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韦克菲尔德等人不遗余力地推进殖民政策改革的同时,“曼彻斯特学派”开始登上英国的政治舞台,他们在涉及帝国与殖民地问题上的立场与殖民地改革者集团十分相似。例如,他们同样抨击重商主义与“旧殖民制度”,鼓吹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他们也同样倡导责任制政府,给殖民地人以自由,认为“个人自由、殖民地自由、国家自由是一个整体的三个部分”[32]。然而,殖民地改革者在对待帝国的根本态度上与曼彻斯特学派划清了界限:曼彻斯特学派认为英国占有殖民地不仅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而且肯定有害;而殖民地改革者则认为,帝国的生存对于大不列颠未来的福祉至关重要,殖民地自由和自治政府与帝国的存在并不矛盾。1838年,莫尔思沃斯在议会下院呼吁对殖民地政府进行改革:

不是希望与我们的殖民地分离,或者是阻止新殖民地的建立,相反,我们要的是:区分出好的与坏的,去掉坏的,但保留好的;不是“解放你们的殖民地”,而是扩大它们,改进它们——即改革殖民地的政府制度。[33]

殖民地改革家们关于改革殖民地政府制度的主张,通过著名的《达勒姆报告》在19世纪英帝国史上留下了自己精彩的一页。

《达勒姆报告》本是针对加拿大殖民地政治体制的弊端而向自由党政府提出的建议,但它却引领着英帝国内移民殖民地政府从代议制向责任制转变,最终走向自治领的历史进程。许多历史学家因此将“达勒姆报告”称为英联邦的“自由大宪章”[34]。

英属北美殖民地除了地理上的毗连以外,并不是一个统一体,加拿大历史学家格莱兹布鲁克(Glazebrook)曾这样描述加拿大当时呈现的尖锐民族矛盾,“它所发生的种种问题能使一个最聪明的政治家伤透脑筋”,其中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之间的民族问题从一开始就困扰着殖民地和英国政府:“两种人之间存在着隔阂,他们的希望和幻想各自不同,经常冲突。……他们经常带着不同程度的感情与逻辑去估量与英国的关系的利弊,但始终没有一个大家一致同意的结论。在这个问题上,最大的分歧倒不是在英国政府与殖民地人民之间,而是在加拿大人与加拿大人之间。”[35]

1791年由小皮特政府颁布的《加拿大宪法法案》,既是一个加强对帝国北美属地控制的法案,也是一个试图协调魁北克省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之间矛盾的妥协性法案。它规定各省建立代议制政府和自耕农土地占有制度,满足了英裔居民的要求,但同时允许法裔居民占多数的省保留庄园制度。它重申了天主教会的权利,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的国教。它将魁北克分为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和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使法裔居民有了当选为议员的可能,但同时对殖民地民选议会的权力作了限制,使殖民地的实权掌握在总督和由国王直接指定的两个委员会手中。它还规定各省可以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法律制度;这样,就使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的要求都得到了满足。

后来的历史证明,1791年的宪法法案确实起到了它的设计者所预期的作用,英属北美各殖民地(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王子岛)在新的体制下逐步发展起来,法裔加拿大人和英裔加拿大人由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以及不同政治历史传统产生的差异与争端,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缓和与化解。

七年战争之后才归属英帝国的法裔加拿大人,曾经以一种既不反抗也不拥护的冷漠态度接受了英国的统治;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他们同样保持着冷漠与中立。拿破仑时期,在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反法战争中,他们并不对法国同胞及法国革命表示同情与支持。而到了1812—1814年的第二次英美战争时,他们的立场已有了根本变化。法裔加拿大人把美国“看作是对他的国家的侵略,对站在美国一边的法国革命的同盟者毫无同胞之情,更不愿成为美国的一部分”[36]。 1812年英美战争事实上加强了北美殖民地属的英国属性,法裔加拿大人第一次和英裔加拿大人一样在爱国主义和自身利益方面找到了共同点。

然而,1791年宪法法案所制定的,毕竟是18世纪英国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当帝国剩下的北美属地还处于彼此相距遥远、境内地广人稀、经济亟待发展的状况时,它保证了英国政府对各殖民地的控制,同时也保证了殖民地对母国的忠诚与依赖。但当殖民地本身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帝国的控制和旧的体制便不再令人容忍。法裔居民的权益虽得到某种保护与照顾,但两个民族之间根深蒂固的分歧与利益冲突,不可能从此消融。从这个意义上说,1791年加拿大宪法法案在保持北美英国属地政治稳定的同时,已经埋下了几十年后产生不满与骚乱的种子。

从19世纪20年代起,英国人大量向北美殖民地移民,虽然有许多人又转道继续移往美国,但在上、下加拿大定居下来的人也相当多。移民的涌入直接促进了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也使殖民地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

随着殖民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加拿大人的政治意识日益苏醒,旧有政治体制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激化,在20年代汇成了一股反对特权集团要求政治改革的潮流。进入30年代后,美国式民主的样板,英国国内议会改革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了殖民地改革运动的发展。1837年,上、下加拿大分别发生了起义,从而使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改革,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帝国与殖民地关系问题,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

殖民地特权集团是旧政治体制的产物,它指的是一些垄断殖民地行政权与立法权、控制殖民地公共事务的权势家族,被称作“名门望族”(Family Compact)。[37]由于殖民地总督大部分时间都住在英国,殖民地的行政权便落在由英王任命的两个委员会手中,其成员都是殖民地高级官吏、英国国教上层人士、以及与英国官方有联系的大商人、大地主,这些人通常又出自殖民地一些有势力的家族。

在下加拿大,对殖民地特权集团的不满,表现为占人口多数的法裔居民反对居于少数地位的英裔集团。英裔集团虽处于统治地位,但民选的议会却被法裔居民所控制,这样,下加拿大的政治改革运动便以法裔加拿大人的民族主义形式表现出来。

殖民地政治改革运动内部由于观点不同又分为激进、温和两派。上加拿大改革运动激进派的代表是来自苏格兰的移民威廉·麦肯齐(Willianm Mackenzi),他主张仿效美国政治制度,将司法委员会变成投票产生的参议院。温和派的代表有罗伯特·鲍德温(Robert Baldwin)等人,主张按照英国模式,建立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下加拿大激进派的领袖人物是路易·帕皮诺(Louis Joseph Papineau),他是下加拿大议会议长,领导着议会对抗政府的斗争,他与上加拿大的麦肯齐不谋而合,主张按照美国模式将议会建成拥有财政权的参议院。下加拿大改革派中也有英裔人士,但他们多属于温和派,要求建立类似英国的议会制度,担心激进派的美国倾向会导致美国对加拿大的吞并。

1837年的上、下加拿大起义,很大程度上是由英国明确表示反对殖民地建立自治政府的僵化立场激发出来的,在起义爆发前的十几年间,英国殖民部对加拿大人的政治改革要求始终拒绝作出让步,即便是对温和派的陈情呼吁也置之不理,表现出极不明智的顽固与僵化。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上加拿大温和派领袖罗伯特·鲍德温父子的境遇。鲍德温父子从维护帝国团结的立场出发,一直致力于说服英国当局接受责任制政府的主张,1828年老鲍德温就为此向英国政府写过信,1836年罗伯特·鲍德温还专程去英国殖民部,明确提出建立责任制政府以消除激进主义威胁的建议,但所有这些都没有结果。

事实上,对于殖民地人的政治要求,英国政府决策圈人士抱着一种近乎讳莫如深的排斥态度。当20年代末加拿大问题变得尖锐起来时,在下院辉格党议员的压力下,托利党政府同意成立一个议会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但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却与政府的意见相左,其中对加拿大议会陈情表示了明显的同情。此时威灵顿内阁正被英国国内议会改革问题所困扰,对报告既不赞成又不敢拒绝。

1830年辉格党上台后,采纳了委员会报告的意见,实行和解政策,针对殖民地人民各种不满推行了一些修补性改革措施,例如将关税征收权交给上、下加拿大议会,给殖民地立法委员会更多的独立性等。但面对殖民地人建立责任制政府的要求,辉格党人却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殖民地总督必须绝对接受伦敦的指示,否则殖民地就不再是从属于、依附于帝国的领土,而是独立的国家了。[38]即便是像约翰·罗素这样的知名自由主义政治家,也认为“责任制政府和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不协调”。1837年3月,当下院辩论加拿大问题时,罗素提出一项拒绝殖民地宪政改革要求的议案:

如果加拿大人坚持认为,一个服从于议会的民选立法委员会和一个行政委员会是绝对必须的,那么,不用多久,他们还会有一个他们自己任命的总督。如果这就是下加拿大议会的提议,那它无异于要求这些殖民地从母国完全独立。[39]

结果,罗素的议案被下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

英国之所以采取强硬僵化的立场,首先,是因为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带来的教训。在英国政界人士中,相当多的人一直认为,正是由于代议制政府削弱了大不列颠对13个美洲殖民地的政治控制,才最终导致了它们的独立,因此,人们对殖民地任何涉及政治权力的改革要求都极为敏感和反感。

其次,是对日益强大的美国始终心存恐惧。从加拿大人掀起政治改革运动起,英国社会就出现了对加拿大未来前景的预测,1825年,《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载文称:“任何人都知道,加拿大必定在不远的将来被合并于美洲共和国。”[40]在英国统治集团中,对加拿大有一天可能被美国吞并的忧虑,成为一个摆脱不掉的噩梦,而加拿大殖民地人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向往,更加剧了帝国政治家的这种恐惧心理。

最后,是英国统治阶级所特有的帝国情结。两百多年的帝国海外移民拓殖与扩张历史,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强烈帝国精神的英国人,对他们来说,拥有海外殖民地不仅仅牵涉到帝国的商业利益,它更代表着英国人的荣誉与自信。例如,1828年赫斯基森在下院发言强烈反对放弃加拿大,宣称“加拿大的意义不是用英镑、先令、便士来衡量的,它是英国人勇气的最骄傲的纪念品,是英国人信念的特征,英国人姓名的荣耀”[41]。赫斯基森的话可以说代表了当时英国政界大多数人的立场。

托利党和辉格党对殖民地自由主义运动的态度是有所不同的,但他们都不接受责任制政府,而赞成母国对殖民地的主权。[42]在加拿大起义过去好多年以后,19世纪中期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Mill 1806—1873)对英国政府在殖民地已不能为母国牟利时仍“插手殖民地内部管理的坏习惯”严加批评:“我们继续折磨着他们,不是为了我们自己的什么利益,而是为了殖民者中一部分人或一派人的利益,而这种坚持对殖民地专权的做法……让我们付出了加拿大叛乱这一代价。英国像一个缺乏教养的兄长,他仅仅为了习惯坚持虐待弟弟们,直到其中的一个用勇敢的反抗警告他停止那样做,尽管力量悬殊。”[43]

1837年发生的这两次分别由上、下加拿大激进派领导的武装起义,组织极差,规模极小,时间极短,几乎不值一提,说它们是起事而不是起义可能倒更为贴切。

首先行动的是下加拿大,帕皮诺仿效当年反抗英国的美国人,成立了“自由之子社”,进行宣传鼓动,遭到政府通缉后逃亡美国,因此起义实际上是在群龙无首的情况下进行的,从1837年11月底到12月初,没有几天就在英国军队的打击下结束了。起义发生在民族对抗情绪最激烈的蒙特利尔周围地区,尽管法裔加拿大人同情起义者,却并没有支持起义。

上加拿大起义甚至不能与下加拿大相比,1837年12月初,麦肯齐和他的几百名支持者聚集在多伦多郊区,准备乘军队派往下加拿大镇压起义之机推翻政府。而迅速召集起来的民兵只用了20分钟就驱散了起义者,麦肯齐也逃往美国。上加拿大起义不仅没有得到人民的支持,而且遇到公众舆论的敌意,因为不管是温和改革派还是普通居民,并没有打算割断与英国的联系,他们希望的是政治改革而不是诉诸武力[44],显然,上、下加拿大的起义根本不具备任何成功的条件,它们能够起到的只是对英国统治集团的警醒作用。

1837年上、下加拿大爆发的起义本身虽然微不足道,在英国产生的震动却相当大,英国舆论对在维多利亚女王即位之年发生的殖民地叛乱普遍感到震惊,政治家们仿佛又看到了半个多世纪前在美国出现过的情景。显然,为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对殖民地人的改革要求不能再熟视无睹了。墨尔本(William Lamb,2nd Viscount Melbourne 1779—1848)政府任命自由党内素有“激进杰克”[45]之称的达勒姆伯爵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总督、高级专员和整个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的大总督,派他前往加拿大进行调查。

达勒姆伯爵本名约翰·乔治·兰姆顿(John George Lambton 1792—1840),1833年被授予伯爵爵位。他是格雷首相的女婿,著名的激进自由主义者,边沁功利学派的信徒。在第一次议会改革运动中,达勒姆担任改革法案起草委员会主席,对议会改革法案的起草起过重要作用。作为议会改革时代最杰出的政治家之一,达勒姆曾被同时代的人认为会成为未来的首相。[46] 1833年他从格雷内阁退出,之后成为国内改革派的非官方领袖,并始终倡导殖民政策的改革。

接受任命后,达勒姆邀请韦克菲尔德和查尔斯·布勒作为自己的顾问,两人都以呼吁在澳大利亚实行自由主义殖民政策而闻名,韦克菲尔德是系统殖民理论的创立者,布勒则是新南威尔士爱国者协会的代表和下院罪犯遣送制度调查委员会的成员。

达勒姆于1838年5月抵达加拿大,对起义者采取了安抚宽容政策,除少数几个流亡美国的起义领袖被禁止回国外,所有的起义者都被免于起诉。同时,达勒姆广泛听取上、下加拿大的各种不满与建议,研究了温和派领袖罗伯特·鲍德温关于责任制政府的备忘录,力图找到发生**与叛乱的源头和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殖民地改革集团原本有一个极好的机会去实践自己的改革理论与主张,但因达勒姆本人易于激动的个性,使他的任期只持续了五个月。他将八名起义者判决流放英属百慕大的做法,使国内政敌找到了攻击他的口实[47],墨尔本政府不仅不支持他反而也指责他的行动,这使达勒姆处境尴尬,于是愤而辞职。当时的《泰晤士报》曾评论道:“随波逐流的辉格党人从攻击一开始就抛弃了他。”[48]

回到伦敦后,达勒姆立即抱着强烈的使命感,根据对上、下加拿大等殖民地所作的调查,着手撰写“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Report on the Affairs of North America),并于1839年2月提交议会,这就是为许多后世人所称道的《达拉姆报告》。约翰·密尔称这份报告“开始了殖民政策新时代”,是达勒姆的“勇气、爱国心和开明的宽宏大度、以及该报告的共同作者——韦克菲尔德和布勒——的才智和实际工作上的机敏的不可磨灭的纪念碑”[49]。

《达勒姆报告》的目的是找出症结所在,开出治病良方。报告倾注了达勒姆全部的心血,也集中体现了殖民地改革家集团关于帝国殖民政策的基本主张,因此内容十分广泛,涉及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经济、司法、财政、文化教育、社会生活以及与母国关系等各个领域。

《达勒姆报告》的根本宗旨,是通过减少帝国政府的权力,来维持殖民地人民与母国的感情联系。归纳起来,其中最重要的建议有三项:(1)上、下加拿大实行合并;(2)建立殖民地责任制政府;(3)帝国事务与殖民地地方事务相分离。

达勒姆的建议是建立在对殖民地冲突原因的分析之上的。他在报告中写道:过去曾认为下加拿大的不和是由议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争吵产生的,但在到达之后却惊讶地发现,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民族仇恨,这种仇恨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

我曾以为会看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斗争,但我发现的是两个民族在一个国家内部的战争;我看到的不是不同原则之间的斗争,而是不同种族之间的斗争。[50]

达勒姆认为,法裔加拿大人是利用民主的信条掩盖他们对所有英国事物的敌意,服务于自己保守的目的;英裔加拿大人虽站在行政当局一边,却是真正开明的改革者,试图推翻陈旧过时的法国习俗,促进商业精神。因此唯一明智的长远政策是对法裔加拿大人实行同化,不是用强迫压服手段,而是借助两个加拿大的联合,让法裔人口被充满活力的占绝大多数的英裔人口所超过,从而使其逐步“英国化”(Anglicized)。

达勒姆是一个“无限忠于英国制度”的人,他的同化法国人的主张,来源于他对法裔加拿大人的明显蔑视,和对英国文明与政治制度的强烈自信。他认为法裔加拿大人“没有文化,没有历史”,是保守和守旧的民族。他的预期是:上、下加拿大合并后,英裔人口会很快超过法裔人口,按照人口比例进行议会选举时,英裔加拿大人就会掌握政府权力,而通过让法裔加拿大人“处在英国的德政之下”[51],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地被和平同化,从而结束民族冲突,促进经济的发展。

除了下加拿大不同民族间的敌意和纷争,达勒姆还将整个加拿大在政治上的不满,归咎于行政机构与议会之间的永久冲突。他认为这种冲突是由于把代议制和非责任制政府混合在一起造成的,坚定指出,“殖民地的代议制政府肯定是一种嘲讽,是混乱产生的根源”;“任何一个英国政治家都难以想象,代议制和非责任制政府之间能够有成功的结合”。[52]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极少数特权集团作为总督的顾问而掌握行政权,完全不顾人民及其代表的意愿。当议会反对政府的政策时,既不能实施它所赞同的纲领,也不能撤换那些遭到反对的总督顾问,便出现了政府与公众的严重对立。因此,为了“帝国的利益”,这种旧的制度“必须完全废除”。

达勒姆认为,打破这一政治困境的方法,就是把英国宪政中的责任内阁制扩大到殖民地去,在北美各省建立起“责任制政府”:

不削弱而是加强殖民地人民对政府的影响……不扩大帝国当局对殖民地具体事务的干预,我相信,和谐必将得到恢复……这无需改变政府的原则,无需创立新的宪法理论,去完全消除现存的政治混乱,需要的只是始终遵循英国的宪法原则,将它们引入这些大的殖民地。……除了按照那些在大不列颠已被证明完全有效的原则来管理殖民地,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任何方法,能够带来殖民地的和谐。[53]

为此,达勒姆建议,根据英国的宪政原则,殖民地地方事务的管理应当授权给那些能够获得议会大多数信任的人,只要他们拥有议会的支持,总督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意见去指导政府的全部事务,而不管自己个人感情好恶或伦敦上司的意见如何:

殖民地人也许并不总是知道什么样的法律是最好的,或者哪些同胞最适合管理他们的事务,但比起那些自身利益遥远、帝国殖民地的法律是好是坏对他们无关紧要的(殖民官员)来说,他们至少要对殖民地人的权利更有兴趣,也更加努力。[54]

建立殖民地责任制政府,意味着给予殖民地以一定的自治权,这样就引出了帝国与殖民地关系的问题。达勒姆认为,为了避免帝国政府和殖民地责任制政府之间权力的冲突,应当划分各自的行政管理责任。英国对殖民地事务的控制应限制在少数几个领域,即政府体制、对外关系、贸易政策以及公共土地管理等四个方面,除此之外的其他内部事务都应由各省的责任制政府自己负责。这样,通过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帝国的部分权力实现了向殖民地的移交,帝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殖民地人民建立责任制政府的愿望与要求和帝国的统一与团结取得了一致,母国与殖民地的联系也就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和维持:

我的观察使我确信,在北美殖民地所有英国血统的人口中占支配地位的情感,是对与母国相联系的热衷,这种联系不断由北美各省人民对英国王室和帝国抱有强烈民族感情的全部特征表现出来。他们珍视母国的各种制度,并不仅仅基于他们从中得到的实际好处,而且基于民族的自豪感;他们支持这些制度,是因为他们习惯于将其看作是民族性的标志,这使他们与隔壁的共和派邻居相区别。[55]

《达勒姆报告》得到了英帝国历史学家的高度评价,认为它引导了加拿大自治政府的建立和加拿大民族的形成。[56]它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和原则,为后来的英联邦奠定了基础,因而是帝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然而,报告所表现出来的激进帝国主义立场,和当时英国占统治地位的帝国观念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它在殖民地“最初赢得的是敌人,而不是朋友”[57]。尤其是关于责任制政府的建议,无论在北美殖民地还是在英国,都立即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的人认为让殖民地成立责任制政府将产生悲惨的后果,是“把自己和自己的国家推进泥潭”[58];赞成的人则认为这是一项明智而实际的方针。

在加拿大殖民地,欢迎《达勒姆报告》的是法裔加拿大人和鲍德温领导的温和改革派,而一向自认是“效忠派”的加拿大英裔特权集团,则对达勒姆针对特权集团的抨击和建立责任制政府的主张强烈不满。

有意思的是,尽管达勒姆伯爵自己宣称,他只是将英格兰自己在1688年革命中建立起来的原则运用于海外殖民地[59],但在英国国内他的这一立场却很难找到知音。托利党人明确表示反对,例如威灵顿公爵就公开表示:“地方责任制政府与大不列颠的主权完全不一致、不协调。”[60]

而执政的辉格党中,不少人也和托利党人一样固守着传统的帝国观,不能接受责任制政府的建议。在他们看来,在帝国内部建立责任制政府的主张是荒谬的,对殖民地人作出让步,就意味着殖民地将来与母国脱离,从而使帝国名存实亡。墨尔本首相在委派达勒姆时曾向他明确表示:“那些殖民地最终分离,也可能对母国的利益不会有物质上的损害,但对大不列颠的荣誉显然将是一个严重打击。”[61]

反对在加拿大建立责任制政府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会使总督面对为两个上司服务的尴尬局面;二是总督将被殖民地人所控制,而英国议会却无权掌控。1839年,约翰·罗素在议会下院说:

这样,就可能发生总督同时接到女王的指示和殖民地行政委员会建议的事,而两者彼此完全不同。如果他遵从来自英国的指示,他的宪法责任就将完全失败;如果他服从来自行政委员会的建议,那么他就不再是一个从属的官员,而是一个独立的君主。[62]

尽管在议会辩论中也不乏支持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意见,但殖民大臣罗素的观点代表了当时相当多英国人的态度。在此期间,英国王室也持和罗素等人同样的反对立场,1843年,阿尔伯特亲王代表维多利亚女王,在给斯坦利勋爵的信中写道:“我不认为英国王室会允许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建立,因为那等于是脱离母国的宣言。”[63]

因此,墨尔本政府只接受了《达勒姆报告》中关于合并上、下加拿大成立联合省的建议,而对改革殖民地政治体制以及殖民地与帝国关系的建议不予采纳。据此,一部分研究英帝国史的学者在二战后对《达勒姆报告》的意义提出了质疑,认为长期以来英国和加拿大史学界对报告的评价名不副实:“责任制政府并不是由达勒姆发明的,说达勒姆报告指引了通往自治领和现代英联邦关系的道路是个错误。”其主要论据是:(1)“殖民地政治体制在40年代和50年代的转变,完全是无计划的,其结果也与达勒姆所设想的很不同,它涉及到英国政治家们立场的根本转变”[64];(2)“报告事实上在当时的英国舆论中并未引起多少注意……英国大臣们的观点并未受到达勒姆建议的很大影响,他们已经独立地认识到在加拿大某种形式的联合是必要的,辉格党内阁最后作出选择,更多的是基于罗素的倡导而不是达勒姆的建议”[65]。

客观地说,这些描述与分析并不违反历史的真实,但它的结论显然缺乏说服力,因为,它撇开了大的历史发展脉络,过分纠缠于历史事件的细枝末节。

事实上,重新讨论《达勒姆报告》在北美殖民地实现自治政府进程中的作用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达勒姆报告》提出后不到十年,责任制政府的原则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已经得到确立,这充分说明,当时各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作为殖民地改革家和自由主义殖民政策的倡导者,达勒姆的功绩在于:旧的帝国观认为,只有进行严密的控制才能保证殖民地与母国的联系,而达勒姆则清楚地看到了历史的发展趋势,意识到“自由要比屈从更加能培育出忠诚”[66],只有给殖民地以某种形式的自治,英国才能继续统治其北美属地,帝国才不会重现殖民地与母国脱离的一幕。至于后来加拿大及其他殖民地是否完全按照达勒姆的各项建议,实现了责任制政府和自治,并不应当作为我们评判的主要标准。当英国还没有迈过告别重商主义、告别旧殖民制度的最后门坎时,当许多政界重要人物都还固守着美国独立带来的教训,认为殖民地自治与帝国的团结统一犹如水火不能相容时,达勒姆从相反的方向指出,自由才是保存帝国联系的手段,改革才是维持帝国统一的出路,建立责任制政府恰恰能维护帝国的团结。

在19世纪英国的知名政治家中,达勒姆是最先倡导自由主义殖民政策的人,因此,他是倡导自由主义英帝国政策的先行者。

对于殖民地的自治要求和《达勒姆报告》的建议,英国统治阶级集团之所以持反对态度,更多的是出于感情上的抵触,而非冷静而理性的思考。19世纪末剑桥大学近代史钦定教授约翰·西利(John Robert Seeley 1834—1895),在他那本可称为英帝国史开山之作的《英格兰的扩张》中,曾经着力分析过英国不愿对旧的殖民政策进行改革的原因:“只要有可能母国就天然地维持着旧制度,因为去触碰它是危险的,即使最小的改变也将损害把殖民地连接在一起的纽带。”[67]

西利所指的是英国人面对北美13个殖民地人民对母国日益不满时的态度,但我们看到,它与进入19世纪后英国政治家拒绝改革殖民地政策的立场并无不同。早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际,亚当·斯密就说过:“英国人民对母国与殖民地决裂的恐惧,超过了他们对西班牙无敌舰队或法国侵袭的恐惧。”[68]半个多世纪过去了,美国独立的阴影还像噩梦一样在折磨着他们,传统的帝国观念还在束缚着他们,维护帝国的统一,防止殖民地与母国分离,成为英国人心中一个不解的情结,因此,只要殖民地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本能地作出激烈反应。

然而,历史毕竟已经前进到了19世纪,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传播,当英国出于自身利益决心冲破重商主义传统的最后束缚,旧殖民制度已是日暮途穷时,允许殖民地按照自治原则建立责任制政府,就不再像洪水猛兽那样让人害怕和无法接受,而是英国实现自由贸易之后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英国的政治家们一旦发现改革实际上不可避免,而且并不必然导致殖民地的分离,便迅速摆脱旧帝国观的思维定式,转变了对责任制政府的立场,殖民政策的改革因此表现出势如破竹不可阻挡之势。

事实上,英国统治集团虽然拒绝了达勒姆关于允许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建议,却吸取了当年英国政府实行高压政策最终导致北美殖民地独立的教训,采取一种让步政策,力图在不给予责任制政府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缓解各种矛盾,以求得到加拿大各派的支持。例如削弱殖民地旧特权集团的政治权力,将殖民地改革派吸收进行政委员会,等等。这种让步政策说到底就是进行逐步的政治改革,它实际上起到了向责任制政府过渡的作用,同时也使掌管殖民地事务的政治家和总督们,认清了责任制政府只会加强殖民地与帝国间的纽带这一事实。

在实施上述渐进改革过程中,1839年时任殖民地大臣的约翰·罗素和加拿大成立联合省后的头几任总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840年英国议会通过联合法案,次年加拿大联合省成立,原上、下加拿大分别被改称为西、东加拿大,第一任总督为接替达勒姆职位的西登汉勋爵(Lord Sydenham),他充分利用罗素授予的可改组殖民地行政委员会的权力,逐步削弱引发殖民地社会矛盾的特权集团,让温和改革派领袖鲍德温进入行政委员会。此时加拿大的政党尚未正式形成,主要政治势力有英裔保守派、英裔改革派以及法裔改革派,西登汉勋爵凭借渐进改革策略和他的个人政治能力缓和了与改革派的矛盾,建立了总督与议会之间的良好关系。

接替西登汉勋爵的是巴戈特爵士(Sir Charles Bagot),他面对现实进一步实行改革,将势力已十分强大的法裔领导人拉方丹(Lafontaine)接纳进入政府(行政委员会),这招致加拿大英裔托利党人(英裔保守派)的不满,也使国内皮尔内阁的殖民大臣斯坦利勋爵(Stanley,即后来的德比伯爵)十分不满。但巴戈特对殖民地的现状已一目了然,他认为:“不管对责任制政府的信条是公开承认还是策略地默认,它事实上已经存在了。”[69]

达勒姆本人在提交报告后不久就病逝了,但他给予殖民地责任制政府的建议却逐渐获得人们的认可与支持。1840年,和达勒姆同往加拿大的查尔斯·布勒发表了《责任制政府》一文,这篇论文和达勒姆的报告一样,成为宣传和促进殖民地改革的重要文献。

在北美殖民地,通过几年政治斗争的经验,加拿大省各政治派别日渐成熟,改革派已不满足于仅仅参与政权,他们开始强烈要求实现真正的责任内阁,即建立一个得到议会支持、对议会负责的政党组成的政府,将总督对政府成员的任免权减小到最低程度。

在英国本土,宪政制度也刚刚经历了重大的变革,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政党制度最终确立,国王彻底丧失了挑选内阁首相的特权,由获得议会支持的政党轮流组阁执政已成为政治生活中新的惯例。与此同时,随着1846年皮尔政府废除《谷物法》,自由贸易的时代终于到来,多年来维系着帝国与殖民地联系的旧殖民制度也寿终正寝。

所有这些,都促使着英国统治阶级集团立场的转变。1846年保守党下台,自由党领袖罗素接替皮尔担任首相,亨利·格雷被任命为殖民地大臣,此时各种物质的和观念的阻碍已经基本消失或扫平,英属北美殖民地实现责任制政府的历史进程便迅速加快:1848年,新斯科舍和加拿大先后建立责任制政府,几个沿海殖民地也分别实现了向责任制政府的转变(爱德华王子岛1851年,新不伦瑞克1854年,纽芬兰1855年),各省的行政委员会变成内阁,司法委员会变成上院,总督成为殖民地名义上的首脑,不再拥有行政权和对行政委员会的任命权,政府也不再由不同党派联合组成,而是由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并和英国政府一样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对总督负责。

加拿大学者认为,“事实上殖民地人民几乎与英国人同时有了责任制政府”[70],从时间上看的确如此。内阁制与责任制的逐渐形成和王权的衰退,在英国前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而北美殖民地在短短的十几年里就完成了这一历程,这既说明了移民殖民地人民在19世纪中期政治意识与民主意识的觉醒,也显示了英国式宪政制度的巨大影响和自由主义的胜利。

对于英国君主立宪制与欧洲各国自由主义运动发展之间的关系,英国历史学家多萝茜·汤普逊(Dorothy Thompson)曾作过如下评论:“广义地说,自由主义是给予欧洲各种运动的名称,这些运动的目标在于使中产阶级获得政治权力。自由主义者通常很想要一种英国那样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国王与一个民选的议会共同来统治。”[71]

当政治自由主义的理念在全欧洲日益传播的同时,英国自身的自由主义运动也在强有力地发展。19世纪中期英国的自由主义存在着不同流派和不同的代表人物,但在给予殖民地人民自由的问题上却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例如,以鼓吹废除《谷物法》实现自由贸易而闻名的工业资产阶级代表“曼彻斯特学派”(Manchester School),在殖民地问题上的态度历来十分鲜明,认为“要使个人自由臻于完善,必须有国家自由,另外还得有殖民地自由”。在殖民地与帝国的关系问题上他们走得更远,甚至主张英国应解除防卫殖民地的责任,让殖民地与英国完全脱离:“殖民地不能再按照母国的利益来统治,也不应当有一支由母国维持的常驻军队。殖民地都在遥远的地方,只要我们给它们自由,每个殖民地都有它自己远大的未来,能够自卫,并逐渐自由发展成为真正的国家。”[72]

自由主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也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了宗主国统治殖民地的不正当性与有害性。在发表于1850年的《社会静力学》中,斯宾塞专辟“政府殖民”一章,对英国与其殖民地的关系作了严谨的分析:

一个殖民地就是一个社区,若问国家建立并治理殖民地是否正当,实际上就是问一个社区建立并治理其他的社区是否正当。……几乎无须指出,一个政府承担管理一个殖民地的事务,辅之以司法人员、警察、警备部队等等,若不侵害本国社会是做不到的。任何为这些目的的开支……都意味着对国家职责的违反。[73]

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曼彻斯特学派的主张和斯宾塞的结论已成为英国政府制定殖民地政策时的指导性思想,但它们无疑是19世纪40年代—50年代英国社会舆论的一种反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当时英国的政治家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霍布豪斯指出:“毫无疑问,自由主义总的倾向是赞成自治,但是……它必须依靠历史的具体教导以及政治家的务实眼光去确定如何为自治划定界限。”[74]因此我们看到,那些对英属北美实现责任制政府至关重要的人物,无论是自由党首相罗素还是殖民大臣格雷,都经历了一个观点与立场的大转变。事实上,北美移民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英国统治阶级集团接受自由主义帝国观的影响,以务实眼光去看待殖民地自治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自由党殖民大臣格雷伯爵(Henry Grey,3rd Earl Grey 1802—1894)和新任加拿大总督额尔金伯爵(James Bruce,8th earl of Elgin 1811—1863)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亨利·格雷出身著名辉格党人家庭,父亲是1830―1834年任首相的查尔斯·格雷伯爵(Charles Grey 1764—1845)。在父亲内阁中担任殖民部政务次官的经历,使他成为殖民地事务的专家,他赞成韦克菲尔德关于殖民地土地与移民政策的主张,倡导在整个帝国范围内废除奴隶制,支持英国放弃重商主义实行自由贸易,是个立场一贯的自由主义政治家。然而,对于1839年达勒姆关于让殖民地人民建立责任制政府的建议,他却曾持坚决的抨击态度,和罗素等人一样从感情上不愿接受。40年代英国政党政治和责任制内阁的最终确立,促使他思想观念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当1846年进入罗素内阁任殖民大臣时,他便开始以一种务实的态度思考北美移民殖民地的改革要求:既然英国新近形成的政党政府与王权或整个王国的稳定并不冲突,那么,女王在自治殖民地的代表为什么要由一个英国政党来担任,而不能也由一个当地的政党来担任呢?大不列颠将管理权授予政治上已成熟的殖民地中那些得到民选议会大多数支持的人,而不是那些由英国王室挑选和任命的行政官员,到底会遭受什么损失呢?[75]

从格雷写给额尔金的私人信件来看,他也曾经对殖民地建立责任制政府的前景抱有一些怀疑和忧虑。[76]但有一点他显然十分确定,即给予殖民地自由最终能够加强帝国的团结,因此,只要殖民地在政治上足够成熟,就应当允许其建立责任制政府。上任之初,他首先同意在矛盾较少的新斯科舍省建立责任制政府,同时任命一向政治立场激进的额尔金伯爵为加拿大总督,负责加拿大省的政治改革。

除了认为政治上成熟的殖民地有资格实现责任制政府以外,格雷还将化解法裔加拿大人的不满,以及抵挡美国向加拿大的扩张野心,作为推进加拿大政治改革的重要因素。格雷并不把法裔加拿大人看作是对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利益的威胁,或者是对大多数英裔加拿大人福祉的威胁,他认为法裔加拿大人从前表现出的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现在已经得到控制和缓解,今后最好的对策就是让加拿大人自己去处理这一问题,而给予加拿大人建立自治责任制政府的机会,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

与美国的关系始终是英国政治家关注的问题,1812—1814年美英战争之后,美加边境上就不断发生小规模冲突,这使格雷对美国的领土扩张欲望保持着高度警惕。他认为一旦两国发生战争,加拿大将经受不住美国的入侵,而如果给予殖民地人责任制政府,培育殖民地人民的民族意识,殖民地人就会奋起战斗,这样就能减少英国用在帝国防务上的开支,减轻英国纳税人的负担。

由于这三方面的因素,格雷对北美各殖民地采取了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因而我们看到,正是在格雷的六年任期内,英国经历了帝国历史上最剧烈的殖民政策变革,格雷自己也成为“第一个认识到按照殖民地人的立场,殖民地的利益要压倒母国利益的英国殖民大臣”[77]。

额尔金伯爵是直接给加拿大带来责任制政府的人。他从1842年起担任牙买加殖民地总督,其间曾进行一些改革,试图改善牙买加在英帝国废除奴隶制之后衰退的经济,以及已获解放的黑人奴隶的受教育状况。额尔金在政治上是个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保守党人,同时具有很强的帝国意识,主张建立“更大的不列颠”[78]。格雷正是在这一点上与他意气相投,因此,于1847年委任他为加拿大总督。

额尔金此时面对的加拿大,仍然是北美各殖民地矛盾最为复杂尖锐的地方:不同种族与宗教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敌意与纷争,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给加拿大经济造成了损失,1837年加拿大起义带来各种后遗症,等等。额尔金忠实执行格雷的新政策,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1848年初加拿大举行议会大选,改革派取得了胜利,额尔金请改革派领袖鲍德温和拉方丹组织政府。

对额尔金尊重选举结果的行动,格雷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在给额尔金的回信中,格雷明确表示:“在尊重与否决加拿大人意愿之间,没有中间的道路可走,否决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如果我们超越当地的立法机构,就必须准备用武力来维持我们的权威。”[79]由此,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任由议会多数派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建立了。

为了解决1837年起义的遗留问题,额尔金于1849年签署了议会制定的“叛乱损失补偿议案” (Rebellion Losses Act),该法案遭到托利党人的反对,并引发了短暂的“蒙特利尔骚乱”,但骚乱并没有得到英裔和法裔民众的支持,因而也没有动摇责任制政府的地位。此后,加拿大英裔和法裔之间的冲突终于渐次平息。

额尔金的另一个贡献,是使加拿大的经济发展重点由英帝国转向欣欣向荣的美国。1854年加拿大与美国达成“贸易互惠条约”,该条约允许美加之间的自由贸易,使加拿大能够从美国获得大量原材料和食品,也使加拿大的主要出口产品小麦和木材找到了新的市场,从而大大缓解了因英国废止殖民地关税优惠政策给加拿大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了加拿大的商业、对外贸易以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著名帝国史学家劳埃德(T.Lloyd)指出:“加拿大责任制政府的建立虽然与当初达勒姆设想的有些不同,但在医治殖民地对母国的不满方面,却和达勒姆希望的那样有效。”[80]

责任制政府的建立,对加拿大政治与社会发展的促进是显而易见的。殖民地的法裔人和英裔人在这一全新的政府形式中,在英国式宪政制度下,找到了既维护自身利益又消融彼此冲突的合法手段,民族矛盾再没有演变成为分离主义式的起义或叛乱。责任制政府的实现还直接促进了加拿大民族的形成,从而为20年后英帝国第一个自治领的产生铺平了道路。正如霍布豪斯所说:“历史表明,享有责任制政府的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历史上存在着一切宗教信仰、语言和社会结构方面的争端和差异,却融合成了加拿大这一民族。”[81]

额尔金在加拿大政治改革过程中的表现,证明他是个负责、务实、有远见的政治家。他对责任制政府在加拿大的实现充满自豪,尽管有岳父达勒姆的著名报告,但他称责任内阁式政府为“我的制度”,毫不怀疑自己是加拿大的“责任制政府之父”,额尔金的传记作者莫里森(John Morison)曾评价他是“不列颠政府在海外的一个理想代表”[82],应当说这一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北美各殖民地当时建立的责任制政府,只是初步实现了殖民地的自治,对帝国事务与殖民地内部事务也只是作了大致的划分,并没有涉及今后母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但额尔金和许多政治家一样,希望以良好的意愿和相互间的理解,来巩固殖民地与英国的团结,建立责任制政府基础上的新型帝国关系。1850年,他在给格雷的信中写道:

我从来不能理解,我们的宪政制度是如此的灵活、有弹性,特别是在已经停止控制殖民地的贸易时,为什么我们不能够提供将殖民地与王国政府结合起来的纽带呢?这种联系纽带应至少和那些将联合王国各部分联结起来的东西一样持久。……然而,要取得这一制度或殖民政府任何其他制度的成功,有一件事是不可缺少的:你不能再对殖民地说殖民地仅是一种临时的存在,你必须让各殖民地相信,不割断它们同大不列颠的联系,它们也可以达到成熟的程度,达到社会和政治发达的程度,这是自由人所组成的社会有权期望的。[83]

额尔金关于殖民地可在帝国内部获得政治发展的思想,反映了自美洲13个殖民地举起反叛旗帜以来,由爱德蒙·伯克所倡导的给殖民地自由但以血缘和情感来维系的主张,同时也与格雷的殖民地政治上成熟之后才能给予责任制政府的基本立场不谋而合。

格雷所谓政治上的成熟,是指殖民地不仅能够担负起行政管理和地方防卫的责任,而且有能力承担殖民地防卫的费用。格雷把自治政府看作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必须拥有的民主权利。

在格雷看来,殖民地就像是婴儿,有一个不断成长发育的过程,只有在殖民地取得自治的能力之后,才应给予其自治的权力。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英属北美最先建立起责任制政府的殖民地是新斯科舍[84],而不是曾为民主权利与自治政府艰苦奋斗多年的加拿大;也解释了澳大利亚等殖民地的政治改革没能与北美殖民地平行,所争取到的自治权利也相对逊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