部”是真是假了。因为那两家全国有名的建筑公司不可能轻易受骗上当。但如果这真是个骗局,按骗子们通常使用的伎俩,公司挂牌之日也就是其卷款逃跑之时。眼下已6月10日了,时间对案侦民警来说相当紧迫。中队长袁志当即指派一路民警前去省交通厅、重点办、公安厅等调查了解那些已经发包出去的工程概况,另一方面派人秘密将已获得“安(县)北(川)高等级工路”承包权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请到公安局,详细了解这个“指挥部”的情况。但令大家失望的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坚称这不是骗局。

眼看案侦工作就将陷入僵局,前去省交通厅、省重点办了解情况的民警反馈回消息说,这个“指挥部”发包的广(元)达(县)、川陕、安(县)北(川)、汉旺到九寨沟、绵阳到江油等工程,要么根本就是没有的事,要么由于图纸还未出来,何来工程发包?同时,即使这些公路上马,别的公司也没有发包权。这条消息立马将案侦民警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但分局领导指示,鉴于其幕后老板是″新加坡华侨″的特殊身份,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得去抓人。

民警唐洪斌、赵洪帝被选派去做“卧底”。他们以铁某局工程队的名义前去承包工程。但令唐、赵二民警吃惊的是,负责接待他们的成强和黄兴华,既没考察唐、赵二人代表的公司实力、属几级工程队等常识性问题,便说先拿两万元给他们,就将标的6000多万元的绵竹汉旺到九寨沟一级公路中的一小段发包给唐、赵二人,以后也不用再投标、议标。此外,他们在交谈中发现,这两个自称掌握着4亿美元工程发包权的老总,竟然满口“黄话”。细心的民警还发现,虽然该“指挥部”将宾馆的4楼全包下了,但如果真是一个正规的、有实力的公司,怎么会有小工在办公室煮面条吃呢?种种迹象表明,这不仅是个草台班子,而且是个坑人的骗局。

6月15日上午10时,随着袁志一声令下,20余个全副武装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包围了凤台宾馆,一举挡获了成强、黄兴华等人在内的25人,而那位神秘的新加坡“华侨”伍安余却躺在了**,以自己是“华侨”为由拒不接受民警的调查。这时,有关人士“说情”的电话打给了中队长袁志,含蓄地提醒他要注意影响,别抓错了人。但刑侦经验丰富的袁志只几个回合就使伍安余低头认罪。

应当说,到了后期,如果不是黄新华和成强的出现,伍安余的骗局也不可能越弄越大。这两个一心想发财的心术不正之徒,3个骗子沆瀣一气,使得他们的骗局不断“升级”。

黄新华本是成都一家研究院的院长,并不缺钱花。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双流一个张姓朋友引荐下认识了伍安余,伍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很快就把黄新华“制服”了。但黄新华却有他自己的如意算盘,他相信伍所吹嘘的一切,也相信他能从“新加坡财团”引到资金,到那时,他便可以扩大自己的研究院的规模,便可以财源滚滚而来。据黄自己交代,他先后送给伍安余10多万元,而且还广泛介绍朋友与伍认识,后来伍安余和成强在广元“发包工程”,几乎都是由他以研究院的名义担保的。当整个案件侦破后,警方鉴于黄亦是一名受害者,便对他处以15天治安拘留后免于起诉而释放了。

而成强却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在认识伍安余之前,他只是个小骗子,认识伍安余之后,他便变成了个大骗子。今年37岁的他,初中文化,1983年因犯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罪被判刑8年零6个月,1989年提前释放回家后,1995年6月又因诈骗被旺苍公安局收审7个月。就在他从旺苍县公安局放出来不久,他便听人说成都有个叫伍安余的,能从香港引到资金,成强不仅信以为真,还四处托人打听伍安余的下落。与此同时,他在还未见到伍安余的情况下,便四处吹嘘自己认识成都有个叫“老伍”的人答应帮他引资,很快他便捞到一笔钱财。但到后来,发觉受骗上当的债主们纷纷追债,迫不得已,成又开始寻找伍安余。

1997年8月的一天,成强终于在绵竹的一位朋友家中见到了“仰慕已久”的伍安余,激动得热泪盈眶的他恭恭敬敬地给伍送上两万元“见面礼”。见钱眼开的伍安余一眼便看出了成强是哪路货色,也知道这是条大鱼。就这样,他隔三差五地给成强抛点诱饵,就像一个钓鱼高手一样慢慢吊他的胃口。而成强则拿着与伍安余合影的照片,四处招摇撞骗,辉煌时竟发展了10余个帮手帮忙“借钱”。而这些借来的钱,除了他自己挥霍外,大部分给了伍安余。

到了1998年,伍安余见成强仍缠住自己不放,索性把原准备给他“引资”1000万美元升为5000万美元,并印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当年春节后,伍提出到广元“考察”,成强不仅提供吃住,还把自己的情妇介绍给伍安余。这时伍说,他去引资也得有个名目,叫成强写份书面报告,他拿回去给“财团”的老总们研究一下。于是成强便把“广(元)旺(苍)高速”、“盘龙飞机场建设”、“朝天、杨木开发区”和“广元旧城改造”等他能想到的项目都列上去了,算下来总投资19.3亿美元。伍带着成的这份“引资申请报告”、10多万现金和成“进贡”的情妇回成都了。不久,他给成强打电话,说“财团”总部研究了,没能“同意”他提出的“6亿美元”投资的建议,只批了“4亿美元”。成强欣喜若狂,真以为自己就是大富豪了,正儿八经地筹备起“广元华强经济(集团)公司”来,四处寻求合作伙伴。

1999年5月里的一天,朱华召和吕安贤从香港到成都找到伍安余,伍便提起成强要他帮忙引资的事,提出要给他一个“想头”,建议搞份假的授权委托书,朱同意了。伍便跑到成都南兴街一家打字复印店,弄了一张“4亿美元终身策划委托书”给成强,说接下来就等钱“到位”了。成强立刻召集了十来个人,搬到了成都金珠大酒店,等候巨资“到位”。

靠一头长发骗你没商量

自称是新加坡一财团驻中国总代理的伍安余,面对前来抓捕他的民警气焰十分嚣张,口口声声称他是来广元投资的,而且煞有其事地拿起手机要跟“北京方面”通电话,但电话未通。见时机已到,袁礼貌地问他:“伍董事长,你说你是来投资的,那你的资金在哪里?”伍安余称,一共是102亿美元,全在中国银行四川分行。袁又问他账号多少?护照在哪?他称护照在成都,而账号属商业机密无可奉告。袁志强调,这属法律许可的侦查范围,必须讲。

谎言被揭穿的伍安余只得低头认罪。他交代,他是安岳县天宝乡君寨村8组农民,今年61岁。目不识丁的他1970年因贩毒、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刑15年;1979年保外就医期间,因犯拐卖人口罪被收监执行并加刑4年;1989年刑满释放后开始浪迹“江湖”,今年6月15日再次落入法网。这期间以诈骗为生,到底骗了多少钱,他自己也说不清。那么,如此一个劣迹斑斑、又没文化的农民,是怎样将那些商界弄潮儿玩弄于他的股掌之间的呢?

一些熟悉伍安余底细的人讲,10年来,伍安余到底骗了多少钱没人说得清楚,只知道他身边的女人经常换,还知道他10年来生活得非常奢侈。应该说,那些被骗的人都比伍文化高、见的世面多,可为何又被他玩得团团转呢?除了伍的香港“富豪朋友”背景,伍安余的骗术也不断翻新,不断抛出诱饵吊人胃口。

而另一件已查证的诈骗案,伍也把受害人骗惨了。据了解,对方是成都崇州羊马镇的一老板王某,王于今年经人介绍认识伍安余后,希望伍给他的公司注入资金,在请吃请喝送上几万元的现金后,伍夸下海口:没问题。没多久,王又找到伍,邀请他去崇州“考察”他准备开发的白塔湖旅游区。这下伍慌了神,但他很快镇静下来,答应前往。随后伍花了2000元钱,请了成都锦江区一名姓李的妇女冒充“新加坡财团董事长”、他的“干妈”王丹,还请了一位成都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冒充总工程师,然后带着情妇王春燕风光十足地到了崇州,装模作样地“考察”了一番白塔湖风景区后,丢给王某一张他事先伪造的“1.5亿美元的终身策划委托书”。大喜过望的王某连忙又拿出几万元现金酬谢。王在送走伍等人后,立马向有关部门打报告征地、办手续。如今,4万多亩地征好了,可那份“1.5亿美元的终身策划委托书”仍是一张废纸,没见一分钱进账。在得知伍被广元警方收审后,王老板气得差点跳楼。

媒体上收集“发包工程”十余企业上当

时间一天天过去,4亿美元一个子也没见着。再也耗不下去的成强只好回广元去了。就在他痛骂伍安余是个大骗子时,今年元月,伍却给他打电话来了,说他要到广元发展。成强想到,多一个人,便多一个人分担风险,何况伍的骗术的确比自己高明,便热情款待。

如果说这之前是伍安余骗成强的话,现在则是他们结成骗子联盟合伙骗人了。今年3月的一天,这两个正在房间里看电视的骗子,不约而同地从电视上西部大开发的新闻中得到“灵感”,借西部大开发之机大捞一把。于是他们谋划成立一个“中国西部开发总指挥部”,由成强任“总指挥长”,对外宣称正处于筹备阶段,即将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来“宣布成立”和“人事任命”。

两人说干就干,先把凤台宾馆的4楼全包了下来,然后招兵买马,分工协作,一个草台班子便搭建起来了。当然,“总指挥部”要赚钱,最来事的便是“发包工程”,工程项目哪里找?两人便从电视、报纸上收集信息,把一些捕风捉影的消息再添油加醋,于是有了永远也发包不完的“工程”。这两个大骗子为使别人相信自己,还花钱在某报上为其发了一条“西部大开发聚集广元”的新闻。

这个时候,黄新华出现了。他利用自己的关系,广泛介绍业务。某建筑公司的老板王华(化名)便是黄的朋友介绍来的。黄告诉他们,工程不招标,采取定向投标,这无疑是十分诱人的。后来,黄叫王华带6万元现金到广元找成强,一心想拿到工程的王华,在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仅凭对方拿出的那则新闻,便相信了,并将6万元奉上。第二天,成强找到王华,说把江油到北川的高等级公路的10公里路段工程交给他们公司,王华高兴而归。今年4月中旬,黄又打电话给王华,说成强准备给他们“加任务”,还需支持一点钱。4月20日,王华带着10万元现金到了广元交给成强;4月23日,伍安余、成强对王华说,鉴于他们公司实力雄厚,决定再“增加两条隧道”,又叫王华支持10万元现金。这一来,王华的公司便“承建”了北川到安县的27公里路段和两条隧道,标的10亿元人民币,双方于当天签了定向委托书,由黄新华的研究院担保。这之后,伍、成、黄三人通过种种借口,从公司要到6.2万元现金、两部摩托罗拉998型手机,共计人民币33万元,同时还有一部桑塔纳轿车。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受骗者不得不说。原本是成都某建筑公司分公司的一个姓付的项目经理,今年6月初,他听人说广元在发包工程,便找到成强,想搞一段路修。成强见这小伙子老实,又十分懂行,他们正缺个内行,便对他讲,“指挥部”正在筹备阶段,人手不够,尤其是人才难得,便邀请他担任“财团”的“总工程师”,而他的工程下一步再说。付见大公司都参与了,报纸上也报道了,加之“总工程师”的诱人魅力,便稀里糊涂留下来,从一个受骗者变为骗人者。值得一提的是,付恪尽职守,在谈判桌上据理力争。由于他谈的东西都很专业,使前来承包工程的人更加相信这不是个骗局,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得伍、成二人的骗局越扯越大。后来,警方破案后,他才如梦初醒,鉴于他是受蒙蔽之人,对他采取取保候审。

就这样,到案发时为止,伍、成二人在3个月的时间里共从10余家建筑公司诈骗了有凭证可查的现金、物品价值70余万元,加上暗箱操作的,至少100多万元。伍、成二人也因此被警方以诈骗罪收审。

骗子打时间差 骗取财物400多万元

一伙骗子利用节假日银行不办转账的“时间差”骗取财物400多万元本报讯一伙骗子利用假合同、空头支票大打“时间差”竟骗得全国41家企业的400多万元药品、电脑。这伙骗子常在周五下午给事主开空头支票,利用节假日银行不办理转账支票作案,到周一事主发现时早已逃之夭夭。

这是一个以谢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他们被绳之以法时,大多数货物都已低价销赃。该团伙成员以粤西、粤北人为主,他们认为药品是畅销货,如果诈骗得手,不愁没有销路。但要诈骗,必须有个响当当的招牌作掩护,专门从事医药生意的广东某医药公司便成了他们的首选目标。

谢某与广东该医药公司签订协议,由谢承包其销售部。然后,谢某私自与一些企业签订合同,开出空头支票,诈骗大批药品、电脑和复印纸等。“五一”后,谢某失踪,受骗企业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不断到天×医药公司要求赔款。

打着公司招牌骗吃骗住骗钱

谢某在诈骗过程中,还连带做了两宗“生意”。销售部位于中山二路,谢某经常到附近一大厦吃饭。他打出天×医药公司的招牌,骗得大厦经理信任,同意让他吃饭签单。结果一个多月里,他吃掉了两万多元。谢某在销售部附近租屋住,他开给屋主一张3万元的空头支票,说要租一年。不久,谢找屋主借钱。屋主见手上有支票,便借给他1万元,谁知一借就不见人,屋主拿支票到银行兑现,被告知账户没钱。

为何骗子如此容易得手?这是因为,一些企业急于做生意,放松警惕,结果落入陷阱。办案民警告诫,商家将下属单位承包给他人,如果发生诈骗案,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因此,一定要慎选承包人。

“骗子公司”三年蒙了百万元

一伙组织严密的骗子,成立了股份制的“诈骗公司”,“公司”里既有“股东”,也有按诈骗所得提成的“业务员”,甚至还有为诈骗服务的“后勤人员”……

1997年12月,河北省A市某纺织厂接到一位自称是B市一家针织厂“刘副厂长”的电话,他说想购买纺织厂总价款为49.8万元的纯棉纱,条件是纺织厂需付给他一定数额的回扣。正为棉纱销路发愁的销售人员一听大喜,随后双方通过传真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货运到后付款。

几天后,满满两卡车的棉纱送到了B市这家针织厂,“刘副厂长”主动迎出厂门,将送货的A市某纺织厂销售人员和司机让进他的办公室,一面安排“秘书”敬烟上茶,一面安排人员帮着卸车并提出次日一早让会计提出现金来结账。纺织厂销售人员见针织厂规模较大,再说“刘副厂长”又向他们索要数千元的回扣,料想其中不会有诈,就放心了。第二天上午,销售人员按约来到“刘副厂长”办公室,然而左等右等不见人,向针织厂其他人一打听,才知该厂根本就没有“刘副厂长”这人,他们所在的那间办公室是不久前针织厂刚以高价租赁出去的。销售人员又跑到盛放棉纱的车库,发现20吨棉纱也全部不翼而飞。

原来,这个“刘副厂长”的真实姓名叫刘安,河南省某市无业人员,他和他的搭档郑亮(扮作他的秘书)共同导演了这场骗局。

其实从1997年开始,刘安就和“同道中人”高某、周某、张某等5人混在了一起,准备大干一场,骗取更多的钱财。他们6人各有分工:高某联系制作假身份证、假汇票;周某联系在假汇票上打印内容,并联系制作假公章。另外几人则凭三寸不烂之舌骗来许多正规大厂的生意。

1999年,他们租下大连某学院办公楼上的一间房屋,随后以该学院制药厂的名义又骗取了云南某药厂50公斤灯盏花素(总价值为13.5万元)。当药厂业务员发现有假,追到刘长安的“办公楼”时,他们早已退房离去多日。

1999年10月,这个诈骗团伙荒唐之极,竟然决定成立“诈骗公司”,实行股份制。他们在河南省安阳市的一家宾馆内开会,“研究确定”了以后诈骗时所落脚的城市,并“部署”下一步的诈骗“工作方针”,决定在“公司”内实行股份制,刘长安、张爱学、周志强三人为股东。另外三人由于拿不出钱,只能算作“公司”的“业务员”,按每人所完成诈骗“业务”的20%给予提成。

几天后,这6人窜到济南又骗取了青岛市某医药原料厂300公斤、总价值24.6万元的双烯原料,该厂业务员拿着汇票到银行鉴定是假的后,急忙报案。济南铁路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在济南市某民房中,将租住在此的高某、杨某两人抓获,后根据二人的交代,将其他4人抓获归案。

这个诈骗团伙到底骗了多少钱的财物?落网的6名团伙成员自己也搞不清。仅警方查证属实的,该团伙在短短几年内就骗得了价值130多万元的财物。

以下是广州一个做首饰生意的小批发商对自己一次受骗经历的叙述,希望能给我们一点警示:

接到邀请

我接到一个来自江西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她姓徐,全名叫徐华,是鹰潭市**酒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说公司经过办公会议决定,向我的工厂订购二万条银吊坠,按我的报价25元一条计算,共50万元,希望我尽快派人到她的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我接完电话后,第一反应是,不可能!这简直是一个从天上掉下来的餡饼。于是回答她说,我们的产品都是现成的,你派人来买就可以了。她说,她的公司是国营企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什么都要集体决定,还是希望我能带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公司一趟,保证能把这生意做成。我说我考虑一下吧。第二天,她又来电话问我考虑得怎么样,是不是要她的公司发一份邀请书,我实话实说道:现在骗人的东西太多,不知道这是真是假。她说真的假不了,她以身份担保。她是一个快要退休的老党员,也是国家干部,并且不用收我们的回扣,请我放心。我说那就发一封邀请书吧。她便真的用传真发了一份邀请书过来。

咨询分析

说实在的,看到其公司的便笺、印章、地址、电话和这业务经理的名片后,我便开始思考:这究竟是不是一个骗局?于是我打电话给我在江西的一些朋友,问问有没有这公司,回答是有的。为慎重起见,我又向一些朋友咨询,问这事可不可行,答案各种各样。我想,现在骗人的东西太多,多一个心眼,总是好事。但有一点,只要收了钱再给货,应该就不会错。退一步来看,如果是真的,我的积压货品可以兑现,我可多一笔资金周转,这可是天大的好事;如果是骗局,只要我钱到发货,也没有损失,充其量是亏一些差旅费罢了,于是我决定一试。

出行鹰潭

4月10日上午11时多,我乘坐的火车到达了鹰潭,我走出车站,便用电话联络徐华女士,她果真如电话中所说,开了一辆桑塔纳来接我,她个子瘦小,热情、健谈。她把我送到鹰潭宾馆,安排我住下,并主动帮我买好当晚回广州的车票,说因税务局来检查,不能陪我吃饭,实在不好意思,并约好下午2:30来接我到公司洽谈签约,之后便匆匆离去。下午2:30,许女士如约来到宾馆接我,小车直接把我们送鹰潭市环市东路59号,这是一幢三层高的楼房,有一个小院子,围墙临街而建,楼房每层楼有五六间10多平米的办公室,看上去有二三十人进出,一、二楼正在装修,许女士带我到她在3层的办公室,先带我看她的酒柜,介绍她公司经营的茅台酒样板。之后,有个副总经理进来,同样一番介绍和寒暄之后许女士又讲,为了使合约能顺利签上,你最好能买一条烟派派,于是我不假思索地拿出200元请她代购了一条本地烟,也请她代为派发。其后她说总经理有请,我们便一同去到总经理室。

签定合约

总经理姓陈,四十开外,看上去厚实、稳重。几个部门经理和财务科长也一同参加了洽谈会议,先是陈总讲话,他说欢迎我的到来,相信徐经理已经跟我谈过一些条件,在这里他再次申明。于是,他一一地把他们的条件、要求说出:一、其公司向我厂订购纯银吊坠2万条,原来订价是25元一条,为补偿我这次出差的费用,每条多加0.5元,合计总金额为51万元。其中1万元是作为这次我来的差旅费、吃饭及烟酒费用的开支。这1万元本应由其公司支付,但不好出帐,故打入货款内。问我对这一条有没有意见?这么好的条款,我怎么会有意见?我连忙说同意。只是我厂是小厂家,没有办法开税票,因为从来没有一次性做过这么大的生意,也不敢去税务局开一张这么大的税票。陈总又说,他的公司是纳税大户,是靠退税过日子的,说不准税务局会返奖一部小车给他们,所以税票由他们开,并在合约上注明供方价格不含税票,这样我就更没有意见了。二、交货地点在广州,这样就免去了我寄货的风险,我也同意。三、运费由他们自付,我更没意见。四、包装由供货方负责,这是应该的,我同意。五、收货时按样板的标准验收,这当然。六、他们先预付40%的订金,余款在提货时全部付清,这正合我心意。七、违约按国家合同法处罚。八、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九、供方收到订金后,再组织生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合同生效。对这些条款,我都能接受,于是我们按照以上内容,写成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他们由徐华签字并盖上鹰潭市**酒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这样合约便顺利签订。既然洽谈愉快,也已签好合约,我作为受益方自然要有所表示,于是我主动提出请他们共进晚餐,他们也欣然接受。

设宴答谢、落入圈套

合约签妥后,许女士用小车带我在市内的主要街道转了一圈。此时双方已经熟络,谈话相对随意。她说为了能尽快汇款,如果在吃饭时给点烟给他们,将会更好操作。我觉得这是小事情,只要能把生意做成,一点钱又算得什么,所以我欣然同意。随后她送我回宾馆休息,约好晚上五时半来接我去吃饭。在旅馆,我再反思整个洽谈过程,觉得我没有什么吃亏的地方。他们不但没有问我要回扣,还一再强调要廉洁,并说他们的副省长胡长清因为几十万而被枪毙,真不值得。我打定主意不去多想,反正等钱到了,我才组织货物,见一步走一步。下午五时半,许女士准时出现,用小车带我到一家他们预订的饭店,在一个包间内,中午参加洽谈的人都来了,还多了个出纳,共有8个人。席中谈天说地,什么干部任免,职工下岗,贪污处罚,风土人情,地方特产等等,谈得相当投机。言语虽多,就是没有要求回扣,更没有礼物,也没有喝高档酒,他们都十足是地方的一些小干部,没有太多的要求,只是吃吃喝喝而已。酒足饭饱之后,还唱一阵子卡拉OK,等我说要走了,许女士便同我一起去结账在服务台旁她说最好在场的每人送2条烟,我说没问题。一会儿,服务员将账单给我,共5900元,其中饭钱是300元,烟是中华烟,每条350元,16条共5600元,我心里一震,觉得太多。但在别人的地头,人家又愿意多付1万元,这只是先垫出来而已。我直接给了她6000元。之后,主人更加热情。待我说要走时,他们依依惜别,也由许女士用车送我到鹰潭火车站,又说要买些水果让我在车上吃,保证很快将预付款汇到我公司的账户。并邀请我再次来鹰潭作客,下次将带我四处游玩。之后是我无奈上车,她高兴回家。

车上反思,感觉上当

在车上我静下来反思,觉得不妙,但已太迟。虽然被骗,反而大笑,为其布局喝彩。反思此事,发觉从一开始,他们都在说台词。说不要回扣,说要廉洁,只是一步一步地将我引入圈套,做什么鬼生意,他们就是要你的6000元,试想像我这样的受骗者多的是,他们一天骗2个人,每天的收入就是12000元,他们还用做生意吗?一个月下来就是36万的收入,这真不可思议。而在我手上只有他们的邀请书和一份合同,合同写明收到订金后才生效,而我付的6000元饭钱是饭店开的票,跟他们没关系。我们做生意的也没有心思为这6000元打官司,相信法院也不会受理。

直到现在,这事已过去一个多月,我还在假意地追他们要订金,许女士的手机开着,还说要付,只是推三阻四。打他们公司的电话也有人接,好像挺忙的,相信还一直在行骗。所以我把我的受骗过程写下来,以免别人再上当。据我所知,和我同样受骗的也是我的同行,他也在荔湾广场开店,他也被骗了6000元。更离谱的是,那许女士在我们受骗之后,还不停地打电话到我旁边的档口,非常热情地邀请该档主上鹰潭签约。就是说这么多人受骗之后,他们还逍遥法外,还在继续骗人!

拙劣骗局缘何得手

要求购货方将预付款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自己保管,再用窥得 的密码将存款取出占为己有。这种狡猾的诈骗方式应引起商海搏击者的警惕,案中暴露出的一些社会问题更值得深思。

商海老手败走麦城

1999年3月,甘肃省兰州某村村民吴根及其姐夫王建来到深圳,租下了一间写字间,王建负责出房租并提供1台手 机、3台传呼机及《中国电话号码簿》,吴根提供3台手机、1台传 真机及大量信封、邮票,还印刷了“关于创办中外合资企业意向 书”、“深圳通达集团公司货物价格表”等印刷品。他们策划用两种 方式行骗:一是假合资手段,即谎称自己有台湾亲戚欲办合资厂,让 对方汇款来厦购买设备,待收到汇款后卷款走人。二是假销售手段, 即利用外地人缺乏经验,往全国各地企业、公司发送商业传真、邮寄 商业信函,谎称自己有一批走私货物,要求对方带30%货款来深圳, 加密存入银行后将存折“质押”给自己,自己再用偷窥的密码盗取存款。

罪恶的行动开始了。他们以租住处为据点,组织4名 “业务员”利用电话、传真、信函形式,按《中国电话号码簿》上的 地址向选定的企业发送了“中外合资企业意向书”、“深圳通达集团 公司货物价格表”。一时,各地企业纷纷收到了这些极具**力的 “礼物”。至案发时止,他们共发送传真、信函1200余件,一些企业 开始动心了。

江西省某市物资有限公司经理寇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落入 陷阱的。4月初,寇某收到了落款为“深圳通达集团公司 江伟”的商业信函。其实,“江伟”就是吴根同村好友吴城。这 份打印精制的邀请信称:“我公司长期经营进口系列商品,决定在贵 地寻找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如下:一是买断方式……须待我方收到 30%预付款后再发货;二是联营方式,贵方负责联系好仓库和销售渠 道,并派人到我公司签订协议……”信中列明了一些机械设备、化工 产品、石油制品、通讯器材、轿车、钢材、烟草制品的价格,还附上 “江伟”的手机号和传呼号。看着这些低于市价近一半的销售价,寇 某心痒不已,当即打电话与“江伟”联系。

见鱼已上钩,吴城便迫 不及待地打电话催寇来深圳面谈,并谎称存货不多,售完即止。寇某乘飞机抵达深圳,吴城乘出租车到机场接寇,尔后两人直 接坐车到某宾馆住了一宿。第二日上午,化名“经理陈辉”的吴根出现了,双方开始 了一场真真假假的“谈判”。

其实,寇某还是留有一手的,他没有直接将30%预付款带来交给 对方,而是坚持要验货后再交钱,见此情景,吴根慌忙搪塞说走私 货藏在秘密地点,带人去看不方便。同时连忙买了两盒真“三五”香 烟当作“样品”交寇鉴别。寇鉴别后放心了,与吴根达成了购买 100箱“三五”香烟(每箱1800元,共18万元)的协议,并通知物资有限公司寄来5.7万元。吴根步步紧逼:“我们的规矩是你方将钱存入银行,加密后将存折交我方保管,密码仅由你掌握,待香烟运抵物资公司后再告知我方密码。”

“可以。”寇某一听, 觉得既然交货前密码由自己掌握,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靠的,便当即 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吴根把存折和合同交给吴城,让他拿回去盖公章,并为寇某预订返晋机票。吴城带寇某来到某银行,以“陆 峰”的名义存入5.7万元。这时,另一个案犯吴国(吴根同村 人,与寇某没见过面)露面了,在寇站在柜台前办理手续的当儿,吴国神不知鬼不觉地闪到寇身后,偷窥了寇设置密码的全过程。中 午,寇将存折交给吴根,吴根一面与寇共进午餐以稳住寇,一面 将存折交给吴城,指使其与吴国一起去窃取存款。

饭后,寇回宾 馆休息,吴根溜之大吉。当日下午,吴城从银行取出3.7万元, 次日,又取出2万元。至此,预付款已被悉数窃领,并被吴根、吴城、吴国三人均分,而寇某对此仍浑然不知。

吴根通知在宾馆等候的寇某说,他们正在某火车站上货,香烟稍后便可发货。寇窃喜不已:生意做成 后便可大赚一笔了。不料到一小时后,风云突变,寇接到了自称是吴根的同事“刘先生”的电话,报称因走漏风声,“陈辉”和 “江伟”均已被公安局抓了,要求寇迅速转旅社以确保安全。

糊里糊涂、又惊又怕的寇某连忙转到另一宾馆。住下后,又 打传呼给“刘先生”,“刘先生”让他再等两天。这时的寇某渐生疑 虑,便急忙赶到银行欲把存折挂失。得知5.7万元已被全部窃 领,寇某登时如雷轰顶,知道自己被骗了。无奈,寇某带 着5.7万元损失的惨痛教训踏上归程。

破碎的走私香烟梦

无独有偶,一起伎俩相同的诈骗案也在深圳市上演。所不 同的是,诈骗和抓获过程或许多了一点戏剧性。

1999年1月,福建省某县农民苏春、苏宁、苏安、 苏发与杨华等人凑在了一起。以与前述吴根等案犯 一样的目的、一样的伎俩,他们把“诱饵”雪片般地撒向全国各地。

江苏南京某公司经理高某收到了他们发出的谎称能提供 低价走私香烟的信。1月21日,高某迫不及待地飞往深圳,被安排在酒店住宿。下午2时,化名“某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主任”、“业务员何小强”的苏春、苏宁笑容可掬地与高某 步入谈判桌,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同样,两苏要求高某将预付款7.97 万元存入某银行。事后,两苏称为验证存款是否属实,要高某与 他们一起到银行现场操作取点钱出来。高某哪知是计,竟然应 允。当高某取钱按密码时,守候在旁的苏安、苏发(高某不认 识)乘机偷看了密码。高回到酒店后,苏春、苏宁将该存折 骗到手,交给杨华。

结果,7.97万元被全部冒领,苏春、苏宁各从中分得6000元,苏安、苏发各从中分得2000元。高发现 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初次得逞,上述案犯信心陡增,继续发送行骗信件。然而颇具戏 剧性的是,他们栽在了已得知这种诈骗手段、早有戒备的被害人高某 的一位亲戚手里。

高某在某公司供职的一位亲戚收到了同样 的信件。而此前,高某已向这位亲戚讲述了自己的受骗经过并嘱其多 加防备。真可谓“人算不如天算”,贪得无厌的案犯们渐渐陷进了公 安机关和被害人共同编织的天网中——高某亲戚迅速将情况告知高 某,高某向深圳市某刑警大队提供了这一重要线索。

刑警大队随即 指派两名侦查员假装成“南京客户”,答复苏春、苏宁等人说愿 购买50箱“三五”香烟,(每箱50条)价格是每条45元,共计款额 11.25万元。案犯们听后大喜过望,便将两“客户”安排在酒 店。苏春、苏宁摇身一变,以“周经理”、“许业务 员”之名与“客户”进行谈判。这时,守候在周围的公安干警急步上 前,将苏法、苏宁、苏安、苏发四犯抓获。

留给我们的思索

上述案件的行骗手段并不复杂,但为何案犯们屡屡得逞?案中暴 露出的一些社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被害人贪图小利、轻信他人的急功近利思想是助长诈骗的 “温床”。在商业往来尤其是异地交易中,双方往往对彼此的资信状 况、履约能力缺乏了解,外地客商容易被对方表面的假象和“优惠” 的价格迷惑,没有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实情便匆匆赶至对 方处谈判,以至一步步滑入“骗子公司”、“皮包公司”设下的陷 阱。在上述案件中,一封商业信函、几个手机号码、极为“低廉”的 走私货物价格便把久经商战的被害人从江西、江苏等地轻而易举地 “钓”到了深圳。低劣的骗术更加反映出被害人贪图小利、轻信他人 的思想,为行骗成功奠定了“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助了骗子的一臂 之力。

——被害人存款时的马虎大意为预付款被冒领埋下隐患。偷窥密 码是行骗的又一个关键环节,没有密码,案犯纵有天大本事也冒领不 出存款。为何上述案件中的罪犯都能顺利窥得密码?这“归功”于被 害人的马虎。稍有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密码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命 根子,只要持有存折且输入正确密码,一般情况下无须出具任何证件 即可顺利取款,所以不用说是在与陌生人谈判交易中,纵使在平时存 款时也应绷紧脑中的“弦”,在设定密码时绝对防备旁人偷窥(可用 手遮住密码器或将密码器拿至无人处再按键输入),而不可在众目睽 睽之下“坦然”输入,让密码成了“明码”。

——金融机构一些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落实,为 诈骗犯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一些金融机构推行了“一米线”规定, 即要求等候者与柜台相距一米以上,以保证存取款人独立操作,不受 干扰、窥视,这就为存款人建立了一个“安全区”,让偷窥密码者无 从下手。然而,这一有效措施在许多金融机构仍没有落实,有的根本 就没设“一米线”栏杆,有的虽有栏杆却依然秩序混乱,在场保安亦 不出面维持。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 通知》(银发(1997)363号)第5条规定:“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 存款在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第6条规定: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 5万元以上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 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然而,这些规定在一些金融机构成 了一纸空文。诈骗者为尽快得手并避免柜台人员起疑心,往往在存款 人存款的当天便到别的网点支取,或在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 仅凭密码就对存款人的巨额存款(往往超过5万元)一次性取出,这 些手段能屡屡得逞,与规定的未严格落实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