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遭遇感情

中午朋友打来电话不无伤感的对我说,她就想离开这里了,现在她和他男朋友分手,而她在花费了自己两年的时间后,心碎早就不可愈合,逃避成了最好的选择。

朋友是在酒店工作的,在她到那里的第一年,她遇到了他。那时候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他给她最大的温暖和感动:她不懂什么外语,他细心的一遍一遍教她,让她学会基本工作交流,怕她不适应下班后总会约一帮朋友陪她一起玩,麻将桌旁,电动游戏厅里,有着他们快乐的身影。酒店到宿舍的距离不算近,每天她都是坐在他的电动车后面,开始新的一天。更兼他做的一手好菜,阁三差五的请客吃饭后,慢慢征服了她的胃直到她的心。她说那个时候感觉自己好幸福,有人关心,有人疼,那个滋味就是爱情的滋味。

接下来的日子可以想象他们很愉快的热恋了,彼此的热情让自己感觉到夏天般的火热。陶醉在爱情的甜蜜中朋友不只一次对我说,这是她一辈子的男人,他们一定会相守到老的。

可是现在一切都风云突变了,面对她的伤心,我只能好言相劝,爱情的东西是没有对和错的,我不知道该怎样说,能做的只是陪她说完她心中的怨言,那样她可能不会那样的孤独了。在断断续续,反复的数落完这段感情之后,朋友最后对我说了一句话:我以为自己谈了一次爱情,可现在我才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和爱情相依过,结束的那一段叫它感情更合适吧。;

朋友走了,她的话却留下了。其实一直在我的心中也有类似的想法,是她的话把他们全部都浮现了水面。

爱情是一种不理智的热情,当两两相望,那两个灵魂会擦出火花,就那一瞬,我认为也可以称之为爱情的。爱情不需要太多的了解,它更多的是一种感觉,一种可以让你忘乎所以的感觉。你会麻木,更多的你会疯狂。于是乎在一定的时间里你都对它产生美好的幻想。感情是波涛不惊的情感堆砌,没有刻骨铭心的深刻,却是一点一点的累积。它是一个过程,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没有奇幻,也没有太多的想象平淡是它自始至终的特性。

爱情是一个光怪陆离的肥皂泡,在阳光下它五彩缤纷,绚丽夺目,随风而舞自由自在,但他不能增加任何的负担和流言,任何一点的坚锐都会使他灰飞烟灭,不负存在。很美。易碎,不可得到这就是爱情。感情更象个古色古香的紫砂壶,没有太华丽的外表,不会引人注目,但他自有他自己的价值:留住了那一屡芳香,你得到的是一种慢悠悠的享受。慢就是感情。慢的不文不火,可以品味到她的存在。如果爱情和感情是一桌菜的话,爱情是暴抄的菜,拥有色香味,却容易上火。感情是汤,没有太多的特色,入口之后也能滋补。

每个人都力求完美,想拥有爱情和感情的完整结合.在疯狂浪漫以后,体会充实感动.把人生好好的划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好好珍惜,得到了真是不枉此生.实际是残酷的,两者的分离早就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鱼和熊掌皆得到天堂去找把.人生早就到了该选A还是B的地步.这个为难的问题你会有解吗?

朋友走了.她要寻找下一个爱情,我佩服她的勇气,也祝她好运.

不懂风声鹤唳的爱情

我是真不懂林语堂笔下那位摇曳多姿,妩媚生风,温婉柔情的南国佳丽---崔梅玲的爱情。

结局令我意外的失望和无奈。当博雅倒下的那一刻,我感到吃惊和震撼,他对于崔梅玲心灵上的爱,竟然可以这么深刻无比。当他猛然的预感实现的时候,他心底那股悲凉让他毅然赴死。

崔梅玲与博雅在花园里独处的那番热忱的相互表白与调情,让我看到了一个翻云覆雨的时代的变更对受过教育的一个平凡女子爱情观与人生观产生的冲击与巨大影响,那时,我是敬佩她的。

她凄婉的眼神中溢满了悲伤,幽幽地望着博野的嗔嗲,社会永远站在妻子这一方,一个聪明的女人永远有错。她甚至愿意当再次做别人的情妇。她对博雅的耳语,我喜欢偷你的感觉,如此真情的告白,不禁让人心生对这对灵欲终会结合的却不在正统婚姻观里的受世人认可的情人的同情。

我希望他们可以幸福地在一起,国难当头的时候,个人爱情的每一步都在戏剧中艰难地错开。博雅对生活艺术文化的鉴赏与品味让他感到孤独,他需要崔梅玲这样一个女子相倚相知,崔梅玲的美丽和神秘迷倒了博雅,正如他所说,他是那么年轻,清新,即使是她的遭遇,也不让人觉得讨厌。

崔梅玲要博雅对她坦白,爱她哪一点,她希望是永远的,永远不变。

女人说永远,竟可以这样的容易,她倾尽了所有要投入博雅的怀抱。不畏世俗的眼光,尽管她害怕。

当他们相爱的时候,,却没有人可怜博雅的妻子---凯男,但是我并不像博雅那样轻视她。老彭曾经说过,凯男也许是块瑰宝,也许是垃圾。博雅之于凯男的爱和他给与凯男的一切让凯男成了垃圾,而事实上,她原本有机会成为瑰宝。从这一点上说,是博雅塑造了现在的凯男,是他一手毁了他们的婚姻。

一个深入豪门的女子有什么理由不爱慕虚荣,博雅的成长环境对他个人物质欲望的满足让他体会不到凯男那样出生贫寒世家的女子堕落的必然,更何况是在那个物质与精神都极度匮乏,风雨飘摇的时代。她们要做的,不过是守住自己的家庭而已。

单就博雅来说,他对于凯男的爱是错综复杂的矛盾。他一方面觉得自己对凯男的爱情已经死亡,另外一方面,在他与崔梅玲调情后面对凯男的时候却会产生愧疚感。

因为他对崔梅玲的爱是真切的投入,不同如以前风月场上的逢场作戏,他对于妻子的那一点点愧疚,仅仅是来自于一个做丈夫的责任感的良心上的谴责。而凯男的斥责让博雅最后的一点点愧疚感都消失了。

凯男的的痛将是博雅无法体会的,她是旧社会的时代变更的阴影下成长起来的一个不伦不类的女人。她既没有崔梅玲那样可人的风情,也没有崔梅玲因遭遇而早熟生成的现代的思想,甚至连罗娜都比她强。尽管她受过现代高等教育,却无法在思想与生活上与丈夫博雅保持一致,在博雅的眼中,凯男是个粗俗而莽撞的女人,包括她运动员般健美的身材,都在婚后令博雅感到厌恶。博雅,是个无需遭受挫折的男人,他没有投身战场而作为幕后饮酒长叹的一个战略家,他感到空虚,当他察觉到连带自己爱情都不完美的时候,崔梅玲的适时出现正好丰满和充实了他的人生。

崔梅玲比起凯男,她胜在有那么张漂亮的人皮。她知时卖弄女人的风情,却不被博雅看做勾引。不可否认,崔梅玲是美丽的,只有她的美貌,才能衬得上博雅的身份和体格。

刚开始,我误以为博雅对于崔梅玲的好奇不过仅仅出于男人的新鲜感,他对崔梅玲的爱是短暂的,即使是隐秘下的轰轰烈烈。而老彭一早便看出,博雅对崔梅玲的爱是那么铭心刻骨,才会鼓励他大胆地爱下去。

可惜,博雅一心保护崔梅玲的举动却换来了对方的猜忌。我不否认,本质上是博雅是个风流浪**子,但他对崔梅玲的爱,却从未因时间而消磨过。

当崔梅玲毅然和玉梅离开上海,前去投奔老彭的时候,我理解这个女人的失望之情和她离开的选择。她毕生所想要投入的爱情事业又再一次遭遇了滑铁卢。我未料到的是博雅的保护竟然成为了今后崔梅玲决绝的隐患。

原来因为爱一个人,所给与的爱竟然会有一天成为彼此的阻碍。即使他爱她,她却因此脱离了他的生活,乃至生命。

因此我一厢情愿的认为,崔梅玲不爱博雅而爱老彭,只因为那几个月里,她生命里出现的点点滴滴都又老彭的影子。她的呼吸已然与这个中年男人息息相关。

老彭行善的种种在不知不觉间感动了她,而老彭对于崔梅玲的爱护以及他佛家思想中的隐忍和牺牲最大程度上度化了这个女人的爱情。

崔梅玲不再爱博雅是必然而非偶然。我隐隐中总觉得她对于这个男人的崇拜迟早有一天会摧毁她和博雅的爱情。老彭能给与她的一切在她看来,是博雅给不了的。

她奔赴郑州对老彭热烈的告白,正如当初她和博雅爱得死去活来那般热忱。落花有意,却遭遇了拒绝。老彭当初因崔梅玲怀有博雅的孩子的时候对其的许诺不单单出于朋友间的仗义。作为一个正常的有着七情六欲的男人,他也不可避免地爱上了崔梅玲。

当博雅再在郑州与崔梅玲相会的时候,她便以亲昵的称呼称呼老彭向博雅暗示她的决定。老彭的角色是尴尬和无奈的。一个是所爱的女人,一个是挚深的好友,否则当初博雅也不会放心把崔梅玲托付给自己。他对博雅精神上的背叛已经让他痛苦万分,而崔梅玲以爱苦苦相逼,更是把老彭推向了绝望的边缘。

我同意崔梅玲的观点,老彭是伟大的,他不介意博雅抛弃崔梅玲之后,接纳这个女人以及肚子里的孩子,尽管这只是个误会,而误会解除后,老彭又默默地退出了他们的爱情。他坚持离开成全博雅与崔梅玲,可见其高尚与义气。

崔梅玲的爱对于博雅,是可怕的,又是毁灭性的。博雅因为发现崔梅玲深爱的不是自己而决然赴死保护她。他的钱夹里还有他与崔梅玲的爱情誓约以及磨皱的情信。临终的托付更让我见其心中因爱情已死所生的心灰意冷,世上已再无他可留恋之物。

林语堂在小说结尾的描写中,用了一句很精彩的段落表现崔梅玲性格中的另外一面。

当她看了博雅的日记,明白博雅赴死的真正原因的时候,她把日记藏了起来,不让老彭看见。她学着那些妇女哭着用头去撞棺材。

在我看来,她不敢把博雅的日记给老彭看以及她同意和博雅冥婚的真实原因,都是为了减轻自己内心的愧疚与罪恶感。她---崔梅玲,一个走在时代顶端的现代女子,怎么会学着旧社会的妇女用头去撞棺材,她是真的伤心欲绝还是做样子给老彭看?我不知道。

爱情,到了最后,居然都要靠着自己的良心来生产维持生存的动力。内疚,说明爱的背后尚有良知,博雅怎么会为这样一个不值得爱的女人死去了?我感到悲哀,拥有爱情的女人会学会怎么使用心计,而有心计的女人却不一定能得到爱情。

为友舍命,人间大爱莫过于斯。老彭和崔梅玲替博雅最终选定的墓志铭,让我迷糊了林语堂的意思。

崔梅玲把博雅仅仅看作是朋友,难道她和老彭一致认为他的死是成全。博雅临死前不光对爱情绝望了,还遗留了这样一个参杂了大把人间的大爱的嘱托,我困惑不已。

我不喜欢崔梅玲,也不喜欢他们选定的墓志铭,人类的自私果然是一切生命的源动力。物质如此,爱情更加如此。

如果我是博雅,我会尽力好好对待凯男;如果我是老彭,我不会留恋崔梅玲;如果我是崔梅玲?我不可能成为崔梅玲。

林语堂,让我第一次这么讨厌一部小说里的女主角---崔梅玲……

蝴蝶一样的梦

曾经有一对很相爱的情侣,男孩子为了女孩子离开家来陪女孩子。可是在一个节奏快的让人发麻的大城市里,他不曾见世面的心变的毛躁不安。一次次不曾有的失败让他怀疑自己,不敢做自己,他总是在逃避自己。女孩子一个人负担起了所有,看到女孩子天天的劳累。

那个男孩子的心都碎了。他曾经说过,他要照顾他。可是现实把他最单纯的梦打的支离破碎.......慢慢的他不敢把自己的心事告诉女孩子,慢慢的他感觉自己已经成为了累赘,所以他找了份很辛苦的工作,但是他天天都会回去看女孩子,他不是不累。只是因为他看到女孩子全身心都会轻快,女孩子担心他累,不想他回来。于是为这个事情的争吵多了许多..........

男孩子的工作和女孩子的工作时间相互交叉开。两人真正一起的时间很少,于是男孩子天天都等女孩子下班,去接他。背他,抱他,帮他打水。女孩子知道他累不想他这样。,可是他一直坚持着。他为的不是其他。,他只想能多和女女孩子相处下。或许现在他还没成就自己的事业,可是他怕有一天自己忙的没时间陪女孩子,于是他想形成自己爱的习惯,不论自己多忙多累,都要每天接女孩子,背背他。抱着他在自己的腿上,然后静静的搂抱着女孩子睡觉。

可是男孩子身体高大了点,晚上脚总是因为缺钙发麻发木,所以他经常会不自觉的把女孩子放开。其实他很想抱着女孩子。

男孩子一直保持一个童稚的心,他想着各种方式来穷浪漫,。来看女孩子开心的样子,。但是每次看到的都是那张让他失落的脸,那时候他的心好谅。他知道女孩子的心已经成熟的不能再成熟,可是他只是想表达他对他的爱,他一直想说,在莲人的面前不需要那么成熟。即便成熟了也没必要表现的那么苍老.

男孩子是个笨拙的家伙,尽管很多时候、他都可以畅谈,一个眼神他都可以发现不对,但是一到自己的事情他就变的奔嘴拙腮,尤其是感情。他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达。

终于有一天,女孩子离家出走了,他疯狂的在外面守了一夜,可是..........他为了找女孩子平明的骑着单车去找。可是........他不顾一切的去找女孩子的朋友,希望能找到下落。他不怕以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他只在乎女孩子,其他的一切都可以无所谓。。。。他甚至想过以后对他的朋友跪地乞求原谅。

可是女孩子还是悄悄的把所有的东西都搬走了,永远的不肯见他。,不肯原谅他的过错。

他如今已经清醒的认识到自己以前的很多所作所为是无理取闹。他乞求上天让那个那个女孩子能相婴孩一样,哭过就忘了。能给男孩子一次悔改的机会。让一切从新开始,让爱从新来过

错掉生命

“十年,你或许不曾想过,经年后会有这么一天,一个人,静静的坐在屋子里,认真的去听外面的雨声,窗纱微开,有细小的光束透进来,雨滴不甘心的下落摔成几瓣湿了一片,温润清新的水汽弥漫了这里,会有凉爽的风围着小屋打转,你躺在**,用粉色格子的被子盖住已经沧桑的脸,下压,有泪滑落。”

啊桑在笔记本上写下一段字,干净锋锐,直逼人肺腑,吱嘎!车停下,他合上本子一个人轻巧的走了下来,伸手入口袋摸到一张旧的车票,双手一起用力撕碎随便丢进站台边的垃圾筒,然后靠在柱子上点燃了一根烟,深吸,吐出,彷佛这样就轻易的像用铅笔画线般隔开了以往,只是,只有他自己知道,心底藏着的那块影子,挥不掉,撕不碎,阿桑记得几年前自己是如何走的,就是这个站台,几年的艰辛无法出口,剩下的只有苦涩,看看这里,如此熟悉,还有那个摇晃着等人丢东西的垃圾筒。

走过地下道时候,一个年老的男人在他前面拉着箱子走时摔倒了,看着那个人痛苦的表情和周围或不解或犹豫或庆幸的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那么一下阿桑想要伸手拉起老人,但,终究,他不理周遭鄙视的眼神漠然绕过离开,阿桑很清楚自己早不是几年前那个心如白纸的男孩儿了,现在他走上另一条路,有血,有痛的不归路,他总是觉得一个人走在属于自己的路上就要做属于自己的事,路旁的事,与他无关。

城市还是忙碌有序,站在这个稍微改变了的出生地,啊桑有种做梦的美,自己回来了,他想告诉所有人,他微皱眉头,这里自己都快记不清了,陌生的亲切,这种感觉让人不舒服,或许城市也早不记得他了吧,人太多,忘记是必然,像是一条过于提速的火车,绕了多少圈,只为了回到原点,这种错觉他很熟悉,好似抽烟,几年前他不抽烟,而且讨厌别人在他眼前喷云吐雾,可,现在他也抽烟,一根接一根,他知道自己这行的人生命是不确定的,可能不会死,可能明天就死,所以,他要试着用烟卷来续接,看着袅袅旋转着上升的烟雾,他的心可以很快的安宁下来,阿桑称呼这为一种改变,时间是诡异的音乐家,人,是音符,音乐家可以随意改变音符,而音符只能按照既定的曲子游**,没办法,他们是夜间的幽灵,收人性命,生活节奏快而繁乱,啊桑早不记得什么时候,哪里,自己还曾吃过一顿完整的饭。

街道有些脏乱,烂菜叶,用过的卫生纸,烟蒂,可能因为迷路而大哭的小孩子,路边的乞丐,还有轻佻大笑的女人,拥挤了不多的年代,仿若归来,阿桑转眼四处看看,他要尽快找个可以容身的地方,在他看来自己也多少算个名人了,刺杀外国高官,无视美丽的公主,严肃的外国来使,收钱,杀人,逃出,这些外人看来的壮举可能在老百姓眼里只是为生活增加了一抹色彩,可警察不这么看,他们只记得案底,大功,高升,他们不会转身忘掉,而是像记得自己情人般清晰无比,本来阿桑这行最忌讳的就是见光,或者他们更像是黑暗中的毒蛇,趁人不备,一击必杀,可阿桑不这么看,他是光明的杀手,至少在大多同行眼里是的,一把嚣张不羁的刀子,没有影子,大白天敢在大街上看自己通缉令的男人,疯狂的人。

阿桑算的一个传奇,引他入行的是个名不见传的老杀手,但阿桑明白这个光头的中年人恐怖之处,他把光头看做师傅,光头对他说,他们是亦师亦友,光头其实不喜欢阿桑的行径,他总是说,阿桑算不得一个杀手。

他在一座老房子前停下,眼光闪动,这里是郊区了,老房子依旧像个慈爱的老人一样经受时光洗刷,阿桑露出手指抚摸门前光滑的石头狮子,房子青砖飞檐,这里似乎留下太多小时候的记忆,又恍惚不是他的,大门开了,一个发迹略白的中年妇人走了出来,疑惑的瞪眼看面前的小伙子,“你,找谁吗。”妇人的话让他心痛,以前,这里是外婆的,“我想在这里住下,给钱。”阿桑迟疑下说,妇人愣了会儿,说“这里不出租的,你要是租房子可以到前面的街,那里很多旅店。”“小时候,我在这里住。”阿桑的话让女人沉默,良久女人点头,然后两人谈好价钱,阿桑住了进去,忽然的他有种时间回流的感觉,只是,旧人不在,原来还能称为家的地方,现在要掏钱才能进去,这是种悲哀吧,阿桑想笑笑不出。

很巧的,女人让他住下的房间是小时候的,他伫立很久看着老砖,花木,还有高高的台阶,女人笑着说“你从外面回来的吧,现在像你这样念旧的年轻人很少了,可能过不久这里也要拆掉了。”阿桑回神道谢,付了钱,木然的坐在台阶上发呆,女人叹了口气离开,阿桑点燃根烟抽着,本来应该白皙的手指也泛黄了,没想到,老屋子还在,虽然变了很多,至少还是个愿意呆的地方吧,阿桑没想过问女人房子原来的主人去了哪里,现在的他,太冷,对于无意义的事懒得开口,可能,这些年,失掉的不仅是年轻人的热情,还是,心。

夜晚时候阿桑出来本能的去厕所的地方,随后发现那里只种了棵葡萄树,阿桑自嘲的咧咧嘴,回到房间躺在**在也睡不着了,透过窗子看小的可怜的月亮,记得小时候自己胆子很小,一个人睡这个屋子总是害怕,后来就拖着外婆讲故事,外婆很疼他,所以总是等他睡着了才离开,再后来,父亲发达了接他离开,那时候,他胆子依旧很小,可没有人再陪他,父亲虽然爱他但更多的是忙生意,他,没有妈妈,或者说是早已不记得了,所以,他就试着看月亮,有时候小孩子的想法很可爱,那时候,他总是想或许月亮也在无聊的看他,他曾经让父亲接外婆来,可外婆舍不得老房子,没来。

中学时候,他努力学习,他希望父亲可以为他骄傲,可以抽时间看看他的成绩单,然后笑着夸他几句,不过这种很平常的事,在他看来变成了一种奢望,最后,失望,后来他开始变坏,打架,旷课,逃学,他想着这样父亲就会理会他了,哪怕打他一顿,可是,没有,他又自暴自弃,除了写东西什么都不再在意,虽然隔了一个世纪般长远,现在算是长大了,可他依旧记得那时候的想法,这个世界都在变,什么都会变,感情,人,不变的只是文字,所以他也不在盼望父亲什么时候看自己一眼,特立独行,没朋友,没梦想,甚至觉得没亲人,什么都没有,除了文字,现在阿桑这种人却依旧写字,挤出一切时间也要在本子上记下点东西,像是记下一点还属于自己的东西,光头曾问过他为什么那么喜欢写字,他说,世界是个不确定的因素,我们的生活没有明天,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还有个呆着的地方不算什么,能死的时候知道自己留下点什么才值得庆幸,光头摸着脑袋说自己不识字听不懂他说什么。

反正睡不着,阿桑起来到外面接杯凉水做在桌子边慢慢喝着想后天要做的事,突然发现自己很久没有认真想想自己的事了,可能同行都知道他们这种人是没有自己的,若是光头可能会笑他幼稚,算不上习惯,阿桑始终觉得,当一个人不确定什么时候会死亡的时候,最好还是在可能的时间里想想自己这或短或长的一生做了什么,所以他经常想,就若写字一样成为一种依赖。

五月十三日,天气很好,有些云,今天,起的有点晚,剩下时间想以前的事情,其实这些天心里一直有个声音告诉我,要珍惜时间,或许......

阿桑记下今天要做的事情,昨晚太晚睡,结果今天睡过了,他伸个懒腰倚在床头抽烟,老实说,阿桑不相信缘分,以前不信,可,他就是缘分下的悲剧,高中时候,学校了有个女生喜欢上他,调皮单纯,他没有拒绝,或者说是漠然,阿桑明白上学很枯燥始终要有些事情做的,所以试着恋爱,女生对他很好奇,整天围着阿桑像是只多嘴的八哥般烦人,至少阿桑这么看,女生却觉得这个冰块般的学长很酷,因此没事找他去买东西,吃雪糕,打电动,选贴画,看电影然后哭的稀里哗啦的等冰块安慰,看到他无动于衷然后生气,看他笑话自己幼稚,没时间就和他逃课去动物园,游乐场,直到发现真的爱上阿桑,可,有一天,阿桑父亲指着一个美丽的女人说以后她是阿桑母亲,阿桑,恩!了一声,很突然的,阿桑却不得不接受,虽然很不愿意,然后就去找解闷儿的人,那天女生笑的很甜,或许阿桑很奇怪,女生告诉阿桑今天是她生日,那天女生变成女人,阿桑第一次试着长大,就像无聊时候看月亮,女生在他看来,可有可无。

妈妈对他很好,他不拒绝这种关心,甚至有些期待,这让父亲很高兴,高三那年有一天妈妈哭着对他说父亲在外面有个女人,一年多了,比她年轻,漂亮,他不在意,只是递过纸巾给妈妈擦眼泪,第二天晚上父亲没在家,阿桑很晚回来时看到很多血,那是第一次见到人自杀,鲜红的颜色盖住了紫色的床单,他看到妈妈手腕上有一道很深的口子在脉脉流血,他把妈妈送到医院,妈妈脸色苍白,等父亲一脸紧张的赶到医院时候医生对他们说没事了,他看了父亲一眼,父亲脸有愧疚,阿桑觉得无所谓,却不懂有种东西叫做潜移默化,这么长时间,他早已经习惯了这个家庭,至少,他不希望家里有人出事情,于是,抽个时间他去看了父亲外面的女人,在个干净别致的房子里,他和女人对面坐着,女人比他大不了多少,安静优雅,他告诉了女人家里发生的事,女人没有说话,却脸白似纸,可能是不忍心,阿桑停了会离开,走出房门的时候他听到女人问他叫什么名字,声音清脆洁净,阿桑转过身看到女人在笑,那一眼,阿桑彷佛看到有带着翅膀的天使从女人白色的裙角飞出,阿桑的心跳了一下,猛然似乎看到小时候的自己,阳光,热情,善良天真,有人说一生可以遇到看一眼就能够让你幸福的人太少了,阿桑那一刻笑了,温暖安宁,然后知道那个女人叫小雅,离开别墅很远,他仍旧看了那个花的世界样的地方,因为他清楚,那里住着一个天使。

毕业的时候,阿桑放弃了高考不知所终,那个月,阿桑的爱变成了恨,然后所有属于他的东西消失,干净的就像本来就该如此,没有沮丧,阿桑明白早在小时候就知道一切都会变的,现在所有都碎掉了,连渣滓都不剩下,家破了,人死了,一瞬间从王子变成乞丐,有那样几天阿桑想要杀掉小雅,可,最终走了......

五月十四日,天有些阴,白天时候阿桑去了市区勘察地形,在明珠大厦拐角的地方默默流泪,这让他猛然发现自己竟然还有泪,心里柔软的地方只有自己知道,或许以前很熟悉这个地方,但多年离开所有都陌生,他很困惑,本来以为一个十年,十年的岁月可以让他会狠下心杀掉爱的人,可是,他小看了感情,真的可以下手吗。阿桑问着自己脸色黯淡,好像发现原来自己只是个胆小鬼般失落。

九点一刻他在附近的的酒吧吃了点东西,抽根烟,然后静静看着大厦发呆,十点,阿桑猫一样砖进了大厦,拾阶而上,躲开楼角的摄像头,迅速而轻的向上攀登,可是当他终于站在董事长办公室门前,却发现没有勇气去开门,阿桑最后抬起手指轻叩房门,房内传来音乐般的声音让他有一瞬间迟钝,握紧门把旋转,屋内并不强烈的光洒了他一身,阿桑偷偷对自己说,我是杀手,最后一次任务,为自己,无视房间主人的愕然,慢慢坐到对面,抽烟,良久,听到有人对他说“你,你回来了。”摸摸手指,阿桑抬头斜眼看小雅,白衣,天真,一如往昔,只是多了份看不到的英气,小雅静静坐在椅子上细细打量对面冷冷的男人,一身黑衣,头发很长遮住了眼睛,手指洁白修长,指端微微泛黄,小雅想着可能是经常抽烟的缘故,她仿佛看到坐在沙发上的是个影子,小雅说“你来杀我吗。”夜晚的清凉让她冷静,阿桑没说话,小雅说“记得这是第二次坐在你对面。”阿桑仍没说一个字,甚至姿势都没变,恍然的小雅觉得对面男孩离自己那么远,不在是那个有点天真纯白的男孩了,小雅默然,时间在溜走,有种叫做悲伤的情绪慢慢在阿桑身上漫出,很淡,小雅很想哭,转脸看窗子外面已出了月,小雅说“你知道吗,

小时候,我胆子很小,记忆中妈妈总在抱怨,可她还是很疼我,晚上我睡不着妈妈就会守着我直到我睡着,我妈妈很漂亮,我很爱我妈妈。”小雅的声音有点不自然,“你知道吗,人其实很奇怪的,当你懂得珍惜一些东西时候,什么都没了,我妈妈离开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只记得妈妈离开后爸爸整天喝酒,打人,我没有东西吃,就哭,我很想妈妈,然后爸爸就打我骂我说妈妈是个坏女人,不要我了,我不信,然后爸爸就抱着我哭,那是第一次见到爸爸流泪。”“我知道你不会放过我,虽然等了十年,不过你做到了,十年,你真的变了,在不是那个可爱的小男生,呵呵,老实说,我心真的很痛,我也不想这样,至少不想你这么折磨自己。”小雅哭了,阿桑看到有亮亮的东西从她眼角划过,她说“我是个坏女人,很多人都说,我知道别人甚至公司员工都看不起我,可我不骗你,不瞒你,你知道吗,你是第一次说我是天使的男生,我永远记得那天,我呆在自己喜欢的房子里,有个清瘦的男孩来告诉我我是个天使,谢谢你。”“你知道吗,有人说恨可以改变一个人,我懂得了,至从我知道妈妈是嫌弃爸爸太穷后。”阿桑眼皮跳了下,小雅笑了,纯真美丽,在没有那股子摄人的英气,她说“你后来的妈妈是我妈妈。”“我恨她。”小雅有些自言自语的说,然后看着阿桑邪邪的笑,“后来我碰到他,你父亲知道我喜欢什么样的房子,给我买了,然后每个星期都会来找我,你的父亲和我在一起总是谈起你,他说你很可怜让他很心疼,说他很爱你,我很嫉妒。”看到阿桑无动于衷,小雅说“我第一次见到你这样的男生,有些好奇甚者期盼,呵呵可笑吧,我这样的人也会有爱上的人。”小雅疯癫的笑了,泪流满面,暗色的影子打在她身上是那样憔悴,良久阿桑说话了“你想你你的月亮,可你毁掉了我的月亮。”“什么月亮,都是假的,你看看人的身边都是假的,全部是假的。”小雅的话让阿桑有种酸酸的感觉,阿桑说“父亲爱你,很爱。”扔掉烟头他继续说道

“十年前,五月十四日,妈妈死了,爸爸破产,呵,跳楼,我走时的车票现在也十年了,我留下十年,我告诉我自己,十年后回来那天再丢掉。”“因为你,她死了,因为你。”阿桑说着低下头默默擦着一把亮闪闪的刀子,这把刀子沾染了太多的血,小雅看着那把刀子,这些年她听了太多阿桑的事情,“我早就该死了,一个人一生遇到爱自己的人太少,我知道不该让那个爱你的女孩子自杀,她是个好女孩,无辜的,你比我痛苦,我明白,我毁掉了你的一生,你的家,很多人都说你们是刀刃上的舞蹈家,可能吧,我死在你手里,我很满足了,谢谢你让我多活了十年,知道吗,这些年来我闲暇时总在想你是个什么样的人,我想通了很多事。”小雅的话让阿桑的手顿了下,然后阿桑走到小雅身边看着她,寂静的夜里阿桑能清晰的听到自己有些乱掉的呼吸声,阿桑把刀子放到小雅白净的脖子上,看到小雅惨然的笑竟有些难过,突然的想到光头说的话,别做让自己后悔的事,他的手有些抖,还是下不去手,他不明白为什么,他在心底大声告诉自己,划下去,一个完美的角度,然后一切静止,结束,自己已离开十年,十年前没勇气面对的人现在就在眼前,为什么不划下去,阿桑手抖的很厉害,看到刀锋边缘有一滴血,他转过头,小雅不在穿着白色裙子,她似乎长大了,自己回来了,仿若看到一如第一次的小雅,小雅闭着的眼睛睁开,她只是感觉到脖子凉凉的触觉,房间里只剩下她自己,阿桑走了。

阿桑站在楼道时听到了渐渐清晰的警笛声,依然木木的走了下去,有两个警察冲过来抓住阿桑把他摁到了警车玻璃上,冰冷,阿桑问自己,究竟谁错了,转过脸看看明珠大厦最高一层的落地窗子,笑了,明净温暖,像极了一个孩子。

小雅舒了口气,猛然看到桌子上多了一个本子,颜色有些暗,惊异的走过去拿起来,看到扉页上有小小字,天使,我走了。小雅呆了,有那么一刻小雅彷佛看到一个瘦弱的少年回眸一笑,转身透过玻璃看到阿桑被自己叫来的警察压进了警车。

五月十六日,郊区一个小湖边阿桑坐在一块石头上抽着烟,老远看到光头拿着一张报纸走来,光头盯着看了阿桑一会说“她死了,上了报,著名企业家方小雅昨晚跳楼自杀,警方正在尽快勘察,因为警方发现方小雅手中握着一个本子......”阿桑说“师傅,从警察手里拉我出来花了不少钱吧。”光头笑笑,阿桑说“你总说一个真正的杀手是不会为别的东西杀人的除了钱,要不然就算不上一个合格的杀手,其实,你知道吗师傅,杀手最高境界不是为情杀人,而是用情杀人。”光头听着摇了摇头,看到阿桑目不转睛的看着不远处的小树林微微有些疑惑,随后恍然大悟,记得他说过,有个他真正爱的女孩葬在那里,女孩调皮,高中时候总拉着他说话.....

战胜情敌

昨天的我无法预知今天的我,也正如今天的我无法忘记昨天的我一样。我愿意自始至终做一只候鸟,从爱到被爱,从失去到拥有,从快乐到悲伤,对于我来说,仅仅是一瞬的过往与曾经,只要自己的心是纯净的,只要自己的心是透明的,那么爱与被爱,以至于所带来的一切,对于后来的我们都是一瞬关于人生清澈的记忆与永恒的追逐!

爱与被爱,是一个有关于抉择和距离的守望。

已不记得,曾经多少次在耳边响起同一种熟悉的音符,或者远远地望见同一抹熟悉的背影,尽管曾经的某一天,已经远去,但怎能淹没,曾经在一起的美丽记忆?偶然的一天,我悄悄的发觉,自己的身边多出了一个人,但相似的心灵却很难揣摩出,她究竟是谁?在不确定和混乱的历程中,我望着湛蓝的天空,看着一群群自由翱翔的白鸽,它们是多么地自由自在,没有禁锢自己的心灵,在如此广阔的天空里,任意驰骋,我忽然感觉到,它们是多么地快乐?难道这些快乐我们就不能拥有吗?

当一段爱情结束了以后,每个人总会把自己的心灵,紧紧地包容起来,仅仅是为了不让身边熟悉的人们发觉曾经的一切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和触痛。这种潜藏的规则,莫名其妙地控制着我们的情绪。但时间久了,当头顶的天空,再次飞过一群群白鸽的时刻,我终于意识到,又一段爱情降临了。不管曾经记得多少快乐,曾经忘记多少伤痛,我们谁都不愿意做一只没有翅膀的白鸽。

席慕蓉:你说了这句话,我要对你另眼相看了。你知道我儿子怎么说吗?我让儿子教我学电脑,结果他拒绝我说:妈妈,不上网的人才是最幸福的人。我觉得他说的是对的,所以我到现在也不上网,只用电脑做一些软件。文明,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平等与和谐也不是现代社会的特权,你比如说美国对伊拉克,哪有一点对别的国家民族的尊重?一切以他们自己为中心去定义别人,这是最应该谴责的。我是游牧民族的后代,在我看来,游牧民族并不需要现代化,游牧文化其实是非常环保的一种文明。

其实,这个世界上还是有文明的理想国,绝不是美英法日,而是芬兰、瑞典这样的国家,他们非常为人民设想,对各种文化尊重,他们的人民呢,对美又那么敏感。这才是一个理想国。

女人席慕蓉

席慕蓉和丈夫刘海北相识在比利时鲁汶大学中国学生中心。她是学油画的,从小对数字就不感兴趣;他是学物理的,沉迷于数字世界中。鬼使神差,两个专业风马牛不相及的人竟然相爱了,这本身就是一首浪漫的爱情诗。意外的是,席慕蓉却从未写过自己的婚姻——

“我没有给爱人写过情诗,但我至今相信爱情”

记者:我听说,当年你在留学的时候遇见了你先生,你“很喜欢他,所以使劲追他,追到了就结婚了”,这是真的吗?你有没有给他写过情诗?明年就是你们结婚40周年,你到现在还爱他吗?今年你65岁,能不能告诉我,到现在,你还相信爱情、坚信爱情吗?你的散文,从来不写婚姻,是因为婚姻是幸福的?你怎么形容你的婚姻?

席慕蓉:当年是我先喜欢上他的。喜欢他,我就常常暗示他“我喜欢你”“我喜欢跟你出去”这样的。他就接受了,后面就顺其自然了。至于情诗,我没有给他写过。(有点严厉)诗是不能作为手段的,哪怕是爱情。

是的,我相信爱情,至今还坚信爱情是存在的(低头温柔地微笑。西湖边淡黄的灯光下,那坚信爱情的微笑像月晕般漾开在席慕蓉的脸上,十分动人)。我只是觉得它像你放在柜子里的珍贵的瓷器,不轻易拿出来,拿出来也说不清道不完,不如写到诗里,你也都看到了那些诗吧。至于婚姻,应该说,是我运气好、伴侣好。

“婚姻就是我们的课室,我们是同班同学”

记者:婚姻不是需要经营的吗?

席慕蓉:你这句话我先生也说过的,他人非常好、很有自信。我在家不常做家务,因为我不是个全能的女人,我不隐瞒这一点,他也从不介意太太一年到头四面八方地跑。要打个比方,那么,婚姻就是我们的课室,我们是同班同学,上课的时候在一起,下课的时候各走各的。对于婚姻,我很满足。

“家是我可以放松的地方”

记者:作为女人,你对“家”如何定义?

席慕蓉:“家”应该有两种意义吧,一种是空间的意义,它对我来说就是我可以放松的地方,有我的亲人。如果从时间上来说,家,在我出生以前就存在了,从我母亲的母亲的母亲那儿一直延续下来的。(孩子呢?)我的女儿和你同岁,是个钢琴家;儿子在微软做财务分析。孩子都是好孩子。(作为母亲,对孩子怎样教育?)一是守信用,二是公平,还有就是,跟孩子养成聊天的习惯。(打孩子吗?)他们犯了错,我会叫到一边问:“打几下?”他们说打几下就打几下。

声势浩大的“百位诗人点评张后情诗”,张后也邀请我了,我当时并没拒绝,却拖延至今,潜意识里觉得用宰牛刀杀鸡,挺不值的。估计张后后来没了耐心,将原本许配给洪烛那首诗改嫁给他人了。

张后心肠好,不计前嫌,前几天又约我给这本准备出版的情诗集写序,我同样满口答应。一方面高兴终于有机会补偿上次欠下的人情债,另一方面,还真有话想说了。瞧我这人多没劲啊,偏偏爱干用杀鸡刀宰牛的事情,还真以为自个儿是疱丁呢。硬座相请,直摇头;一听换成了软卧,马上眉开眼笑扑上去——太势利了!真不配作好人张后的哥哥。

张后人比我好,诗不比我差,爱情也比老夫纯洁——这注定他专攻爱情诗并且硕果累累。我预言他会写一辈子爱情诗的。我祝愿他成为伟大的爱情诗人。最好像歌德那样,八十岁还会爱上十八岁的少女,八十岁依然像烦恼的少年维特一样——把诗当成情书来写,把情书当成诗来写。

张后的情诗,有众多的读者。可张后的情书,寄出去过吗?我指的是,会寄给自己情感世界的女主人公查收吗?会捅破那层窗户纸吗?这是个问题。我担心的是:窗户纸一旦捅破,诗就没法写下去了。诗人若真的坠入爱河,眼里将只有爱神而不再有诗神。最好的选择:坐在爱河的岸上写诗。

我在少年维特的年龄,也把爱情与诗当成自己眼中最神圣的两种美。跟张后一样,跟大多数诗人一样,我也是写爱情诗起步的,在没谈过恋爱的时候就会写爱情诗了。十八、九岁,在武汉读大学,出的第一本书就是爱情诗集,名叫《蓝色的初恋》(湖北青年诗歌学会丛书)。当时也有好多少男少女传抄啊。

只是似乎没过多久,爱情逐渐远离我的诗歌主题。我更多地把爱情留在散文里,天花乱坠地在流行刊物上发表,赚钱,也赚读者的眼泪。太无耻了!怎么能拿爱情来换钱呢?

张后比我纯粹,只拿爱情写诗。诗是不赚钱的,爱情也跟诗一样属于非卖品。所以,他才可能将爱情进行到底,将爱情诗进行到底。他才可能成为硕果仅存的爱情诗人。

张后写爱情诗,从少年写成了青年。想了解告别了少年时代的青年维特的烦恼吗?那就读张后的爱情诗吧。

印象中有两大爱情诗人,一个是外国的,一个是中国的,一个叫普希金,一个叫徐志摩。张后身上或许有着他们的影子。

普希金比徐志摩要多一些愤怒,也就多一些力量。普希金要为自己寻找一个情敌,为自己的女人同时也为自己的诗歌。否则他就没有决斗的对象。情敌似乎比朋友更容易使人忘掉孤独。爱神或诗神,都擅长替那些痴迷者树立假想敌。为女人而决斗,这样的事也只有普希金能做出来。尤其这个女人并不是一般的女人,甚至不是他妻子冈察洛娃,而是缪斯——他必须表现出加倍的勇气。决斗时冈察洛娃不在现场,而缪斯并未缺席——她温情脉脉地注视着走向枪口的诗人。普希金之死,并不仅仅为了维护他妻子的贞操,同时也在捍卫诗神的荣誉。他的情敌丹特士,是否有沙皇撑腰?这不重要。普希金的身后,却确实站立着流泪的缪斯。

张后也是有情敌的。那就是生活。他一定战胜了自己的情敌。世俗的压力并未能把他怀中的爱情夺走——他还在写诗,还在捍卫自己的梦,就是证明。他以诗面对生活的挑战。

假如普希金没有去决斗——或者说,即使他去决斗了,但没有死,那么将会有怎样的情况发生?他肯定会重新拿起笔,写更多的诗篇,并且爱更多的女人。他会变成另一个歌德。然而长寿的歌德只有一个,短命的普希金也只有一个——他还是死了。这是诗神的损失,也是爱神的损失。有什么办法呢?好在诗神还会呼唤更多的爱情诗人。张后也在响应冥冥之中的号召吧?

有人说过,风不吹,那有飞絮。从春天到秋天,从曾经到现在,每一次坚持的想法,到了最终都变成了零落的记忆,甚至于爱情也无法幸免。或许是因为对于这些,曾经抱着太大的期望,而最终空留下的却是悲伤。

爱与被爱,同样需要一双翅膀,一双可以任意使其飞翔的翅膀,我想那才是最终的梦与追逐。

又一个秋天静静地来到,每天我独自矗立在熙熙攘攘的街头,总能望见天空中那一群群南飞的候鸟,它们以整齐的队列,恣意的神采,自由地飞向自己的第二故乡。也正如爱情一样,曾经的爱与被爱就像候鸟的迁徙一样,在一个地方找到或丢失了梦,在另一个地方总会失去更或找到。

爱情

她刚来这家公司的时候,他正准备被总公司派去外地。他们在休息间碰面的瞬间,他

的眼神划过一丝惊讶,是很高兴的那种惊讶。而她没有注意到。两人的第一次碰面擦

身而过。

他从经理的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带给了所有人的诧异,但他的脸上却挂着少有的愉

悦,他放弃了外出换来的是做她的同事。

她知道了他的名字。他们成了搭档,默契而友好。他们彼此佩服对方在工作上的能

力,半年后成了好朋友。他知道她有男朋友,而他始终是单身。

一次闲谈,他问她喜欢这个男人什么,她甜蜜说:“他很浪漫,总会在我意想不到的时

候制造惊喜!我只有感动了” 他见过这个男人,看的出那个男人是很会哄女孩子开心的,他想告诉她,那个男人不适合她,但他不知他可以拿什么理由。他不希望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让她错失可能的幸福。于是他只是听她讲,但什么也不说。她转过头问:“那你呢,条件这么好,怎么还没找女朋友,别要求太高拉” 他似乎没有听清她的问题,于是答非所问的说:“你觉得我缺少些什么?” “浪漫”她随口说。然后两个人便大笑起来。

他一直埋头工作,他的设计文案鲜活生动唯美创新,极富想象力,可是在感情

世界里他从来不知道如何浪漫,在爱情里他是个初学者。

在她那次跟他说“浪漫”他问自己,为什么以前没想到?

她是湖北人,爱吃辣,吃饭点菜的时候她总是要加许多的辣椒,她说这样的感觉才带

劲,他告诉她,我和你一样,然后就陪她一起吃。于是他们比谁更能吃,输的一方要

请另一方吃一顿,他每次吃的满头大汗,辣的眯缝起眼睛,这时,她就会笑他:“不要

逞能拉,瞧,每次都是你输。”他听了,眼睛却湿了,他赶忙说:“太辣了”。然后,她

就会咯咯的笑。

一个大热天,他们一起出去见客户,回来的途中,她说想喝水,他说我去买。他找了

一个阴凉的地方让她坐下,就离开了。她等了很久,已经开始不耐烦了,这时,他回

来了,她生气的问他怎么去那么久,对面就有一排卖冷饮的。他气喘吁吁,将手里的

饮料递给她,她这才看见,饮料的外面套着一个袋子,里面注满水,她接过来,饮料

是热的。他抱歉的说:“看你感冒了,所以。。。。。。 ” 他话没说完,她的眼睛湿了。

她依旧和他的男友交往着,依旧每天打理着大束玫瑰,他依旧无微不至的照顾着她,

他说是把她当妹妹一样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