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就这一个嫌疑人也很奇怪。

很多疑点都指向他。

但是却没有直接的证据指向这个嫌疑人。

警方也只能暂时将他羁押起来。

第二位受害者是一位家庭主妇。

是在市区的最南边的一个废弃的采沙场里发现的。

作案手法同样和之前受害的女学生一样。

是被残忍的杀害的。

生前同样忍受了非人的折磨。

但是她的身上没有被洒上蜂蜜。

但案子这里同样有一个疑点。

就是这两次作案的地区跨度有点大。

但是时间跨度却不大。

法医通过尸检发现这两件案子的作案时间相差不大。

就在二十四小时左右。

但是一个发生在市区最南边的郊区。

另一个采沙场那个案子却在市区的最北边。

这很不符合一般的连环杀人案的逻辑。

所以第一时间警方都是把这当成是独立的两个案子去侦破的。

但是后来经过详细的对现场的对比。

最后警方确定了。

这两起凶杀案是同一个凶手做的。

为此,警方甚至都对比了受害人散落在地上的衣服。

上面的被撕破的痕迹很大。

而且针织尼龙材质的衣物。

包括受害人里面的衣物都很难被暴力撕破。

但是凶手却都做到了。

这种力气普通人一般不具备。

而且有几个痕迹学的专家判断了。

第一个受害者和第二个受害者的衣物损毁情况差不多。

从力度上判断应该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

所以市局直接把这两个案子并案在一起了。

把这个事情当成了一个连环杀人案来处理。

所以一下这个案子才会被这么重视起来。

毕竟凶杀案和连环杀人案的性质根本不一样。

凶手案子可能会有各种原因。

但是凶手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很小。

但连环杀人案就不一样了。

凶手如果不被尽快的抓捕归案的话。

很有可能会再次的连环作案。

所以警察才会出动这么警力去破案。

…………

看完整个卷宗后张行成想了想。

还是先去确定这个嫌疑人的比较好。

让张行成有点出乎意料的是这个嫌疑人还是个智力残缺的人。

但他身上有很多的疑点。

想了想。

张行成直接开口对着话筒对着底下的人开口到:

“各位继续手头的工作就行了,我会去先去调查第一个嫌疑人。”

听到张行成这么一说后底下的人点了点头。

都表示同意。

毕竟上千警力的投入。

在不能完全确定现在调查方向的错误的情况下。

就这样直接都停止的话代价太大了。

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张行成先开始他的调查。

剩下的人继续沿着之前的线索调查下去。

况且现在他们也有棘手的事情。

就是怎么去确认那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凶手。

这些张行成来了就能交给张行成去做。

在没有绝对的证据面前。

谁也不敢肯定那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凶手。

…………

说完这些后张行成直接带着萧乙和陆晨他们几个来到支局。

支局是在南边的市郊。

张行成他们开车花了半个小时才赶到。

嫌疑人暂时就被关押在这里。

来到支局后张行成直接先把嫌疑人的资料。

和关于他的调查报告全部详细的看了一遍。

发现这个人是个智力有缺陷的人。

是市郊这边一家豆腐店的傻儿子。

虽然采沙场那边的案子完全和这个人对不上。

但是在警察当地大范围的走访过后发现。

这个人是有“前科”的。

不少人都反映了这么一件事情。

这个傻儿子在之前就经常跟踪过第一个受害者。

李淑香。

而且在当天晚上的时候这个人也在李淑香遇害的田埂附近出现过。

当时还被在卖水果的摊主给看到了。

还打了招呼,取笑了一下这个傻子。

为了确认一点。

张行成还特意的把那几个的走访记录拿了出来看了一遍。

这个傻子确实很多次跟踪尾随过李淑香。

基本上都是晚上李淑香下晚自习的时间点。

每次李淑香下晚自习回家的时候。

傻子总会就傻傻的在后面跟着。

也不做出其他的过分举动。

所以久而久之甚至连李淑香自己本人都不在意这件事情了。

就任由着傻子这么去做。

而且傻子也不是每天都跟。

他平时还会在自己家的豆腐店里面帮忙。

一般来说是一个月一次的频率。

一个月最会有那么一天。

这个傻子会在市郊的那条主干道上等着下晚自习的李淑香。

然后就傻傻的跟着她的自行车后面。

看到这儿的时候张行成也觉得这个人很可疑。

毕竟李淑香就是在她天天晚上都会经过的那条道路上遇害的。

而这条道路。

除了李淑香。

那个傻子也很清楚这里。

毕竟他每个月都会走一遍。

再加上傻子只跟踪李淑香一个人。

这成年人都知道他心里的什么想法。

无非是傻子也有春天。

他对这个受害者李淑香有意思。

所以可能是那天晚上他同样的跟踪李淑香。

然后产生了冲动。

这种生理上的冲动正常人都能克制。

但是傻子不一样。

他是傻子。

他克制不了,直接任由着自己的生理冲动的发泄。

然后袭击了李淑香。

接着在实施了侵犯后把受害人杀死。

…………

这里关键的一点是在于豆腐店家的傻儿子。

他在李淑香受害的那天晚上出现过。

这是最有说服力的一点。

有了水果摊老板的这句口供。

一切都能串联起来。

可是让人疑惑的也发生了。

因为采沙场那边的案子和这边的案子是被认为是同一个凶手做出来的。

但是在这里的所有人都能为啥子证明。

他一直是待在这里的。

没有出去过。

不可能去市郊最北边的那个采沙场。

也就是这两个被认为是同一个凶手的案子。

其中一个符合傻子是嫌疑人的条件。

但是另一个不符合。

这一下子就矛盾了起来。

还有一点就是关于现场的。

一般来说这种实施了对女性侵犯的犯罪。

在现场都会留下很多的东西。

比如身体的毛发等等。

这些很难避免。

但是现场却很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