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的早期阶段,个案法通常是最有效的。研究者为了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采用个案法对较少的个体进行一种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这种探索性研究,获得新的启示,提出新的观点,为大规模的组群研究提供范型和研究的基础。个案法特别对于考察了解每一个活生生的完整个体,分析研究对象之所以各具特色的个性有着重要意义,并且能够提出改进或校正行为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对于生态学研究和人类文化学研究,个案法在研究独特个体与群体中具有特殊价值。

个案法的局限主要是缺乏代表性。个案研究所选被试往往为一特定的或特殊的个体,通过研究可以获得具有典型意义的资料,但缺乏可供比较的群体。人们对个案法的批评集中在这一点上: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过程存在着很多困难和被歪曲的可能性,因而所得结果的科学性受到怀疑。

当然,科学与否不是绝对的。如果一项研究比较适合于个案研究,那么若采用其他所谓“科学”方法所获的结果就很难称作是科学的,而用个案法研究的结果则可能是更接近科学的和真实可靠的。还有,教育科学研究既要考察具有普遍规律和一般意义的现象,还应探求具有特殊意义和规律的个别、特殊现象,而非仅仅注意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