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其质与量有着内在的联系,量是具有一定质的量,质也是具有一定数量规定的质,应避免极端化思维,从单纯运用考察事物现象的特点、性质的描述性方法,到只注意量的方面,以为量的研究才代表科学,而要注意定性与定量结合。例如,不仅收集有关行为发生的频率时间等材料,对行为的具体表现、发生过程、影响因素等也均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