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记录法较之逸事记录法要难一些,要求对儿童的行为做更详细、完整的记录,并要求对所观察的情景以尽可能精确、连贯的语言进行描述,因而当其他人在阅读这份记录时,能够想象得出当时的情景。它所记录的资料应能使观察者和其他人在以后的分析中可运用到。
连续记录法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或阶段内,如半小时、一小时、几小时甚至半天、一天等,做持续不断的观察记录。观察者要按自然发生的顺序详尽地描述行为。一般情况下,观察者不介入当时情景和被观察的行为之中。
一位研究者(Charlotte Buhler)曾和他的两位同事运用这种观察法记录了69名1岁以内的婴儿在24小时内出现的新行为,他们3个人轮班,每人做8小时观察记录。
连续记录法是从日记描述法和逸事记录法发展而来的,也是早期研究儿童的一种有效手段。连续记录比逸事记录更详尽完整,力图尽可能地获得行为或事件的最重要因素。运用连续记录法,不需要预先制订计划,也无须对观察者进行专门的培训,因而可以为教师广泛地使用。研究人员可以运用这种观察法来检验观点,测量儿童的发展和进行分析性研究等。
第一个采用连续记录法的是B.德斯拉的“观察婴儿的一个早晨”,文章发表在《教员养成所》(1901年9月)这本教育论丛上,记录了作者于1895年1月19日对他自己的13个月19天大的孩子所进行的连续4小时的观察:
“……他把刚捡起的一只瓶子扔下去,模仿他妈妈的样子说:‘坏孩子!’又捡起那只瓶子,坐下来,啃它。然后,右手拿着瓶子爬到左边,起身,丢下瓶子,朝他妈妈那儿走去,拿了他那装有食物的瓶子,向左转,往回走,走回他丢下的另一只瓶子那里。他试着把一个瓶盖盖在瓶子上。之后,他爬到钢琴罩子下面,用瓶子敲打钢琴。他被拉开,驯服地接受惩罚。他又躺下来吃东西,站起来,走了几步,又向左转,走了几步到钢琴前,往琴罩子下爬,又从罩子下钻出来。他拿起娃娃,弄得它哇哇叫,又扔下娃娃,去拿软木塞和锡盒,再次试图把它们装在一起,一边摆弄一边自言自语地咕噜着什么。他站起来,用右手玩钢琴,坐下,起来,又坐下……”
当人们阅读这段细致、具体的描述时,真好像有一个活泼可爱的不停地活动的小不点形象,生动地再现在眼前。
连续记录法的另一个例子,是贝克和怀特(Baker & White)1955年的一项研究“一个男孩的一天(One Boy's Day)”。研究者在4月里的一天,自早上七时直至晚上八时半,对一名7岁男孩雷蒙特·伯奇在家里和学校里的活动做不间断的观察记录。由9名观察人员每人轮流观察记录半小时,要求对这30分钟时间内发生的行为事件做要点记录,并尽可能记下每一分钟的细节。之后,将详细记录的内容转述到录音带上。转述过程中,有一位负责听的人就不清楚的地方询问观察者,以便充实观察记录。经过一番编辑提炼,获得一份420页的有关学龄儿童一天活动的资料。这是一个教育生态学研究的例子。它对于我们考察儿童在真实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研究生态环境对幼儿行为的影响是很有价值的。
在我们的学前教育实践和研究实践中,也可以采用连续记录法。例如,可以对幼儿园的半日活动,即教师如何组织幼儿的半日生活做连续观察记录,进而研究分析半日活动中师幼相互作用的情况,考察教师的职业素质以及一日活动中各种教育因素的利用情况等,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改进教育的建议和方案。又如,采用连续记录法,对幼儿园大班儿童与小学一年级儿童24小时活动量加以考察,了解在这两个学段之间的坡度状况,为解决幼小衔接问题提供研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