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信于人,不做一锤子买卖
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人最大的痛苦不是被人欺骗,而是不被人相信。因此,取信于人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如何做到取信于人呢?前面我们讲到,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在犹太人的商旅生涯当中,他们遭到过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精心安排的谎言或圈套。但他们始终笃信上帝的教诲: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方能升上天堂。
在商业领域,他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遵守约定,但他们并不是千篇一律地签订书面的合同,他们往往只是口头上的承诺,非正式,非书面的协议,只要他们承认了约定,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行动,犹太人这种重信守约的美德为他们赢得了极高的声誉。在具体的商业贸易领域中,《塔木德》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带有欺骗性的宣传或推销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并且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地介绍所卖商品的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而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标准统一的价格,这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的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这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他们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驱去,就很容易在生意场,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而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而且是信誉卓著,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都属上乘佳品,从不以次充好。为什么?除了犹太商人的文化背景,如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有其民族在流动不居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与之结合当中,悟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在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是“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这家百货公司是由一对姻亲兄弟,西蒙·马克斯和以巴刘·西夫创立的。西蒙的父亲米歇尔于1882年从俄国移居英国,最初是个小贩,后来在利兹市场上开了个铺子,以后发展为连锁廉价商店。米歇尔于1964年去世后,西蒙和西夫将这些连锁商店进一步发展成资金更加雄厚、货物更加齐全,具有类似超级市场功能的连锁廉价购物商场。马克斯—斯宾赛百货公司,虽以廉价为特色,但非常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价廉物美”。用一些报纸上的话来说,这家百货公司等于引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因为原先从人们的衣服穿着上可以区分不同社会阶层,但由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制作考究的服装,使得人们花钱不多就可以穿得像个绅士或淑女,以“貌”取人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动摇。现在在英国,该公司的商标“圣米歇尔”成了一种优质品的标记,一件“圣米歇尔”牌衬衫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所能买到的最优质的商品。马克斯和斯宾塞百货公司不但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还提供最好的服务。该公司的售货员礼貌服务之周到,在素以彬彬有礼闻名的英国成为一个典范。西蒙和西夫在挑选职员时,就像挑选所经营的商品一样,一丝不苟,真正使公司成了“购物者的天堂”。西蒙和西夫在让顾客满意的同时,还做到了让职工也满意。他们对职工要求极高,但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在全行业中属于最好者之列,职工的工资也最高,还为职工设立保健和牙病防治所,由于所有这些优越条件,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人称为“一个私立的福利国家”。
西蒙和西夫为顾客和职工想得这么周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如何呢?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普遍认为国内同行业中最有效率的企业,并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同为百货零售企业的美国“希尔斯·罗巴克百贷公司”采取的也是同样的经营宗旨,甚至在对待顾客和职工的优惠方面更有过之,并将这种恩泽施向整个社会,做到了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共存。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是通过投资而担任希尔斯·罗巴克公司总裁的,他是一个德国移民的儿子,曾在叔叔的百货公司工作。后来希尔斯·罗巴克公司融资的时候,他以37500美元的投资,约占融资总额的1/4,进入公司董事会。1910年公司总裁,也就是公司的创立人理查德·希尔斯退休。罗巴克百贷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每年收益为5亿美元。
罗森沃尔也以价廉物美为其经营宗旨。公司销售的商品有许多都是企业集团自行生产的,因此成本可以降低,而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但希尔斯·罗巴克百贷公司的真正本钱,还是罗森沃尔德制定的一条规定:不满意,可以退货。这条商业最高道德的最实在的体现,现在已经是许多商店的标榜,但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罗森沃尔德很可能是第一个将商业信誉提到了这样的高度的人。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以其商品质量、价格、信誉还有对市场的精确预测,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的商品目录在罗森沃尔德逝世前已发行了4000万册,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可以见到。观察家认为,这一连续出版的商品目录,几乎构成了美国的一部社会史,从中可以探视到美国人审美趣味和愿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希尔斯·罗巴克公司预测到,甚至造就的。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经营良好,赢利丰厚。罗森沃尔德最初投资37500美元,30年后其资产达到了1 5亿美元。在这样的财力支持下,罗森沃尔德广泛从事慈善活动。他曾为28个城市的“基督教青年联合会”和美国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乡村学校提供资助,为解决芝加哥黑人的住房问题出资270万美元。另外,他还分别为芝加哥大学、芝加哥科学和工业博物馆赠500万美元。1917年,他创立了拥有3000万美元基金的“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基金会”,并规定基金的本利必须在他去世之后的25年内用完。犹太商人笃信一个信条: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他们不但诚信经商,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用自己的财富和实业去帮助去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相信,只有以诚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拥有朋友,而不是到处树敌,而唯其如此,犹太民族的复兴才会真正成功。
2 相信自己是对的,谨防生意骗局犹太人生来就处于逆境中,生存的环境对他们来说充满了荆棘,充满了不确定性。要适应这个环境,就必须懂得怎样对待自己和别人。犹太人教育自己的孩子要相信自己,除了自己以外,任何人都信不得。
犹太人不相信别人的观念有时几乎到了偏执的程度。在犹太教有一句“血浓于水”的教条,也就是说,除了犹太人自己外,不相信其他人。《塔木德》上说:“如果对方是犹太人,无论有没有契约,只要答应了,就可以信任,反之,如果对方不是犹太人,纵然有契约,也不可轻信!”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知道,犹太人是真正百分之百地讲求信用,万一某个犹太人违背了契约,那么在犹太社会中就等于宣判了死刑——永远不许他再进入犹太商界。
因此,犹太人绝不敢违约,更不敢欺骗别人。至于犹太人和外国人签约,则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合同也定得非常细致严密,生怕别人钻了空子。这是由于他们多年流浪受人欺诈后,为保护自己培养起来的思想意识。尽管犹太人相信“血浓于水”这一教条,但遇到金钱问题,却永远是小心而猜疑,甚至连太太都不敢相信。人是感情动物,但金钱没有感情!按中国的传统习惯,爱人是双方最亲密的人,要是一个人连自己的爱人都不信任,这个家庭也快要破裂了。中国普通家庭一般都是一家三口,对家庭观念很注重的中国人,其家庭一般由夫妻共同支撑。
这一点犹太人也一样,但许多犹太人为了不碰到婚后这些麻烦,就干脆不结婚。这种情况在犹太富商中特别多。
有位当律师的犹太人,特别富有,已愈中年,仍旧孑然一身。当有人问他为何不找对象结婚时,他表情严肃地说:
“我一旦结婚,妻子一定会凯觎我的财产,她还可能会等不及我咽气,便把我给谋杀了,好接收我的全部遗产。你说何必冒生命和财产的危险而去结婚呢?”不相信太太,惧怕太太到这种程度,真是有点难以让人置信。这个犹太律师月收入50万美金,生活十分舒适,一般是休息二月,工作一个月,正当人家忙得不可开交时,他总是开着车到外兜风。他宁愿把钱化在酒巴女郎及豪华奢侈的生活费用上,也不愿娶个太太。
人们常说,亲密的朋友,有的时候却是最大的敌人,犹太人大概最相信这句话。说到这里,我们或许会问,既然犹太人如此不信任他人,总是对别人不放心,那么他们会不会是自我封闭呢?显然不是,否则他们怎能是“世界第一商人”。犹太人的商业联系网宽广无比,他们也积极与外商实行合作,建立联合公司,虽然他们对外国人不怎么信任,尤为不信外国人履行合同的诚意。那么,他们如何来处理这种两难呢?犹太人办事特别认真,一丝不苟。他们不会轻易相信对方许下的诺言,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是持不轻信的态度。为了能使对方遵守并履行合同,他们设立监督制度,不惜重金聘请高手帮助他们督促对方,以保障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藤田先生曾经讲过一段这样的经历:有一天,藤田先生在办公室正忙着处理商业函件的时候,突然有一位律师打电话找他:“藤田先生,我有事想向您请教,不知您现在有空吗?”当时他正忙得不可开交,处理商业函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藤田先生便一口回绝了。可是那位律师又请求道:“无论如何请您挤出一点时间见我。”“对不起,实在没有空!”“那这样好了,每谈一小时,奉上酬劳200美金,当然一定是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藤田先生便不再拒绝而前去面谈。那位律师是美国一家大公司的法律顾问,这家大公司的老板是一位犹太裔美籍人。这个老板想和日本东京的一家公司合作,但是,他又怕这家公司有违背合同的事发生,因此,律师特地找到藤田先生,想委托他推荐一位日本人为公司监督日本公司,并预定月薪1000元美金。这种职务非常轻松,待遇却如此丰厚,可见,他们对监督的重视程度。律师说明来意,便把日本公司签定的合同给藤田先生看。藤田先生看完之后,发现那张用日文写的合同,存在许多问题,但对外国人来说是不容易看出来。要是那位美籍犹太人当时没有想到聘请对方国的监督人,他就不会发现合同有漏洞,有了这样的监督人,日本公司再想钻其漏洞占便宜就很困难。所以,监督人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犹太人的谨慎之举,使他免受日本人之骗。在商场上,利益相关时只顾自己的利益。藤田先生之所以帮忙,是因为犹太人对他是绝对有好处,博得犹太人的信任是很不容易的。既然犹太人信任他,他也应该帮他们的忙,这是人之常情。商人们在赚钱时,有时会不择手段,在合同上做些手脚是常见之事!特别是在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中,他利用语言差异,来暗设“机关”,不懂内情的外商,最容易被蒙在鼓里。这一点,犹太人在“善用法律”钻空子方面可以算一个佐证。
因此,设置监督人员是很关键的。有了他,便可以防止许多受外商“暗算”事件的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所以说,即使重金聘请,也是值得的。犹太人花钱找人替自己监督的作法,很值得我们学习,一来可以省掉自己亲自监督,既费精力而且还不一定有效,二来也免去了自己不信任对方而造成的双方的不快,因为自己是在“幕后”。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3 交易讲道理,禁止虚假广告
犹太人经商的历史非常悠久。
但是,圣经时代,犹太人还处于农业社会,少有交易行为,所谓“商人”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当时,犹太人几乎不做买卖,仅有简单的商业道德,譬如斤两公道,童叟无欺之类等等。但是,这些简单的商业道德也体现了犹太人重视公平和“讲道理”的交易准则。随着社会上的商业兴盛、交易活跃,《犹太法典》出现了,它对商业交易也做出了许多规定。拉比们基于在社会逐渐进步的前提下编纂《犹太法典》,将进步的社会描写成商业极其鼎盛发达的社会。在法典中,拉比们花费了很多篇幅,谈论有关经商之时应该遵守哪些道德的事情。
在《犹太法典》中,商业交易成为一种特殊的原则,具有超乎一般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这意味着即使是非常虔诚之人,也可根据“在商言商”的原则从事交易。但是,《犹太法典》里,拉比们探讨的多是如何成为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教导世人成为惟利是图的大商贾。由此而来,犹太人形成了商人必须具备商业道德的传统。在交易中,犹太人认为,纵使事先未获任何保证,也有权利要求购买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去购物,就是意味购买没有瑕疵的商品。就算商家在交易中,宣称“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一旦该商品确有瑕疵,买方仍然有权要求退货。并且,商人们也得同意退货。在犹太社会里惟一的例外是,卖方预先告知该项商品有点瑕疵,譬如卖驴子时事先说明这条驴已有患病,这种情况下完成的交易,买方不得要求退货。因此在《犹太法典》规定,卖方贩卖具有瑕疵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买方具体说明该项瑕疵才行。只有这样,买方的权益方能获得保障,避免遭到伪劣商品、卖方疏忽乃至故意欺诈等侵害。
犹太人在交易中买卖是由两项要件构成,一是支付货款,或者相当于货品的代价,二是移交货品。这表示卖方有义务将该项货品安全地移交买方手中,交易才算告成。此外作为商人必须确实持有该项货品,否则不得从事买空卖空的行为,犹太人从头至尾都在保护买方权益。
在做生意过程中,犹太人很注意“交易要讲道理”这一从商诤言,可以说,犹太商人是世界上最讲道理的买卖人。其中所谓的道理,就是公平、不欺诈。犹太人在全世界各民族中能够崛起,成为最会做生意最成功的商人,与他们的这一经商智慧取信于人大有关系。
重视广告和擅做广告,只是现代犹太商人的经商之道,在《犹太法典》里是明确禁止商人使用广告之类推销手法的。
因为犹太人认为,就某种意义上说,这类行为可以说是耍花招,在骗人去购买或进行交易。
犹太拉比允许人们戴上斗篷,使自己显得有魅力;允许人们把好衣服熨得光鲜,也允许人们捶打麻布衣服,使它显得更薄更精致;并且,拉比们允许人们给箭涂上色彩,允许人们把篮子描成彩色。即允许人们对人对物做一些虚饰,使之更美更漂亮。但是,《犹太法典》禁止在交易中进行虚饰的行为。例如禁止卖牛的时候在牛身上涂抹不同的颜色,也反对把其他各种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的。因为牛涂上颜色会比原来更漂亮,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就会使动物看起来更大些。另外动物的肚子也不应该被充气,它的肉也不应该浸在水里,使它外观上好看。犹太拉比们告诫商人们也不能在各种工具上涂抹颜色而出卖,因为工具涂新涂料可以使其显得新颖,更漂亮。
总而言之,在犹太法律中为求欺入耳目而在物品上面涂抹颜色的行为是被禁止的。《犹太法典》记载这么一则案例,有个奴隶染黑头发,并在脸上涂抹化妆,以使自己显得年轻,来达到欺骗买主的目的。并且告诫说这是不合法的,应该禁止。此外,《犹太法典》里也禁止商人在销售商品之时附上任何名不副实的称号。譬如美国广告里经常使用“最大的尺寸”或者“最大的面积”之类的夸大用语。所谓“最大的面积”
事实上只是“某一块特定的面积”而已。这类广告用语在《犹太法典》里早就已经明文禁止。
犹太人法律禁止广告,但是实质上只是禁止虚假广告,并不反对实事求是的正当广告的宣传作用。有一则这样的故事说明这个问题。有一个贫穷的卖苹果的妇人,她的摊位就在哈西德教派的拉比家旁边。一天,她对拉比抱怨道:
“拉比,我没有钱买安息日所需的东西。”“你的苹果摊生意怎么样啊?”
“人们说我的苹果是坏的,他们不肯买。”拉比哈伊姆立即跑到街上大喊:“谁想买好苹果?”人们立刻把他围了起来。他们对苹果连看都不看,数都不数,就掏出钱来买。很快,所有的人都以高出实际价格3倍的价钱买了个精光。“现在你看,”在转身回家时,拉比对这位妇人说,“你的苹果是好的,一切都在人们不知道它们是好苹果。”
由此看来,犹太人是并不一味反对做广告的,但是,只是在他们看来,一切都必须限定在诚实的范围内。
这就是犹太人的商业广告智慧!
4 向神起誓,以《圣经》担保
有两个男人来找拉比,一个说:“我的这个朋友忘恩负义”当初他有急用,我毫不犹豫地借给他一大笔钱,没有料到期限到了,他竟然说只向我借了20万元,而我明明借给他50万元。”而另一个却说:
“我向他借了20万,他竟然一口咬定是50万,放高利贷也不是这种放法呀!”双方各执已见,争执不下。
拉比先与他们分别谈话,然后三人对面,拉比说:“你们俩明天早晨再来一趟,听我裁决。”两个男人走后,拉比翻看了许多书籍,想对这两个人的心理做深入的研究。因为只有从心理人手,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犹太社会里,借钱是不立借据的,双方口头商定的就是协约。要有借据的话,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了。拉比推测:如果那个说只借了20万的人是蓄意抵赖的话,他大可以说一分钱也没有借。
另一个如果没有借他50万的话,为什么一口咬定是50万,而不是70万或者80万呢。《犹太法典》中记载的教训是,说谎者必定说谎到底。如果有人稍微说些不利于己的谎言,他的话将比较容易为人相信,而其中多少也含也一些诚实的成份。当两个当事者面对面辩争时,撒谎的程度将会减轻。拉比又想,假如借钱的人当初借了50万,可是还款期限到了手边却只右20万,所以一口咬定只借了20万,这可能是存在的。另外一种可能是,债主一时湖涂,错把20万记成了50万。
拉比再次单独问借钱的:
“你真的只借了20万元吗?”
借钱的人坚决地点点头作为回答。拉比听了,沉思不语。过了一会,拉比说:“借给你50万元的人是个大富翁,他并不需要非份之财,也不会在乎这区区30万,但是若有第三者因为某种原因,比如说要返回以色列,而去向他借钱周转时,只因为你的背信,而使他不再借钱给别人,你是否仍然坚持说只借了20万?”借钱的人仍然坚持他的立场。
拉比就进一步逼问:
“你敢不敢到礼拜堂去,把手放在旧约《圣经》上发誓,说你只借了20万元钱?”借钱的男人突然俯首承认,他的确借了50万元。对外族人来说,这一点未必好理解,但对犹太人来说,到礼拜堂去,把手放在旧约《圣经》上发誓,是再庄严不过的事。在旧约和神面前,撒谎而面不改色心不跳的人,恐怕只有职业罪犯了。
一般情况下,手放在《圣经》上,99.7%的人不敢撒谎。有神论也有有神论的好处。
5 不逃避责任,自己的责任自己负《犹太法典》说;“原以为一定会有人带蜡烛进去,可是一走进房间里,发觉整个房间都是黑漆漆的,没有半个人拿着蜡烛。其实只要每个人都拿一根小蜡烛进去,这个房间就会像白天那般的明亮。”
犹太教是反对犹太人放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古代的拉比们说过:“好事可以分享,自己的责任一定要自己负。”因为不管是把事情推给别人,还是归咎于环境,自己的责任仍然存在而无法消失,所以犹太人总不把责任推给别人,而是自己动手去做。因为人总是在世界的中心,不能完全抹消自己,当然也就不能抹消自己的全部责任,只要存在一天,人们就会有一天的责任,即使可以把其中的一半责任推给环境,但自己仍须负担另外的一半责任。
不朽的上帝对他的使者盖博瑞儿说:“去!在那些正直人的前额上用墨水做个标记,这样破坏天使就不会伤害他们;在那些恶人的前额上用血做标记,破坏天使就会消灭他们。”
这时正义站在上帝面前说:“宇宙之王,第一种人和第二种人有什么不同?”“第一种人是彻底的好人,”上帝回答说,“第二种人是彻底的坏人。”“宇宙之王,”正义争辩道,“正直的人有力量反抗其他人的行为,可是他们没有这么做。”“你知道,”上帝回答说,“即使他们反抗过了,邪恶的人也不会听他们的话。”“宇宙之王,”正义说,“你知道那些坏人不会改变,可是那些正直的人知道这一点吗?”由于正直的人没有反抗,上帝改变了主意,没有把他们和邪恶的人分开。这是上帝对于一个放弃自己责任的人的处置。放弃自己的责任是上帝不宽恕的事情,所以犹太人在现实的生活中,从不逃避自己的责任。为了负起自己的责任他们甚至可以去倾家**产,可以去牺牲性命。正是因为犹太人在任何时候不会放弃自己的责任,所以他们在别人心中讲究诚信,在商场注重契约。在犹太人眼中,人永远无法逃避责任。自瞒自欺易,但却无法逃离世人锐利的眼睛。因此,自己的责任一定要自己负。有一个犹太人,接到美国芝加哥一个公司3万个刀叉餐具的定货单,双方商定的交货日期是9月1日。这个商人必须在8月1日从本港运出货物,才能在9月1日如期交货。但是,由于一些意外事故,商人没能在8月1日赶制出3万个刀叉餐具。这位犹太商人陷入了困境,但他丝毫没有想到要给对方写封情真意切的信,要求延期交货并表示歉意,因为这本身就是违背契约,不符合犹太商法,并且也是逃避责任的做法。结果,后来,这位犹太商人花巨资租用飞机送货,3万个刀叉如期交货了,这位犹太商人损失了1万元。不逃避自己的责任,自己的责任自己负,这是犹太人处世为人的一个原则。也正是他们这样做了,犹太人才在世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