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众学者对雍正的历史评价
先来点负面的:
周汝昌说雍正是:“远比别人野心更大,居心更险恶,手段更巧妙而残酷的政治阴谋家。”(语出自《曹雪芹新传》)
毛佩琦:“不管对于雍正帝的政绩如何评价,大家对雍正帝是玩弄阴谋权术的高手的看法是一致的。”(《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序五)
正面评价:
1、记欣说雍正:“敢作敢为,追求实效而经常不顾常情惯例,甘受骂名而推行新政,驭下之道冷酷却难掩雄才大略,这就是雍正帝:一个切切实实的政治家。”(《雍正,一个切切实实的政治家》)
2、孟森说雍正:“自古勤政之君,未有及世宗者。”(语出自《明清史讲义》)
3、杨启樵:“雍正政治上的杰出成就学术界一致公认。”(语出自《雍正缵承帝位新探》)
4、杨启樵:“雍正最大的长处是勤于庶政和具有卓越的政治手腕。”(《雍正缵承帝位新探》)
5、刘桂林说他有着:“极力爱名的思想,认真务实的作风和争强好胜的性格。”(语出自《清世宗初政述略》)6、刘桂林:“清世宗初政所表现出来的才能,非同一般,其精力过人、勤奋、干练,亦为常人所难及。”(《清世宗初政述略》)
7、易中天说:“他刻薄是真刻薄,但不寡恩;冷酷是真冷酷,但非无情。”(《品人录》)
8、易中天:“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治国的公正评价。”(《品人录》)
9、易中天:“雍正无疑是一个极有个性的人,也是一个杰出的人物。他感情丰富,意志坚强,性格刚毅,目光锐利,而且奋发有为。”(《品人录》)
10、梁希哲说雍正:“他那有血有肉、充满着矛盾的思想作风和性格、嗜好,包括他的为人、处事,都有鲜明的个性,无不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清帝列传—雍正》)
11、马大正:“作为雍正朝‘盛世’开创者的清世宗雍正帝,是一位政治上有远见卓识、统治手段干练坚决、施政作风雷厉风行的统治者。”(《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序三)
12、冯尔康:“雍正聪明好学,具有综理政务的才智;雍正具有刚毅的性格,但又性情急躁,残忍无情;雍正具有政治抱负,决心实行改革;雍正的思想和性格,产生了他雷厉风行的作风。”(《雍正传》)
二、对雍正的政治评价
民间传说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色”、“怀疑诛忠”、“好谀奸佞”,而这些所谓的传闻都不是空穴来风。例如“酗酒”,雍正自己说他不善饮,其实并非如此,早在藩邸时代,他呵斥他的“四大金刚”之一的戴铎就曾经专门提到过“酒”的问题,他说:“天下无情无理,除令兄戴锦,只怕就算你了(指戴铎)。一年差一两次人来诉穷告苦,要两坛荔枝酒草率搪塞,可谓不敬之至。”另据《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第832页中介绍,雍正曾经给亲信年羹尧密谕,要年羹尧多弄一些羊羔酒来饮用,他说:“朕甚爱饮它,寻些进来···不要过百瓶,特密谕。”虽然雍正在这份密谕中也说“不必多进”,可“不要过百瓶”的数量也是不在少数的,此前他自称“朕之不饮出自天性”,既然天生不喝酒,那么又何来“朕甚爱饮它,寻些进来”呢?他大搞两面手法蒙混乃父康熙,为了皇位不惜对自己的兄长胤祉、弟弟胤禩、胤禟等人大开杀戒,虽然手段很为隐秘,可也掩盖不住其中的残忍。母亲乌雅氏不满他的所作所为,他仍旧不以为意以致于老太太暴死,疑云至今未解。雍正还在当皇子的时候就暗中利用门人大搞法外生意,和胤禟等人并不实质性区别,有的清史研究者考证清雍正八年以后,雍正逐渐走向纵欲、迷恋丹药,这点应该比较属实,否则雍正最后也不会死于丹药中毒。而历史上举凡酷爱炼丹的皇帝除了追求长生不老以外,就是在床第之欢中寻求更多的愉悦,当然纵欲是封建帝王的通病,不独雍正一人。说到“怀疑诛忠”应该指的是他杀戮年羹尧、隆科多,年、隆虽然骄横,但对雍正本人却是忠心不贰,尤其隆科多对于国家、民族的利益还能据理力争,说明他的忠心不单对准君王,也是对准国家利益的。“好谀奸佞”则指的雍正喜欢祥瑞、信任像田文镜这样的政治侏儒。清雍正八年,河南水灾,身为封疆大吏被雍正许为“模范督抚”的田文镜居然不予上报、不予救济,反而胡说“民间家给人足”,灾民有的饿死、有的逃亡,外省的督抚上奏,田文镜反而予以抵赖,对于这样严重的罪行,雍正给田文镜百般辩解,而且就是这个田文镜,对于老百姓的死活漠不关心却对“报祥瑞”最为热衷,是雍正宠臣中最能汇报祥瑞者之一。朝鲜的史料中记载“清皇(雍正)为人自圣,多苛刻之政,康熙旧臣死者数百人。”雍正在位十三年,前面六年差不多一半的时间里屡兴大狱,不管是政敌还是亲信,不论是骨肉还是鹰犬都相继予以屠戮,其规模、程度、范围在清朝入关后是绝无仅有的,说他“好杀”并不冤枉。
雍正大规模的搞政治清洗特别是铲除胤禩集团不但有当年争夺储位的宿怨,也包括他和胤禩、胤禵等人在治理天下的有关解释上的巨大分歧,后者在雍正上台后成为他和胤禩之间的主要矛盾所在。康熙晚年有憾于皇太子废立,很有倦勤的趋势,他大谈所谓的“宽仁”为本,实际上就是因循,以不生事为己任,皇帝如此,下面就更加不堪了。康熙自己也承认在他的后期统治中,部院大臣很难找到廉洁奉公之辈,贿赂公行、贪污舞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从清康熙五十年开始,各地开始出现零星的农民起义,这就基本宣布了康熙“盛世”的告终。雍正当时作为皇子,对此洞若观火,他很早就主张对这些弊端进行严惩,他手下的重要亲信戴铎公开就和大学士李光地讲雍正是“恩威并济”,雍正即位后更是正式提出要搞“严猛”政治,进行全方位的“严打”,口号是“振数百年颓风”,雍正敢于提出这样的口号,和他在洞悉下情上面的自负有很大关系,他说过:“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种种恶劣之习,皆朕所深知灼见”。雍正这番道白并非吹牛,像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这些个戏法其实都是他夺储过程中玩剩下的,自然了如指掌。胤禩则与之相反,胤禩的主张还是继续维持康熙晚年的既定方针即“宽仁政治”,他这套做法很得人心,特别是很得像鄂伦岱、马齐、阿灵阿这些既得利益者的“人心”,这也就是胤禩在群臣中的威望一时无二的缘故,应该说胤禩这时候主张宽仁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它当作一个手段借以笼络人心,等到雍正即位后,他和雍正的分歧还在宽仁、严猛之间,不过,这时候胤禩所力主的“宽仁”则较之夺储期间有了一定的不同,因为胤禩考虑到如果最高当局力主“严猛”,在封建时代的人治格局下,很容易形成“楚王好细腰、宫人多饿死”的形势,也就是说皇帝喜欢严猛,那么臣下就会涌现很多酷吏、苛法,严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掌握不好就会发展成为“严苛”,事实上胤禩的担忧还是很有道理的,雍正宠臣中田文镜、王士俊这些个不顾民生、只顾仕途的酷吏始终层出不穷,雍正“振数百年颓风”的出发点不能说不好,可是再好的出发点也必须建立在切实保证实施上完整的基础上,雍正的严猛政治到了他的后期弊端就逐渐体现出来了,乾隆一即位就指责这个严猛政治,“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严刻之弊”,他虽然给乃父遮羞,把弊端说成是下面造成的,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为尊者讳的把戏。从这一结果来看,雍正的严猛政治不宜过分给予褒扬。
旧有的观点以封建法统为依归,对于雍正的“得位不正”进行大面积的鞭挞进而影响到对他的全面评价,这种陈腐的论调不足为训。事实上,中国历朝历代很有作为的一批皇帝都是“得位不正”,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宋太祖赵匡胤、明成祖朱棣等,封建时代皇权斗争中往往不择手段,打击政敌也往往残酷无情,对于这些都要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虑,如果因此否定胜利者在日后的国家建设上的贡献则明显有悖公正、客观。即以雍正而言,他的确不是乃父康熙的合法继承人,但却是老皇帝合格的接班人。我们这里无意于做雍正个人的历史评价,但本书内容所涉,所以,不得不花费一点笔墨谈及雍正的是非功过。
雍正即位后大搞政治清洗,这点不论是后代还是今世大多给予负面评价,此为不争。不过,即便是胤禵合法接班,是不是能够与胤禩、胤禟等人继续保持良好的政治关系,也是大存疑问的。胤禟在胤禵的新皇储还没有公开明朗化的时候就说,如果胤禵做了皇太子,他胤禟说的话胤禵要听从几分,这已经是以拥戴者自居了,以胤禟的性格和作为,胤禵如果做了皇帝,他的地位也肯定要水涨船高,做贝子的时候的胤禟便比较自大,一旦成了新皇帝的拥立功臣,试想法度便会更加不能进入他的视野了。胤禩早在康熙末期就是“众望所归”之人,雍正甫一上台还要对他进行安抚,雍正朝的著名宠臣鄂尔泰一度居然跑到胤禩的门下寻求升官的机会以致于受到雍正的呵斥,说他“乱跑门路”,试想一下,如果胤禩顺利拥戴胤禵即位,那么胤禩的权力不是更大吗?历代宫廷内讧凡是涉及到皇权归属这一根本原则时,斗争形式从来就是残酷无情、你死我活,所以,胤禩、胤禟虽然作为胤禵皇储地位的最大拥戴者,但只要他们的政治势力构成了对胤禵皇位的威胁,那么,彼此之间的蜜月将很快结束,迎来的同样也是杀戮惨剧。当然,历史是不能假设,不过,有一点可以断定,那就是不论是谁做了皇帝,他都不能容许卧榻之侧还有他人酣睡的。雍正用并不光彩的手段完成了皇位的传承,这一点无须讳言,但是,他在接替康熙之后,用大刀阔斧的手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力矫积弊,推动农业生产、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力求保证官员队伍的相对清廉,凡此种种都应该给予积极的肯定。雍正素以勤政闻名,这和明末崇祯帝的“勤政”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在雍正的勤政下,清王朝有了正面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得以粗安,从雍正在敬业上的表现看,他并不比他的前辈做的更差,而较之同样得位不正的隋炀帝、金废帝等人,雍正则要强出很多。后代史学者评价说“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若无雍正整饬,满清恐早衰亡”,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雍正是一个“奋发有为的君王”,这些都不过誉,这也是对雍正及其时代的一个恰如其分的总结。
目前对于雍正的历史评价,存在着两种偏颇趋向,一种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用雍正得位不正和清洗对手的不择手段来贬低雍正政治的积极面;另一种则是“翻案派”,试图利用推翻雍正“得位不正”的观点进而对雍正在夺储、清洗对手等一系列问题上进行大面积的美化,夸张的将雍正推到“内圣外王”的吓人地步。我们认为,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也都是片面的,相信随着清史研究的进一步的深入,雍正这一毁誉参半、色彩斑斓的政治形象会更加丰满起来。
三、历史对雍正的评价
整顿吏治。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吏治废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他克服各个方面的阻力,在全国上下大规模的开展清查亏空,设立会考府,实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取缔陋规等多项工作,由于他态度决断,雷厉风行,清朝的财政状况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官吏贪污吏治腐败的坏况都有很大的转变。旅日华人学者杨启樵说:“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要不是雍正的整饬,清朝恐早衰亡。”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
摊丁入亩。这是一项重大的赋税改革。中国自古就有人丁税,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缴纳人头税。雍正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是谓"摊丁入地",一举取消了人头税。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耗羡归公。我国古代以银、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此项附加费称"耗羡"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耗羡无法定征收额,州县随心所欲,从重征收,有的抽正税一两、耗羡达五六钱,人民负担甚重。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将此项附加费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入。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
创立军机处,推广奏折制度。明代权力集于内阁,故有权相产生。清雍正把权力进一步集中在皇帝手中,创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的秘书班子,为皇帝出主意、写文件,理政务,"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其特点是处理政事迅速而机密。军机大臣直接与各地、各部打交道,了解地方情形,传达皇帝意旨。此机构存在200年,直至清末。与创立军机处伴随的是推广奏折制度。由于以前的官文书批转手续繁复,且经多人阅看,时间拖延且难于保密,而奏折则向皇帝直接呈送,直达皇帝本人。雍正扩大了可向皇帝上奏折的人数,不同身份的官吏可以及时反映情况,报告政务,使皇帝洞察下情,以便制定政策;也使官员们相互监督,皇帝得以了解他们的贤愚、勤惰、政绩、操守。
改土归流。我国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其职务为世袭,仅名义上接受清朝的册封。土司们生杀予夺、骄恣专擅。这种制度妨碍了国家的统一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雍正即位后,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各地的许多土司,改成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制度。"改土归流"是一场严重的斗争,许多土司武装反抗,雍正坚决派兵平定。在平叛战争中虽然也累及无辜,给少数民族造成伤害,但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是进步的措施,打击和限制了土司的割据和特权,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利。
雍正前期严格执行海禁,但后因考虑沿海的确百姓疾苦,于雍正五年开放洋禁。允许民人往南洋贸易。海禁施行于闽、粤两省。雍正对当时的鸦片贸易也较为重视,他的鸦片政策是:贩卖毒品,严惩不贷,严格区分药用鸦片与毒品鸦片烟,毒品严禁,药用不干涉,且照顾小本商人的正当利益。对待西欧来的使者,雍正也以礼相待。他虽竭力反对天主教等在中国民间的传播(这其中一部分的原因也在于封建皇帝思想的保守性),但同时,他对天主教也并无恶意,五年,博尔都噶尔(今葡萄牙)使臣麦德乐来京。雍正对他的优待,使他深为感激。甚至于雍正寿辰之时,在天主堂作祈祷,为之祝寿。雍正还选了一些有才能的传教士在宫中研制外国仪器和烧造材料。马戛尔尼当年来华,有一部分原因是雍正在伏尔泰笔下的“开明”为欧洲人所共知,使他们对中国皇帝(当时是乾隆)与对华通商充满了美好的幻想。
作为一个封建皇帝,他虽然开放洋禁,为南方沿海一部分人民恢复康熙末年被剥夺的谋生手段,促进中国与南洋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但同时,他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局限性。
另外,废除贱籍,废除腰斩也是他一个功绩。其实,废除腰斩的原因是这样的:雍正皇帝有一次杀了一个人,是用腰斩,因为腰斩是一刀从腰部砍下去,砍下去之后人还活着,这个人在被砍之后,用手指蘸着血在地上连写七个“惨”字,雍正皇帝听说之后觉得非常惨,所以就下令废除腰斩。
他在位短短的13年所做出的改革,比他父亲(康熙)所做出的改革还要多。可以说雍正是一个改革型的皇帝。
清世宗勤于政务,大力清除康熙统治后期的各种积弊,取得一定成效,对清代历史发展有一定贡献。但他统治严酷,猜忌多疑,刻薄寡恩,这是他性格的弱点,从而容易得罪很多官僚阶级。同时,也正是因为他的严厉统治和超乎寻常的努力当中大清帝国逐渐走向鼎盛,也才为康乾盛世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另外,雍正的勤奋不仅是过去皇帝,就算在现代领导人,也没有几个可以跟他媲美的。他在位12年8个月里头,几乎每天都工作到深夜。一年之中只有在他生日那天才会休息。而且每天的睡眠还不够4个小时。仅仅在数万件奏折中所写下的批语,就多达1000多万字。
兴文字狱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允禛。胤禛即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年羹尧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开始居功自傲,雍正忍无可忍,终动杀机。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年也上表,但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朝干夕惕”写成了“夕惕朝干”,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雍正以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年羹尧自抚远大将军而杭州将军,即而被令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着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雍正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以捧年的臭脚。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雍正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的重臣,没有他二人,雍正很难登位,尤其是隆科多,因传遗诏而使雍正得登大宝,功不可没。但隆日渐辜恩,使雍正日益不满。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终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2.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雍正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雍正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雍正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暴君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雍正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着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批驳完,“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雍正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3.曾静、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雍正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岳钟琪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
4.屈大均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三、雍正在位十三年的功与过
雍正元年(1723年)是清朝入关的第八十年,许多社会矛盾,盘根错节,积累很深。他盛年登雍正"为君难"玺极,年富力强,学识广博,阅历丰富,刚毅果决,颇有作为。康熙政尚宽仁,雍正继以严猛。
雍正在位短短13年,他最主要的特点是"改革",可以说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的皇帝。雍正改革措施,列举以下六点:
第一,整顿吏治。
康熙晚年,身患中风,标榜宽仁,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雍正在长年皇子生活中,对皇父晚年弊政,看得较为清楚。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连续颁布11道谕旨,训谕各级文武官员:不许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许库钱亏空,私纳苞苴;不许虚名冒饷,侵渔贪婪;不许纳贿财货,戕人之罪;不许克扣运费,馈遗纳贿;不许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许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严诫: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严惩。二月,命将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追赃,不得留任。三月,命各省督、抚将幕客姓名报部。禁止出差官员纵容属下需索地方。后以户部库存亏空银250余万两,令历任堂司官员赔补。同年设立会考府,进行审计,整顿收支。
这一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与曹雪芹家是亲戚的苏州织造李煦,也因为经济亏空而被革职抄家。《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史家评论说:雍正"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说明雍正整顿吏治的成效。
第二,密折制度。
什么是密折呢?密就是机密;折就是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面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折,雍正朝密折制度加以完善。皇帝特许的官员才有资格上奏折。康熙朝具折奏事的官员100多人,雍正朝增加到1200多人。奏折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诸如刮风下雨、社会舆情、官场隐私、家庭秘事等。皇帝通过奏折可以直接同官员对话,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实际情况。
奏折运转处理程序,因"阁臣不得与闻",而避开阁臣干预,特别是官员之间互相告密、互相监督,强化了皇帝专制权力。雍正朝现存满、汉文奏折41600余件,是研究雍正朝历史的重要档案资料。
第三,设军机处。
雍正创设军机处,作为辅助皇帝决策与行政的机构。地点在紫禁城隆宗门内北侧。军机大臣没有定员,少则二人,多则九人。主要职掌: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政要务,以面奉谕旨名义,对各部门、各地方发布指示;面奉谕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发,称为"廷寄",封函标明"某处某官开拆"字样,由兵部捷报处发送;誊录保存公文,就是将皇帝批阅的奏折,誊录副本,称为"录副奏折"。这项制度使大量档案得以保存。
在清初,重要的军政机构有三个:一是议政处,二是内阁,三是军机处。
议政处源自关外,主要由王公贵族组成,称议政大臣,参画机要。后设内三院,即后来的内阁。军务归议政处,政务归内阁。议政处的权力逐渐减弱,到乾隆朝撤销。内阁,仿明朝制度,逐渐排斥议政处于机务之外。而军机处建立后,军政要务归军机处,一般政务归内阁。军机处权力远在内阁之上,大学士的权力为军机大臣所分,逐渐排斥内阁于机务之外。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才有一定实权。内阁宰相,名存实亡。
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皇权专制走向极端。明代内阁对皇权有一定的约束,如诏令由内阁草拟、经内阁下发,阁臣对诏令有权封驳。但是军机处成立之后,排除了王公贵族,也排除了内阁大臣。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皇帝干纲独断--既不容皇帝大权旁落,也不许臣下阻挠旨意。
第四,改土归流。
在云、贵、粤、桂、川、湘、鄂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由世袭土司进行管辖。此前已有"改土归流"的举措,但雍正全面实行"改土归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区分别设立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同内地大体一样。
雍正帝的改土归流,打击了土司的世袭特权和利益,减轻了西南少数民族的负担和灾难,促进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进步。民族与边疆问题,东北地区在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已经解决;东南的台湾、北方的蒙古,到康熙时已经得到解决;西南的民族问题,雍正时已经解决;新疆和西藏,到乾隆朝得以解决。
第五,摊丁入地。
中国过去土地和人丁分开纳税。康熙五十年(1711年)后,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此前出生的人丁还要缴纳丁银。雍正推行丁银摊入地亩。这项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从法律上取消了人头税,减轻了贫穷无地者的负担。就这一点来说,摊丁入地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自"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特别是实行"摊丁入地"制度之后,社会人口,急剧增长。道光年间,人口之数,突破4亿。
第六,废除贱籍。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
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他们男的从事捕蛙、卖汤等;女的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在陕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