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 Fanny Adams”是一句非常著名的英国俚语,最早开始使用它的是英国的水手。1869年,一种新的羊肉罐头被当作航海口粮而广泛使用,但因其糟糕的味道而被水手们讨厌,这句俚语由此诞生,最早指代的就是平庸的羊肉罐头,然后被扩大为代指一切难吃的菜,最后发展为指代一文不值的东西。到了20世纪,这句俚语被引入到了工人之中,代指的意思也发生了变化,代表当天不做工。再之后这句俚语开始被年轻人使用,变成了一句脏话,是咒骂的委婉说法。

1867年8月24日,这是一个星期六,住在英国汉普郡奥尔顿市的小女孩范妮·亚当斯走进了自己家的厨房,询问妈妈哈里特自己能不能出去玩一会儿。她的妈妈毫不犹豫的点头同意了,因为奥尔顿是一个平静、祥和的小城。这里的特产是啤酒花,镇上遍布啤酒厂,大多数人都在那里工作,互相熟识,更重要的是,19世纪的奥尔顿几乎没有发生过什么刑事案件,这样的环境让居民们十分安心。

征得妈妈同意后,范妮开心地带着7岁的妹妹丽齐出了门。姐妹俩还叫上了她们的好朋友米妮,然后三人一起前往位于城北的一块草地去玩。这块草地位于河边,在雨季时常会被洪水淹没,所以被当地人称为“洪水草地”。此地距离范妮的家只有400百米远,需要回家吃饭的时候,妈妈只需在家门口喊一声,范妮她们就能听得到。

下午一点半,三个小姐妹正在草地上做游戏,这时,一个衣着得体的男人向她们走了过来。这个男人似乎喝了不少酒,离得稍近一些就能闻到他身上散发出的阵阵酒气。他慢慢地走近三个小姑娘,先是对她们笑着打了声招呼,之后便将手伸进上衣口袋里,摸索了一阵后掏出了一把硬币。范妮三人正觉得奇怪,那个男人已经数出三个半便士,将它们递给米妮,请她带着丽齐一起去买糖果。然后转身朝向范妮,半跪下来,拿着面值半便士的硬币晃了晃说,只要范妮陪自己去趟不远处的沙尔登村就能拿到这笔钱,但是他们不能走大路,而是要走一条当时很少有人再去走的小路。

对于这样离奇的要求,范妮表现出了应有的警觉,她收下了这笔钱,并试图和男人周旋。但是一个孩子心中想什么如何能瞒得过一个大人呢?男人很快看出范妮并不想答应自己的要求,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瞅准时机抓住范妮,一把扛起之后快步走进了那条小路。

过了好一会儿,拿钱去买糖的米妮和丽齐回到了草地,此时男人和范妮都消失了。这两个姑娘还不满十岁,只是单纯地以为范妮是去给那个男人带路了,并没有想到这个行为隐藏着多大的危险。下午五点,两人玩累了,也等不到范妮回来,于是就先各自回了家。

亚当斯家的邻居加德纳太太看到丽齐一个人回来,便好奇地问她:“丽齐,范妮没有和你一起回来吗?”丽齐就老老实实地把下午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加德纳太太。听完后加德纳顿感不妙,急忙带着跟着丽齐回了家,将这件事告知给哈里特。

哈里特听完经过,也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便跟着加德纳一起,急急忙忙地跑到了那片空地上。说来也巧,丽齐口中的那个醉酒男人居然又出现了!加德纳便上前询问对方:“你对孩子们做了什么?范妮又去了哪里?”这个男人不慌不忙地回答说:“我给了孩子们一些钱去买糖,我喜欢小孩子,以前也经常这么做。”至于范妮现在在哪里,男人则表示自己不清楚。在得知对方为一名律师工作后,两个妇人觉得这个有着体面工作的男人不会对孩子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就放对方离开了。

时间来到了晚上7点,范妮还是没有回家,担心孩子安危的村民们自发组成了一支搜救队,沿着孩子们当时玩耍的道路进行寻找。几个年轻人提着油灯搜查到了洪水草地附近的一片小树林,灯光刚将这片昏暗之地照亮,他们就踉踉跄跄地逃了出来,随后便大声呼喊,将搜救队全员召集了过来。

等到大家聚齐,这几人才敢重新照亮这片树林。里面的场景简直比地狱还残酷——白天还活蹦乱跳、跟邻居们热情打招呼的小女孩范妮,此时已身首异处。她的头颅被插在两根棍子上,嘴角被切开了,刀口一直延伸到她的太阳穴,右耳也被切掉了,原本该是眼睛的部分如今只剩两个黑洞。除此之前,凶手还惨无人道地将她分尸,范妮的一对手脚就被扔在距离头颅不远处……

村民们都被这种惨绝人寰的场景吓到了,在警长的安抚下才重新投入了搜索。随着搜查范围的扩大,村民们找到了越来越多的尸块——范妮的胸腔和盆骨、各种器官以及零零碎碎的骨肉。就这样,搜救队花了好几天的时间,才勉强将原本甜美可爱的小女孩拼成一个能看的样子。

这起儿童谋杀案因为手段过于残忍,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轰动。由于嫌疑人明确,镇上的警员迅速行动,杀进了威廉姆律师的事务所中,逮捕了那个男人。经过调查得知,此人名叫弗雷德里克·贝克,29岁,于一年前搬到了这座城市生活。他性格沉稳,平时除了偶尔喝酒之外也没什么不良癖好,同事对他的评价都还不错。

警员们团团围住弗雷德里克之后,愤怒的警长上前问道:“是不是你杀害了那个女孩?”弗雷德里克面不改色,十分沉着冷静地回答:“我什么都不知道。”警长显然对这样的回答不买单,直接吩咐手下将其押回警局。因为这时的弗雷德里克,身上还穿着作案时的衣服,他的衬衣和裤子上有明显的喷溅血迹,他的鞋子、袜子和裤脚也都是湿的。对于这些,弗雷德里克解释说自己喜欢淌水,但始终无法为衣服上的血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且在搜身的时候,警方还在他身上发现了两把小刀,其中一把的刀刃上沾满了鲜血,面对这一切,弗雷德里克干脆低下头,一言不发。

逮捕弗雷德里克之后,警方选择先对他在事务所的同事进行询问。据同事们说,8月24日中午,弗雷德里克喝了几大杯威士忌,下午一点左右,弗雷德里克说自己要出去透透气,之后便离开了办公室,直到三点二十五分才回来,但是没呆多久他又找借口出去了,五点半左右才回到办公室。结合村民们的描述,警方推断,弗雷德里克是在第一次出去的时候杀害了范妮,第二次外出则是为了将死去的范妮分尸。

另一位叫莫瑞斯的同事也说了一件令人细思极恐的事:案发当天晚上6点左右,弗雷德里克跟他一起去到了天鹅酒吧喝酒聊天,言谈中,弗雷德里克似乎想要换一份工作,但是新工作却找得不太顺利。酒酣之余,半醉半醒的弗雷德里克对着莫瑞斯说:“我可能比较适合当个屠夫”。当时莫瑞斯只是把这句话当成了一个玩笑,但是在听说了范妮的事情后,莫瑞斯顿时觉得后背生出一层冷汗。

警方在事务所搜集证据的时候,还在弗雷德里克的桌子上发现了一本日记,8月24日这天的日记上写了这么一句话:“今天杀了一个小姑娘,感觉很好,她的血还是热的。”

8月27日,也就是范妮被杀的第四天,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恶性杀人案件。没想到,面对这么多铁证,弗雷德里克在庭审现场依然咬死了不认罪,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这种拙劣的表演自然是救不了他自己,陪审团很快裁定,弗雷德里克故意杀人罪成立,暂时收押在温彻斯特的监狱等候最终裁决。

12月5日,审判再次开始,这次弗雷德里克为自己聘请了一名辩护律师。这名律师认为,作为证人的米妮年龄太小,记忆力差,根本就没有辨别嫌疑人的能力,不能成为合适的人证;而且仅凭那两把作为证物的刀,是不可能将范妮分尸成被发现时的样子的,所以这两点都不足以治罪。

而且在法庭上,这名律师还交代了弗雷德里克患有家族遗传的精神病,他的父亲,表哥和妹妹都深受精神病的折磨,以此为由请求法官从轻判处。虽然律师使出了浑身解数,但是陪审团在听完控辩双方陈述后,仅花了15分钟就做出了有罪判决,坚持原判,弗雷德里克将被处以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次审判之间,弗雷德里克在奥克敦本地监狱和温彻斯特监狱中的表现简直是判若两人。在前者时,弗雷德里克夜夜睡不着觉,只要看到肉块就会浑身发抖,而被关押在后者时,他变得十分健谈,始终坚持自己是无辜的,称有没有杀人自己的良心是清楚的,还希望警方早日找到真正的凶手。

12月24日,这个变态杀手在5000人的注视下被施以绞刑,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在他死后不久,范妮的父母还收到了弗雷德里克生前从狱中寄出的悔过信。在信中,弗雷德里克对范妮及其父母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表示这场犯罪完全是因为自己被酒精麻痹了头脑,失去控制才造成的,还说整个过程中没有让范妮感觉到痛苦,恳求范妮的父母原谅自己。不过想想都知道,弗雷德里克是永远都不可能被原谅的。

关于那个可怜的小女孩范妮,村里人集资为她买了块墓碑,但是除了这块墓碑,她什么都没有留下。而弗雷德里克则一直被留到了现在,因为他的罪行实在是臭名昭著,杜莎夫人蜡像馆将此人的全身像制作了出来,放进了他们的恐怖馆中,想要以此来警示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