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描述法亦称样本描述法。这是根据一些预先确定的标准,尽可能地对所发生的行为、事件及其背景做详尽而连续的观察描述。
实例描述法与连续记录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对某一行为、事件做持续的记录,侧重事件本身;而连续记录法则是在较长的连续的时间阶段内,对所发生的行为事件做持续的记录。实例描述法要求有更详尽的细节以及提前确定的标准和一定的记录格式,例如,一天里的时间、人物、场景与情节等。这里提供一个运用实例描述法观察记录的例子:
人物:玛格丽特·雷特(中西部人,女,社会阶层4,年龄4岁)
事件:玛格丽特打布莱德雷
有关的人:布莱德雷——玛格丽特的弟弟,1岁半
时间:1946年6月2日 下午1:03
玛格丽特一直缠着她妈妈带她到邻居那儿去玩。但雷特夫人坚决地拒绝了她的请求,进屋去了。这时,布莱德雷正在院子里玩。
布莱德雷捡起了一个罐头洋铁桶,摇晃着,桶里有块石头“咣啷咣啷”地响起来。
玛格丽特转过身,走上去打布莱德雷的腿,打他的背,又打他的后脑勺。布莱德雷似乎知道她会这样做,当她向他走过来时,他好像知道会发生什么,畏缩起来,好像在准备挨打。
玛格丽特没完没了地打布莱德雷。
开始时,她每打他一下,他都要哭一下,但不太大声,但最后终于放声大哭。当看到布莱德雷真的大哭起来,玛格丽特就丢下他不管了。不过她还是念叨着:“我能打你,也能把你给扔了。”
这是巴克尔于20世纪40年代进行的一项有关儿童行为及其文化背景关系的研究中的记录(《中西部儿童的研究》,1955年)。
这段文字读起来更像一部戏剧片段,对人物、场景、行为、事件及情节的发展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在运用叙述性观察法即描述性观察法对儿童行为进行观察和记录时,应注意这样一些问题:
一是说明观察开始时的场景,包括时间、场合、环境背景,注意被试的行为的发生及其背景。
二是准确全面地了解被试所说、所做以及对环境的反应,详细记录被试是怎样做的。
三是注意描述其他人对被试的影响与反应,记录相互交往和相互作用的情况。
四是按行为和事件发生的原有顺序进行描述。
五是用日常语言尽可能准确地作记录。
六是分层次对行为事件描述记录。以下三个层次的行为事件描述可提供参考:
——主要活动单元:说明主要的活动或行动,表明观察对象在做什么。例如,明明和小红一起在桌前玩拼图。
——次级动作单元:进一步说明大的活动或行动中的小的动作单位。例如,明明正第三次把动物拼图拼在一起;而小红则刚刚完成一副拼图,拿起另一副。
——分子的动作单元:具体描述主要的动作是怎样进行的。例如,明明仔细地把每一块拼板一一嵌放到适当的位置,边拼边念叨着:“这块放在这儿,这块好像应放……”即做进一步的补充说明,确定行为或事件的性质特点。
七是将观察者所作的说明或解释性材料括上括号,以便与客观事实的描述区分开来。
研究者在运用叙述性观察法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的客观性,这样才能确保所得资料的可靠性、有效性。因此,要认真、仔细地观察实际发生的事情,具体地记录被试做了什么、是怎样做的、背景如何以及其他人的反应等,而不是猜测这个行为或事件的原因。注意不要用观察者的概括性判断或标签式的说明代替实际发生的行为事件,应尽量避免解释性文字。
要能够区分主观记录与客观记录。例如,“明明看见妈妈来了很高兴”,与“明明看见妈妈来了,跳起来,笑着”。这两种描述相对而言,前者不如后者更真实、客观。一位儿童研究专家曾告诫观察人员,“我只相信我的眼睛”,即只记录所看到的,而不是记录所想到的。这对于克服记录的主观性显然是有益的。
综上所述,叙述性观察法的特点是手段简便、易行,所获得的资料完整、自然、真实生动,适用于较广泛而多样的研究课题;其局限是记录和压缩分析资料需耗费大量时间,不易做到数量化统计分析,所观察的对象有限,多用于个别儿童或小范围群体的观察研究。
叙述性观察法是一种定性研究的方式,比较适合教育这类实践性强的学科,特别对于幼儿发展与教育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手段。通过观察获得大量的资料可作为进一步分析和数量化研究的基础,也是提出新观点、建立新理论的基础。例如,陈鹤琴、皮亚杰均基于对自己孩子的叙述性观察研究,建立起有关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极重视运用叙述性观察方法,详细描述儿童行为从而深入了解每个儿童。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苏联的教育研究注重采用实验方法,但同时并不忽视描述方法的运用,在一些有关幼儿发展与教育的实验中,注意将定性和定量很好地结合,得出科学的结论。叙述性观察法当前仍被广泛地运用。
随着研究生态化运动的兴起,人们越来越注重将儿童发展与教育的现象置于其所存在的环境背景中,在自然情境中进行动态的研究考察,而不是仅仅作孤立静态的分析,研究儿童行为和特定的教育现象与环境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既分析又综合,更深刻地认识和揭示条件与现象的相互关系,研究对象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使研究的可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