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海时代,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由于起步早,取得了海外贸易的先机。他们还利用在探险与发现中独占的贸易与殖民的优先权和垄断权,排斥其他国家参与其垄断的经济贸易活动。英国商人为了对抗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汉萨商人攫取的特权,走上了联合发展的海外贸易之路,就是以规约公司、辛迪加、股份公司等特许贸易公司的形式,参与激烈的海外贸易竞争。
英国的特许贸易公司,是那些投资者或股东,为了贸易、探险和殖民的目的而组成的商人联合体。1407年成立的伦敦商人冒险家公司是英国最早的特许贸易公司,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产物。持有皇家特许状的贸易公司,依照规定,可以制定自己的组织规章,拥有独立开展经济贸易活动的自治权和管理权,但不能与皇家利益发生矛盾。在殖民探险与贸易扩张方面,虽然伊比利亚人是大航海的领跑者,但是,他们没有能把这种优势长期保持下去,却逐渐被后来居上的竞争者超越。英国商人的对外贸易具有自发性、民间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商人特许贸易公司独立经营,基本上不受政府的控制。这并不意味着其商业行为脱离国家需要,相反,他们在追逐自己的利益时,和都铎王室基本上保持一致,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发展。拓展海外市场和扩张海外贸易,是英国商人谋取商业利润的重要手段,这不但有助于增进英国的国民利益,还可以提高英国在欧洲国际事务上的影响力。为推进重商主义的政策目标,都铎政府对于商人组织参与海外的竞争,通常给予必要的鼓励,甚至实际的支持。
规约公司是一种特许的商人贸易协会,主要经营对外贸易,加入其中的每个成员,都在自己的账户下进行交易。这种商人组织走向联合,是为了获得政府特许的独家交易权,共同防范经营风险。所谓的特许,指的是特别许可权和绝对垄断权,而持有国王授予的皇家特许状就是获得对外贸易授权的依据。在这个前提下,公司本身并不统筹资本或组织贸易,公司成员从事个体而非合伙形式的经营,只是受到共同规则的约束,需要遵守规章,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并在诉讼案中得到公司的支持。[16]在海外冒险与殖民活动中,规约公司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都铎王朝建立前,北海、波罗的海贸易主要控制在汉萨商人和佛莱明商人手中,非洲西部和地中海贸易又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以及意大利人、土耳其人所操纵,英国由于王权软弱,无法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因而,为同外国人竞争和保护自身利益,商人们不得不走向行业联合,于是就形成了各种形式的同业商人公会,尤以英格兰羊毛出口贸易商公司、伦敦商人冒险家公司和东地公司(Eastland Company)的势力较大。
东地公司,又叫北海公司(North Sea Company),创建于15世纪初,由行会组织发展而来。像所有中世纪的商人贸易公司一样,这是一个典型的规约公司。公司成员的商业利润来自各自的分散资本,自己对自己的获利结果负责。不过,他们可以共同分享从外国政府手中获得的某种商业特权,如在外国港口的“公共仓库”存储货物,根据公司官员确定的价格来进行交易等,这就意味着成员资格也是他们的获利手段之一。当然,公司成员应当遵守公司对贸易活动提出的一般规定性要求。他们既然承担了公司所规定的义务,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公司保护。东地公司总裁(governor)及其助手们对本公司所有成员在国外的行为负责,不允许其他商人插手本公司垄断的贸易活动,除非他们加入本公司。这样,英国形成了由若干特许商人公司垄断几个外贸领域的局面。可是,东地公司商人在对外交往中根本得不到王权的保护,反而遭受很多痛苦。他们曾抱怨说,丹麦国王的臣民一年之中抢劫了约克和赫尔商人高达5000英镑的财富,抢劫其他英商的财富累计达到2万英镑。[17]1436年,当他们发现自己完全被排挤出北欧的卑尔根时,他们将之归咎于汉萨同盟的阴谋,并要求英王亨利六世取消汉萨商人在英国所享有的特权。都铎王朝建立后,随着新君主制的不断强化,英商才有可能获得王权的保护。
辛迪加是一种自我管理的商人组织,由从事商贸活动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实体集合而成,旨在经营一些特定的交易,促进共同的利益。参加辛迪加的商人,共同分担航行风险,维护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而又不丧失其经营活动的独立性。这种灵活性较强、约束性较小的私人合作方式,非常适合于从事海上冒险活动的个体商人需要,也有利于推动英国海外长距离贸易活动的开展。亨利七世初期,英国很大一部分对外贸易依然为外国人所操纵,规约公司的个体商人冒着遭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德国人和阿拉伯穆斯林海盗攻击的危险,航行到遥远的、未被其他列强控制的地区,这就需要把个体行为变成集体行动,有必要结队航行并建立护航制度。由于对外贸易活动受到外国人的限制,寻求新的贸易手段和新的贸易渠道,自然就成为英商的新需求,于是辛迪加式的小型私人商业组织便应运而生。
这种商业组织刚一出现,就得到了英王亨利七世的支持。当时,皇家舰队的舰船分散在英国各地,并为私人海上运输提供护航,而辛迪加可以雇佣这些船只为其护航。布里斯托尔商人最早组成了私人辛迪加。令布里斯托尔人感到自豪的是,他们不但是英国海洋事业的发起者,也是大英帝国创造者的先辈。1501年3月,布里斯托尔商人理查德·沃德(Richard Ward)、托马斯·阿什赫斯特和约翰·托马斯(John Thomas),以及亚速尔群岛的葡萄牙殖民者乔奥·费尔南德斯(Joao Fernandes)、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Francisco Fernandes)和乔奥·冈萨雷斯(Joao Gonsalves)从亨利七世手中接过皇家特许状,这是他们获准组成辛迪加的法律文书。据此,他们有权作横渡大西洋的长距离航行与探险,去发现和占领任何尚未被基督教徒知晓的“新国家”。这是英国在对外殖民扩张中对他们坚持的所谓有效占领原则的又一次表述。[18]乔奥·费尔南德斯是个富裕的大地主,来自特赛拉(Terceira),[19]他依据1499年10月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的授权,曾“在葡萄牙人那一半的世界范围内寻找和发现岛屿”。1500年航行到格陵兰后,他因得知其主要竞争对手加斯帕·德·科尔泰·里尔(Gaspar de Corte Réàl)已从国王手中获得了一项更有利的授权,[20]便开始转向英王亨利七世,效忠于都铎王室近十年时间。他定居于布里斯托尔,和先于他到达英国西部的另外两个亚速尔人,一个是他的堂兄弟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另一个是乔奥·冈萨雷斯,一起参加了英国早期的海外探险活动。
不论是英国政府还是商人,都不想把资本仅仅花在探险和了解地理知识上,他们希望通过新的发现,赢得有利可图的海外经营权。
这个私人辛迪加沿着约翰·卡波特当年开辟的西北方向探险,这也是都铎冒险家航海活动的明确方向。他们根据特许状所载条款,打算在大西洋西北某个地区建立商业代理处,就像汉萨商人在伦敦所做的那样。辛迪加组织过几次远征探险,都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没能建立贸易前哨站,但是,他们的西北方航行还是有一些成果的,其中之一就是从北美带回了三个爱斯基摩人,为此他们受到了亨利七世的奖赏,正像1497年卡波特从第一次航行中归来受到奖赏一样。托马斯·阿什赫斯特、乔奥·冈萨雷斯和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的最初动机,可能是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毛皮贸易和发现到达亚洲的西北通道,尽管并不真正具有明确的殖民目标,这却是英国史上第一个为着明确的殖民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商人组织。根据皇家特许状的规定,他们被赋予在所发现土地上建立殖民地的权力,条件是这些土地没有被其他基督教国家有效占领。
都铎时期,商人贸易组织是推动英国海外探险的先锋,也是英国推行扩张政策的工具。无论是规约公司还是辛迪加,作为商人组织,他们的联合都相对松散,其成员受各自组织本身的约束也相当有限。那些从事西部冒险活动的远洋者,绝大多数来自布里斯托尔、德文城、南安普顿和伦敦,他们或与西班牙、葡萄牙保持着贸易联系,或从事跨越多佛海峡和北海的商业活动,在早期的海外贸易和殖民探险中起到了示范作用。他们与爱尔兰、阿奎丹(Aquitaine)[21]、伊比利亚半岛,还有大西洋中的诸岛屿,发展商贸往来,有时还闯入地中海、利凡特地区活动,对推动都铎时期商业资本的迅速成长产生了影响。
推动英国海外贸易发展的最重要私人团体是都铎王室特许成立的股份贸易公司。虽然他们“从共同利益和特权到集资从事某些较大的经营活动,从来不需要经过漫长的道路”[22],但是,由于英国的商人组织总体实力还处于弱小状态,直到16世纪中叶,才开始实行股份制的联合,由此形成了私人股份公司。从16世纪最后30年到17世纪最初30年,在这半个多世纪中,英国的商人贸易公司发展迅速,其间出现了许多商人组织,主要包括:商人冒险家公司、西班牙公司(Spanish Company,1577)、东地公司、土耳其公司、威尼斯公司(Venice Company,1583)、北非公司(Barbary Company,1585)、几内亚公司(Guinea Company,1588)、利凡特公司(1581)、东印度公司、厄尔斯特新殖民公司(New Plantation of Ulster,1609)、普利茅斯公司(Plymouth Company,1606)、法兰西公司(French Company,1611)、萨默斯岛或百慕大公司(Somers Island or Bermuda Company,1612)、马萨诸塞湾公司(Massachusetts Bay Company,1628)、普罗维登斯岛公司(Providence Island Company,1629),等等。[23]到17世纪初,各种民间性的私人贸易公司掌握了英国贸易的大部分。不论是否长久存在,这些公司均享有特许贸易的独占权。例如,莫斯科公司意欲垄断与俄罗斯地区的贸易;东地公司企图独占波罗的海沿岸的贸易,进口该地区的亚麻、大麻、沥青、焦油、牛脂、毛皮、缆丝绳和绳索,用来交换的商品主要是粗布和盐;伦敦商人冒险家公司垄断着北德地区和荷兰的贸易,以经营纺织品为主;非洲公司操纵着与西非地区的贸易,把纺织品、手镯、玻璃珠等运到非洲,从那里带回象牙、染料、兽皮和香料等商品;利凡特公司控制着东部地中海的贸易,输送铅、细布和其他纺织品,还有鱼类产品;东印度公司意在垄断与印度、香料群岛以及东方的贸易;弗吉尼亚公司则独占美洲地区的贸易。[24]
都铎时期,达官贵人纷纷加入海外贸易活动中。亨利八世时期,皇家海军中将威廉·冈森(William Gonson,1517—1536)在与西班牙人做生意的同时,还派遣了许多船只到利凡特去活动。像萨福克公爵(Duke of Suffolk)和诺福克公爵(Duke of Norffolk)之类的大贵族,也参加经贸活动,并与冈森家族和其他商人保持着密切联系。威廉·冈森之子本杰明·冈森(Benjamin Gonson)也有类似的经历,他作为皇家海军测量员和威廉·塞西尔的得力助手,在玛丽和伊丽莎白两朝曾数次资助几内亚的冒险活动,还为约翰·霍金斯到西印度群岛的远征提供帮助。后来,本杰明把女儿凯瑟琳·冈森(Katharine Gonson)嫁给霍金斯,并让霍金斯继承了自己的职位。又如,商人威廉·卡斯宁(William Castlyn)的兄弟詹姆斯·卡斯宁(James Castlyn)是个船长,兄弟俩把业务范围从伊比利亚半岛扩展到亚速尔群岛和加那利群岛。在伦敦的商人冒险者中,像托马斯·温德姆、乔治·巴恩斯爵士(Sir George Barnes)、约翰·吉尔伯特·约克爵士(Sir John Gilbert Yorke)、威廉·杰勒德爵士(Sir William Gerrard)、安德鲁·贾德爵士(Sir Andrew Judde)、莱昂内尔·达克特爵士(Sir Lionel Ducket)、弗朗西斯·兰伯特(Francis Lambert,c.1560—1610)等都发迹于北海地区的旧规约贸易,以后又把盈余投资于危险性更大的非洲冒险事业。这个团体的大部分成员来自伦敦商人冒险家公司和西班牙公司。[25]16世纪中后期,伊丽莎白时代商人贸易公司兴旺发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其一,从15世纪末期起,由商品经济发展牵动的圈地运动,带动了英国的农业革命,由此揭开了生产方式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序幕,也促进了16世纪英国毛纺织业等手工业的大发展。农业革命直接为工业高涨、商业发展和外贸繁荣,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经济结构的变化,驱使英国商人把大量的资本投向海外,这种扩张活动既是为了开拓新的贸易市场,又是为了积累更多的货币资本。但是,他们的海上贸易活动一开始就遭到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限制与打压。都铎前期,亨利七世寻求均势外交,并没能从根本上摆脱西班牙的强势威胁。宗教改革以后,英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和殖民冒险事业则进一步受到了西班牙的限制。在极为不利的现实面前,英商不得不组织起来,其直接目的是为日益增长的呢绒产品拓展新的销售市场,同时也为过剩人口寻求出路,为持续高涨的民族情绪寻找宣泄渠道。
其二,由安特卫普贸易集散市场解体引起的贸易危机,刺激了16世纪50年代英国商人贸易公司的快速发展。1490—1520年,尼德兰的安特卫普是欧洲的商业中心和重要的金融市场,也是伊比利亚产品最大的销售中心,意大利人、德意志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都在这里从事商业活动,英商自然也在其列。16世纪上半叶,安特卫普一度成为英商推销呢绒的可靠市场,而且也是他们可以方便地获得西班牙、葡萄牙从殖民地掠夺来的海外商品的销售场所。然而16世纪20—50年代,由于战争、饥馑及居民外迁的影响,安特卫普逐渐丧失其贸易中心的地位,而严重依赖安特卫普市场的英国,出现了贸易萎缩现象。有数据显示,1550年有132767匹短布从伦敦出口,到1551年下降到112710匹,而1552年只有84969匹。[26]由于政治上的敌对关系,英法两国间的商贸关系障碍重重;由于土耳其人的军事行动和阿拉伯海盗的袭击事件,英国人在地中海东部的贸易活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北方波罗的海则完全受到汉萨商人的控制,英国人根本无法在该地区开展正常的贸易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都铎政府的支持下组织起来参与竞争,寻求对外贸易发展的新途径。
其三,在王朝利益和重商主义的指引下,都铎王朝把商人团体当作殖民扩张的重要工具,使英国商人贸易公司获得发展的良机。伊丽莎白继位之初,英国面临着来自罗马教皇、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法国和苏格兰的重重压力。为了走出不利的国际环境,女王政府借助国内高涨的民族情绪和商人们的冒险精神,大力支持商人贸易公司在海外的活动,包括合法的贸易和非法的海盗。在特许商人贸易公司大发展的年代,虽然女王政府没有直接操纵过任何一家私人贸易公司,官方对英国商人的支持却是一贯的,特别在反对伊比利亚贸易霸权的斗争中,双方连为一体。在口头上,伊丽莎白不支持本国商人在海外的“不法行为”;但在行动上,女王同英商有许多共同利益,除了民族情感的因素外,她本人还是某些贸易公司的股东。
她不仅从他们的商业收益中获利,还为海盗头子如霍金斯、德雷克等人加官晋爵。
到16世纪中叶,股份公司成了英国商人开展外贸活动的新特点。通过股份公司,商人团体把投资者手中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聚少成多,组织长距离的海外冒险活动。股份持有者(股东)不一定直接从事外贸活动,但他们可以分享公司的红利。在汉萨同盟势力被赶出英国之前,伦敦商人已着手组建莫斯科公司,也叫俄罗斯公司,不过1553年获准组建的莫斯科公司,不再是由独立经营的商人组成的规约公司或辛迪加,而是第一个特许合股公司,即拥有共同资本、联系密切的股份公司。该公司源头可追溯到1551年理查德·钱塞勒、塞巴斯蒂安·卡波特和休·威洛比爵士在伦敦建立的新大陆商人冒险家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 Adventurers to New Lands),其目的是寻找一条新的北方贸易通道,以图到达中国和香料群岛。公司共有240个股东,每个股东出资25镑,由塞巴斯蒂安出任公司总裁。1553年,公司收到了爱德华六世颁发的皇家特许状;受公司委派,威洛比领导了第一次寻找东北通道到达中国的远征探险。5月11日,三艘探险船,120吨的“博纳·埃斯佩兰萨”号(Bona Esperanza)、60吨的“爱德华·博纳文图尔”号(Edward Bonaventure)和90吨的“博纳·康菲登切亚”号(Bona Confidentia),驶离伦敦德特福德码头(Deptford Docks)后,沿着东北航路,朝北海方向航行。由于北方地区异常寒冷,威洛比被冻死在拉普兰(Lapland)[27]的阿泽拉(Arzina)。钱塞勒在克服巨大的困难后,终于到达白海(White Sea)[28]沿岸城市阿尔汉格尔(Archangel),于8月24日在德维纳河(Dvina River)河口看到了当地的俄罗斯人。他经陆路抵达莫斯科后,受到伊凡四世(Ivan IV)的款待,成为第一个与俄国建立贸易关系的英国航海家。1555年夏钱塞勒返抵伦敦时,带回了一封沙皇致英王的信函,其中表达了发展两国间贸易关系的意愿。虽然爱德华六世已经离世,玛丽女王依然重新授权新大陆商人冒险家公司,结果导致莫斯科公司的建立。受新组建的莫斯科公司的派遣,钱塞勒再次前往北海地区探险,但是1556年11月,他在返航途中死于匹茨里戈湾(Pitsligo Bay)。这样,英国人仍未发现到达亚洲的东北通道[29],从东北航线探险前往中国的尝试就此结束。
尽管莫斯科公司的东北通道探险尝试未能成功,但是,冒险本身却奠定了英俄间发展正常贸易关系的基础。在涉及这一问题时,有必要提到著名的旅行家和探险家安东尼·詹金森(Anthony Jenkinson)。他是最早探索俄罗斯的英国人之一,出生于英格兰东部的莱斯特郡(Leicestershire),年轻时曾从事利凡特贸易,取得了有关东部地中海和近东诸国的相关知识。这一次,他应召负责在俄罗斯地区开辟新的贸易活动,并数次拜访了伊凡四世。1557—1560年航行到达莫斯科后,他沿着伏尔加河而下,抵达下游的阿斯特拉罕(Astrakham),穿过里海(Caspian Sea),在那里竖起圣乔治红十字旗。[30]随后,他又同由千余头骆驼组成的大型商队一起,到达位于现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布克哈拉(Bokhara)。1561—1563年詹金森进行第二次探险,而莫斯科公司则获得了通过北方道路进出俄罗斯的全部贸易垄断权。由此,英国人自安特卫普市场衰落以来外贸状况不佳的局面得到了较大改善。在俄罗斯,詹金森获得沙皇的信任,伊凡四世对他赴波斯的探险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由此,詹金森踏上了古代的“丝绸之路”,而自马可·波罗300年前沿这条路去中国以来,沿线的贸易环境已经大大恶化。不过,出于同中国建立贸易关系的迫切愿望,詹金森的探险活动最终导致英国人开辟了与波斯内陆地区的贸易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1580年土耳其入侵波斯而中止了。
1571年以后发生了英俄贸易危机,沙皇废除了英国人在俄罗斯的一切特权。[31]英国的俄罗斯公司商人在经营20多年后发现,该地区贸易活动的代价太高,因此重新试图寻找到达东方的航路。为了恢复利凡特贸易,商人兼政治家爱德华·奥斯本爵士(Sir Edward Osborne)[32]和理查德·斯特佩尔(Richard Staper,c.1540—1608)[33]于1578年派威廉·哈伯勒(William Harborne)[34]经陆路到达君士坦丁堡,获得土耳其苏丹的安全通行证和贸易特权。1579年,苏丹重新向英商开放贸易。就在同一年,爱德华·奥斯本爵士、理查德·斯特佩尔和莫斯科公司的一些成员获得特许状,共同组建了享有东部地中海贸易垄断权的土耳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新组建的商业公司,像莫斯科公司一样,属于新型股份公司,而不是旧式规约公司。后来,该公司虽然重组为规约公司,但直到1584年,它才依据特许状的规定有效地行使特权。1583年,英商受土耳其公司的派遣,第一次由陆路到达东方的印度。1592年,土耳其公司和威尼斯公司合并,重组为利凡特公司,并准备了大约6.8万镑资本,为其第一次航行到印度提供了必要的资金。1599年9月,大约100个对经营东方贸易感兴趣的商人云集伦敦开会,同意筹集3万镑资本,组建一个更大规模的股份公司,并设立总裁和24人的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管理机构。[35]这就是后来著名的东印度公司的前身。东印度公司组建的主要推动者是托马斯·斯迈思爵士(Sir Thomas Smythe),他同时兼任利凡特公司总裁,并在利凡特公司有上好的表现,还曾为莫斯科公司的业务到过俄罗斯,具有丰富的海外贸易经验。建立东印度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开辟到达香料群岛的航路。[36]出于发展海外贸易的迫切需要,伊丽莎白积极支持东印度公司的组建,并于1600年12月31日颁发特许状,授予该公司发展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的特权。后来,东印度公司成为英国殖民史上最著名、存在时间最久的商人股份公司。
自从约翰·卡波特对北美洲的航行与发现以来,北方海域一直是英国殖民探险活动的主要方向。迄今为止,西北方的海上通道尚未发现什么有利可图的商业价值。自16世纪中叶起,有人相信,一条从东北方绕过亚洲的通道,会成为通往生长香料的热带沿海地区的最便捷航路。于是,英国人的注意力开始被吸引到这样的可能性上来,就是通过欧洲和亚洲的北部,可以抵达那未知的东方世界。16世纪50年代初,随着安特卫普贸易市场的萧条和英国呢绒出口的衰落,英国开始寻找北方的贸易市场和海外的贵金属。安特卫普市场危机,刺激了英商在英吉利海峡和其他海域的劫掠和海盗行为,还直接导致莫斯科公司的酝酿和筹建。该公司既是为了寻找到达中国的东北通道,同时又把寻找新贸易市场的努力,与长期以来抢占丰富的东方香料和丝绸贸易的愿望,紧密地结合了起来。[37]
自亨利七世以来,英国人一直试图发现到达亚洲的捷径,为此不辞劳苦地朝西北方向探险航行,均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如果编年史家对那些失败的海外活动感兴趣,并把像卡波特父子和许多西部商人冒险者的经历加以详尽记录的话,那么,都铎早期英国人的殖民活动就能给我们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16世纪中后期,英国人的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加快了脚步,其中,私人贸易公司为寻找海上通道和开拓贸易市场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这里可以简单归纳如下:第一,他们向北探险,开辟东北航线,发展了与俄罗斯、波斯等东方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第二,他们朝东航行,通过恢复同东部地中海地区间的贸易联系,开始了对远东地区的贸易和殖民探险;第三,他们往南推进,发展了同非洲大西洋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关系,直接挑战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殖民国家。虽他们暂时还无法打破西班牙、葡萄牙的海上垄断地位,但他们要求摆脱外国人束缚的呼声日益高涨,也从来没有放弃分享世界财富的努力。在都铎专制君主的大力推动下,16世纪70年代,海盗探险家弗朗西斯·德雷克提出了向西南方向探险和殖民的计划,结果他成功地实施了环球航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