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在北美的殖民事业似乎欣欣向荣、吉星高照。英国不但击败了法国这个长期的竞争对手,而且在美洲取得了全面的霸权。根据1763年2月的《巴黎和约》(Treaty of Paris,1763),法国正式将法属加拿大殖民地割让给英国,西班牙将东、西佛罗里达让渡给英国,至此英国获得了密西西比河以东、墨西哥湾以北的整个地区。英属北美殖民地一下子扩大了一倍多。[69]法国在北美的殖民体系彻底崩溃,庞大的法兰西帝国消失了。
《巴黎和约》的签订象征着英国人所谓的“伟大战争”的胜利,美洲殖民地人民为自己能够分享英国胜利的权力,拥有一个国民拥戴的议会,一部古老而倍受尊敬的宪法以及由于战时消费刺激的经济繁荣局面而倍感骄傲。大多数美国人“对于英国王室政府,他们都心悦诚服”。他们骄傲地宣称:“我是英国人。”[70]“七年战争”扩大了英国在北美的统治范围,帝国似乎更加强大了。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七年战争”刚刚结束,蕴藏在英帝国内部的危机便全面爆发,顷刻间风云突变,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双方最终反目成仇,兵戎相见,导致了北美13个殖民地独立建国,第一英帝国正式解体。这一重大变局的根源是什么?仅仅是英国对殖民地征收的几项税款么?如果回顾此前殖民地社会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1763年以后殖民地独立运动的兴起,乃是一系列长期变动的结果。北美社会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演进,已经成熟到独立和自足的程度,正是这种社会的独立性,构成了殖民地政治独立的渊源和基础。
“七年战争”对英帝国的影响是巨大的,最重要的影响是它使大西洋两岸都充分认识到殖民地对英国在经济和战略上的巨大意义。[71]七年战争使英国成为北美霸主,但是其殖民体系不但没有变得更加强大,反而陷入深重的危机,而这种危机的发生,和英国这次决定性的胜利有莫大关系。“七年战争”结束之前,在旧的殖民体制之下,殖民地与英国之间尽管已经潜伏着许多争吵的种子,但矛盾却没有爆发。当强敌尚在时,北美居民需要母国的保护,迫使他们对母国保持忠诚。而且英国由于一直在忙于进行一系列争霸战争,它对殖民地的管理并非十分有效,许多限制殖民地贸易的法律条文都只是死条文,并没有被严格执行。1763年《巴黎和约》签订之前的十几年,北美殖民地做为一个整体,在心理上仍认为他们与母国的监管机构有密切联系。[72]殖民地的走私贸易使殖民地工业繁荣起来,当时殖民地所消费的十分之九的酒、水果、茶叶、蔗糖、蜂蜜都是靠走私而获得的。[73]
随着“七年战争”的结束,英国的竞争者被击败,法国和西班牙从北美大陆撤出,印第安人的威胁也大大减弱,这时北美殖民地的威胁已经解除,母国的保护不再具有关键意义。北美殖民地居民对自己的防卫能力也增添了信心,即便和母国分离,他们自信仍能保持自己的安全。1773年,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托马斯·哈钦森(Thomas Hutchinson)在目睹殖民地反英情绪日益高涨时不禁感叹:“和平来临之前,我对加拿大的割让并没有太多期望,而现在我坚信:如果加拿大继续由法国控制,北美就不会出现反对母国的情绪;因此,我认为取得加拿大的后果比法国和印第安人的威胁更可怕。”[74]战争结束不久,蕴藏于旧的殖民体制之中的危机便已爆发,英国与美洲殖民地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但是英国却在母国与殖民地关系恶化的情况下,逆势而为,执意推行整顿殖民地的政策,改变以往消极的政策,直接插手殖民地内部事务,压缩其自主空间,其结果必然是殖民地独立。
英国与殖民地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西部土地问题。就在美洲殖民地人民企盼能得到从法国手里夺得西部土地的时候,1763年,西部印第安人在酋长庞蒂亚克率领下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起义。为了避免日后与印第安人的战争,谢尔本伯爵提议将“大湖周围广大地区作为印第安人保留地,开放贸易,但禁止在此拓殖”。[75]因此,1763年10月7日,英王公布了“王室诏谕”(the Royal Proclamation),画出一条所谓的“诏谕线”,宣布将位于阿巴拉契亚山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魁北克以南,西佛罗里达以北的广阔西部土地全部保留给印第安人,严厉禁止其臣民“进行任何购买或拓居”或者是“占有上述保留的任何土地”,违者均属“非法占地”。“朕兹严禁所有有关之忠良臣民在该地区购买土地或者定居,违者将干朕怒”,将被逮捕、处罚[76],从而将13个殖民地限制在大西洋沿岸的狭长地区,使殖民地不得进一步扩大。
英国征服法属北美殖民地——新法兰西——使每一位想拓殖新土地的殖民者或者土地投机者相信,向新的地区扩张只是个时间问题。但是英国政府却认为向西部扩张会埋下与印第安人战争的种子,而这些战争却要英国纳税人出大部分钱。 [77]“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在殖民地每年所耗费的35万英镑费用中,有2/3是用于防备印第安人,因而为了避免同印第安人的战争,英国政府禁止向西扩张,以安抚印第安人。1774年英国又颁布《魁北克法》,重新划定了魁北克省的边界,按照1763年“王室诏谕”划定的界限,将阿巴拉契亚山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广大领地划归魁北克,从而大大扩大了魁北克的面积。[78]这项法令一是为了抚慰魁北克毛皮商人;二是要把俄亥俄地区划进“安全”的省份,阻止被13个殖民地分割。但这个政策却引起北美殖民地人的极大不满,使英国与美洲殖民地之间出现了裂痕。法案严重限制了殖民地向西发展的余地,打击了当时许多重要人物所热衷的土地投机活动。这项规定对殖民地来说是“不可容忍的”,他们一向认为西部土地是属于他们的:“七年战争”期间他们曾为之进行战斗,现在这些土地却落到了被击败的敌人手中,即从前的敌人法属天主教的加拿大人手中。
所以《魁北克法》对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来说是一个亲法、亲天主教的暴行,被北美殖民地人民视为英国最后的“不可容忍的法案之一”。该法案不含惩罚之意,但是殖民地人民却认为它和其他法令一样是强暴的。自从1763年加拿大被英国人占领后,就暂时由一名军人总督统治,《魁北克法》让这个地区成立一个没有代议制议会的永久性的政府,制定法国式的民法,并对天主教会予以特别保护。虽然加拿大以前作为法国殖民地不曾有过代议制议会,但现在它已经成为英国殖民地,而英国议会却不为它建立一个代议制议会,美洲人认为这是不祥之兆,令人感到不安。而且该法案竟不顾殖民地的领土权,任意把阿巴拉契亚山脉(the Appalachian Mountains)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整个地区并入魁北克,这使美洲人更为忐忑不安。现在,如果殖民地居民向西迁移,必须被迫生活在加拿大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79]《魁北克法》引起了美洲殖民地人民强烈不满。
(2)试图对殖民地征税。“七年战争”也使英国国债剧增,据估计到1762年底英国国债达到了1.4亿英镑,是10年前的两倍,国家的财政支出也由1757年的1600万英镑上升到2400万英镑。[80]战后英国政府一项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寻找舒缓财政困境的办法,而美洲殖民地对“七年战争”贡献极少,获利甚丰,对于为他们自身提供的保护和治理未付分文,这对于英国统治者来说是不可容忍的。“七年战争”之后上台的格伦维尔(George Grenvile)政府所关心的首要事情是英国国内的税收及经济[81],除了节流,政府还要想办法开源。鉴于国内税收已经高达20%,英国政府便想从殖民地获取一定的收入。而且,由于北美殖民地走私活动猖獗,格伦维尔政府还面对这样一个怪现象:英国政府要为北美殖民地的海关职员每年支付7 000—8000英镑的薪金,但是海关每年所收的关税却只有1000—2 000英镑[82],人人都知道北美殖民地居民从法属西印度群岛输入了大量的糖蜜。[83]
针对英国债台高筑、负担沉重这一局面,格伦维尔认为:从殖民地取得某些收入是必要而又正当的[84],为此他决定将英国的部分税收制度延伸到北美及西印度殖民地。北美殖民地的内部税收向来很轻,人均不过3先令,只占人均收入的1.5%,而同期英国人的人均税收为12—18先令,占人均收入的5%—7%。故向殖民地征税以缓解英国财政负担的动议,得到了英国朝野许多人的拥护。[85] 1764年格伦维尔向下院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北美殖民地的法案,《印花税法》(The Stamp Act)便是其中最著名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北美殖民地一切印刷品、商业票据、法律文件乃至报纸、年历、扑克牌、大学毕业文凭等都要购买半便士至20先令的印花票附贴于其上,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绝大多数经济文化活动都要向英国缴纳税金,而且该法令还规定违抗者将受到不设陪审团的海军法庭审判。该项法令的目的在于取得必要的岁入以支付北美殖民地防卫费用,并对以往议会关于殖民地贸易和岁入的措施加以修正。印花在英国印刷,由专门的代销店在北美殖民地发售。为了使北美居民接受该税,格伦维尔政府特意选择当地较有地位的人士担任代销商。
《印花税法》在英国已实施多年,英国每年可征收的印花税达25万英镑。[86]所以这项法案提出时在英国没有遭到多少反对。格伦维尔估计在殖民地征收这项税收,每年可增加6万—10万英镑的收入,其中的一半有可能由西印度殖民地交纳[87],这项税收摊到北美殖民地,人均仅1先令,仅相当于当时人们每天劳动所得的1/3。[88]英国政府当初估计,这项税收应当不会在北美居民中引起强烈反对。
在此之前,英国曾为殖民地颁布过许多经济法令,但这些法令都是为了调控整个帝国的贸易,所征收的税也都属于关税。有关殖民地内部的税收都是由殖民地议会自己决定的。1764年英国颁布的《食糖法》(the Sugar Act)虽然也遭到殖民地的反对,但是这仍然是“关税”,是外部税,是根据议会的命令在港口征收的,不是新发明,并没有打破惯例。而“印花税”却是英国政府对北美殖民地第一次征收的直接税,法案首次使英国的征税权渗透到殖民地内部税收领域,触及了北美殖民地在大英帝国内的宪法地位问题,从而超越了单纯的税收,而成为关乎殖民地地位和权利的重大政治问题。它涉及面广,直接触犯了北美殖民地各阶层利益,殖民地人民担心此例一开,他们的一切财产将受到英国的搜刮,因而印花税遭到了北美殖民地人民强烈反对。殖民地人民反对《印花税法》,既不是因为这一税收税额沉重,也不是由于法令带来了实际危害。他们所关注的是该项税收的原则和可能性问题:英国直接向殖民地征税,违背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和权利,因而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北美殖民地,人们普遍认为,英国政府计划在帝国之内扑灭自由,印花税是将美洲降至奴役地位的第一步。[89]如果英国议会这种企图成功,它还会颁布其他法案,征收别的税种[90],正如塞缪尔·亚当斯所担忧的:“如果我们的贸易被征税……为什么我们的土地产品,以及我们所拥有或使用的一切不能被征税呢?”[91]在北美殖民地人民看来,印花税法令还剥夺了他们决定征税的权力,他们重申洛克关于财产与自由和生命不可分的论点。殖民地居民对待《印花税法》的态度,显示了反英独立运动的一个重要特点:人们并不是被动地反对某种“压迫”,而是主动地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是,英国议会中没有北美殖民地代表,它能否代表殖民地居民,是否有权力向殖民地征税?如果英国议会无权向北美殖民地征税,则《印花税法》就触犯了北美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和权利。
英国政府坚持帝国议会有向殖民地征税的正当权力,因为殖民地虽然在议会没有代表权,但是他们的利益仍然得到了“实质性的代表”。格伦维尔内阁的财政秘书托马斯·惠特利(Thomas Whately)更是认为殖民地作为不列颠帝国的一部分,有义务分担帝国的负担,他指出:母国在美洲殖民地收取税收不仅必要,而且合理,母国向殖民地征税的权力是不容置疑的,一个议员并非是选举他的那群选民的代表,而是整个大不列颠平民的代表,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大不列颠的国民都在议会得到“实质性的代表”。因此,帝国议会完全有权向殖民地征税。[92]这种“实质性的代表”的观点,得到英国朝野许多人士的赞同。
北美殖民地人民对“实质性的代表”进行了批判,北美殖民人民坚持这样的观点:殖民地的特许状是基本法的一种形式,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特权直接来自英国国王。英国议会无权随心所欲地改变帝国的宪法结构。他们认为,殖民地人民遵守《航海条例》,已经对宗主国的财富做出了贡献,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如果要他们做出更多贡献的话,则应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的代表来做出决定。根据英国宪法,税收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因而只有民众代表参加的议会,才有征税的权力。这不仅是中世纪以来留下的惯例,也是经过光荣革命检验的原则。殖民地许多人根本不相信英国议员能够代表北美居民的利益:“他了解我们吗?我们了解他吗?不。我们能对他们的行为加以任何限制吗?不,他们非得有保护我们的自由和财产的义务和兴趣吗?不,他熟悉我们的情况、处境、需要之类的东西吗?不,那么我们还能从他那里期望得到什么呢?除了无止境的税收之外,什么也不会有。”[93]
美洲殖民地人民认为,除了他们自己选举的代表外,别人不得向他们征税,这是他们作为英国人的权利。英国议会不能代表北美人民的利益,因而只有殖民地居民自己选出来的议会才知道“人民负担得起什么样的税或征收这些税的最容易的方法,而且他们本人也必须受到向人民征收每一项税的影响”[94]。总而言之,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乃是不争的事实,英国议会不能代表北美殖民地居民,也就无权对他们征税,他们反对《印花税法》实属捍卫自由和权力的正义之举。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议会中疾呼只有殖民地议会才有权征税,“没有代表权的征税即是暴政”。[95]1765年10月,北美9个殖民地议会的代表在纽约举行会议,经过协商讨论,会议发布了题为“关于美洲居民的权利和不满的宣言”。与会代表认为,由于英国议会中没有殖民地代表,他们不应该纳税,“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立即传遍了北美。而且从殖民地每征收一便士,就是从英国本土的人口袋里少收一便士。常识告诉人们,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专制暴政。这次会议是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有力挑战,使殖民地与宗主国的矛盾明显地激化了。
所以,《印花税法》遭到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殖民地各界人士联合起来,成立了许多拒绝输入商品的联合会,抑制英货。民众喊出了“要自由,不要印花税”的口号,许多有声望的人士组成“自由之子社”,以暴力手段进行反抗,他们迫使代销印花税的人辞职,焚毁印花税票,甚至把他们抓起来涂上柏油粘上羽毛去游行。一些支持印花税的王室官员的住宅也受到民众的冲击。据说波士顿民众一到晚上就举火为号,迅速聚集,高呼“自由和财产”的口号,然后就出发拆毁他们所痛恨的人的房屋。他们有时借着酒劲,闯入某个征税员的家里,将各种材料点火焚烧,或者将某人的地窖中的葡萄酒一饮而光。
11月1日,《印花税法》正式生效,北美居民把这一天当成哀悼日。从英国运来的印花存放在军队要塞或英国战船上,没有人敢出面销售。所有需要用印花的活动都停止了,法院不开庭,船只不离港,报纸也不出版。1765年底和1766年初,需要使用印花的各种活动逐步恢复了,但都未贴印花。与此同时,波士顿和费城等地的商人开始抵制英国进口货,使英国对北美的贸易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英国工商业的利益,这又造成大批英国工人失业。加上北美居民拒绝偿付总额达400万英镑的债务,更令英国工商界感到不安。小沃尔波尔抱怨:“来自北美的一切订货都停止了,美洲人既不再进货,也不再偿付任何已经采购的货物的款项。……诺丁汉有1000工人失业,曼彻斯特每10个工人中就有3个被解雇,英国的北美贸易不仅停止了,而且有失掉的危险。”[96]这些和北美局势利害攸关的英国人,与殖民地驻伦敦的代理人一起,对英国政府施加压力。
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使《印花税法》无法实行。但是格伦维尔政府又于1765年5月通过了《驻军条例》(the Quartering Act,1765),根据该条例,殖民地必须为驻北美的英军提供兵营和其他住所,供应指定的物资。[97]这让殖民地居民怀疑英国为什么要在他们中间驻扎武装部队,是不是用来镇压殖民地居民,因为这时殖民地外在的威胁已经解除了。这些问题使殖民地人民疑心重重,他们对英国的举动更加警觉。尽管英国政府一再表白,驻军的目的在于保障殖民地居民的安全,但殖民地人民始终未接受这种解释,到后来他们反而更坚定地相信,常备军就是英国实施暴政和毁灭自由的工具。
《印花税法》还造成了英国国内的激烈争论。1765年7月,推行印花税法的格伦维尔政府在内外交困中下台。继任的罗金厄姆辉格党人政府提出取消印花税法,但遭到议会中贵族地主势力的强烈反对。曼彻斯特、利物浦和布里斯托尔的成千上万名失业者扬言要进军伦敦,要求取消《印花税法》。1766年3月17日,当议会投票表决是否取消《印花税法》时,下院里挤满了来自各地的商人,他们向下院施加压力,要求取消印花税法。在种种压力下,英国议会被迫废除了《印花税法》,但同时又通过了《北美殖民地法》(The American Colonies Act,1766),又称《公告令》(The Declaratory Act,1766),声明殖民地必须服从和依赖英王和英国议会,议会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制定管理或约束殖民地的法令。[98]实际上,这一《公告令》几乎逐字逐句照抄1719年使爱尔兰完全陷入悲惨境地的《爱尔兰公告令》,被北美人称为北美殖民地自由的“死亡证书”。
由于英国政府的让步,帝国的危机暂时得以缓解,但其根源却并未消除,英国议会并未放弃向北美征税的企图。反《印花税法》的斗争对北美殖民地和母国的关系具有转折性的意义,在这一事件中,英国在殖民地的权力机构的软弱和无能暴露无遗。殖民地居民开始思考北美在英国殖民体系中的地位,推敲英国议会权威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从此以后,殖民地对英国的任何政策都产生怀疑,对殖民地居民来说,印花税危机直接冲击了当地的权力结构。
“七年战争”之后出现的新情况表明,旧的帝国统治体制越来越难以维持,已经解决不了帝国日益加深的危机了。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旧的殖民理论体系无法解决英国与殖民地的矛盾:第一英帝国是在重商主义殖民理论指导下发展壮大的,这个理论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自给自足的帝国,所以第一英帝国实质是贸易帝国,18世纪历届辉格党政府的帝国政策实际上就是贸易扩张政策。[99]按照重商主义理论,殖民地的作用在于为母国生产原材料,消费母国的工业品,促进母国航海业的发展。[100]
长期以来,在重商主义理论指导下,英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殖民地的政策与法令,以保护其对殖民地的掠夺和控制,限制殖民地工业的发展。165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个《航海条例》,1660年又颁布了《列举商品法》,1663年颁布《主要产物法》,1669年颁布《毛织品法》,1733年颁布《糖蜜法令》,1750年颁布《制铁法令》等。这些法令只有极少数在客观上曾一度有利于美洲殖民地运输业和造船业的发展,如1651年的《航海条例》。但大多数法令旨在限制甚至扼杀美洲殖民地工商业的发展,使之成为英国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保证英国获取丰厚的利润。如1718年的一项法令禁止英国熟练工迁往殖民地,1750年的《制铁法令》虽鼓励美洲殖民地生产生铁块,但禁止生产铁制品,甚至不允许生产大头针。美国经济史学家罗伯特·托马斯对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带给殖民地的纯负担进行了计算,从1763年到1772年,烟草、大米和其他产品的出口负担年均为192万美元,进口负担为72万美元,而从关税优惠和津贴上得到的好处仅为年均37万美元,两项相减纯负担为年均226万美元。[101]
对于英国在经济上的压榨,殖民地人民早有怨言,早在17世纪,殖民地人民便抱怨荷兰商人卖给他们的商品的价格仅及英国商人卖价的三分之一。[102]但直到“七年战争”结束之前,由于英国和北美殖民地之间相互都需要对方的支持,殖民地还需要母国军队的保护,英国大量军需物品的订单也使殖民地经济一片繁荣,因而尽管殖民地受到英国经济上的压榨,双方存在激烈的矛盾,但并未激化。
“七年战争”结束后,美洲殖民地的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冶铁业发展迅速,生铁的出口量1745年为2000吨,1771年即增长到7500吨,木材业、酿酒业、制铁业和纺织业已经可以和英国一比高低。殖民地的人口也逐渐增加,据估计1713年,北美12个殖民地总人口为36万人;[103]独立战争爆发时,13个殖民地人口已达到250万人,其中黑人有50万人。[104]美洲殖民地已成了英国对外贸易中仅次于欧洲的重要的贸易对象,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前,英帝国三分之一的船运从事美洲殖民地贸易[105],纽约、波士顿、费城发展为殖民地的工业中心。
美洲殖民地的成长壮大使殖民地人民对于英国在经济上对殖民地的限制越来越不满,他们同英国在政治、经济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同时,“七年战争”之后,英国从法国手里夺取了法属加拿大,从西班牙手里夺取了东、西佛罗里达,印第安人的威胁也大大减弱,殖民地的外在威胁基本消除,殖民地人民对于英军保护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因而,殖民地对于英国在“七年战争”之后加强对殖民地控制的政策越来越不满,这样,随着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它们强烈要求英国放松对殖民地经济上的限制。而重商主义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则需要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双方的矛盾已无法消除,重商主义殖民理论已无法解决帝国出现的巨大的矛盾。
其次,殖民地巨额的防卫费用也是重商主义殖民理论难以解决的问题。“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在美洲殖民地巨额的防卫和管理费用成了困扰英国统治者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重商主义殖民理论的观点,美洲殖民地在和平时期应该分担防卫印第安人的费用,战时应帮助母国,母国不应完全负担帝国防卫费用。[106]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截然相反,美洲殖民地人民对七年战争贡献极少,获利颇丰,而对于为他们自身提供的保护和治理费用分文未付。
“七年战争”的胜利固然使英国建立了一个空前庞大的殖民帝国,使英国在北美获得了绝对霸权,但战争也使英国债台高筑。1755年英国的国债总额是72289673英镑,到1764年增加到129586789英镑,每年仅偿付的利息就高达500万英镑。[107]而且,为了控制这些新占领的土地,英国还需派大批军队驻扎在北美。到1764年,单在北美维持各种行政管理及防卫方面每年的开支就由原来2万英镑增加到了35万英镑[108],当时英国每年需对北美殖民地驻军补助100万英镑军费,约占英国军费总开支的40%。[109]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最紧迫的事是减轻在殖民地的负担,在英国的政治家们看来,要求英国纳税人偿还这些巨额债务,支付英国在美洲殖民地政府的费用是不公平的。[110]
美洲殖民地对于整个帝国,尤其是皇家海军无分文贡献,英国政府要求殖民地为帝国防卫做出更多的贡献。
出于这些想法,格伦维尔政府陆续通过了以下法律:(1)1764年的《食糖条例》(The Sugar Act),该法旨在增加英国税收;为此,英国增派海军加强缉私并严格控制殖民地海关;(2)1764年的《通货条例》(The Currency Act),禁止北美殖民地发行纸币;(3)1765年的《印花税法》(The Stamp Act);(4) 1765年的《驻军条例》(Quartering Act)。据当时某观察家的估计,这些条例如果不遭受殖民地人民的反对而能切实地执行,所征收的税款总数估计可达10.5万—14.5万英镑之多,几乎够供给英国在美洲殖民地驻军二分之一的费用。[111]
这些法律一方面是为了增加收入,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负担,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希望议会具有向英国领地的任何地区征收任何税的权力和主权不致受到怀疑”[112]。而且这项税款将由殖民地人征收,全部收入将在英国议会指导下用于殖民地,并仅限于供殖民地之防卫、保护及安全之用。 [113]因而对于《印花税法》所引起的后果,英国政府也认识不够,印花税受到的指责主要是不明智,而且违宪。多数英国政治家认为《印花税法》及已经通过的《糖税法》很公允,从财政上讲也很宽厚。[114]当时英国人口是北美殖民地的三四倍,但每年交付税款却是它的100倍。 [115]他们认为既然美洲殖民地享有英国陆海军的保护,他们帮助支付该项服务的费用是公平合理的事。[116]但这些法令,特别是《印花税法》却遭到美洲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
殖民地居民认为,英国政府的代议制性质,是它继续保护人民的最重要的保证。在英国议会和美洲各议会中,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都保卫英国人的权利,而所保卫的权利中,最珍贵的是财产权。由于征税权就是拿走财产的权利,因此,如果未经本人或其代表同意就随意征税的话,任何人都不能说自己是自由的。在英国,只有代议制的下院,才可以征税;在殖民地,代议制议会也应拥有这样的权利。美洲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而英国议会竟然通过了这样的法案,显然是荒谬的。
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强烈谴责《印花税法》侵犯了英国人所享有的未经其同意不能向其征税的权利[117],否认弗吉尼亚人有纳税的义务。1765年10月,在马萨诸塞殖民地倡议下,九个殖民地的代表在纽约召开了反对印花税的大会。要求英王俯顺民意,废除印花税,并提出了“无代表权即不课税”的口号,殖民地人民也纷纷起来反对印花税。他们焚烧印花税票,攻击印花税吏,有的甚至捣毁总督的家。1767年,新英格兰报刊发表大量文章,指责英国议会侵犯了殖民地居民“生来就有的宪法权”,因为它破坏了“我们宪法原则”,“致命地伤中了我们的要害”,并且“引入了”可能导致奴隶制的“违法权力和专制权”。[118]殖民地反对英国的浪潮逐渐高涨。
英国颁布这些新的法令以及严格执行以前的法令与殖民地人民既有的传统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英国想要认真执行重商主义的一系列法令,限制殖民地工业的发展,从殖民地征收税收以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负担。而美洲殖民地人民则想保住已有的自由,摆脱英国对他们的经济束缚,双方的冲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要么听任殖民地自由发展,坐视殖民地进行走私,继续承担巨额的殖民地防卫费用,这显然不符合英国的利益,也与重商主义殖民理论完全相悖,因为重商主义理论要求从殖民地取得贸易的好处;要么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对殖民地进行征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负担,然而这些行为又遭到美洲殖民地的强烈反对。旧的重商主义殖民理论显然无法解决帝国出现的危机,旧帝国的解体已无可挽回。
最后,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也使旧的殖民体制无法继续维持。18世纪中叶以前,美洲殖民地人不把自己看成是独特的民族。由于各殖民地建立的时间不同,所处地域不一,宗教上也五花八门,经济生活和政治体制各有特点,难免产生地域观念和本地意识,人们往往自称是马萨诸塞人、弗吉尼亚人、纽约人等,长期缺乏整体的认同。
北美殖民地移民中英格兰人最多,大约占移民总数的四分之三,因为他们是北美殖民地的创建者,英格兰文化便在这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先是英国的地名被原封不动地移植到北美,如曼彻斯特、巴尔的摩、伯明翰等。还有将英国王室成员的名应用到地名上,如詹姆斯敦、纽约、查尔斯敦、伊丽莎白等城镇。殖民地时期的三所大学中,一所名为威廉—玛丽学院;哈佛大学所在地用英国大学城的名字“剑桥”。北美殖民地使用的是英国的习惯法,建立的是英国代议制政府。在政府的文牍和民间人民的交往中,人们普遍使用英语。英国的生活方式、英国的政治制度、英国的文化在13个殖民地中居绝对统治地位。
那时的殖民地也不存在一个所有殖民地都参加的政治机构来管理其共同的事务,除了少数偏执的人外,大家甚至连组成这种机构的愿望都没有。1754年,英国政府在纽约的阿尔巴尼召集一次大会,希望各殖民地对即将到来的战争承担某些集体责任。大会通过了由本杰明·富兰克林起草的“阿尔巴尼联盟计划”,但是各殖民地立法机关担心会失去自己的独立性,拒绝接受该计划,处于政治上不成熟状态的各殖民地甘愿依仗英国来开展对法国的军事行动。对于住在这里的人来说,美洲仍然是个地理上的概念而不是精神上的概念,实际上,更多的时候,殖民地人民都认为自己是“英王臣民”或“英国人”。然而正是这种“英国人”的观念,促使各殖民地逐渐超越了地域意识,从差异纷繁的地方性中发现了共性,而这种共性意识的不断增强,又最终超越了“英国人”的观念,形成了共同体意识。在热爱自由和追求权利的基础上,北美居民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而殖民地居民在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习俗等方面所具有的越来越强的共同性,奠定了北美共同体意识更为坚实的基础。
18世纪60年代开始,美洲殖民地经历了一个文化转变的过程,美利坚民族意识逐渐形成,开始了从英国人到美洲人的文化认同。[119]正是在这一时期,北美殖民地出现了第一批本土诗歌、小说、音乐创作,建立了第一批永久性剧院。在语言上,欧洲裔居民逐渐以英语作为通用语言。17—18世纪的英国人说话有浓重的地方口音,第一代北美移民自然也带有这样的特点,彼此之间的交流有一定困难。后来他们逐渐摆脱地方口音,所说英语发音相当接近。而且由于居民来源众多,成分复杂,使殖民地的语言和标准英语逐渐有所不同,殖民地人民的语言中不知不觉地掺杂进了各种成分,印第安人、德意志人、荷兰人、法国人的词汇融入了英语当中,使殖民地的语言和“标准英语”渐渐有所不同。[120]他们对自己生活的“美洲”有着与日俱增的认同和自豪感,赛拉斯·唐纳说,“在人类能够居住的世界上,没有任何地方拥有北美那么多的自然优势,”北美是一个“希望之乡”“牛奶与蜂蜜之乡”。[121]约翰·皮克林在他所著的《美国创用语辞典》(1861年出版)里提到,“由于人们经常从我国的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个地区,美国的语言比英国的语言更为一致”。在18世纪结束之前,像约翰·威瑟斯庞牧师这样的语言大师就注意到了这一事实,他在《共济会》中说:“美国老百姓说英语比英国老百姓地道得多,其原因是明显的,即这里的人居住地点不固定,经常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地区,因此他们无论是在发音还是在用词方面,都不那么容易染上地方色彩。”[122]而这种语言的同一性对于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直到七年战争期间,北美13个殖民地还是一盘散沙。英国旅行家安德鲁·伯纳比曾评论说:“北美各殖民地简直是水火不容。他们在相互关系中彼此猜疑,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123]正是英国的高压政策,促使13个殖民地联合起来。在反对英国的斗争中,北美殖民地走向了联合。印花税法通过后不久,马萨诸塞邀请各殖民地派代表举行会议,来考虑《印花税法》的威胁[124],1765年10月,代表大会在纽约举行,这是第一次由美利坚人倡议召开的各殖民地之间的会议。
而在此之前,都是各殖民地单独同英国议会打交道,彼此之间很少联系。[125]
在这次大会上,南卡罗来纳殖民地代表克里斯托弗·戈兹登(Christopher Gadsden)讲道:“我们应当站在天赋权利这个共同的立场上。……这个大陆上不应当有人称为新英格兰人,纽约人等等,大家都是美洲人”。[126]这是美利坚民族意识形成的一个信号,殖民地人民对英国的认同感已经削弱。
在热爱自由和追求权利的基础上,北美居民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对此,埃德蒙·伯克说:“在美利坚人的性格中,热爱自由是其全体一个突出的特征。他们十分珍视自己这种炽热的情感。一旦察觉到别人对他们生活中唯一宝贵的东西有一点巧取豪夺的企图,殖民地人民就会顿起疑心,变得桀骜不驯。英属殖民地酷爱自由的精神甚于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127]这种共同的价值观念,为殖民地居民提供了一个认同的基点和联合的基础。
美洲殖民地的居民大都是英国移民或英国人后裔,因而他们把英国人的自由传统完全继承过来。同时由于美洲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具有较强的自治倾向,所以他们对于英国的高压政策反抗尤为强烈。“七年战争”之前,英国也对殖民地颁布了许多法令,但这些法令被殖民地看成调控帝国贸易的必要措施;“七年战争”之后,英帝国的形势发生变化,殖民地人民对英国议会所颁布的法令开始反对。
之所以如此,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法令将加重殖民地人民的负担,同时也将打破先例,开创英国议会向殖民地内部征税的先例,英国政府严厉打击殖民地商人走私的政策也使殖民地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害。另一方面,由于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他们否认英国议会对他们的征税权,美洲殖民地居民还一致认为,征税权与立法权两者之间大有区别。[128] 1764年《食糖条例》颁布后,马萨诸塞群众运动的组织者与宣传家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1772—1803)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英国议会中并无殖民地的代表,任意征税,实系违反了英王特许状中允许马萨诸塞议会征税的原则。[129] 《印花税法》颁布之后,“无代表权,不课税”的口号迅速在殖民地传开,并且成了殖民地人民强大的思想武器。
因此,到18世纪中叶,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新民族——美利坚民族。尽管如此,到1750年左右北美殖民地居民在思想上、感情上还是忠于英国的,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1)北美居民绝大多数是英国的移民,对英国怀有乡土之情;(2)北美需要英军的保护;(3)南方殖民地的种植园主与英国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贸易关系,他们在英国出卖南方的产品——烟草,同时又从英国购买奢侈品。
由于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北美殖民地人民无法再接受英国议会所颁布的法令,重商主义殖民政策已经成为殖民地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这种形势下,1763年以后,英国却不明智地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法令,试图加强对殖民地的统治,并且采取了高压政策,结果遭到了殖民地人民强烈的反抗,最终导致第一英帝国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