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隋朝科举制兼容并蓄的政治文化内涵。
史料记载,隋朝创建科举制初始,考察考试从形式到内容既有鲜明的制度创新性,又有显著的文化继承性;以综合素质考核为主,考试和荐举并举,科目设置比较全面,根据专业需要采取与各科相适应的方式;具有厚重的儒家文化特色,重孝重德,重礼重义,重点突出,各有侧重,符合政治用人的一贯标准。隋朝实行的科举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以来诸子百家政治文化的有选择的继承,是建立在以儒家价值观念为核心基础之上的一种综合素质的考评体系。公元583年(开皇三年),隋文帝下诏,“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公元604年,隋文帝去世,在位23年。其子隋炀帝杨广继位。三年后(公元607,炀帝大业三年),炀帝诏告天下,荐举贤良之士,设置十科举人,进一步明确了科举制选士标准:“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力有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若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理,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用。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由此可见,隋朝科举制对人才要求,完全是建立在民本基础之上的,普天下有才之士,机会一律均等。既有全面的德才兼备的综合标准,又有量才使用、取之所长、“不必求备”的灵活尺度。而“文才秀美”仅仅是衡量士人文学修养的基本条件。“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非‘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对此有待进一步考证”。“十科举人中,大概文才秀美一科就是进士科”。“从内容来看,文帝时期的科目注重品德方面,体现了‘禁断浮词’,重视‘人均之道’的精神。炀帝的‘十科’中,第七位是‘学业’,第八位是‘文才’”。此后两年,炀帝再次诏令,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14)四科举人,则体现的是“文”、“武”、“勤”、“公”的用人标准,与现行的“德”、“勤”、“能”、“绩”考核标准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四科举人”已经显露时尚文辞的趋势。
隋朝十科举人标准,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了自孔子以来,儒家及诸子百家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其内容均蕴含着厚重的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丰富内涵。其一是孝悌有闻,集中体现一个“孝”字。“孝为百行之首。”秦汉提倡“以孝治天下”,孝悌便成为人们做人做官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孝,利亲也,以亲为爱”。其二是德行敦厚,集中体现一个“德”字。“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从古至今,以品德优良、高风亮节、勤政爱民、严于律己为主要内容的德行,始终是做人之本,为官之基。”其三是节义可称,集中体现一个“义”字。“节义之人济以和衷,才不启忿争之路,功名之士承以谦德,方不开嫉炉之门”。其四是操履清洁,集中体现一个“礼”字。“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显示出对儒士为官的信任。其五是强毅正直,集中体现一个“信”字。“强毅正直,立言必信,求福不回”。其六是执宪不挠,集中体现一个“公”字。执法严明,公正公平;廉洁自律,不畏强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其七是学业优敏,集中体现了一个“智”字。博洽通达,“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其八是文才秀美,集中体现了一个“文”字。“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修文德以来之”。其九是才堪将略,集中体现一个“才”字。“然亮才,于治戌见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其十是膂力骁壮,集中体现一个“勇”字。“天宝末,取骁壮以充赤水军骑士”。骁勇健壮是对军事人才的选士标准。隋朝的科举制,既主张德政,也主张法治,既注重修文,也注重弘武,唯独不提倡人治。隋朝时,由于“科考”与“察举”并举,有的科目适合考试则采用考试的办法,比如“智”、“文”、“才”;有的科目适合荐举则使用荐举的方式,比如“孝”、“德”、“礼”、“勇”等。“隋以前的察举取士总体而言还是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在十科中,适合考试的科目只占一小部分,所以,考试的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
科举与“教学”(教育)实行“双轨制”。在隋朝建立科举制度的过程中,自始至终,科举是科举,教育是教育。科举与教育是两套并行的制度,互不干涉,互不混淆。隋炀帝即位的当年(公元604年),就下诏全国:“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把教育视为全民的头等大事,置于“君民建国”的首要位置。这是统治者从“移风易俗”出发,为提高国民素质、优先发展教育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从中,我们看到了其父隋文帝当年“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的影子。炀帝即位三年后,才先后颁布诏令“十科举人”、“四科举人”,均为政治选士之举。隋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科举制是通过分科考试,选拔政治人才的制度,而“教学”是通过学校传授知识,培养“移风易俗”人才的制度。“在科举制产生以前,选士制度与育士制度基本上是脱节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教学”与“科举”之间具有一种求知与进士的必然联系,即进士必须求知,求知必定要接受教育。古时候没有类似今天这样的“党校”、“行政学院”之类的专门用来培养“举子”的机构,“教学”便应用而生地承担起了这项政治任务。
那种认为“科举之制在隋代只不过初具雏形”的观点,只是认识到了科举制在唐代以后科目繁多的变异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隋朝科举制兴起时那种民本意识盛行的政治背景和孝德为先的厚重文化内涵,以及科举制在唐朝被断章取义的截取、被统治者凭个人好恶扭曲的异化过程。人类社会在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存在许许多多的不确定因素,国运的长短,有其更为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历史原因和最高统治者个人因素等等。历史上,最先实行根本制度创新的国度,时运总是短暂的。比如秦朝(15年)、隋朝(37年)和中华民国(38年)等等。一种新制度所起的作用却是潜移默化的,更何况这个制度的利弊本身还不为广大国人所理解,所认识,还没有自上而下的推广开来,没有形成文化上的认同感。
三、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
唐朝以后的科举制,背离了隋朝初创科举制的本义,大概用了200年,走完了一条由皇权主宰的既背离民本意识又脱离社会现实的官本造仕之路。
迄今,人们在谈论科举制时,总会习惯地认为,是唐朝承袭了隋朝形成的取士制度,使得科举制几经风雨,日臻完善,在自唐代之后清代以前的13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在历代政治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基本事实。但科举制在隋朝初创时的体系并不是后来这个样子。实际情况是:唐代的科举制,除了通过考试选士用人的意图和科举制的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外,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异;隋朝“十科举人”的选才标准被严重篡改,其中大部分重要科目被放弃;用人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
毫无疑问,科举制是唐朝实现集权的基本制度之一,对唐王朝几度辉煌,达到鼎盛起过重要作用。通常,流传于社会的一般说法是:公元690年,武则天在洛成殿亲自主持对贡生的考试,由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殿试制度。而据唐史记载,在这之前31年的公元659年(唐高宗显庆3年),“春二月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惟郭待封、张九龄五人居上第,令待诏弘文馆,随仗供奉”。由此看出,由史册记载的首创“殿试”的皇帝应该是唐高宗李治。科举制本来就是一项选官进士的政治措施,对于最高统治者亲临殿试,通过公开的方式遴选治国良才,本也无可厚非。但此时科举的内容与隋朝相比,已发生了质的变化。隋朝在向唐朝演变的过程中,只是借用了科举制的名称、方法和组织形式。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旨意,对考试科目进行取舍,摒弃了以孝、德、礼、义等为用人核心价值取向的察举项目,大量增加文才类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科举制便很快取代了以往以荐举为主的选士制度。
唐朝的“科举考试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常科,每年定期举行,一种是制科,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其中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为常设科目”。与隋朝科举制所设置的十科相比,唐朝的六个常设科目,相对应、相关联的只有“文才秀美”和“学业优敏”两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和“执宪不挠”,这些重要的科目被舍弃了,或作为轻描淡写的考察科目,并不列为正规程序,不为重视。重文重智,轻孝轻德,已在唐代科举制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考试方法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整个是在围绕着“文词”费心劳神。在报考对象上,唐朝规定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是乡贡。由中央、地方官学经过规定的学业考试合格,选送到尚书省应试的,称为生徒。不由馆、学而学有所成的为士人,自己向所在州县报考,经县、州考试选拔报送尚书省应试的,称为乡贡。从公元736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对报考资格的要求越来越严。公元807年(唐宪宗元和二年)诏令:“举人曾为官司可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职,考试官贬黜。”公平公开在这个时候也大打折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各方面的,靠几科考试是不可能选出真正的人才,这是简单的逻辑问题。古代用吟诗赋词好坏来选行政官员不就是很荒唐的吗?今天一个研究古汉语的专家学者有何必要一定会外语呢?普遍意义上的‘好官员’首要的是道德高尚,而这一点肯定是不可能用考试来决定的。同时固定的考试内容很容易使人丧失创造力,缺少综合能力,这样选出的人才如何能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呢?”那种认为“唐朝继承了隋朝科举制”的理论观点是名不副实的。
这种变异淡化了隋朝以民本为主体、以儒家兼容诸子百家优秀文化传统为核心载体的科举体制基础,将统治者的治国意图和兴致爱好作为选士用人的最高标准,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在皇权旨意摆布下的官本政治用人体制,科举进士成了文人墨客的卷场决斗。这个体制的形成,既有力地推进了中央集权封建统治用人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固定化和偏执化,一次次地加速了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在极大地推进了唐、宋、元、明、清等各个后续朝代巅峰迭起的同时,也一次次地将这些封建王朝推向穷途末路,最终,使科举制本身寿终正寝。
四、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特征及对后世社会的消极影响。
(一)变异的主要特征。
特征之一:科目偏废,重文轻德。唐初所开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合实用,拔取真才。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而产生。此因明经科重视帖经,士子对经籍遂努力背诵,久之,‘试学者以帖字为通经,而不穷义旨’;进士科则重诗赋创作,久之‘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唯择浮艳’。不论明经或进士科,演变至后期,都各走极端。[34]就考试内容看,明经与进士皆属文学科目,并不是隋朝时“孝、德、义、礼、信,公、智、文、才、勇”齐备的科举体系。
特征之二:以考代举,就“试”论“试”。在隋朝,“科考”与“察举”是科举制的两个重要程序。“察举”是一个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综合的观察人、了解人、认识人的程序,也是经历史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措施。“科考”则是通过答卷的方式评判应试者智能学识的程序。互相不能取代,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举士的最佳方式。而唐朝“在整个官员选拔制度中‘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即表明由察举制度变为科举制度了”。科目设置及考试内容、方法的变化,便清晰地反映出唐朝用人价值取向的变化。
特征之三:士人轻浮,鲜廉寡耻。唐朝的科举偏重个人文才,忽视德行修养,具有明显的“唯才是举”倾向。由于缺乏综合考察,仅以“文才秀美”标准中举的进士,多出寒门,缺乏家训制约,行为表现轻薄;一朝得志,便放浪不羁。至今,人们还可以从这一时期的诗文辞赋中感触到轻浮堕落的意味。“唐代新兴之进士……尤其放浪不羁之风习,故唐之进士科,与娼妓文学有密切关系(即文学创作多以娼妓为题材)”。唐朝中期李肇所著《唐国史补》中曾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贞元十二年,驸马王士平与义阳公主反目,蔡南史、独孤申叔播为乐曲,号《义阳子》,有团雪散云之歌。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后但流斥南史、申叔而止。”蔡南史、独孤申叔均为风流进士,唐德宗因此事认为进士中存在某些浮华轻薄之风,因此“欲废科举”。唐朝科举的试前推荐,表面看似乎有些像“荐举”,其实仍然是围绕文辞设置的一道门槛。由于试前推荐的重要,士子们争相寻求名人对自己的文章进行品判。先是为登访名人,奉上大量金钱要求接见,进而呈上自己的文章望得好评,名为“求知己”,若名人不阅不评,则再投,谓“温卷”,温卷还得不到品评,便会拦路堵截,要求接见。如此卑躬屈膝,皆显士人为求中举,鲜言廉耻。
特征之四:学为做官,习非所用。唐代的科举制发展到中后期,已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现实,学与用无关,学就是为了考试,考就是为了做官。“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故士林鲜国体之论,其弊一也……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在唐初进士、明经、明算、明法等科尚可并行,到后来,仅以进士、明经二科为主,实用性科目倍受冷落。随着官本意识的提升,人们皆以当官为荣,实用科技不能成为科举入士的条件。
(二)变异对后世社会价值取向的负面影响。
自唐朝开始,年复一年的科举考试,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彰显其政治价值取向的晴雨表,成为应试举子们由“江湖”向“庙堂”流动的直通车。在皇权的驱使下,年复一年的科举考试的背后,是民本意识日复一日的被淡化,被冷落,被遗失;而官本意识则一天天在滋生,在增长,在扩张,是后世官僚主义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产生的制度根源。社会意识形态,是国家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各种社会观念的总和。唐朝社会意识形态由民本向官本的转变,是统治者实现中央集权需求的反映。科举制在实现这种转变的过程中,效忠效力,尽了犬马之劳。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尤其是“殿试”制度的建立,由皇家主导的影响中国社会长达1400多年的官本意识,便从这个历史时期开始,成为主导士人阶层价值取向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上古先贤们所提倡并为之不懈努力坚守的民本意识,从此开始一天天萎缩、灭失,科举制的负面效应在一天天显露。“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学问勤中得,萤窗万卷书;三冬今足用,谁笑腹空虚”。便是对科举制由隋朝到唐朝走向变异后的真实写照。在耀眼的皇权光环笼罩下,进士成为知识分子人生的最高奋斗目标和体现人生价值的唯一追求。此时,“仕途”便与“学途”合二为一了。唐代以后的历代社会逐渐混淆了“教学”与“科举”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学而优则仕”和“读书做官论”盛行的重要历史原因。这一由民主呼声和民主需求酝酿的民主制度,在中央集权演绎到登峰造极时,便走向了民主的反面,成为在皇权庇护下,为集权制尽忠尽孝的御用工具。科举制的异化过程,从吏制的角度映证了唐代以后皇权思想的普及程度和皇权自上而下系统化的发展轨迹。从此,在各朝各代各级衙门的官员身上,都可或多或少地领略到皇家的身份特征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影子。
对社会价值观造成严重扭曲。许多读书人苦读一生,都是为了科举及第后的富贵荣华,他们从幼年起就在为考试苦度十年寒窗,为做官消磨人生宝贵时光。参加科举得中后的仕子们,成为统治阶层中的官僚,成为统治皇权的附庸,成为统治的工具。既然有得中后的喜悦,当然也就有落地的痛楚。许多人就如《儒林外史》中的老童生周进一般,到老还是个秀才,把自己一辈子都奉献给了科举。有道是“负凳提篮浑似丐,过堂唱号直如囚”,“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唐朝的科举制,“不仅仅遏制了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还扭曲了许多读书人的身心,从而给中国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内耗”。
严重误导了教育的发展方向。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吏人才的政治制度。科举制度尽管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中国教育起到过某种促进作用,与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从来就不是一种正规的教育制度。把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使教育陷入误区。一种选拔政治人才的科考制度的建立,却天经地义地改变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轨道,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从此走上了命运多舛的不归路。唐朝以后,学校教育与科举制之间的轻重存废,总是遵循着重学校轻科举—科举与学校并重—重科举轻学校的一般规律。在变异的科举制度的樊篱之中,学校变成考试培训的基地,教育沦为科举进士的附庸。随着科举制的变异加剧,学校教育的独立性逐渐丧失,教育教学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社会也逐渐产生偏重科举、轻视学校的风气。考试内容侧重经典章句,追求华丽诗赋,方法机械呆板,多靠死记硬背。既不利于选拔和培养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又养成了空疏的学风。人们读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求知求真,而是为了获取功名利禄。这种具有强烈功利色彩的教育观,长期支配着中国的学校教育。明清实行的八股取士制,更是对唐朝科举制的变本加厉的承袭。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科举制与教育强行联系在一起,实则是对科举制的一种误解和对教育的不了解。废止科举制100多年过去了。而今天,科举制的强大生命力仍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教育。以高考为例,“从1905年算起,中国废除科举制度整整一个世纪了。然而,科举却以另一种形式在中国的教育领域恢复并存续着。从理论上讲,恢复高考只是恢复高等教育制度的外在的组织形式。但高考制度的几度废兴,总是没有摆脱科举考试制度的阴影。高考沿袭了中国历史上科举的做法,将一种政治选拔制度强加于教育,赋予高考以选拔的职能。所以有人认为,统一高考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选官的科举制度在教育领域里的演变”。
在现实生活中,在变异的科举制的阴影下活着这样两种人:一种是为了做官而活着的人,另一种是为了做官的而活着人。至今,我们仍然生活在变异了的科举制的阴影里……
三、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
总之,宋代的皇权和相权之所以都有所加强,在很大程序上是由于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个体力量既小,群体力量又大。最后需要解释的是,我们既赞同宋代的政治是士大夫政治,又认为宋代的政治是皇权政治,两者岂不抵牾。其实,前者是指宋代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是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属于国体范畴;后者则是指当时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是君主专制,属于政体范畴。君主专制的政体取决于并体现着封建地主阶级专制这一国体,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而是亦此亦彼、基本适应。
前面讲到的“绍熙内禅”这一历史事件就生动地显示出国体与政体以至皇权和相权的辩证关系。宋光宗实际上是被以赵汝愚等宰执大臣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士大夫阶层赶下台的。这表明封建皇帝作为封建地主阶级总头目,不能不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如果不能代表,将被封建地主阶级更换。从中不难看出赵宋王朝的国体是十足的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也不难发现宋代的相权有所加强。可是,最终作出决定叫宋光宗退位的毕竟是垂帘听政的宋高宗吴皇后,并且皇位依然世袭。足见宋代的政体仍然是严格的君主专制,即使在千钧一发之际,皇权也并未虚化。如果把皇权的象征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恐怕与明清时期的历史实际越发不相符。
宋代的皇权和相权,究竟谁强谁弱?这个命题未必确切,解答者却大有人在。至于答案,不外两种:皇权加强,相权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削弱。两种答案各有其可取之处,但对其基本论点,本人均不敢苟同。照我看来,与前代相比,宋代的皇权和相权都有所加强。这并非故作新奇之论,早在南宋时便有此一说。如林駉认为宋代的情况是:“君上有大权,朝廷有公论”;黄履翁肯定宋代“宰相之任重”,同时又断言“人主之权重”。皇权和相权,此强彼亦强,岂不自相矛盾?其史实依据又何在?这些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皇权相权相互依存
宋代皇权强相权弱、相权强皇权弱两种说法截然相反,可是其出发点却惊人的一致,都立足于皇权与相权绝对对立,只能此强彼弱。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一句俗语:“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恩格斯不止一次地把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称为“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人们不禁要问:皇权与相权到底是什么关系?难道就不能此弱彼亦弱或此强彼亦强吗?
从道理上说,皇权与相权只能此强彼弱,便很难讲通。毋庸置疑,“宰相之任,所职甚重。”他们的职责是“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宰相虽然“执大政”,但无非是“佐天子”。皇帝离不开宰相,原因在于“万几之烦,不可遍览”,只能“设官分职,委任责成。”皇帝和宰相尽管有主从之分,但毕竟相互依存,以致君相一体之说在封建时代颇为流行,封建士大夫总是把君相关系比喻为元首与股肱。
很清楚,皇帝拥有最高统治权,宰相仅有最高行政权,皇权和相权不是两种平行的权力,相权从属并服务于皇权,两者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互依存。虽然不可能无矛盾,但从总体上说应当是一致的。难怪照不少封建士大夫看来,封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模式应当是在君主专制的前提下,皇权与相权都强。如南宋人黄履翁在《古今源流至论》别集卷2《君权》中,阐述皇帝“揽权不必亲细务”时说:“以天下之责任大臣,以天下之平委台谏,以天下之论付士夫,则人主之权重矣。……人主之所谓总权者,岂必屑屑然亲事务之细哉?”在他们看来,皇权与相权都强,不仅完全可能,而且理当如此。士大夫理想的政治格局无非是:“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
就史实来说,中国封建时代皇权与相权的变化大致可分为同向消长与逆向消长两种形态。此强彼弱即逆向消长不仅并非唯一形态,并且不是封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形态,而是其变态。
逆向消长又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皇权加强、相权削弱,如汉武帝后期。当时,“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丞相空有其名,“无能有所匡言”。其原因在于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信任由其亲属和亲信组成的名叫尚书的内朝,并用内朝分割以宰相为首的外朝的权力。这不应视为常态,除了与君相一体的原则不符而外,还有三个缘故:第一,汉武帝末年,决策失误明显增多;第二,汉武帝死后,随着皇帝个人对国家政权控制能力的降低,皇权旁落于外戚之手;第三,更重要的是这只不过是中央最高行政权力转换的过渡阶段,尚书台到东汉初年便正式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另一种状况是相权加强、皇权削弱,如东汉末年。这显然属变态。一是由于当时相权已由“佐天子”蜕变为“挟天子”,丞相曹操大权在握,汉献帝傀儡而已;二是因为后来到曹操的儿子曹丕时,便取汉献帝而代之。可见,相权强皇权弱往往只不过是改朝换代的前奏。
同向消长亦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皇权与相权都弱,如唐朝末年。宋人尽管有“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阙失”之说,可是当时藩镇割据,“王室日卑,号令不出国门”,皇权固然弱,相权也不可能强。这虽然与君相一体的原则基本相符,但它无非是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序幕,不能看作封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状态,自不待言。另一种状态是皇权和相权都强,宋代从总体看大致如此。至于其依据,下面将陈述。
二、看不见篡夺的时代
宋代皇权比前代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皇帝的地位相当稳固,没有谁能够同他分庭抗礼,更不可能凌驾于他之上以至取而代之,皇权越发至高无上。
南宋思想家叶适认为宋代至少北宋前期的情况是:“天下无女宠、无宦官、无外戚、无权臣、无奸臣,随其萌蘖,寻即除治。”淳熙年间,参知政事龚茂良指出:“汉、唐之乱或以母后专制,或以权臣擅命,或以诸侯强大、藩镇跋扈,本朝皆无此等。”大约同时,陆游也说:“今朝廷内无权家世臣,外无强藩悍将。”在他们看来,宋代不仅无藩镇割据,而且皇权既未旁落于其亲属、亲信之手,又没有出现王莽、曹操这类危及皇位的权臣。或许正是依据这些,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将宋代视为“看不见篡夺”的时代。他说:“在唐以前的中世”,“强有力的贵族一旦压倒皇室,就要发生篡夺。篡夺是中世政治史的一个特征。”“宋以后,便看不见篡夺了,天子的地位非常稳定。”“中世”、“贵族”这两个概念未必准确,但这个说法本身无疑值得重视。已故旅美学者刘子健的看法与宫崎市定相似,他指出:外戚篡夺“自汉代到五代,屡见不鲜。但自宋以降,不再出现。显然,宋代是分水岭。”并进而认为这是君权巩固、皇权至上的象征。如果不作绝对理解,上述说法可以成立。不过对于此说,摇头者有之,他们的疑问归纳起来不外以下三个。
疑问之一是:皇权果真至高无上吗?有的学者断言:“在宋代,皇帝的权力并不是至高无上的。”据说有两样东西比皇权更大,其实都不足为凭。
一是道理大于皇帝。据沈括《梦溪笔谈.续笔谈》记载,一次,宋太祖问赵普:“天下何物最大?”赵普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回答道:“道理最大。”对于不是皇上最大而是道理最大这个说法,宋太祖“屡称善”。但道理毕竟不是一种权力,何况它具有不确定性,约束力又不强。
二是上天大于皇帝。如熙宁初年,宰相富弼就认为,只有上天能管住皇帝。他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去乱亡无几矣。”因此,士大夫常常以己意为天意,并以此约束皇帝。然而就连富弼也明知“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上天虚无缥缈,并不存在。
显而易见,宋代不存在任何一种高于皇权的权力,也没有任何一种权力能够同皇权平行。尽管宋人提出过分权的主张,如林栗说:“人主莅权,大臣审权,争臣议权”,但那是以皇权至上为前提:“明主使人持权而不以权与之,收揽其权而不肯独持之”,意思与“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相近。
疑问之二是:宋代果真“看不见篡夺”吗?以下两个事例似乎可以作为反证,但是只要稍加辨析,不难发现都不足以说明问题。
例一:绍熙五年(1194)六月,枢密使赵汝愚逼宋光宗退位。此事史称“绍熙内禅”,有下面五点值得注意:第一,事件的起因是宋光宗患精神病,无法处理朝政并长期不去看望做了太上皇的父亲宋孝宗。尤其是宋孝宗去世时,宋光宗拒不出面主持丧礼,以致“中外讹言,靡所不至。”以赵汝愚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逼宋光宗退位,目的是为了稳定政局,维护赵氏一家一姓的统治。第二,《孟子.万章》篇称:异姓之卿,“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同姓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宰相留正作为异姓之卿,见势不妙,立即逃出临安城去。赵汝愚作为同姓之卿,则不能一走了之,只得“易位”即另立他人为帝。第三,宋光宗虽然不愿退位,但他毕竟亲笔写下:“历事岁久,念欲退闲”,可以作为内禅的依据。第四,赵汝愚所拥立的不是别人,而是宋光宗的儿子嘉王赵扩,又由身为太皇太后的宋高宗吴皇后最后拍板并垂帘宣布:“皇帝以疾,未能执丧,曾有御笔,欲自退闲,皇子嘉王扩可即皇帝位,尊皇帝为太上皇。”吴皇后分明是代行皇权。第五,嘉王即宋宁宗也并非抢班夺权者,他一再推辞:“恐负不孝名。”赵汝愚好言相劝:“天子当以安社稷、定国家为孝。今中外忧乱,万一变生,置太上皇何地!”并采取强制措施:“众扶入素幄,披黄袍”,宋宁宗才勉强即位。总之,“绍熙内禅”从目的到手段都与皇权政治的原则完全吻合,绝非篡夺事件。难怪《宋史.宁宗本纪赞》对此加以肯定:“宁宗之禅,独当事势之难,能不失礼节焉,斯可谓善处矣。”
例二:宋宁宗死时,宰相史弥远拥立宋理宗。史弥远这样做,目的确实在于报私仇、保权位。宋宁宗的养子赵竑自以为将继承皇位,他对史弥远专权颇为不满,常常在地图上指着海南岛说:“吾他日得志,置史弥远于此。”于是,史弥远蓄意擅自变动皇位继承人。不过,这件事有三个情节不能忽视:第一,直到宋宁宗时,赵竑仅为济国公,皇位继承人并未最后确定。赵竑莫说做了皇帝,即便已被立为太子,史弥远也将难以下手。第二,史弥远竭力说服宋宁宗杨皇后,尽管杨皇后起初不赞成:“皇子,先帝所立,岂敢擅变!”但她终于出面假传宋宁宗遗旨,封赵竑为济阳郡王,立赵昀为皇帝即宋理宗。第三,宋理宗与赵竑一样,都是宋宁宗的养子。可见,史弥远拥立宋理宗,虽属一大阴谋,然而并未从根本上违背家天下统治精神。何况赵竑不是皇帝,篡夺二字无从谈起。
疑问之三是:宋代皇权是否虚化?有的学者给予肯定的回答,认为“宋代是皇权全面衰微、走向象征化的开端”。而我们的答案则是否定的:宋代皇权并未虚化,当时皇帝至少相当实在地掌握着下面两种至关重要的权力。
一种是最终决定权。熙宁初年,参知政事赵拚对宋神宗说:“陛下有言,即法也。岂顾有例哉!”这话不无夸张之处,宋代的政令自有其正常形成程序。可是按照程序,必须皇帝“画可”即最后拍板。有的学者以“为政也专”的宋初宰相赵普为例,证明宋代相权加强、皇权削弱。其具体事例不外是:一次,赵普一再“荐某人为某官”,宋太祖多次断然拒绝,并“怒裂牍,掷诸地”,赵普“颜色自若,徐徐拾归,他日补缀旧纸,复奏如初”,宋太祖终于“可其奏”。另一次,一位官员按照规定应当迁官,宋太祖“素恶其人,不与。”赵普“力请”,得到的竟是蛮横的回答:“朕欲不与,卿若之何?”赵普的确别无他法,只能空自表示义愤:“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也。岂得以喜怒专之!”宋太祖“不听”,把这些话当作耳边风。赵普只得紧紧跟随,苦苦央求,“立于宫上,良久不去。”宋太祖最后被赵普的一片“忠”心所感动,“从其请”。其实,这两件事恰恰表明宰相与皇帝的关系无非是“你提建议我作主”,宰相尽管有权建议,但皇帝却牢牢地掌握着“可其奏”、“从其请”的权力即最终决定权。“朕欲不与,卿若之何?”从中不难看出,皇权与相权岂能相提并论!
另一种是宰相任免权。宋人常常这样说:“人主之职论一相,一相之职论百官。”宰相对百官的任免,作用相当大:“百官差除,从祖宗以来,中书门下同共进拟”,这完全符合当时政治体制的运转规范,不应看作皇权旁落于宰相之手。至于宰相任免权,皇帝则紧紧地攥在自己手里,决不放松。如熙宁初年,反对王安石执政的人不少:“安石为翰林学士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宋神宗顶住压力,在将王安石任命为参知政事之后,又把他提拔为宰相。又如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固执己见,在把张浚任命为枢密使之后,又将他提升为宰相,并且表示:“朕倚魏公(即张浚)如长城,不容浮言摇夺。”在宰相任用问题上,官员们的期望只不过是:“人主于宰相,疑则勿任,任则勿疑。”然而皇帝对宰相很难做到坚信不疑,宰相受惩处者有之,被撤换者更是为数不少。宋代宰相任期虽无年限,但一般任期较短。宋代一共有134名宰相,在134名宰相中,任期累计在120个月以上者9人,仅占6.7%,其中蔡京四起四落,赵普、吕夷简、文彦博三起三落,秦桧两起两落;终身任宰相者11人,仅占8.2%,他们的任期平均不到42个月,其中最长的是王珪,任相105个月,可是在他死后竟被罢相。总之,宰相的升降沉浮以至命运掌握在皇帝手里。相权再大,也不能同皇权等量齐观。下面讨论相权问题,这一认识是其前提。
三、皇权并非不受约束
宋代相权比前代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皇帝滥用权力,以致皇帝不能过分偏袒皇亲国戚,历史上不少朝代用以分割外朝权力并凌驾于外朝之上的内朝在宋代大体上不存在。为避免枝蔓并节省篇幅,宋代大体无内朝,将另文专述。
在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下,皇权至高无上,但并非不受任何约束。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皇帝作为一定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和一定阶级关系的承担者,不可能不受客观规律的约束和历史环境的限制。拿宋代的情况来说,皇权不仅在观念上受约束,而且在制度上受限制。
先就观念的约束而论。除了上面讲到的天下不是皇帝最大而是道理最大之类而外,至少还可以举出以下三种观念使得皇权难以滥用。
一是“王者无私”论。如朱熹说:“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蔡戡讲:“惟人君者,要当以天下为公。”一旦皇帝偏袒皇亲国戚,外朝官员往往上奏叫喊:“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如果皇帝一意孤行,士大夫常常上疏指责:“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对于这类言论,皇帝在原则上一般表示赞同。如宋高宗向大臣表白:“治天下,蔽以一言,曰公而己,朕亦安得而私!”据张端义《贵耳集》卷上记载,宋孝宗之所以“圣德日新”,是由于他懂得:“天下是天下之天下。”
二是“人君有过”论。如范祖禹说:“人主不患有过,患不能改过也”;刘黻讲:“大凡人主,不能无过。”正是以这种观念为基础,当时人强调:“宰相以正君为职”,“士大夫以面折廷争为职”。皇帝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也并不自以为一贯正确。罗从彦《遵尧录》中,这类事例就不少:宋太祖为“偶有误失,史必书之”而发愁;宋太宗告诫宰相:“朕若有过,卿勿面从”;宋真宗要求宰相充分发挥作用,力争做到决策“无失”;宋仁宗担心自己“所虑未中于理,而有司奉行,则其害已加于人。”至于素有南宋英主之称的宋孝宗,更是不时反省自己,他多次叹息:“功业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汉文、景。”后半句话未免谦虚过分。
三是“君道无为”论。如曾肇说:“帝王号令,务要简大。若夫立法轻重,委曲关防,皆有司之职,非帝王之务。”皇帝对于这类言论,通常并无异议。如宋太宗不止一次地说:“无为之道,朕当力行之。”宋真宗自称:“朕未尝专断。”他完全赞成这样的主张:“陛下除礼乐征伐大事之外,其余细务,责成左右。”宋仁宗表示,政令“不欲自朕出”,而要“付之公议”。于是,在君主专制前提下,形成了分权格局:“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皇帝越俎代庖,士大夫往往反对:“今百司各得守其职,而陛下奈何侵之乎?”如果妨碍宰相履行职责,反响更加强烈:“天子而侵宰相之权,则公道已矣。”
应当指出,上述观念未必正确。如“王者无私”论掩盖了封建国家的阶级本质,既不科学又有害。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却把这些观念作为防止皇帝滥用权力的法宝。宋代的皇帝在这些观念的约束下,大多比较尊重外朝官员尤其是宰相的权力。如宋真宗对王旦“所言无不听”,“事无大小,非公所言不决。”在宋代,像王旦这样权力较大的宰相不胜其举。
再就制度的限制来说。按照当时的制度,政令的形成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先由皇帝与宰相及执政大臣“平章”即商议,宰执大臣有权反对;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书舍人起草,中书舍人有权封还;再将草稿交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朱熹将这套程序概括为:“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并把这套程序称为“祖宗之家法”。当时人还写下了这样的偶句:“宰相不平章,执政不参预,则无以维持是纲;台谏不论列,给舍不缴驳,则无以振举是纲。”可见,皇帝通常不能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权力不小。对于这套程序,有三点需要说明。
第一,宋代职官制度变化多端,但政令的形成程序并无实质性变化。如北宋前期,中书舍人常缺,给事中不任职,可是他们的职权有其他官员行使。众所周知,中书舍人的职权由翰林学士知制诰或其他官员知制诰或直舍人院执掌。王栐《燕翼诒谋录》卷2称:“给事中掌封驳,不可一日无。”有鉴于此,宋太宗将魏庠、柴成务任命为同知给事中,不久又设置了封驳司。据此,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9《封驳》条里认为:“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六月戊寅,始复给事中封驳。”其实,此说并不完全确切。早在北宋开国之初,便有银台司。沈括在《梦溪笔谈》卷1《故事一》中指出:“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显而易见,给事中的封驳权在宋代始终有官员行使。
第二,皇帝如果不按程序办事,以敢于讲话著称的宋代士大夫通常不会钳口结舌。他们往往如此大声疾呼:“不由凤阁(即中书)鸾台(即门下),盖不谓之诏令”;“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甚至采取行动予以抵制,宋仁宗朝宰相杜衍即是一例。他封还内降:“凡内降与恩泽者,一切不与,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宋仁宗反而加以称赞:“其助我多矣。”宋孝宗朝宰相梁克家又是一例,宋孝宗内批与人官职,梁克家等以“于指挥(即法令)有碍”为理由,“执而不行”。宋孝宗一面当众表彰:“卿等如此守法,极好!”一面自我反省:“侥幸之门,盖在上者多自启之。”
第三,皇帝如果按照程序办事,宰相及有关官员一般不会只知点头、不知摇头,轻易地放弃制度赋予自己的权力。如宋真宗准备把宋太祖的驸马、他的叔伯姐夫石保吉提升为使相,并就此事与宰相李沆商议。李沆外号“没嘴葫芦”,其实倒有一股牛劲,他“三问不从”。又如宋真宗的心腹宦官刘承规“病且死,求为节度使”。宋真宗打算破例恩准,并同宰相王旦商议:“承规待此以瞑目。”王旦“执以为不可”,反问宋真宗:“他日将有求为枢密使者,奈何?”于是“内臣官不过留后”成为成例,直到北宋晚期才被突破。
总之,在宋代,“皇帝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有的学者在论证宋代相权加强时如是说,绝非向壁虚构。如宋仁宗受到来自宰相等外朝官员的压力,常常不能“从私请”,只得“从公议”,以致有的宦官企图趁此挑拨离间:“万事只由中书,官家岂得自由行一事?”如果说宋仁宗太“仁厚”,那么敢作敢为的宋神宗也发出过类似“岂得自由行一事”的叹息。据侯延庆《退斋笔录》记载,宋神宗打算将一名转运使处死,宰相蔡确反对,理由是“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宋神宗又准备把这名转运使刺配远恶州军,门下侍郎章惇认为“如此,即不若杀这之”,原因是“士可杀,不可辱。”宋神宗喟然长叹:“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的回答居然是:“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宋史.林栗传》称:宋孝宗“躬揽权纲,不以责任臣下。”此说未免言过其实。据张端义《贵耳集》卷上记载,一次,宋孝宗的一名幸臣请求法外开恩,宋孝宗的答复竟是:“降旨不妨,恐外庭不肯放行。”要他去央求宰相。可是宰相“坚执不从”,并且表示:“纵降旨来,定当缴了。”宋孝宗得知此情,不禁浩叹:“书生难与他说话!”可见,即使被人们视为宋代皇权最强、相权最弱的宋孝宗在位期间,皇帝仍然难以为所欲为,宰相的权力依旧不小。
这里需要指出,宰相等外朝官员面折廷争,不是为了削弱皇帝的正当权力,更不是为了动摇皇帝的最高统治者地位,目的仅仅在于防止皇权滥用,即从根本上维护皇权。宋代的皇帝对此一般是清楚的,因而往往加以肯定:“卿言可谓爱朕”。由于皇帝难以滥用权力,过分偏袒其亲属、亲信,以致宋代没有形成凌驾于外朝之上的内朝。宋代大体无内朝,又是宋代相权比前代加强的表现之一。至于人们常常谈论的宋代削弱相权的措施,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与削弱相权基本无关,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宰相负担。如宋太宗设立审官院,其出发点主要是:“事众,宰相不能悉领理。”淳化二年(991)设立审刑院,用意与此相似。李焘早已指出:“岂能分中书权,省其事耶!”此后宰相对重大案件,并非一概不管。《宋史.职官志.刑部》讲得很明白:“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另一类如沿袭前朝旧制,不许宰相私第接见宾客之类,也不能笼统地称为削弱相权。这类措施不是为了妨碍宰相正常行使权力,目的仅仅在于防止相权变质,即宰相由佐天子蜕变为挟天子。宋代相权未曾蜕变,前面已经讲到,此处不再重复。
四、士大夫阶层的特质
宋代的皇权和相权比前代都有所加强,这种状况与皇权弱相权强、皇权强相权弱、皇权相权都弱三种状况相比,对于封建统治集团来说,无疑最为理想。在当代学者中,把宋代称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成熟时期”者有之,称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境地”者亦有之。从上述意义上讲,这类说法不无道理。宋代皇权相权都强,从根本上说是唐宋之际社会变迁的结果,与士大夫阶层形成并在封建地主阶级这个“等级的阶级”中跃居最高层直接相关。
在中国封建时代,任何封建政权都概莫能外地属于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值得注意的是,封建社会是“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不同时期处于封建地主阶级最高层的阶层或等级有所不同。大体说来,魏晋南北朝主要是由门阀士族地主等级专政,隋唐政权是士族地主等级与庶族地主阶层的联合政府,而两宋王朝则是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宋代“治狱必用士人”、“宰相必用读书”、“典郡必儒臣”、“堂后官亦必参之以士人之任”,一言以蔽之,皇帝“左右前后,无非儒学之选。”宋太宗对士大夫说:“且天下广大,卿等与朕共理。”元老重臣文彦博对宋神宗讲:“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理学名家程颢指责宋神宗:“陛下奈何轻天下士?”宋神宗当即辩解道:“朕何敢!”并“如是言之,至于再三。”宋高宗号称“光宠儒臣”,有位官员写诗称赞:“文物多思古,朝廷半老儒。”南宋后期,杂剧人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所有这些都相当准确地道破了宋代政权的性质。正是被政权性质所规定,宋代士大夫在各个方面享受多种优待,并且通常没有杀身之虞,朝廷“未尝轻杀一臣下”。无怪乎宋太宗沾沾自喜:“朕于士大夫无所负矣。”直到南宋行将灭亡时,宋理宗谢皇后还满有根据地公开宣称:“我国家三百年,待士大夫不薄。”士大夫也承认:“国朝待遇士大夫甚厚,皆前代所无。”
宋代主要由科举出身的读书人所组成的士大夫阶层当权。士大夫阶层自有其特定的质的规定性,与从前的门阀士族地主等级明显不同。门阀士族地主等级具有排他性、世袭性,用唐朝人柳芳《氏族论》里的话来说,便是“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而士大夫阶层则具有开放性、非世袭性,用北宋人张载《经学理窟.宗法》中的话来说,即是“骤得富贵”,“其家不传”。但因此就认为宋代士大夫政治力量远非从前的门阀士族可比,即使不完全是误解,至少也失之于笼统。士大夫的个体力量与群体力量相去甚远,应当具体分析。
就个体来说,宋代士大夫的政治力量确实远非门阀士族可比。从前,一户门阀士族便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独立王国,足以同皇帝分庭抗礼,东晋时期“王与马共天下”的政治格局就很典型。他们对皇权具有离心力,对皇位构成威胁,其势力“一旦压倒皇室,就是发生篡夺”。而宋代没有任何一个士大夫家庭像门阀士族那样具有深厚的根基和强大的实力,他们的地位不仅不能世袭,甚至自身难保。即使是宰相,也大多是些布衣卿相。如宋仁宗时官至宰相的杜衍自称“措大”即贫寒失意的读书人,他曾经这样说:“衍本一措大尔,名位爵禄、冠冕服用,皆国家者。……一旦名位爵禄,国家夺之,却为一措大,又将何以自奉养耶?”元佑初年,司马光推荐文彦博重新出任宰相,有人指责文彦博“有震主之威”,司马光替他辩护道:“窃惟彦博,一书生耳,年逼桑榆,富贵巳极,夫复何求?非有兵权、死党可畏惧也。假使为相,陛下一旦欲罢之,止烦召一学士,授以词头。白麻既出,则一匹夫耳,何难制之?”这些都表明包括宰相在内的士大夫对皇权岂止具有向心力,简直是依附,根本不可危及皇位。宋代之所以皇权加强、皇位稳固、看不见篡夺,其较深层次的原因正在于此。
就整体来说,宋代士大夫的政治力量又不可小视,甚至并不小于门阀士族。从前的门阀士族地主等级具有排他性,其第一层含义在于严士庶之别,不让庶族进入士族行列,他们的圈子相当狭小;其第二层含义在于各个门阀士族彼此对立、相互牵制,他们各自的实力虽大,但难于拧成一股劲。而宋代的士大夫阶层具有开放性,他们的队伍在不断地更新、不断地充实。随着士庶界限的打破、社会流动的增大、等级差别的缩小,士大夫阶层的整体性加强,因而其群体实力相当大。北宋朋党之盛、南宋太学之横,就充分地显示了其群体实力。新党、旧党交替左右北宋后期政局,早已人所熟知。南宋的太学则有“无官御史台”之称,南宋后期人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丙编卷2《无官御史》条中对当时太学生之敢于讲话,作了这样的描述:“国有大事,鲠论间发,言侍从之所不敢言,攻台谏之所不敢攻,由昔迄今,伟节相望。”他们“同声合党,孰敢撄其锋”,甚至“与人主抗衡”。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前面讲到的“人主无私”论等由来已久的观念,政令形成程序这套并非宋代首创的制度,在宋代比较有效地起到了防止皇权滥用的作用。难怪已故历史学家柳诒徵认为:“宋之政治,士大夫之政治也。政治之纯出于士大夫之手者,惟宋为然。”“纯”、“惟”二字或许渲染过甚,但宋代士大夫在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作用确实相当大,包括钳制皇亲国戚,并且往往战而胜之,以致难以形成内朝。宰相作为士大夫阶层的头目和外朝的首领,其权力有所加强,自在情理之中。
总之,宋代的皇权和相权之所以都有所加强,在很大程序上是由于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个体力量既小,群体力量又大。最后需要解释的是,我们既赞同宋代的政治是士大夫政治,又认为宋代的政治是皇权政治,两者岂不抵牾。其实,前者是指宋代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是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属于国体范畴;后者则是指当时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是君主专制,属于政体范畴。君主专制的政体取决于并体现着封建地主阶级专制这一国体,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而是亦此亦彼、基本适应。
前面讲到的“绍熙内禅”这一历史事件就生动地显示出国体与政体以至皇权和相权的辩证关系。宋光宗实际上是被以赵汝愚等宰执大臣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士大夫阶层赶下台的。这表明封建皇帝作为封建地主阶级总头目,不能不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如果不能代表,将被封建地主阶级更换。从中不难看出赵宋王朝的国体是十足的以士大夫阶层为主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也不难发现宋代的相权有所加强。可是,最终作出决定叫宋光宗退位的毕竟是垂帘听政的宋高宗吴皇后,并且皇位依然世袭。足见宋代的政体仍然是严格的君主专制,即使在千钧一发之际,皇权也并未虚化。如果把皇权的象征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恐怕与明清时期的历史实际越发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