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孔和其余的人央求我不能撒手,无论如何要帮个忙,不要放弃这个辩论。他们央求我穷根究底弄清楚二者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二者的真正利益又是什么?于是,我就所想到的说了一番。

苏格拉底:格劳孔啊,现在我们要开始学一学猎人。因为猎人捕猎最擅长用的就是包围野兽的藏身处。我们谈正义,经历了刚才那么多的“包围”过程,现在是捕猎的时候了。他应该就在我们附近了,请注意,别再让正义漏过去了。

格劳孔:你最好还是把我看成只是你的一个跟随者,只能沿着你指的方向去看才能找到。我想我能做的也就是这些了。

苏格拉底:既然这样的话,那么就请你跟着我来吧!

格劳孔:好吧,不过你要在前面走,我在后面紧跟着就是了。

苏格拉底:这真像一个永远也走不到的鬼地方呀——一团漆黑!

格劳孔:的确是,什么都看不见,你说该怎么办呢?

苏格拉底:不管前面怎么样,我们都得向前!

格劳孔:好,向前吧。

苏格拉底:喂,格劳孔,我终于发现猎物的踪迹了,我保证它是逃不掉了。

格劳孔:哇,真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苏格拉底:真的,我现在才发现原来我们都是笨蛋,

格劳孔:咦,你为什么这么说呢?

苏格拉底:不懂了吧!刚才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正义”其实就在我们周围,可是我们却总是看不见它。你说还有比我们更笨的吗?放在跟前的东西不去看一眼,却舍近求远地到处抓瞎,怪不得刚才我们总是找不到它呢。

格劳孔:这是什么意思呢?

苏格拉底:我是说,我们刚才谈论正义这么长时间了,当它就在眼前时,我们却没有抓住,让它每次都和我们擦肩而过。

格劳孔:听了这么长的开场白,现在才听到点切题的东西!

苏格拉底:你仔细听着,看看我说的对不对:你是否还记得我刚才设置理想国时曾经规定下一条规则,那就是要以国家为基石?我想这条规则或者这一类的某项原则本身就囊括了正义,是不是?我们规定下来并且时常说到的这条规则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业。正义就是这个原则,或是这个原则的一个部分。

格劳孔:我们刚才的确是这么说的。

苏格拉底:另外,我们听到许多人说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格劳孔:是的,我们也曾说过。

苏格拉底:亲爱的朋友,如果我们把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理解为正义,那么你现在能不能猜出我这种结论是从哪里得出来的呢?

格劳孔:这个我不知道。

苏格拉底:当我们对勇敢、智慧和节制等方面进行了讨论过后,我们国家里剩下的就是正义了。就是这个能够让勇敢、智慧和节制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我们刚才还曾经达成一致,如果我们从四种东西中寻找一种我们所要的,当我们找到了另外三种,也就意味着剩下的一种正是我们的最终要得到的。

格劳孔:这是很务实的一种简便的推理。

苏格拉底:但是,有人如果提出来,让我就四种品质中只选其中一种来说明我们理想的国家的决断,我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了。究竟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意见一致呢?还是法律所教给将士们应该坚持的该怕和不该的怕什么信念?或是统治者的智慧和护卫呢?还是这个体现于儿童、妇女、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被统治者大家身上的品质,即每个人都做好本职工作,而不去干涉别人?你说这四种德行中,哪一种最有利于缔造一个理想的国家,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格劳孔:是的,这的确是一个难题。

苏格拉底:按照我的观点,好象以“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这个品质在使国家完善方面与勇敢、智慧和节制相较起来,是可行性最小的。

格劳孔: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那么,你认为其余三种特质为使国家能够完善而与选定的那种发生冲突,并且坚决斗争的德行,算不算正义呢?

格劳孔:按道理应该算的。

苏格拉底:现在我们再换个角度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吧。国家的国君是不是就是你所可以托付的决定各种纷争的仲裁人,也就是可以审理法律案件?

格劳孔:当然可以。

苏格拉底:纷争的裁定,或者说是案件的审理无非为了一个目的:每一个公民都不允许掠抢他人的东西,也不让他人占有自己的东西。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吗?

格劳孔:我看应该没有了。

苏格拉底:那你说这个是正义的目的吗?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按照这个观点,我们的意见也就统一了。正义就是拥有自己的东西,只干自己的事情。你说对吗?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我再谈些看法,看看你是不是也同意。假如让一个木匠和鞋匠相互交换所做的工作,或者互相交换其工具,又或假如让他们兼做两种工作,你认为这对国家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格劳孔:即使有坏处,这个坏处也不会太大。

苏格拉底:如果一个人天生就适合在手工作坊发展或者是一个富有经验的生意人,由于他已经积累了很多的财富,所以试图跻身国家的管理者队伍或者身强力壮,想进入国家的立法阶层或国家守卫者阶层,企图在军界也有所作为。虽然他并不具备这方面的天賦和资质,但是却能用钱买官位。还有就是有些人同时兼有多种职务。诸如这类情况,必将使一个国家走向毁灭。我说得对吗?

格劳孔:一点也没错。

苏格拉底:由此可以说,在前面所讲到的三个明显的阶层,他们之间互相干涉、互相代替、互相混淆或者是互相转换,这对于国家来说都是有弊而无利的。

格劳孔:这个我赞同。

苏格拉底:做的事情对自己国家没有好处,这不就是非正义吗?

格劳孔:那当然。

苏格拉底:那么,这就是非正义最正确的阐释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们曾说,经商的人、国君辅臣、国家守卫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分别各尽其职,互不干涉的时候,便有了正义,因而也就使他们的国家成为真正的正义国家了。

格劳孔:你这个观点我同意。

苏格拉底: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肯定地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正义的定义。如果公民心中和国家政权机构都认定它在应用于个人的时候也能被认定为正义的定义,我们就必须承认它,否则我们将要考虑寻求正义的其他阐释定义了。现在,我们还要继续讨论正义的定义。之前,我们曾经有个共识:如果我们在宏观的方面找到了一个具有正义意义的东西,我们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到正义在个人的身上是什么样子的。我们曾认为这个所谓的“宏观方面”实质上就是指国家,指我们努力缔造出来的最好的国家。我们很清楚,这个好的国家就是正义的化身。我们把在国家里发现的正义应用于个人,如果发现这两处是一致的,这就算我们成功了。如果正义在个人身上出现了什么差异,我们就必须再回到国家里并在那里再次对它进行检验。把这两者放在一处进行对比研究,如果不同,就会相互摩擦,甚至擦出火光来。我们可以从中体悟到正义。

格劳孔:苏格拉底,你的这个方法很好,我看就这么办吧。

苏格拉底:如果有两个事物名称一样,但一个大一个小,你说它们是相同的呢,还是不相同?

格劳孔:当然相同。

苏格拉底:如果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言,一个正义的人与一个正义的国家是否相同呢?

格劳孔:我认为这是相同的。

苏格拉底:当国家里面的三种人各司其职的时候,这就可以认定国家是符合正义的;这时候国家也会由于这三种人表现出的内在品质、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智慧的、勇敢的和有节制的。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我亲爱的朋友,那对个人来说也是这样的呀。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当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备了和国家相同的原则,也就是说他受了同样的影响,他完全也可以用同样的语言来进行描述。你说对吗?

格劳孔:这是毫无疑问的。

苏格拉底:说到这里,我们好象又遇到一件值得研究的事:人的灵魂里是否有前面所说的三种品质呢?

格劳孔: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中国有句俗话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赞成你的观点。

苏格拉底:是的,格劳孔。实话告诉你吧,按照我们现在的这种论证办法,是根本没法把这个问题彻底弄明白的。要想让一个疑难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需要作更多的尝试。但是我想我们目前这个方法至少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格劳孔:这难道还不够吗?问题能够分析到这个程度,我已经满意了。

苏格拉底:这方面我也很满意了,没必要继续再谈。

格劳孔:不要偷懒啊,你必须得和我们接着研究下去。

苏格拉底:放心吧,我正要接着往下说呢。依你看来,在我们每个人身上是不是都有和城邦里的人一样品德呢?当然,除了来自个人,城邦外面的人是不可能赞赏这些品质和美德的。假如有人认为,当城邦里出现理智和欲望之间的那种品质的时候,如果这种品质被认为具有像北方的瑟雷斯人和希叙亚人那种品质的话,就像说是来自城邦公民个人一样荒谬。其他像城邦里出现热爱智慧这种品质,或贪恋财富之类的品质时,就应该被认为是由于公民个人所具有的品质。

格劳孔:你说的很对。

苏格拉底:这个问题一旦展开了,也就不难理解了。

格劳孔:的确是不难理解。

苏格拉底:如果有人这样问:个人的品质究竟是分成三个组成部分,还是一个整体的呢?这就很难回答了。具体而言,我们用自己的一部分精力进行学习,而用另一部分精力去愤怒,而当我们要求满足自己的自然欲望时,我们到底是在用第三个部分,还是在我们的每一种活动中都是整个灵魂一起发生作用的呢?这确实不好回答。

格劳孔:我感觉也是这样。

苏格拉底: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尝试着研究这个问题吧。首先要确定好,它们到底是同一个问题呢,还是几个不同的东西呢?

格劳孔:怎么确定?

苏格拉底:人们很容易忽略一个关系问题:同一类事物中,相同部分特征关系着同一类事物,但不能彼此在同时有相斥的作用或受相斥的作用。因此,每当我们看到两种事物之间出现这种相反作用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两种事物肯定不是同一类事物,而是不同的事物在起作用。

格劳孔:你说得很好。

苏格拉底:你接着听。

格劳孔:我听着呢!

苏格拉底:你说同一类事物的相同部分既同时处于动态,又同时处于静态,这种事有可能吗?

格劳孔:当然是不可能的。

苏格拉底:既然这样,那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还应该更详尽一些,免得后面的讨论出现分歧。比如,有一个人站着不动,可是他的头和手都在不停地晃动。这时候,就会有人说,这就是所谓的同一个人既处于动态,又处于静态。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而应当说,这个人是一部分动,一部分静。你说是吗?

格劳孔:的确是的。

苏格拉底:然而有人还会继续争论。比如陀螺的尖端固定在一个地点转动着,他们说整个陀螺是同时既动又静。以此类推,凡是在同一地点旋转的物体也都可以按这么解释。而我们反对他们的理由是:静止着的和运动着的两个事物的作用点是不在同一部分的。我们应该说在它们自身内部有轴心的直线部分和另一周长部分。以直线部分为参照则旋转物体是静止的。如果它们不向任何方向倾斜的话,如果着眼于周长則它们是在运动的。但是,如果转动时轴心线向着或左或右或前或后倾斜的话,那么旋转着的物体显然就绝不可能是处于静止状态的了。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那我们就不可能被迷惑了。诸如所谓“同一类事物的同一部分关系着同一类事物能够同时有相斥的作用或受相斥的作用”之类的观点,我们以后不可能再相信了。

格劳孔:是的,我不会再相信了。

苏格拉底:不过还是有必要将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我们没有必要直接证明它的错误。我们可以先假定它们是错误的,然后在这个假设下往下推论。但必须要记住,一旦发现假设不对,就要把所有由此引申出来的结论取消。

格劳孔:这样推论会更方便一些。

苏格拉底:你是否同意以下这些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彼此相斥的——赞同或异议,求证或拒受、吸引和排斥?

格劳孔:是的,它们都是彼此排斥的。

苏格拉底:干渴、饥饿和欲望以及希望,你不把这些东西都归结到如上所说的某一类里去吗?你不认为有欲望的灵魂正在求取他所要的东西吗?希望能拥有一件东西的人正在挖空心思地追逐的这个东西能到自己手上来吗?另外,如果一个人要得到某一件东西时,由于他心里渴望实现自己的企图,所以他在愿望面前是不是会点头赞同呢?

格劳孔:那当然。

苏格拉底:那么关于不愿意、不喜欢或者无需求,你有什么看法呢?我们是否应该把它们也列入灵魂的拒受和排斥中去?或者说是将其也列入与所有前者相反的那一类里去?

格劳孔:这是应该的。

苏格拉底:既然关于欲望的整体概念是大家都认可的,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把欲望只当作一个类。最有说服力的例子仍是我在前面提到的干渴与饥饿,你认为呢?

格劳孔:我同意。

苏格拉底:你也认为这两种欲望中一个要求饮料,而另一个则是要求食物吗?

格劳孔: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从上面定义来看,渴导致人的灵魂对饮料的欲望,那么,除了饮料之外,我们还提到过其他的东西吗?我们有没有指明渴的人究竟渴望得到热的饮料还是得到冷的饮料,渴望得到多的饮料还是少的饮料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相对而言,假如渴的同时伴有热,那么灵魂的欲望便会有冷饮的期待。如果渴的同时伴有冷,那么灵魂的欲望便会有热饮的期待。如果渴的程度大,要求的饮料就多。如果渴的程度小,所要求的饮料也就少。你说是不是这样?单纯渴的本身是不会要求任何別的东西,之所以有要求,是因为本性所要求得到满足——饮料本身。同理,饥饿对食物的欲望情况也如此。

格劳孔:你的意思是说,欲望本身只要求得到自己本性所要求得到的东西,特定的欲望无疑也要求得到特定的东西。

苏格拉底:有人可能会对这个说法提出质疑。他们说,人们肯定不会只要求饮料而不要求好的饮料,只要求食物而不要求好的食物的,因为人们都愿意选择好的东西。如此说来,既然渴是一种欲望,它所要求的就会是好的饮料。我们不能忽略这种质疑意见,但不要被人家的一个概念,把我们的论点给搅乱了。

格劳孔:这种质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苏格拉底:但我们必须清楚,特定性质的东西关系着特定性质的相关者;本身的东西关系着本身的相关者。

格劳孔:我现在感觉已经开始被搅乱了。

苏格拉底:你知道较大的东西应该有一个相关的说法吗?

格劳孔:这一点我自然清楚。

苏格拉底:较大的东西不是和较小的东西相关吗?

格劳孔:这是当然。

苏格拉底:那么,大得多的东西是不是关系着小得多的东西呢?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道理不是都一样吗?某个时期较大的东西关系着某个时期较小的东西,将来较大的东西关系着将来较小的东西。

格劳孔:你说的很对。

苏格拉底:基于这个定理,我们可以说较多者关系着较少者。超过一倍的数关系到一半的数。诸如此类的还有:重量较大的关系着重量较轻的;速度较快的关系着速度较慢的;体温较高的关系着体温较低的。你说是不是所有诸如此类的事物,都是这样的呢?

格劳孔: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那么,科学的东西也可以按照这个定理下结论吗?仅仅科学本身就是关于知识本身,或者无论其他什么东西,我们都假定为科学对象的东西的话,矛盾就出现了:因为一门特定的科学是关于一种特定知识的。比方说,既然有建屋盖房的科学,那么它就有理由被分离出称作建筑学。不是吗?

格劳孔:怎么会不是呢?

苏格拉底:那不是因为它有特定的、非其他科学所能具有的性质吗?

格劳孔: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它有这个特定的性质,难道不是因为它有特定的对象吗?而其他科学技能不也是这样吗?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如果你真的能够理解我的意思,你就不会否认我前面所说的那些关于种种相对关系的事物。我之前说过,本身的东西关系着本身的东西;特定性质的东西关系着特定性质的东西。但并不是说关系着什么事物就是和什么事物同类,以至牵强地把关于健康和疾病的科学说成是健康的科学和有病的科学;把关于邪恶和美德的科学说成是丑恶的科学和美好的科学了。我的意思是说,当科学变得不再是关于一般科学对象,而是变成了关于特定对象,即关于疾病和健康的科学时,它就成了某种科学,这使它不再被单纯地叫做科学,而被叫做特定的科学,即医学了。

格劳孔:这下我明白了。

苏格拉底:再说到渴。你难道不认为渴属于这种本质上就是有相关事物的东西之一吗?渴无疑要关系着某一种事物的。

格劳孔:我也这样认为,渴关系着对饮料的期待。

苏格拉底:如果饮料是一种特定种类,那么渴也就是特定种类。但是与渴单纯自身相关的饮料的数量和质量并不存在本质上的联系。或者可以这么说,不管饮料是什么种类的,单纯的渴自身仅单纯地关系着单纯的饮料本身。

格劳孔:确实如此。

苏格拉底:因此渴的灵魂,如果仅仅是渴,那么它所期待就仅仅是饮料而已,并为这个期待努力地去追逐。

格劳孔:这是很明显的。

苏格拉底:如果一个人在非常渴的情况下,却被他人强硬地拉开,而不让他喝水的话,这个东西就肯定不是同一个东西,而这个东西肯定不可以等同于那个像牵着牲畜一样牵着他去喝的东西。这个道理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讲过,同类事物的相同部分在同类事情上不能同时具有相斥的作用。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在描述射箭者的时候,不可能说他的手同时既拉弓又推弓,而应该说他的一只手推弓,另一只手拉弓才对。

格劳孔:的确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我们可不可以说世上有这种事情:一个人虽然感到口渴,但他并不想喝水?

格劳孔:这种事也是有的。

苏格拉底:我们应该如何解释这类事情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那些人的灵魂有两种力量,一个在叫他们喝,而另一个在阻止,而且阻止他们喝的那个东西比叫他们饮的那个东西力量更强大呢?

格劳孔:我赞成这样的解释。

苏格拉底: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阻止者阻止的动机是出于理智考虑的。这样的阻止,可能会牵涉到情感乃至疾病,你说是吗?

格劳孔:显而易见。

苏格拉底:我们就有理由假设,事物都是分为两个彼此不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另一个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物欲之**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

格劳孔:姑且可以这样假定。

苏格拉底:那么,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认定,在人的灵魂里存在着如上所说的两种东西了。那么我们再来说说常常让我们感到不快的东西——**。这个你认为它应该属于上述两者之外的第三种东西呢,还是与其中之一属于同种呢?

格劳孔:我看它似乎应该属于其中之一种,应该和人的欲望同种。

苏格拉底:有一则故事,我一直努力让自己相信它是真的。故事大致如此:阿格莱恩之子勒翁提乌斯从比勒埃夫斯进入一个城市。他发现北城墙下的刑场上躺着几具尸体,他非常想去看看,但又害怕看了之后恶心。于是,他把头蒙起来企图闯过去,但最终还是屈服于欲望的力量,他情不自禁地张大眼睛冲到尸体跟前,对自己一顿臭骂说:“瞧吧瞧吧,混账,把这美丽景色瞧个够吧!”

格劳孔:我也听过这个故事。

苏格拉底:这个故事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愤怒有时作为欲望之外的东西,它总是和欲望发生冲突。

格劳孔:应该是这一个意思。

苏格拉底:这样的事例我们很容易看到。当一个人欲望的力量超过了他理智的力量的时候,他会痛骂自己,对自身这种鬼使神差的欲望感到气愤。用这种情况来描述两个政治派別间的斗争是非常恰当的。人的**本是理智的盟友。如果**跑到欲望那里去,自然遭到理智的反对。但**已经离开了理智,就为欲望服务了。这种现象大概从来没有在你自己身上出现过的,我也不希望在别人身上看到出现过。

格劳孔:的确是不曾有过的。

苏格拉底:加入有一个人认为自己犯了错误,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人是高贵的。他对自己所受到的饥饿、寒冷,或任何可能由他人造成的苦楚,他认为是可以原谅的。因此他就愈少可能对他人感到愤怒。我认为,他理智的情感更会拒绝被激怒。这个说法,你同意吗?

格劳孔:非常同意。

苏格拉底:但是,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会如何反应呢?他会因为情感激动而发怒,欲望正卷入被他认为是正义的那方面而战斗;并且还会由于受到饥饿、寒冷以及其他诸如此类苦楚的压迫,而更加坚决地进行抗争。他的灵魂不会平静,也不可能平静,直至杀死对方或被对方杀死为止,或者直至听到理智的呼声为止。这就像狗听到主人呵斥,才停止狂吠一样。

格劳孔:你的比喻真的非常的形象。这让我想起我们的国家的那些辅助者们,他们就像狗一样,听命于统治者。

苏格拉底:你对我所想说的意思已经理解的非常透彻了。但你是否还注意到关键的一点?

格劳孔:是哪一点?

苏格拉底:我们现在要重新对**作一下评估。也就是说,我试图要对它拟一个正好和刚才相反的观点。刚才我们曾经假设它是欲望的一种。但现在不一样了,我们还应该说,在灵魂的分歧中,它更愿意站在理性的一边。

格劳孔:那毫无疑问。

苏格拉底:你认为**和理性也有差异吗?或者说它只是理性中的一种,因此在灵魂里只有两种东西而不是三种?或者正如国家由生意人、辅助者和统治者三等人组成一样,在灵魂里也同样有一个第三者——**。如果不被不良的教育所败坏的话,它是理智的天然辅助者。

格劳孔:我看应该有第三者。

苏格拉底:正如前面已经证明它是和欲望不同的另一种东西,如果它也能被证明是和理性不同的另一种东西的话,那么就可以肯定是第三者了。

格劳孔:这个其实很容易证明,我们从小孩身上就可以看到。他们刚出生的时候,浑身充满了**,长大了后,大多数孩子会使用理智,但是有些孩子却从来不会使用理智。

苏格拉底:你说得很有道理。其实,**不仅发生在人的身上。即使是在野兽的身上,也存在**。我们可以引用荷马的一句诗来加以说明。这句诗是:“捶胸顿足只为自责”。这句诗的寓意是,判断理智的好坏是一个专门在指责无理智的东西,人的愤怒正始于此;而愤怒则被当作另一个东西。

格劳孔:说得好。

苏格拉底:我们经过千辛万苦,终于达成了共识。在国家管理命脉里存在的东西,在我们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同样也存在着,而且数目基本差不多。

格劳孔: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这样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一个一致的结论:个人和国家有着同样的智慧;个人和国家拥有的智慧品质是同一种品质?

格劳孔:我赞成这个推论。

苏格拉底:这样可以依此类推,个人和国家的勇敢是同一类的勇敢;个人和国家应有的勇敢品质是同一类品质;在其他所有与美德有关的方面,个人和国家之间也都有这样的关系。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格劳孔,这么说,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正义的标准也同样适合于衡量个人了。

格劳孔: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可是你要知道,正义的国家中同样有三种人在这个国家里各行其是。

格劳孔:这一点我不会忘得。

苏格拉底:我们还必须要记住,如果每个人都不违背自己的品质而各行其是的话,那么他们就都是正义的。

格劳孔:的确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既然理智是智慧的产物,是为整个灵魂的利益而出现的,我们就应该接受理智的领导,**也应该服从和帮助它。

格劳孔:当然应该。

苏格拉底:和我们以前说过的一样,音乐和德育的和谐作用,会使人的理智和**得到良性的协调。德育是用优雅的言辞和进步的教育来培养人的理智方面的能力,而音乐则是用和谐的韵律,使**变得平和。

格劳孔:这完全正确。

苏格拉底:理智和**受到了良好的培养和教育。它使人们变得更加安分守己,因而它们就会去支配占据人灵魂最大部分的欲望;它就会去监视人类贪得无厌的本性。欲望和贪婪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愈发膨胀,让人变得不再安守本分,而企图去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支配的部分,从而也让人的生命失去了意义。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那么,如果让理智与**两者结合起来,保卫整个灵魂和身体不让受到“外敌”侵犯,一个出谋划策,一个在策划者领导下为完成它的意图而奋勇作战,岂不是非常的好?

格劳孔: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因此我认为,如果一个人的**不被快乐或苦恼所左右,并始终都保持不忘理智所教给的信条,那么,我们就可以因为有这样的**而被称为勇敢者了。

格劳孔:有道理。

苏格拉底:我们还可以将一个人身上所具有的这种信条合理地分解成如上所说的三个小部分,并使其均能分享到利益,而称他为一个有智慧的人。

格劳孔:这个完全正确。

苏格拉底:如果**和欲望由理智领导,使得人的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睦地相处,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很有节制美德的人!

格劳孔:是的,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需要这样的节制美德。

苏格拉底:我们前面已经多次讨论过具备什么品质的人才算是正义的人。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个人的正义其形象在人们心目中似乎还有些模糊,它好像与国家无关,倒像是別的什么?

格劳孔:我不是这样认为的。

苏格拉底:你不这样认为就对了。但我们也应该知道,如果谁对这个定义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只要用一些普通的事例,就足以证明我们所说的并没有问题。

格劳孔:你又要举什么样的事例呢?

苏格拉底:打个比方吧,有人问,一个在正义国家被抚养的人,是否就意味着他很可信呢?如果把金银财宝交给他保管,有可能会被他侵吞或盜用吗?你认为究竟有谁会相信这种人会比从非正义的国家出来的人更不可能干这种事呢?

格劳孔:肯定没有人会相信。

苏格拉底:这种人不会亵渎神祇、偷盗窃物,在私人关系中出卖朋友,在政治生活中干背叛祖国的勾当吧?

格劳孔:不大可能会的。

苏格拉底:他同时也是会信守誓言或别的有关协约的。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这样的人绝不会像别人那样染上通奸、不尊敬父母、不履行宗教义务的罪恶的。

格劳孔:不会的。

苏格拉底:原因正是因为他灵魂的各个部分都各尽其责。不管是支配的还是被支配的,均有条不紊。

格劳孔:正是这样。

苏格拉底:在已经有了正义的人和正义的国家的品质的前提下,你还想再找其他的正义吗?

格劳孔:说真的,我真的不想再找了。

苏格拉底:到现在为止,我们好像已经实现了我们的梦想。我们以偶然地建立了国家为荣的同时,我们也确立了正义的基本定义。

格劳孔:好像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格劳孔啊,还是那句话:木匠干木匠的活,鞋匠干鞋匠的活,其他的人也都各司其职,各自在自己的岗位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干涉别人,这种自然的分工就包含了正义的意味。我们可不可以把这种分工视为正义的定义呢?

格劳孔:显然是可以的。

苏格拉底:但是,如同我们之前说的,正义并不只是外在的“各管各的事”,而是基于内在的。即牵涉到真正本身的事情。任何主持正义的人,肯定允许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预,不可能让一个部分因为另一个部分而产生品质的变化。正义的初衷是能够真正做到自己主宰自己。当一个人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协调地合在一起,就像让音乐中的高、低、中音的各种音阶形成和弦一样,使所有这些各自分立的东西组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当一个人要做什么事时,不管他是在经商,锻炼身体,还是从事政治事务,他都会很从容的把事情做好,并且充满自信,因为他认为,凡是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指导这种和谐状态的能量不是別的,而是人的智慧:反之则恰恰相反。

格劳孔:苏格拉底,你说得很对。

苏格拉底:如果我们现在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正义的人、正义的国家。那么,我敢说我们现在得出的结论不会有错。

格劳孔:我也这么觉得。

苏格拉底:那么,关于正义的问题我们就谈到这里吧。我还想研究一下非正义。

格劳孔:这是必须的。

苏格拉底:所谓非正义,其实就是三种部分之间互为混淆,灵魂当中的每个部分各自为阵,然而奴隶就是奴隶,不可能充当好主角?我们所说的非正义,就是属于这种不知好歹的东西在作怪。非正义就是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或迷失。

格劳孔:正是这个道理。

苏格拉底:如果非正义和正义都像我们给出的定义一样,那么,像人们通常所说的某某事是非正义的事、某某决定是非正义的决定、某某战役是非正义的战役等,其含义不都很清楚了吗?

格劳孔:这是什么意思呢?

苏格拉底:因为它们完全像人的身体是否健康一样,不同之处仅在于后者是肉体上的,前者是灵魂上的。

格劳孔:我还是不能理解。

苏格拉底:健康的身体肯定是身体内部健康而健康的,而不健康的身体也是由内部造成疾病而引发的。

格劳孔:是的。

苏格拉底:正义与非正义不也是这样吗?做正义的事由内部造成的正义,做非正义的事由内部造成非正义?

格劳孔:这叫同理定律。

苏格拉底:健康的形成得益于身体内部统治部分和被统治部分自然相合;而疾病的造成则是由于身体内部统治部分与被统治部分出现分离。

格劳孔:应该是这样。

苏格拉底:正义的形成是因为灵魂里统治部分和被统治部分的自然相合;而非正义的造成则始于灵魂里统治部分与被统治部分出现分离。难道不是吗?

格劳孔:的确是这样的。

苏格拉底:不可否认,美德是一种灵魂的健康,它不但美丽而且坚韧;而邪恶则是灵魂的一种疾病,丑陋和软弱无力。

格劳孔:这个我同意。

苏格拉底:事实也是如此。多做好事能形成美德;多干丑事能形成邪恶。

格劳孔:这是肯定的。

苏格拉底:我们只剩最后一个问题了。究竟是多干正义的事、做正义的人值得,还是多干非正义的事,做非正义的人更值得呢?

格劳孔:苏格拉底,我怎么觉得现在再看这个问题十分可笑呢。因为,如果一个人身体的本质上已经病入膏肓,即使让他拥有食品、烈酒、财富和权力等等,他也形同于死亡。如果我们赖以生存的生命要素的本质已经遭到彻底破坏,那么活着还有什么价值可言呢?非正义让人坏到为所欲为的地步,身上充满了邪恶,自然就不能贏得正义和美德了。

苏格拉底:这个问题看来真是变得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