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这个罪名,对大多数人来说或许是个冷门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8年7月20日,这天是星期一,住在台湾省台北县莺歌镇光复街一栋民房三楼的陈家如往常一样的热闹。一家人吃过早饭后,陈太太帮6岁的陈昱捷穿戴整齐,准备送他前往幼儿园读书。母子二人手牵手刚要走出门口,陈昱捷忽然对着妈妈说了一句话:“妈妈,我今天不要去学校,可不可以?”陈太太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儿子一向乖巧,当天又没有任何的身体不适,于是拒绝了陈昱捷的请求,如往常那样将他送到了幼儿园。

那时陈太太没有想到,这天会是她此生和儿子相处的最后一天。

7月20日傍晚5点半,下班回家的陈太太发现原本早该到家的儿子居然没在,于是她急匆匆地拨通了幼儿园的电话,询问老师有没有将孩子送回家里。按照老师的描述,当天下午5点,幼儿园按时放学,所有孩子都被安排坐上了送她们回家的校车,按照园方要求,每个班的负责人都会随着校车一起将每个孩子送到家门口,陈昱捷也不例外。老师清楚地记得,陈昱捷是在自己的陪伴下按响了三楼陈家的门铃,没一会儿大门就打开了,老师又目送他登上了二楼,之后才放心离开,对于陈昱捷居然没在家这件事,老师也很惊讶。

挂断电话后,陈太太急忙联系了自己的丈夫,告知其儿子失踪的消息。两人最开始只认为是儿子贪玩,回家后就去附近的小朋友家中玩耍。可陈太太跑了几家都没发现儿子的踪影,晚上7点,正当搜寻未果的她准备拨电话给丈夫商量下一步该如何寻找时,电话却忽然响了。陈太太迅速接起,听筒里传来了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你的孩子现在在我手上,请你准备两千万现金来赎人,记得别报警,否则你就等着收尸。”

被吓坏的陈太太挂断电话后就将陈先生叫回家中,两人思量再三后还是决定报警。由于当时台湾省已经接连出现两起重大儿童绑架案,警方对此案相当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一面派人前往陈家协助家属和绑匪周旋,一面派人全面封锁了和此案有关的消息。

当晚,绑匪共打来了11通电话,在警方的指导下,陈家人与之进行了谈判,最终敲定赎金从2000万降低到200万。利用这些时间,警方对绑匪使用的所有号码都进行了追踪,结果发现,此人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每次打完电话都会换位置,行动轨迹遍布台北县和新竹市。但是此人百密一疏,11通电话里有10通使用了公共电话,唯独第一通是用手机打来的。

除了追查这个可疑的手机号码,警方还出动了近千名警力,对莺歌镇附近的大溪、八德、树林、土城等镇的公共电话亭进行了摸排和蹲守。虽然绑匪没有再次出现,但警方在走访时有了意外收获——树林镇复兴路有民众指认,7月21日凌晨曾见到有一男子驾驶一辆红色轿车来到此处使用公共电话。

这条线索极为重要,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追查到了这辆车的车主。此人名叫吕丽秀,女性,登记的家庭住址就在陈家的对面!同时,警方终于追查到那个可疑手机电话的号主,此人同样的是吕丽秀!根据这两点,警方判断,吕丽秀的丈夫张增标有重大作案嫌疑。

虽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警方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考虑到潜在的危险以及不知道是否还有共犯,警方最终决定在交款时实施抓捕,这样能最大限度保证人质的安全。正在他们紧密部署之时,一通报警电话如一声炸雷,让整个案件的走向突变。

7月22日凌晨,有群众报案称,在桃园大溪兴南里的一处正在施工的道路上,发现了一具焦尸。警方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之间荒凉的道路上躺着一具小小的漆黑尸首,依稀能辨认出这是一个男童。他的手、脚均被斩断,面部以及全身都被胶带绑住,死状可谓相当凄惨。根据尸首的年龄,警方立即联想到了两天前发生的绑架案,于是仔细收集现场证据,同时请来了陈家人对尸首进行辨认,陈家父母根据两颗牙齿脱落的位置、残留衣物上的“小蜜蜂幼儿园”(即陈昱捷就读的幼儿园)标志确定,这就是他们的孩子陈昱捷。

没想到,警方最终还是晚了一步。在悲痛的同时,参与办案的警员们对一件事百思不得其解——从和绑匪的沟通看来,他实施绑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钱。既然家属已经同意付钱,即使是早已撕票,他也应该在拿到钱后才暴露这一事实,怎么看他都没有提前暴露“孩子已死”这件事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原因,逼得他如此急迫地下了杀手?这一切的答案,只能由张增标本人回答了。

说来也巧,就在桃园焦尸案被爆出后,警方立即接到了一名女性的报警电话,来人正是吕丽秀,她告知警方,绑架案和焦尸案全部都是她的丈夫张增标所为。既然人证物证俱在,警方立即前往张增标家中,想将其逮捕归案。没想到等警方赶到后,吕丽秀却告知他们,丈夫称出门找工作,已经有几天没有回家了,至于他究竟去了哪里,自己也不知道。

由于闹出了人命,警方再也无法封锁消息,索性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缉令,鼓励知情市民提供线索。吕丽秀也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面对镜头她声泪俱下:“张增标你赶快出来,不要再躲了,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要连累到我和孩子。”

奇怪的是,自从上一次被人目击之后,张增标就失去了踪影。另外警方也注意到,吕丽秀的行为十分反常,张增标犯案时使用的车辆、手机都是在吕丽秀名下,她怎么可能会对丈夫的行踪毫不知情?不死心的警方立即二度突袭张家,果然有所收获!

原来,警方在刚到张家时就注意到,家中的衣柜多得可疑。仔细搜查之下,警方果然在家中发现了一个极为隐蔽的储藏室,在其中的一个衣柜后面,警方发现了一个狗洞,张增标就藏在其中。

到案后,张增标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以及犯案经过。当年40岁的他,此前没有任何前科,在当地铸造工厂任职长达15年。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但好在夫妻两人的薪水加起来足够维持家庭生活,日子也不算辛苦。

可惜,这原本安慰的一切都随着张增标的一个决定而改变。在他人的怂恿之下,张增标参与成立了一个“标会”。“标会”又被称为互助会、合会,是台湾省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形态,具有赚取利息和筹措资金的功能。这种标会早期在东南亚等地的华人社区中流行,随着理财产品的兴盛,标会才逐渐消失。

标会的发起者被称为会首,会员们则被称为会脚。会首一般是为了经商或急需资金才会成立标会,会脚们会将标会视为一种理财。每个月,互助会内都要进行一次竞标,出价最高者可取走当月所有的会费。会费是规定不变的,但得标者所得的所有会费又不是完整的会费。

至于标会具体是如何运作的,小志给大家准备了一个例子:某标会会脚23人,会首1人,共计24名会员。每月开标一次,约定每月会费10000元。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会首甲得标,不纳标金。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实际上凡是会首即在首期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得标后,甲成为死会(不可再次参与竞标),其他23人则是活会(可以参与竞标)。

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3个活会会脚都来竞标,纷纷给出标金(利息)。假设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乙得标。会首甲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元给得标的乙,其他22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取得212400元,乙尔后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交给当月的得标人。

以此类推,每个月得标的会脚都会成为死会,无法继续竞标,并且每月的会费也都是固定的。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戊”从未得标,那么他在此标会进行到第24个月的时候必得标(因当时除他以外所有会员都已死会),所以前面23人都需缴10000给他,他一次可得230000元,此后标会结束。

如果得标的丙缴交几次本息之后,就开始出现逾期缴交会款行为,我们就称此会为出险会。如果丙不再缴交会款,我们就称此会被某丙倒会。由于会首是最初的得标人,因此他倒会的风险最大,所以参加标会的人会先看会首的人品及还款能力再决定是否参加,如果是其他会员倒会,会首必须负责善后代缴。

非常不幸的是,当初拉着张增标一起成立标会的朋友在得标后就倒会了,同为会首的张增标只能承担起高达800万的债务。可作为普通工人的他,根本没办法一口气还清,可那些债主找不到已经逃跑的朋友,就只能日日来他这里要钱。因为这些纠纷,张增标在当年6月份还辞去了工作,打算好好解决债务问题,或者带着一家老小逃跑。

在重重压力之下,张增标想起了住在对面的陈家,这家人在当地属于望族,听说拥有不少房产,一定很有钱。7月20日这天,拜访了一整天债主的张增标开车回到住宅的地下停车场,准备回家拿上账本后继续行程,途径一楼,他听到了有人在按门铃,于是顺手开门,由于他所在的位置刚好被铁门挡住,因此幼儿园老师并没有发现他。

开门后,张增标发现进来的是陈家的小儿子陈昱捷,联想到此前自己对陈家的研究,张增标忽然决定绑架男孩来换取赎金。于是在幼儿园老师转身后,张增标关上大门,迅速跟上陈昱捷,从背后捂住其眼睛和嘴巴,用环抱的方式将其拖到地下停车场。之后张增标从车内找出一卷胶带,将陈昱捷的手脚捆住,并把他扔在了车的后座上。

通过逼问陈昱捷,张增标得到了陈家家长的联系方式,在7点中拨打了第一通勒索电话。由于担心被警方发现,张增标开始拉着陈昱捷到处跑,利用公共电话和陈家继续联络。在莺歌镇转了几圈之后,张决定投奔自己住在新竹的姐姐,于是驾车开始往新竹赶。

7月21日凌晨1点,张增标发现有警车巡逻,于是就把男童从后座塞到后备箱里。没想到陈昱捷不断用脚踢后备箱盖求救,张增标等警车离开之后,将陈原本前绑的双手改为反绑,又把双脚向后弯曲,用胶带缠绕全身,以免防止挣扎与求救,再以不透气的帆布袋套到肩部,就这样带着他继续赶路。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正值夏季,整个台湾省的气温居高不下,而在赶路过程中,由于一直害怕被警察发现,张增标根本不敢打开后备箱给男童透气,24个小时内只给其喂过两次水,而且量都不多。7月21日下午2点,陈昱捷因缺氧休克,进而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下午4点张增标就发现了陈昱捷死亡的事实,可他还是拨打了一通勒索电话,之后因为发现有警员埋伏,这才选择不再联系陈家。21日晚上6点,张增标在树林镇购买了10升汽油,当晚21点,他选了一个僻静处,想要将陈昱捷毁尸灭迹。可火刚刚烧起来,张增标就听见了远处传来一阵狗叫声,于是以为有人过来的他立即逃离了现场。至于孩子的手脚为何会断掉,警方分析,是燃烧使胶带收缩,最后将其勒断。

7月22日凌晨2点,做完这一切的他回到莺歌,将车停在了火车站的一个偏僻的停车场,之后步行回家。当天上午8点,正在储藏室休息的他听到敲门声,急忙躲进了早就准备好的狗洞中,直至被警方逮捕。

张增标被捕后,此案很快就迎来了审判,面对媒体,张增标还流下了眼泪:“我不是故意这样做的,只是临时起意,真的是逼不得已。我请求家属的原谅,也请求大众的原谅。”愤怒的家属根本不吃这一套,只要有机会见到张增标,就会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

1998年10月20日,一审判决出炉,张增标被判处死刑,其妻子吕丽秀却被判与此案无关,这引起了家属的极大不满。随后此案进行了三次上诉,2000年4月27日,该案迎来终审,张增标维持死刑,吕丽秀也因为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五年执行。

2000年6月26日,张增标被执行枪决。可惜的是,就算他以死谢罪,也换不回陈昱捷小朋友的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