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明和苏倩怡的合作下,周行天很快就拟定了出庭方案和整理了辩护词。

几天内又抽出了点时间,会见了本案的原告,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慰和表示会尽力做好诉讼工作,为受到伤害的孩子争取足够的赔偿。

周行天决定会同苏倩怡、泰明,一起出庭作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因为这种案件,可大可细,绝不可掉以轻心,官司往往就输在大意间。

周行天在开庭前夜,就用窥天镜进行时空逆转,观测过案件的真实性。被告梁红贤犯罪的手段并不恶劣,相反的还是非常的“温柔”,只不过对象是一些无知的少女而已。

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足够将犯罪嫌疑人送入监狱。不劳自己费心,加上的案卷上所附带的梁的日记显示,这小子在不断忏悔中。只要将被告的辩护律师狠狠吃住,此案就有可能完美地终结。

苏倩怡很不耐烦了,盼望着快点上庭。经过漫长的等待,区初院终于开庭了。周行天和泰明,偕同苏倩怡迈进了庄严的刑事法庭。苏倩怡手提案卷资料,俨然一个合格的美女助手。

泰明毫不在乎,大眼打量着旁听席上的观众。来人众多,好奇者、幸灾乐祸者、愤怒者,不同的眼光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法庭上特殊的风景线。

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了长达十页的起诉书,经过起诉、质证和简单的法庭辩论后,被告梁红贤**猥亵罪基本成立。

漫长的等待后,终于轮到周行天开口。周行天清清喉咙,开口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请求:“一、被告梁红贤书面对受害人作出道歉。二、被告梁红贤赔偿受害人每人精神损害费30万元。三、被告梁红贤赔偿受害人每人物质损害费20万元。共计每人50万,八个受害者共计400万元。

理由如下,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据此,在我们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这种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的。因此请求法院遵循事实,依法判决,支持我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1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我们认为,处(女)膜是一种‘特殊的物质’,遭到破坏应该得到赔偿。为此,我们提出处(女)膜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周行天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哗然。被告梁红贤更是脸都惨白了。

被告所请来的律师站了起来,开口对法官说道:“法官大人,我反对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请求。请发官允许我发表意见。”

法官目无表情的扫描了一下全场,开口答道:“允许被告律师发言。”

梁红贤的代理律师站正了身子,对着周行天驳道:“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审员,我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告代理律师所提出三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需我辩驳。

我现在指出的是,原告代理律师所提出的二十万的物质损害费,更是个荒谬的诉讼请求,处(女)膜价值二十万,这完全是漫天要价,落井下石的荒谬行为。请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周行天不慌不忙地说道:“我们知道,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我们地要求也不过分,只是区区的二十万,勉强能够抚慰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属受伤的心灵。”

被告律师跳了起来,说道:“我反对原告代理律师的说法。刑诉法中的遭受物质损失,原告的物质损失并不见得很明显。处(女)膜遭到破坏后,是可以动手术修复的,也花不了几个钱。处(女)膜不能当作索赔的依据。”

周行天好整以暇地说道:“怎么?怎么?我有错吗?我受害人的处(女)膜不是给被告破坏了吗?遭受破坏要求赔偿有问题?”

“我不时说有问题,而是说处(女)膜不能当作索赔的依据。”

“为什么说处(女)膜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处(女)膜不是物质?”

被告代理律师底气不足的说道:“处(女)膜是物质吗?”

周行天理直气壮地说道:“你敢说处(女)膜不是物质?处(女)膜是女性身上特殊的物质。不要以为男人没有,就可以无视它的存在。”

众人轰然大笑。

周行天继续说道:“女性身上的特殊物质——处(女)膜,它是女性贞操权的体现。这个贞操权是公民处理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女性,若非主观意愿,被他人强行实施性行为,都属于贞操权受到侵害。

在我们现今社会,无数女性由于贞操权受人侵犯,给生活留下了沉重的碎片,处(女)膜即使可以动手术修复,也无法把破碎的生活修复完整。这也意味着这些孩子将难以对抗世俗的压力,永远生活在噩梦里。

所以,处(女)膜是无法定价的,假如定价,也应该是个天价。我们20万元的价格定位,实在是太低了。低得无视女性人格的尊严了。

不过也总好过无所作为,假如不进行索赔,我们就是对人格权的无视和放弃。更是对无数女性的极不尊重。

所以我希望法官大人和陪审团认真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的诉讼请求,作出合理判决。”

听完周行天的发言,众人面面相觑。被告的代理律师更是不发一言了。

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后,法官出来,众人停止了嗡嗡的讨论声。

一声“全体起立”后,严肃的法官开始宣布判决结果:“……一、被告梁红贤书面对受害人作出道歉。二、被告梁红贤赔偿受害人每人物质损害费20万元。共计每人20万,八个受害者共计160万元……”

退庭中……周行天、苏倩怡和泰明在庆贺着法庭上的胜利。

熙熙攘攘的旁听者陆陆续续走出法庭,传来了隐隐约约的嘻哈声。

“真是值钱的处(女)膜啊!”

“那是当然,所以你这种色鬼小心点,割下你的玩意去当,也赔不起啊!”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