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讨债的N大高招

为摆脱债务问题的困扰,许多公司都在苦苦寻觅讨债对策。下面是有关专家为你总结出的八种讨债方式。

1.公关手段。

讨债对债务人来说,心里肯定不乐意,因此债务人总想千方百计同债权人进行周旋,寻找继续拖欠或者赖债的借口,这样讨债人仅只是具有讨债这方面的素质和知识还不一定能完成讨债任务,还必须采取适当的技巧和计谋才能达到目的,讨债人可以将自己和债务人的主客位置在心理上调换一下。讨债人将自己的目的和任务理解成是请求债务人的帮助和自己被债务人帮助和支持的对象。这样讨债人不是以债主的身份盛气凌人,从而在讨债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立情绪产生,彼此之间没有指斥,没有对立,没有敌意。同时讨债人的这些行动还会使债务人的自尊心和虚荣心得到满足,从而可能会比较爽快地答应讨债人对他的要求。

因此,讨债人和债务人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融洽对讨债行为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双方之间关系融洽,那债务人和讨债人就可以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相互讨论,互相协调有关债务的履行的事情,反之双方不但不能坐下来互相协商,债务人为抵制讨债人而出的难题,给讨债人增添许多烦恼和忧患。那么讨债人是否能与债务人建立起这样的关系,关键就要看他的公关能力了。

公关手段不同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去讨债,是有计划的公关活动,改变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态度,引发债务人还债。

欧洲的一位公关经理曾对公关手段做了一个形象深刻的比喻,他说;“公共关系好比一个年轻人追求情侣,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他可以任选其一;努力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一点,使自己的言行举止风度翩翩,也算是一种吸引对方的方法,不过这仍然算不上是公共关系,下与广告差不多。如果这个年轻人经过一番周密的研究和思考,制定出一个详细的行动计划,然后自己埋头苦干,将计划付诸实际,用自己的行动的成绩赢得别人的赞扬,然后再借他人的口将对自己的称赞传递开去,这就是公共关系。”

从这位公关经理的比喻里我们应当体会出,运用公关手段讨债最重要的是讨债人必须有一整套可能的行动计划,公关手段当然离不了社交、宣传等活动,讨债人的公关手段应当是一个包括社交、宣传、谈判等具体活动的有计划的以诱导债务人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活动。

2.利用行政干预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经过自己努力的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遇上障碍,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他就可以利用债务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去争取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所拥

有的特殊关系,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

这时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一般不应当推辞或拒绝讨债人的要求,因为在主管部门所负有的对债务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随时进行监督的职能中,就包括了监督债务人(企业)按时履行合同,比如用工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信贷合同等内容。也就是说,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拥有监督、促使债务人按期偿还各种债务的权利,尽管主管机关一般从道理上讲不应拒绝讨债人或债权人的要求,但由于债务人和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特殊关系,在实际当中主管部门往往可能表现出不愿意帮助债权人(或讨债人)实现其债权。所以讨债人(或债权人)应当做好债务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想使讨债人利用行政手段达到目的,如何使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愿意帮助讨债人,乐意为讨债人做工作是相当关键的一个关键。只有一种情况下讨债人不需要对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多做工作可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那就是讨债人和债务人都属同一个行业,一个系统,都由一个政府业务机关主管。

需要提醒的是,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帮助讨债人实现讨债目的手段的范围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命令或裁决债务人必袒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或者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或者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等方法。努力促使债务人讲信誉,守合同,尽快履行到期的债务合同。

3.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定,使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

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职能,讨债人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即可向国家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讨债人催讨债务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己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的需要。

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通过有关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里强行扣款或者拨款以偿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讨债人懂得以上两点,对他顺利地完成讨债任务很有帮助。因为可以说在我国企业不分大小,很少有不和银行打交道的。所以,讨债人通过银行的帮助实现其讨债目的多数情况不失为有效的手段。

另外我国有关信贷政策还规定,信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计划择优原则。即在银行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按照国家计划择优放贷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那么经营状况好、信用好、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可能从银行获得较多的贷款支持。反之,企业就得不到银行的支持。讨债人如果了解了这一原则,并能够争取

得到银行的支持,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帮助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是很管用的一招讨债技巧。

俗话说,不怕县官就怕现管。银行能够管得住债务企业。所以银行的督促对债务人欠债的态度,尽快偿还债务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4.运用经济抗衡

讨债中所谓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根据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现实经济往来中的合同,多数都是双务合同,即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比如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你欠我物,我欠你钱,彼此互相欠债。如果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时间,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衡,直到对方遵照合同规定先行给付为止。

这种利用经济抗衡讨债的办法有些讨债人称之为“自动电话”原则。大家都知道,不塞硬币进去,你就不能使用自动电话。因此,人们从来都不会打自动电话而不付钱。将此原则推而广之,用在讨债上,也就可以迫使债务人改变态度,放弃故意拖欠债务或赖债的打算,及时履行债务。

比如,某企业向某商场租用柜台,签订租赁合同之时讲好承租人必须按月交纳租金给出租人,结果柜台经营人员却连续几个月不向商场交纳租金,最后商场决定中止同某企业的租赁合同。第三天,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即带着租金找到商场,还了钱不说,还赔礼道歉半天。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一下讨债人,那就是在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追讨债务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好分寸。

一般说来,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追讨债务只限于同一法律关系中,即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说得明白点,只限于同一债务合同之中,并且这样的债务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比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比如某钢铁公司曾以其自销钢材产品的一部分与某电冰箱厂签订互易合同,电冰箱厂向钢铁公司供应规定数量的电冰箱,那么钢铁公司即供应相应数量的钢材。电冰箱厂在交付电冰箱之后即享有获得钢材的权利,钢铁公司在得到电冰箱之后也就负有向电冰箱厂提供钢材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则可以采取以牙还牙的方式与之对抗。如果本合同规定电冰箱厂应当先行供应电冰箱,然后钢铁公司再向电冰箱厂供应钢材。如果电冰箱厂不先供应冰箱,则钢铁公司完全有权不供应电冰箱厂钢材。直到冰箱厂供应冰箱时,方才供应钢材。

5.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方式

随着我国札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生产的社会化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在与其他的生产厂家、其他的经济买体的相互协作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而且,社会的商品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各个生产厂家,各个经济实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程度就越强,以致整个社会的物质的乃至于精神的生产、供应、运输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循环系统,哪一环都不能少,哪一环都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就将严重影响其他环节。

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根据这一特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而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讨债人“跪着讨

债”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有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讨债人用其他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

需要提醒的是,运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手段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界限,就如同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讨债一样,稍不注意,债权人或讨债人便反被债务人迫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特别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签有合同,更应当慎重看待。

6.“输血”扶植方式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多数债务人并不是在有能力履行债务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存心拖欠债务或者有意赖债。他们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说欠债不还的,确实是因为客观或主观原因,造成债务人一时或者资金短缺或者是生产困难而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比如债务人遇上预料之外且人力无法相抗的自然灾变,或者因国家计划的变化、产业政策的变化、物价政策的变化而引起的市场行情的突变或者债务人自己生产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等,都会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都会影响债务人的经济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讨债人可以对债务人实行“输血”的办法,即对债务人进行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资助,使债务人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血液。从而扶植债务人恢复生产并发展其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其实,这是债权人的一种权衡以后的决策,如果债权人要求其破产清偿,那么很可能在债务上的债务清偿过程中,还没还清银行的债务就没钱了。因为按我国经济法规定,企业破产

清偿时,第一债权人是银行。因而作为非银行的债权人往往吃力不讨好,非但没有讨到债,还搭上许多清偿过程中的消耗,所以与其让这些企业破产清偿,还不如帮助它们起死回生。这样希望会更大一些。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行“输血”扶植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给予经济资助;

②给予技术资助;

③给予物质资助;

④给予管理“软件”资助;

⑤如果债权人没有时间和精力,主观上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帮助债务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只有短期效应的资助或帮助,如撮合生产等。

债权人在为债务人提供“输血”时应当特别注意,无论债权人是给钱,给物,给技术,还是给管理“软件”扶植债务人都应充分认识到其风险性。因此债权人应当随时对债务人接受“资助”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监督检查,及时给予指导,使债权人的再次投资真正发挥作用,使债务人真正得到效益,获得利润,具有履行债务能力。其次如果上述几种“输血”方式相互配合同时使用,其效果会更好,债务人所得到的效益更大。

要特别提醒的是:债权人一定要摘清楚债务人是否值得进行“输血”扶植,倘若债务人已经是资不抵债,毫无生机,再多的“血”也不能使它起死回生,只会使债权人自己白白地遭受损失。与其这样,还不如采取其它手段,比如清偿算了。

7.通过仲裁

讨债所涉及到的仲裁主要是经济合同仲裁。所谓经济仲裁指的是当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对合同的理解或执行等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有关方面出现调解也达不成协议的时候,勺国家仲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我国的仲裁机关是设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里面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例中,因经济合同纠纷所引起的债务纠纷所占比例很大。而经济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种类比较多。由此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们这里所讲的主要是指讨债人通过申请仲裁的方法去解决由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债务纠纷。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只有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对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或问题同债权人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此时,方可申请仲裁。

仲裁完全是第三人的行为,因此,当讨债人申请仲裁而仲裁机关受理仲裁以后,讨债人和债务人事实上都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第三人,即仲裁机关。一切结果都只有等候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公正的裁决,且仲裁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

经济合同仲裁的原则:

①自愿;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平等的原则;③重调解的原则。

经济合同仲裁程序:

(1)如果当事人(讨债人)决意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那么按照仲裁条例的规定,首先应当递交申请书。仲裁机关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于7天之内立案。不符合要求而不予立案的也应当在7天之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立案受理的理由。

(2)仲裁机关决定立案受理经济合同纠纷之后,应当在五天之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仲裁庭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o

(3)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可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一人主持,使当事人双方相互体谅,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4)仲裁庭开庭裁决。经调解无效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仲裁庭即开庭进行仲裁。

(5)仲裁的执行。仲裁决定书送达之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可在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5天之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期限自支履行。

讨债人如果决定仲裁解决,那他在熟悉仲裁程序、制度及规定的同时,还应权衡一下自己胜诉的可能性,因为仲裁庭的裁决是不以讨债人的意愿为标准的。在仲裁庭上败诉的讨债人并不鲜见。

8.运用诉讼手段

在讨债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讲道理,不通商量,一心只想欠债于已有利,从而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最有效的讨债办法或许是运用民事诉讼手段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我国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四级两审制。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讨债人因债务人久欠不还,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时,必须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债权人的损失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责任所造成。也就是说,如’讨债人或债权人要追究债务人的责任,那么债务人必须符合承担责任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如果讨债人或债权人要追究债务人因不按时履行债务合同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那么债务人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实际上有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行为的发生是因债务人主观的过错所造成的。

第二,讨债人或债权人如果想采取诉讼手段解决债务人久欠不还的债务问题,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将不予受理。

第三,讨债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因人而异制定讨债策略

什么庙念什么经,到什么上说什么话。对付债务人,也应“看人下菜碟”,因人而异制定讨债策略。

1.对付“强硬型”债务人采取沉默策略

这种债务人最突出的特点是态度傲慢,面对这种债务人,寄希望于对方的恩赐是枉费心机,要想取得较好的讨债效果,需以策略为向导。总的指导思想是,避其锋芒,设法改变认识,以达到尽量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具体运用形式为:

沉默策略:

沉默是指在讨债实践中,观看对方态度而不开尊口。这种策略对待态度“强硬型”对手不失为一个有力的清债手段。上乘的沉默策略会使对方受到心理打击、造成心理恐慌,不知所措,甚至乱了方寸,从而达到削弱对方力量之目的。沉默策略要注意审时度势、灵活运用,运用不当,效果会适得其反。如一直沉默不语,债务人会认为你是慑服于他的恐吓,反而增添了债务人拖欠的欲望。

软硬兼施策略:

这个策略是指将清债班子分成两部分,其中一个成员扮演硬性角色即鹰派,鹰派在清债的初期阶段起主导作用;另一个成员扮演温和的角色即鸽派,鸽派在清债的结尾扮演主角。

这种策略是清债中常见的策略,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奏效。因为它利用了人们避免冲突的心理弱点。如何运用此项策略呢?在与债务人刚接触并了解债务人心态后,担任强硬型角色的债权人员,毫不保留地果断地提出还款要求,并坚持不放,必要时带一点疯狂,酌量情势,表现一点吓唬人的情绪行为。

此时,承担温和角色的清债人员则保持沉默,观察债务人的反应,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等到空气十分紧张时,鸽派角色出台缓和局面,一面劝阻自己伙伴,另一方面平静而明确地指出,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债务人也有关系,最后建议双方都作让步,促成还款协议或只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清欠款、放弃利息、索款费用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债实践中,充当鹰派角色的人,在耍威风时应紧扣“无理拖欠”这份理,切忌无中生有,胡搅蛮缠。此外,鹰鸽派角色配合要默契。

2.对付“阴谋型”债务人采取“车轮式”策略

企业之间经济往来应以相互信任、相互协作为基础进行公平交易。但在实践中,有些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与欲望,常利用一些诡计或借口拖欠一方债务,甚至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样。下面介绍几种对付策略:

反“车轮战”的策略:

此处的“车轮战术”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不断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达到使债权人筋疲力竭,从而迫使其做出某种让步目的。对付这种战术的策略是:

(1)及时揭穿债务人的诡计,敦促其停止车轮战术的运用。

(2)对更换的工作人员置之不理,可听其陈述而不作表述,这可挫其锐气。

(3)对原经办人施加压力,采用各种手段使其不得安宁,以促其主动还款。

(4)紧随债务企业的负责人,不给其躲避的机会。

“兵临城下”策略:

这种策略的意思是,对债务人采取大胆的胁迫,看对方如何反应。这一策略虽然具冒险性,但对于“阴谋型”的债务人时常有效。因为债务人本身想占用资金,无故拖人,一旦被识破诡计,一般情况下会打击他们的士气,从而迫使其改变态度。

例如,对一笔数额较大的贷款,债权人派出十多名清债人员到债务企业索款,使其办公室挤满了债权人企业的职工。这种作法必然会迫使债务人尽力还款。

3.对“合作型”债务人的策略

“合作型”债务人是清债实践中人们最愿接受的。因为他们的最突出特点是合作意识强,能给双方带来皆大欢喜的局面。所以对付“合作型”债务人的策略思想是:互利互惠。

假设条件策略:

即在清债过程中,向债务人提出一些假设条件,用来探知对方的意向。由于这种作法比较灵活,索款在轻松的气氛中进行,有利于双方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达成协作协议。例如:“假如我方再供货一倍,你们前面的款还多少?”“每月还款10万元,再送货2吨棉纱怎样?”等。

需要指出的是,假设条件的提出要分清阶段,不能没听清债务人意见就过早假设。这会使债务人在没有商量之前就气馁或使其有机可乘。因此,假设条件的提出应在了解债务人的打算和意见的基础上。

私下接触策略:

它是债权企业的清债人员或业务员等有意识地利用空闲时间,主动与债务人一起聊天、娱乐,目的是增进了解、联络感情、建立友谊,从俱0面促进清债的顺利进行。

4.对待“感情型”债务人的策略

在国内企业中最常见的人是属于“感情型”,这性格往往很容易接受。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感情型”的债务人比“强硬型”债务人更难对付。“强硬型”债务人容易引起债权人警惕,而“感情型”债务人则容易被人忽视。因为“感情型”性格的人在谈话中十分随和,能迎合对手兴趣,能够在不知不觉中把人说服。

为了有效地对付“感情型”性格的债务人,必须利用他们的特点及弱点制定相应策略。

“感情型”性格的人一般特点是与人友善、富有同情心,专注于单一的具体工作,不适应冲突气氛,对进攻和粗暴的态度一般是回避的。

商谈时,柔弱胜于刚强。因此,要训练自己培养一种谦虚习惯,多说:“我们企业很困难,请你支持”、“我们面临停产的可能”、“拖欠货款时间太长了,请你考虑解决”、“能不能照顾我们厂一些”等。由于“感情型”的人性格特点,会考虑还款。

恭维策略:

“感情型”的债务人有时为了顾及“人缘”而不惜代价,希望得到债权人的承认,受到外界的认可,同时也希望债权方了解自身企业的困难。因此,债权企业清债人员要说出一些让债务人高兴的赞美话,这些对于具有“感情型”性格的人非常奏效。如“现在各企业资金都困难,你们厂能搞得这么好,全在你们这些领导。”“像你们这个行业垮掉不少了,你们还能挺过来,很不错。”“你们对我们厂支持,我们厂是公认的。”

选择进攻策略:

在不失礼节的前提下保持进攻态度:在索款一开始就创造一种公事公办的气氛,不与对方打得火热,在感情方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与此同时,就对方的还款意见提出反问,以引起争论。如“拖欠这么长时间,利息谁承担”等。这样就会使对方感到紧张,但不要激怒对方。因为债务人情绪不稳定,就会主动回击,他们一旦撕破脸面,债权人很难再指望商谈取得结果。

5.对待“固执型”债务人的策略

“固执型”的债务人在清债中也常会遇到。这些人最突出特点是坚持所认定的观点,有一种坚持到底的精神。这种人对新的主张、建议很反感,需要不断得到上级的认可、指示,喜欢照章办事。

试探策略:

这一策略是用以摸清“敌情”的常用手段,其目的是用来观察对方反应,以此分析其虚实真假和真正意图。如提出对双方不利的还款计划,如果债务人反应尖锐,那就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清债(如起诉),如果反应温和就说明有余地。

运用这一策略,还可以试探固定接待或谈判人的权限范围。对权力有限的,可采取速战速决的方法。因为他是上司意图的忠实执行者,不会超越上级给予的权限。所以在清债商谈中,不要与这种人浪费时间,应越过他,直接找到其上级谈话。对权力较大的“固执型”企业负责人,则可以采取冷热战术。一方面以某种借口制造冲突,或是利用多种形式向对方施压力,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恢复常态,适当时可以赞扬对手的审慎和细心。总之通过软磨硬泡的方法达成让对方改变原来想法或观点的目的。

先例策略:

“固执型”债务人所坚持的观点不是不可改变,而是不易改变。认识不到这一点,你的提议就会被限制住。为了使债务人转向,不妨试用先例的力量影响他’、触动他。例如,向债务人企业出示其他债务人早已成为事实的还款协议,法院为其执行完毕的判决、调解书等。

6.对待“虚荣型”债务人的策略

爱虚荣的人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点:自我意识较强,好表现自己,对别人的暗示非常敏感。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其本身的弱点作为跳板。

以熟悉的事物展开话题:与“虚荣型”债务人谈索款,以他熟悉的东西作为话题,效果往往较好,这样做可以为对方提供自我表现的机会,同时还可能了解对手的爱好和有关资料,但要注意到虚荣者的种种表现可能有虚假性,切忌上当。

顾全面子策略:

索款可事先从侧面提出,在人多或公共场合尽可能不提要

款,而满足其虚荣。不要相信激烈的人身攻击会使对方屈服,要多替对方设想,顾全他的面子,同时把顾全其面子的做法告知债务人。

当然,如果债务人躲债、赖债,则可利用其要面子的特点,与其针锋相对而不顾情面。

制约策略:

“虚荣型”最大一个弱点是浮夸。因此债权人应有戒心,为了免受浮夸之害,在清债谈话中,对“虚荣型”者的承诺要有记录,最好要他本人以企业的名义用书面的形式表示。对达成的还款协议等应及时立字为据。要特别明确奖罚条款,预防他以种种借口否认。

利用“外围关系”

借助与对方当事人有情感联系的第三人以达到讨债目的,不是正面攻打,而是迂回包抄,攻打外围,走外围路线。下面,我们对几条常见的路线稍作讨论。

1.夫人(或丈夫)路线

对钟爱家庭的人而言,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是日常生活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伴侣,因此也是人们常常进行“攻打”的主要外围阵地。这条路线能否通畅,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枕边风”的风力应有足够的强度,或者经常吹、反复吹能够达到影响对方的程度。其次,风源(当事人的妻子或丈夫)在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存在意志薄弱,如:爱占小便宜、有特殊爱好、心胸较为狭窄、富有同情心、偏爱虚荣等等。应该注意这是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2.情人路线

近些年来,一些成功人士寻求家庭外感情寄托,“情人现象”,已成为我国社会中的一大“景观”,情人路线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公司大老板大多在情人身上花费了很大精力,对情人的话必定言听计从,情人要天上的月亮,恐怕他得作出跃跃欲试的样子。

3.好友路线

“一具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结识知己密友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正常现象。借助对方当事人的知己好友达到讨债目的,也是讨债人可以利用的一个有效武器。这一武器行之有效的条件是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有足够影响力的人。

4.亲属路线

能对对方当事人产生影响作用的亲属,除了对方的夫人 (情人)外,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及其他与对方关系密切的亲属。这一路线成立的基础在于亲属与当事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或类似血缘关系,以及传统观念、宗法关系(遗留下来一种家族成员关系,已经超越了“人情”的范畴),等等。

5.客户路线

债务人与自己的客户(尤其是长期的客户)不一定有血缘的关系,也不一定有人际友谊,但存在利益依赖,因此,借助对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客户施加影响,通常也可以收到奇效。

6.下属路线

对方债务人若是一个经济组织,那么一般情况下,决策人的“外围”结构中不包括该经济组织内部的职员、干部、工人等,我们可以统称为“下属”。这些下属人之间不管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平等关系还是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客观上都存在利益关系,而且负责人的意图必须经下属的努力得到贯彻实施。因此,如果处理得当,下属可以为讨债人目的的实施起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人情难拒,利用人情实施讨债关键之处是“制造”一个债务人“抹不下这个面子”的局面,它可以因血缘之亲、超血缘之亲、利益之“亲”等众多因素而产生。善于发现、善于发掘并善于利用这些情感因素便可成为讨债人手中的一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