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习惯与禁忌

一、生活经验与社会心理

在这一部分里所要谈的禁忌现象是很宽泛的,举凡不能独立和不易归类的禁忌现象都在这里涉及到。

坐着时候,两脚向外岔开,形如簸箕,古人称之为“箕踞”。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中说: “古因下衣不全,屈身之事皆跪行之,以防露体。箕踞或露下体,故不论男女,以为大不敬”。从《韩诗外传》和《列女传》的记载中可知箕踞如同袒裸。所以,古人对箕踞是严格禁止的,这在《礼记·曲礼》里有明确规定。 《韩诗外传》和《列女传》说,孟子的妻子因为在屋里箕踞,险些被休了。箕踞则露下身,不礼貌,引申之;便指侮辱对方,若是故意让人看下体,便是对人家的极大污辱。禁止箕踞的另一原因,那便是有的少数民族常以箕踞为习, 《魏书·高车传》说: “其俗蹲踞亵渎,无所忌避”,这是一种排他性的民族心理。

我们在第二节中谈到了古人对含有夏至的五月是很畏惧的,因此在这个月中忌讳也是最多的,比如:远途做贸易的商人不能出行、做官的人不能走马上任、不能晒席子等等。这些只有一个原因:含有夏至的五月,是最为旱热的月份,而天气旱热,则暑疫蔓延。 ’

由于书契崇拜的延伸,对字纸是要格外崇敬的,否则必遭恶报。 《履园丛话》说,有一个人因为经常在便桶上看书,所以考举十多次都没有考上。还说一个人因为亵渎字纸而被雷电震死。

庚与更同音,更是更革、变化的意思,所以碰到庚年、庚日都很忌讳,须小心行事。后来的术士还有“逢庚必变”的说法。

桑和丧同音,所以与丧事相联系。《史记·殷本纪》说,有一天,突然有桑树和毂树从商朝的朝廷里长出来,商王非常害怕。觳树也是桑树的一种,所以古代常用它做棺材。

古人对心脏突然急遽地跳动是忌讳的,这在古代叫作“心动”,往往是一种不祥之兆,如同过去人们所说的“右眼跳有灾”。

古代对老字、死字是忌讳的。老字、死字为詈人语。古人认为物老则成精,而人死后也会成为精怪,所以老与精怪与死相联系。 《后汉书·陈蕃传》记载,有人骂陈蕃为“死老魅”就是这个意思。《三国志·彭统传》中,彭统因为说刘备是“老兵”便被杀掉,可见忌讳之重。凡提到老字、死字都有相应的术语,如“春秋高”、“不可讳”之类。而自谦时则可说老字。后代则把老作为死的代称。

古代在喝酒的时候,如果要罚对方饮酒,只能说“饮”某某或“浮”某某。饮是斟好酒让对方喝的意思,浮是给对方斟满酒的意思。但忌讳说罚字,不能说罚某某。因饮酒是高兴的事,不可说罚字以扫大家的兴。

古代对颠倒、翻转、反背之事都忌讳。这些都是出于一种移情心理,或者说是受象征律的支配。《论衡·四讳》说,帽子不能反挂着,因为这很象死人的服装。《礼记·曲礼》说,把占卜用的蓍草和龟甲倒放在国君面前要受到惩罚。还说,晚辈告辞,长辈出来送的时候,晚辈不能背对着尊长穿鞋;为尊长扫地的时候,要面向尊长边扫边退,而不能背向尊长往前走着扫。总之,这些都会使人联想起倒霉、背时、时乖命蹇一类的事情。《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说: “食鱼无反”,反和翻音义相同。即吃完一面,不能翻过来再吃那一面。这可能与船家讳“翻”字的意思一样。 《淮南子·说山训》说,船家渡河时,不能说风浪波涛一类的字眼,即是这样的忌讳。 《礼记》说,睡觉时不能趴着睡。这与民俗资料中船家的忌讳一样,因为据说男人在水里淹死,漂尸时,脸朝下背向上。

古讳屎字。叙述语中,遇屎则改为矢或通字,对话时,则改为恶字。还讳秃字,遇秃常改为童字。言秃则为骂人语。因秃为古代恶疾之一,而古代规定患有恶疾的人不可嫁娶。

古代还忌讳收养“寤生”(即难产)子,忌养缺唇的婴儿,因此有孕妇忌食兔肉的说法。

白天夫妇同房,是儒家所最忌讳的,这叫做“昼寝”。《论语一公冶长》说,孑L子的学生宰予“昼寝”,孔子知道后便骂他“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枵也”,认为他不可救药,已经没办法再说他了。 《魏书·孝文五王列传》记载,魏高祖想让他的儿子吃完早饭后就回到内寝与妻子同房,汉族的文人便反对白天夫妇同房,认为这样不好。当然也有犯忌者。《阅微草堂笔记》说:“某公夏日退朝,携婢于静室昼寝”。

二、阴阳五行

阴阳五行,本是源出于生活经验的,但它又不等于生活经验,它是以生活经验为基础而发展成的一种不科学的哲学学说。

《新序》、 《孔子家语》中提到忌讳“东益宅”,即忌讳在房子的东面再盖或扩建房子;而《淮南子》、《风俗通》、 《论衡》则说忌讳“西益宅”,即忌讳在房子的西面再盖和扩建房子。其实,说的事情是一样的,都是不得在房子的右面再盖和扩建房子。因为房子坐南朝北,则东面为右,坐北朝南,则西面为右。古代以右为上、为尊。不右益宅的意思,是说不要在右面盖超过正房的屋宇。《孔子家语》说“高者为生,下者为孔”便能解释这种禁制的原因。

《论衡·辨祟》、《金史·宗干传》等书说古代逢辰日、戌日、亥日吊丧时不许哭泣,否则会再死人的。辰属龙,亥在十二地支中属水,辰、戌皆属土。所以这些禁制实际上是逢水日和土日吊丧不可哭泣。这种忌讳是和坟墓有关系的。辰属龙又属土,而龙又称为雨师,辰星又叫龙星,祈雨时,要雩祭龙星,而雩的含义据说就是哭泣求雨的意思。传说河伯是辰日死的,河伯又常化为白龙,零祭河伯也是古代求雨的一种方法。这样看来,假如辰日吊丧哭泣,就如同雩祭龙星及河伯而求雨,雨下墓必崩,所以要忌讳的。《礼记·檀弓》便记载了在下雨的时候,孔子的弟子担心孔子父母的坟墓崩坏的事情。另外,据《大唐新语》说,地下分别有水龙和土龙守着水界和土界。如果水日和土日吊丧哭泣,会惊动地下的水龙和土龙,坟墓会崩毁。

古以子、午、卯、酉年为“当梁”年,被视为不吉之年,忌婚娶,认为娶者不利于公婆。

一年四季,一季三月,每一季的第一个月叫孟,第二个月叫仲,第三个月叫季。四孟中的丑日、四仲中的寅日、四季中的子日叫做“归忌”,出远门的人逢“归忌”不能回家。

《论衡·讥日》说,古代有“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的说法。子与滋长的滋同音,卯的读音接近无。这与旧时忌丁日剃头,而丁与疔秃的疔字同音的忌讳原因是一样的。

古代还有“学书讳丙日”、“子卯不举乐”、“血忌”日不杀牲的说法。祭祀、葬埋、裁衣、动土等等都有忌日。

三、关于妇女的禁忌

关于妇文的禁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说妇女所要遵守的禁制,另一个则是对妇女的厌忌。

妇女要遵守很多的禁规。女子出门乘车,要坐那种四周有帷帐的车子,叫做安车或耕车,而不许抛头露面, 《礼记·曲礼》叫做“妇人不立乘”。还有一个禁制叫做“保母不在,宵不下堂”,这也是为了防**的意思。另外,妻子不许把自己的衣服晾在丈夫用来晒衣服的竿架上,不许把衣服放在丈夫的衣箱里。古代还有“女不祭灶”的说法,宋代范成大《祭灶词》说:“男儿酌献女儿避,酌酒烧钱灶君喜”。

古代以女子为不祥, 《诗经》中便以妇女为不祥的猫头鹰,并以女人为祸水。 《左传》中说,郑国伐陈,陈君出逃、遇大臣贾获的妻子和母亲,便让她们上了车。而贾获把自己的妻子和母亲赶了下来,并说和女子坐在一个车上是不吉利的。对寡妇则设有更多的禁忌。《晏子春秋》说: “寡妇树兰,生而不芳”。迷信的说法,妻子克死了丈夫是命中犯了“披麻星”。披麻即披麻戴孝,是说她命中注定是为丈夫披麻戴孝的。披麻星这个词可能起于汉代。《淮南子·说山训》说,娶妇的晚上,不宜言“衰麻”一类的事情。“衰麻”即指丧服。

四、由种族中心主义所生之禁忌

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实际上是一种民族歧视,它是一种出于种族中心主义的排他性的民族心理。这主要表现在视少数民族为刑人,或者说刑罚中许多是取象于少数民族的装束的,欲使人一目了知——“非吾族类”;其次,表现在视少数民族为鬼魅,或者说入们想象中的鬼魅的形象就是取象于少数民族的外形的。而古代对刑人和鬼魅都是设有禁忌的。

据古籍记载,很多少数民族装束的特点是被发、断发、髭头及文身、雕题(在额上雕刻花纹,并涂上颜色)、黥面,玳罚中的髡剐及黥刑实即取象于此。并且,古籍中常以少数民族的装束作为髡刑和黥刑(或日墨刑)的代称。《论衡·四讳》篇说,有一个人为了推让王位继承权,跑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并且说,我到了吴越,已经成为吴越的人了;我已经断发文身,成为了受过刑的人。 《韩诗外传》说,越王勾践让廉稽带着奴隶献给楚王。楚大臣对越使者说: “你一定要先戴上帽子,否则不能以礼相见”。廉稽说:“我国的风俗是断发文身,如果我们的使者到楚国来就一定要戴帽子才能以礼相见,那么贵国的使臣到我们越国去,难道也要先受了墨刑及髠刑之后才能以礼相见吗”!古代对刑人是忌讳的。比如: 《风俗通》说,受过刑的人不能到父母坟上去扫墓,否则活着的家里人还要死去。

古籍记载,很多少数民族还赤脚、袒裸。而古书中鬼的形象大抵都是被发、赤足、袒裸的。比如:《博异志》说,有一个夜叉鬼披散着头发,赤着双脚,袒**胳膊行走,脚下生风。

禁忌的性质是由厌恶和恐惧决定的,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也具有这样的双重性。

禁忌综论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禁忌现象与文化心理之间的关系。

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民族在历史上都经历过生殖崇拜的阶段,当然也毫无例外地经历了性禁忌的时代。在历史上,中国人民遭受的包括各种害人的禁忌在内的旧礼教的摧残也是非常严酷的。

图腾的遗传工程本是神圣的,但古人却讳莫如深。这在关于人类诞生的神话中就已露出端悦。《独异志》说:“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住在昆仑山上,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将雌雄**的状态说成“两头”,将二龙、二蛇之**说成“相战”、“相斗”,也是一种禁忌。至于龙、蛇、虹、二分二至、守丧、叔嫂翁媳、昼寝、妇女等等方面的禁忌都包含性的禁忌。把虹的出现解释为“夫妇越礼”便是“节人欲”的意思。《谐铎·狐媚》篇说:“女笑日:然则男女交感,圣人所讳言乎?宁日:然”。在三年的丧期中,夫妇不可同房,墨子认为“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孔子的弟子宰予也反对三年之丧。《后汉书·陈蕃传》说,有一个叫赵宣的,为了以守丧的持久性来哗众取宠,二十余年庐于墓道。后来,世人得知他在此期间暗地里违反了禁制,竟生下了五个孩子,于是受到惩罚。《朱子语类》说: “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这是要用所谓天理来扼杀人欲。人的天性和本能首先就遭到了先天的扼杀与阉割,这是造成思想和行动保守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于虚伪、侥幸、迂腐等等沉滓都是由此演生出的。

封建孝道是旧社会统治者大力提倡的。孝子要尽孝道,但又对死去的双亲设有很多的禁忌,这是很矛盾的,而这种矛盾心理,古代文人是不敢正视的。《礼记》说,父母死后,父母生前用过的书籍、茶杯都不能再用。这是怕死者的遗物经由传递而使人遭到灾祸的意思,而文人却解释为“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孝子守丧期间要执杖以赶死去的父母的鬼魂,但古代文人却说孝子在守丧期间由于节食、悲哀而身体虚弱,执杖是为了“扶病”的。《颜氏家训》说,亲人亡魂返家的时候,家人撒灰来驱赶它是“不近有情”;而宋代的《夷坚志》说,撒灰是为了检验亲人死后是转生成人还是异物;而民俗资料中说,后来做这种检验的人自悟有辱自己的长辈而不再做了。这撒灰驱鬼之事则由野而文,又由文而近于有情了。当宗教迷信与道德规范发生矛盾的时候,便透露出封建伦理的虚伪性,而这种矛盾性及透露出的虚伪性只有通过曲解来遮掩和弥合。

禁忌现象常常发生变形,这是精神胜利的结果。

古人对待禁忌现象的态度是极其复杂的,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第一是弥补型的,人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触犯了禁制之后,往往通过禳解和谢罪的仪式来弥补。第二是进攻型的,是主动地用法术的仪式化凶为吉。第三便是冀望型的,这是一种被动的期待,是三种类型的核心。这种侥幸的冀望心理是以宿命论为基础的,是人们试图通过从吉利的角度去解释来淡化和消弥禁忌本身所带有的不吉利,是自我宽慰、硬唱凯声、故作胜利的作法,是逢凶化吉在心理上的实现。

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是一种种族的自我中心观,在中国表现为汉民族的一种盲目的优越感。因此,在与异族的接触中,首先是防范和排斥对方;在文化交流中,便是同化对方。这种由对异族的禁忌所表现出的种族中心观念是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的重要根源之一。然而,就在这种盲目的优越感的背后,又隐藏着一种自卑,如古人以被发为巫人以驱祟,丧期被发、赤足用以驱鬼、吓鬼,先驱骑兵被发以惧敌,秦始皇的铸夷狄铜像等等都是由厌恶和恐惧转为崇拜的证明。当由盲目的优越、厌忌转为自卑与崇拜之后,对异族首先表现出的即是“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而同时也潜伏下“邯郸学步”、 “东施效颦”的危机。鲁迅先生在《热风‘随感录》中所说的,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

中国人对于异族,历来只有两样称呼:一样是禽兽,一样是圣上。从没有称他朋友,说他也同我们一样的。

下面我们再谈一谈关于禁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及禁忌风俗的革除。

禁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消极的, 《老子》说: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史记·太史公自序》也说:“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都说明了这个事实。禁区繁多,使人们局限于狭窄的区域内活动和思考,限制了人们的创造性和开拓性;相反的,使宿命论思想得以滋长,加深了人们的惰性和侥幸心理。

《后汉书·周举传》说,每逢寒食要禁火吃冷食,老人和孩子都受不了;常常有死掉的。可见对人们生活危害之大。古代对妇女生子十分忌讳,要在荒野中、坟墓旁、道路边搭棚分娩。若逢隆冬盛夏,暴露于冰雪烈日之下,产妇和婴儿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胁,可见对人们的健康危害之大。 《后汉书》说,某些地区,凡二月、五月及与父母同月生的小孩都要杀掉;丧期三年,夫妇不可同房,如果触犯禁制而同房生子的,也以“触礼伤孝”不得收养,可见对人们的生息影响很大。古代裁衣、动土、迁徙等等都有忌日,对生产影响也很大。对妇女的禁忌是一种性别的歧视,它体现了封建社会视妇女为祸水和玩物的思想观念,它极大地阻碍着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少数民族的禁忌,则不利于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团结。

当然,也应看到,有些禁忌习俗也有它的合理内核,比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这是符合现代优生学理论的;有些禁忌习俗中的合理内核是被迷信的外衣掩盖了,比如周代的每年仲春二月要预修火禁,古人用阴阳五行来解释,这实际上可能是一种防火的宣传教育;有些禁忌习俗客观上起了积极作用,比如,古人源于植物崇拜,禁止砍伐社树和神树林,这在客观上起了保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禁忌习俗的革除,需要宣传教育,同时,它也存在着自然消亡的过程。比如:三月三的曲水流觞、九月九的重阳登高、除夕的熬夜、正月初一的放爆竹,最初都是与禁忌相联系的,但它们早已为人们所忘却而演变为一种节日习俗了。

最后,我们谈谈研究禁忌的意义。

对禁忌风俗的了解与研究,有助于我们探索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助于我们对民族文化心理的研究,可以促进我们对于古代风俗的全面了解,对阅读和整理文化典籍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禁忌习俗贯穿于婚娶、生育、丧葬、堪舆、节令等一系列风俗之中。,把握了禁忌习俗,则其它习俗中的许多具体内容和仪式的内在含义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了解。比如我们对柏的禁忌做了研究之后,便可知道节令中的与柏相关的活动的深刻意义,无论是《荆楚岁时记》中说的正月要喝椒柏酒,还是《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记正月妇集中在柏树下、用柏枝插在糕饼上、门外插松枝等等,无一不是取避邪之意。在我们讨论了古代基于血崇拜所建立的关于血的禁忌之后,典籍中的“请以颈血溅大王”之类的话的更深一层意思便可以准确地把握了。

准确和具体地阐释出禁忌现象的始因,从理论上揭示其本质,也有利于使人们自觉地彻底地革除某些仍然延续的落后消极的禁忌风俗。 (赵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