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帝国的思想基础

重商主义是15—17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种经济理论,从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来说,欧洲的重商主义理论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早期重商王义和晚期重商主义的思想本质是一致的,它们都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把货币看成财富的唯一形态,但是,在如何增加货币财富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提出过不同的措施和建议。在英格兰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重商主义的商业扩张理论与加强新君主制、实现国家富强的殖民思想是一致的,重商主义成为这一时期海外扩张的思想基础。从17世纪开始,英国确立了对外殖民扩张和建立帝国的基本政策和原则,这一政策和原则的指导思想就是重商主义。先前体现为民间性的殖民拓殖逐渐转化为政府的有意识的政策行为,建立商业帝国成为英国国家追求的目标,到17世纪后期英国基本上形成了以重商主义为基本特征的殖民体系和殖民制度,形成了第一英帝国。第一英帝国形成后,在重商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英国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的,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贸易和帝国扩张。重商主义是第一英帝国的重要国策,是立国之本。

重商主义一词是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最早提出和使用的,它是15—17世纪反映商业资本家观点的经济思想及政策体系。从15世纪末开始,城市工场手工业日益扩大,生产日益发展,封建自然经济日趋衰落和解体;又由于地理大发现的推动,资本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开始在全世界传播,对外贸易迅速兴盛起来。

资本主义经济只有经过资本原始积累才能迅速发展。资本原始积累的典型形式出现于英国,它开始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完成于18世纪下半期。虽然封建社会末期已孕育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仅凭反封建的暴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小生产者实行暴力掠夺,这两种暴力加起来就起到“催生”的作用,但却充满着征服、压迫、劫掠和屠杀。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原始积累“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1]英国采取的暴力掠夺,一方面是圈地运动,另一方面,是靠商人和高利贷者对小生产者的剥削,靠在海上抢劫其他国家运输金银的船舶,靠征服和掠夺殖民地,靠不等价的殖民贸易等。通过这些暴力手段,农民丧失了生产资料,能够自由出卖劳动力,于是大量劳动力有了来源。生产资料仰给于市场,从而扩大了国内市场。加之垄断殖民地贸易,又扩大了海外市场。这些都使得大量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形成货币资本。资本原始积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地理大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同东方进行频繁的贸易,但是原有的通商路线受到了阻隔,寻找通往印度的新航线成为迫切的要求。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和统治阶级开支不断增加,因此西欧各国迫切需要黄金。而在当时欧洲同东方的贸易中,向外输出的黄金远远超过流入的黄金数量,大批黄金流出欧洲,造成了西欧各国黄金的匮乏,于是,在这些国家中产生了强烈的“黄金渴望”。恩格斯写道:“葡萄牙人在非洲海岸,在印度及整个远东地区搜寻着黄金;黄金这两个字变成了驱使西班牙人远渡大西洋的符咒;黄金也是白种人刚踏上新发现的海岸时所追求的头一项重要东西。”[2]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予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刺激,极大地促进了封建生产方式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

这段时期,西欧货币资本的积累是迅速的。地理大发现后,在被发现的新大陆上,殖民者大肆掠夺当地土著人和王室的金银财富,并利用廉价劳动力直接开采贵重金属。美洲的贵重金属矿,含量品位都很高,劳动生产率也高,导致金银价值下降,货币贬值。这些价值低廉的贵重金属大量流往欧洲,加之铸币成色降低,导致欧洲物价普遍上涨。16世纪,英法等国一般物价上涨三至四倍,即历史上所谓的“物价革命”,致使商业资本空前活跃。

在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商业资本曾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指出:“由于地理上的发现因而在商业上发生的并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3]由于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引起社会分工的扩大,进一步引起对商品需求的增长,从而加速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并促进了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同时,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也扩大了原有的市场和开辟了新的市场,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市场为商业资本的活动开辟了广阔的场所,推动了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对外贸易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英国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结合着海盗行径和对殖民地人民残酷和血腥的掠夺,使英国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商业资本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从而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和确立。

商业资本在促进封建生产方式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过程中曾经起过重大作用,但是,商业资本本身并不能创造出某种新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阐明商业资本的意义和作用时指出,商业资本“对旧生产方式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勃兴,产生过非常重大的影响,那末,相反的,这种情况是在已经形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的”。[4]

随着社会阶级关系的改变,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权组织也必然要改变,新兴的阶级逐渐把城市的管理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开始考虑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新秩序的建立。那时摆在商业资产阶级面前的主要问题是:在国外要打倒国际贸易竞争者,攫取商业霸权,争夺殖民地,聚集贵金属;在国内要彻底战胜封建领主,扫除各自为政的障碍,以便于商品流通顺利进行。要实现这两个目的,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因此,新兴的商业资本家竭力拥护加强和集中国家政权,而这一点正是国王梦寐以求的事情,于是在两相情愿的基础上,双方结成了紧密的联盟。国王除自办皇家企业外,还通过财政渠道及借款方式从商业资本家手中获得巨额资金,以供宫廷开销,特别是供养庞大的国家军队及官僚机构,以便对内与封建主作斗争,对外与列强争霸,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统一、强大而富足的帝国。按当时流行的观点,衡量强国的标准是从事战争的能力。但是这个时期已不同于中世纪,以前的庄园领主是从自己的领地上来补充战争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近代国家则是依靠雇佣军队和国家储备,这就需要大量的货币以供应战费开支,于是追求贵重金属便成为国家的目标。英国没有金矿来源,只有靠剥夺殖民地,靠商人的对外贸易来加强积累。商人则仰仗国家强大的武力来保护他们在国内外的商业利益,并利用其财力向国王购买一切可能的垄断权利。这样,英国在新兴商业资产阶级财力的支持下向中央集权过渡,民族国家也在这个过程中形成。

为了实现追求金银的目的,一些思想家和商业资产的代表人物开始研究积累金银的方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及其理论依据,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背景。还有,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必然发生变化。当时的人文主义者、宗教改革家以及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纷纷起来要求思想上的解放,因为陈旧的世界观、陈旧的宗教意识、陈旧的学术命题,已被认为不适用了。人们呼吁破除一切宗教束缚,保护个人权利和人格,恢复人的健康感情,让人的智力自由发展,用人的意志来考察一切事物,以科学代替教条,以人权代替神权。在这个思想巨变中,代表商业资本的重商主义者要求将经济思想从教条主义中解救出来,他们研究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为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寻找理论依据,力图建立适合于自己需要的经济学理论体系,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最初的经济学说,重商主义者从现实生活中研究问题,把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加以简单的综合、整理、分析和归纳,最后得出一系列经验主义的结论,构成他们的经济观点。因为当时流通支配生产,商业资本具有压倒一切的影响,致使重商主义对问题的探讨局限在流通领域,在今天看来相当幼稚。

14世纪末15世纪初,重商主义思想就已出现。早在查理一世(Charles Ⅰ)统治时期,重商主义的思想就在英国初见端倪。[5]国王曾向伦敦造币所人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手段才能使英国逃出财政绝境?当时造币所的理查德·艾尔斯伯利(Richard Ellesbury)回答说:英国没有金银矿藏,所有的金银都是从外国输入的,如果英国向外国购买的商品少于我们所出售的商品数额,那么,大量货币就会从外国流向英国。这个回答的中心思想就是说,应当竭力做到向外国人“少买多卖”。我们当然不能认为在这个回答中,伦敦造币所人员有什么理论,或者预先已经考虑到什么原理和原则。但是他们的答复反映了当时商业资本对货币的迫切需要,其中包含了后来的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由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及国家实际采用了重商主义的政策和措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于是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理论。

重商主义学说是以商业资本的运作作为其考察对象的,从流通领域研究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它反映了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成长起来的商业资本的观点,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是“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6]

重商主义者对经济现象的研究深受当时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人文主义是适应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和成长而出现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人文主义者以“人”作为中心,他们用人性来对抗神性,用人权来反对神权,用个性自由来反对宗教道德的束缚。重商主义者从人文主义思想出发抛弃了从神学观点来观察经济现象的方法,而主张用人的观点,更确切地说,用商人的观点来研究一切事物和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他们反对古代思想家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维护自然经济和反对货币财富的观点,而把自己的注意中心放在论证与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有关的“世俗利益”上。这就摆脱了宗教伦理观念的束缚,开始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研究,并在研究中开始注意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重商主义者从商业资本的运动出发,认为金银(即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重商主义者对财富的观念,反映了当时流行于西欧的追求黄金的狂热,反映了新兴阶级对货币资本的渴望。他们从货币是财富唯一形态这一基本观念出发,认为除了开采金银矿藏之外,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货币的真正来源。在他们看来,国内商业虽然有益处,但是不能增加国内的货币总量,因为国内贸易只是使一部分人从另一部分人手中获取金银,甲之所得,不过是乙之所失,一国的货币财富并没有因此而增加,而只有对外贸易才能使一国的金银货币增多,从而使国家富裕起来。重商主义由此得出结论:国家为了致富和防止贫困,必须发展对外贸易。而在对外贸易中又必须遵守多卖少买、多收入少支出的原则。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货币尽量多地流入国内和尽量少地流向国外。重商主义的这些思想不过是根据商人的经验得出的结论而已。

重商主义是作为传统农本经济的对立面而出现的,重商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大致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阶段,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阶段。

为了增加货币财富,限制货币输出,英国就曾根据早期重商主义的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各种法令,甚至规定严厉的刑罚,禁止货币输出国外。英王爱德华四世(Edward Ⅳ)于1478年把输出金银定为大罪,在禁止货币外流的同时,又想方设法汲取国外货币。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外国商人必须将出售货物所得的全部货币,用于购买当地的商品。此外,国家还加强对对外贸易的管制,采取措施对本国和外国商人实行严格管理。英国曾颁布过一整套法令,规定本国和外国商人只能在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英国出口商人运到规定的国外市场上的货物是羊毛、皮革、锡、铁皮及其他普通商品,他们从外国换到的则必须是各种国内生活必需品。国家还专门设立了一些机构监督羊毛输出时是否照章缴纳了出口税,监督商人在国外出卖商品时,必须回收一部分外国铸币或贵金属,以便运回英国。

早期重商主义者大力倡导在国内把货币以贮藏的形式积累起来,达到积累财富的目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货币差额论或货币平衡论,马克思称其为货币主义。恩格斯曾形象地指出,这个时期的重商主义者“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7]

与早期重商主义不同,晚期重商主义认为,国家可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国外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必须遵守一个原则: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总额,其目的仍然是要保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为此,晚期重商主义者提出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超过输入,即保持顺差。在他们看来,国家的物质财富虽然随着顺差而减少,但是货币的数量却增加了。晚期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商品输出,限制商品的输入,其特点是通过调节商品的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晚期重商主义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或贸易平衡论。为了发展对外贸易,达到顺差的目的,晚期重商主义者支持采取扶持和鼓励手工业的政策,所以,马克思又把晚期重商主义称为重工主义。

16世纪前后,西欧的一些主要国家都先后出现了著名的重商主义者:在西班牙有马里安纳(Juan de Mariana)(1536—1624),著有《改铸货币的批判》。意大利有伽斯巴罗·斯卡卢菲(Scaruffi)(1519—1584),著有《货币讨论》;贝纳多·达旺查蒂(B.Dawanzati)(1529—1606),著有《论货币》;安东尼·塞拉(Antonio Serra),著有《略论无贵重金属矿藏国家使金银充足的手段》。法国有安徒安·德·孟克列钦(Anthony Montchretien)(1575—1622),著有《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让·巴蒂斯特·科尔贝(Jean Baptiste Colbert)(1619—l683)虽然没有什么著作,但他是一个重商主义的实践家;还有德·马勒斯特芦亚,著有《异论集》;博丹(Jean Bodin)(1530—1596),著有《对马勒斯特芦亚异论的答复》《物价上涨和货币减少问题言记集》等。由于各国历史条件不同,重商主义的政策和学说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英国是西欧各国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较为典型的国家,从16世纪后半期起,它开始效仿西班牙,加强海外拓展和海外贸易,正如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说,对于缺少金银矿藏的国家来说,“通向财富的道路只有两条:掠夺和贸易”。[8]因此,英国的国内外贸易得到迅速和广泛的发展。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英国大力进行对外扩张,很快拥有大量的殖民地,对殖民地人民进行掠夺,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所以,英国的重商主义思想的发展比较典型。英国重商主义的真正产生和全面发展是在都铎时期,特别是16世纪后期的伊丽莎白时代。[9]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作是1581年出版的《英吉利王国公共福利对话集》,发表时署名为W.S.。[10]那时英国的情况是:由于圈地运动,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无以为生,到处流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大量价值较低的贵金属流到欧洲,英国物价陡涨不已,人民生活水平趋于下降;由于皇室开支无度,国家支出浩繁,财政上只得求助于劣质铸币的发行,造成足值的铸币大量流往国外。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变化,引起了英国社会的普遍不满。

约翰·海尔斯(John Hales)和威廉·斯塔福德(William Stafford)的这部著作,主要讨论了物价问题。他们把当时英国的社会问题归之于四种罪恶:宗教的罪恶、市镇衰落的罪恶、圈地运动的罪恶和物价高涨的罪恶。全书用对话体裁写成,对话的人物有骑士、商人、手工业者、农场主和牧师。他们相互指责,把造成社会痛苦的责任诿诸对方,各方都从自己的利益讲话。当时神学的影响尚未消除,牧师是对话的中心人物,他们倾向于商业资本,力图证明一切不幸都是经济政策不当所造成。牧师的主要观点是:(1)反对劣质货币,认为货币的名义价值必须与实际价值相等,反对铸造分量不足的货币。(2)反对金银出口,认为金银输出国外,是国家和社会的极大损失,强调从国外输入商品是有害的,认为进口商品就会引起金银外流,英国只有尽量多输出少输入,才能吸收贵金属,增加金银库存。他们把保存金银当作国际贸易的指导原则,为此,他们还主张高关税政策,阻止金银外流。

(3)反对原料输出,认为防止足值货币外流只是消极措施,还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即纠正贸易政策。他们反对那种运出英国羊毛和输入羊毛制品的办法,主张重税于羊毛出口,发展英国毛纺织工业,以成品形式代替原料形式输出,凡是英国能生产的商品,即使价格较外国商品为高,也最好使用国货,禁止从外国输入,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

总之,英国的早期重商主义,极力提倡吸收国外货币到国内,禁止货币输出国外,国家应力图通过行政手段,调节货币的流动,达到国家贮藏尽量多的货币、积累尽可能充足的货币财富的目的。但是,货币与金银是有区别的,它不是一般的商品,同时,在流通中不足值货币贬值的现象只在它超过必要的流通量时才会发生,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会出现,而且,当时物价高涨的原因不止铸币贬值一项,生产金银的必要劳动量下降也是其原因。

重商主义理论并不是英国学者首先提出来的,但是贸易差额论的创始人托马斯·孟(Thomas Mun),是英国乃至欧洲晚期重商主义最权威的代表人物。晚期重商主义者大多数是新兴的资本家,孟本人就是一个大商人,担任过东印度公司的董事。由于英国船舶运输的黄金在航海中发生损失,遭到重金主义者对出口黄金的攻击。孟为东印度公司的特殊利益辩护,1621年发表了他的代表作《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他在该书中指出:只要英国的出口总值超过进口总值,则黄金出口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从转口东印度的货物中所获得的售价超过了为支付这些货物而付出的黄金价值,这就首次提出了贸易差额论。后来该书经过改写,于1664年以《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为书名出版,书中所提出的理论,是从掠夺印度的经商实践中得来的,他力图宣传这个经验总结,使其成为英国对外贸易的指导思想。托马斯·孟写该书的初衷是为反驳早期重商主义对东印度公司海外贸易的攻击,证明该公司是增加英国财富的重要源泉,他并未想到这一著作会为后来的学术界作出理论上的贡献,影响到英国政府的外贸立法。马克思曾对该书评价说:“这一著作早在第一版就有了特殊的意义,即它攻击当时在英国作为国家政策还受到保护的原始的货币制度,因而它代表重商主义体系对于自己原来体系的自觉的自我脱离。这一著作已经以最初的形式出了好几版,并且对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11]马克思接着指出,这部书“在一百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划时代的著作,作为‘某种入门牌号’,那末就是托马斯·孟(Thomas Mun)的著作”。[12]该书的主题思想非常明确:重商的目标就是让商品冲出国门,去赚外国人的钱。

孟认为商人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他说“商人肩负与其他各国往来的商务而被称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13]他把商人这种职业看作是可贵的职业,并提出了一个全才的对外贸易商人所必需的12种品质。

孟反对重金主义,反对当时的货币政策,要求取消禁止货币输出的早期法令,提出了与之相反的应该准许货币输出的主张。他说:“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加货币。”[14]他还现身说法,叙述他曾向斐迪南一世公爵借款一万英镑,输出到土耳其经营贸易,结果“口里叼着一只肥鸭回来”,所以投入流通的货币越多越好。为了说明货币能繁殖财富,他还形象地作了描绘,他说,这就好像耕种一样,要多得粮食,就必须多撒种子。他还嘲讽坚持早期重商主义原则的人,说他们是一些蠢人,因为他们只见农夫的播种,不见农夫的丰富的收获,也就是说禁止金银输出,就像反对农夫播种一样荒谬。他在说明对外贸易的原则时提出:“我们还要指出的,只不过是如何将我们的金钱加在我们的商品上面。使他们一块儿输往外国,从而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15]输出商品的同时也输出货币,是为了先买进更多的商品来扩大对外贸易,再在适当的时候以高价卖给外国人,增加国家的财富。

孟极力主张扩大对外贸易,认为对外贸易才是国家致富的手段。他在著作中着重论述了对外贸易问题,认为国内贸易不能使一个国家致富或贫困,因为贸易中双方买卖的结果,不会使国家的货币财富增加,它只是对外贸易的辅助。对外贸易的好坏,是检验一个国家贫与富的标准,他说:“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16]孟在论述发展对外贸易时阐述了贸易差额理论,同时,他还认为扩大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对于发展工农业、国防、科学技术,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扩大就业,富裕人民。

孟还提出和论证了为保护贸易顺差应采取的途径和手段。他认为必须增加本国的产品输出,缩减外国货物的进口,并采取措施使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顺利地排挤外国竞争者。他并不要求在每次对外贸易中和每个国家都必须出超,而是要求国家每年出口商品的总值要大于进口商品的总值,实现总体出超。孟十分重视发展航运业和转口贸易,这既是对外贸易的手段又是贸易的内容。他提出,出口商品要用英国自己的船舶运输,以减少支出,增加收入。他还热衷于发展同遥远的殖民地,特别是同亚洲一些国家的贸易,因为这样的贸易带来了特别大的好处。他公开承认,英国人是靠亚洲人民而发财致富的,关于这一点,他在书中写道:“我们在这些印度商品上所得到的财富,是大于出产它们的国家和本来拥有它们的那些人民的,这些商品本是他们的国家的自然财富。”[17]根据他的计算,用10万英镑从东印度买的胡椒,在意大利和土耳其至少可以卖70万英镑,所以他说“我们的国王和王国的最有利的贸易是在东印度的买卖的比例上”。[18]

孟从发展对外贸易出发,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看法。他认为生产者人数愈多,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愈多,因而可以输出的商品就愈多。“因为在人数众多和技艺高超的地方,一定是商业和国家富庶的地方。”[19]由于当时资本主义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工业深感劳动力的不足,所以孟在主张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重视鼓励增加人口。托马斯·孟既羡慕又嫉妒荷兰的经济成就,他还主张禁止荷兰在英国沿海捕鱼,反对荷兰在与亚洲若干贸易联系方面超过英国。

托马斯·孟提出了英国经济扩张的纲领,他力图推广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经济,使英国尽力对外扩张,垄断整个欧洲的对外贸易,称霸天下。他力主通过贸易对亚洲农业国进行剥削,推行殖民扩张政策,对殖民地进行掠夺和侵略。他的这些思想,表明了英国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贪婪欲望,也表明其为发财致富而对殖民地进行剥削和掠夺的本质。托马斯·孟的思想对于英国的经济政策无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继托马斯·孟以后,英国重商主义思想中的商业扩张和殖民理论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其主要代表人物就是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和查尔斯·达维南特(Charles D’avenant)。

严格说来,重商主义不能称为一个学派,因为它既没有学派的领导人物,也没有授业传道的门徒。虽因时间地点不同,重商主义者互有差别,但总结起来,他们的思想具有共同性,主要是:(1)国家主义的观点。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力量的强大是发展经济和聚集金银财富的重要条件,他们反对封建割据,主张中央集权,反对分散的封建经济和地方主义,提倡国家经济、民族经济,使本国自给自足,不依赖外国;强调一切经济活动都应服从于增进国家富强及战胜外国劲敌这一目标,凡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就加以鼓励,否则就加以干涉。(2)奖励人口和管制食物价格。重商主义者主张增加人口有两个理由:第一,大量的人口是军队的来源,从而可以增强国防力量;第二,大量的人口是劳动力的巨大源泉,从而会压低工资,使出口商品价格便宜,既可加强竞争力量,击败外国商人,又可通过出超,换回大量金银。为了增加人口,他们鼓励早婚,奖励多子女家庭,劝阻独身和当修道士,限制人口移出,鼓励人口移入;禁止人口迁移时把生产工具和制造图纸携带出国,以免别国得到科学技术上的好处。为了维持众多的人口,由国家管制食物的进出口贸易,降低劳动力价格和成本。(3)尽力积累贵重金属。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天然货币,一个国家必须金银多,才能使经济繁荣,才可以扩大贸易,振兴工业。(4)对外贸易是财富增殖的源泉。(5)强调生产劳动的重要性。要创造尽可能多的出口盈余,必须使生产要素的利用达到最大限度,以增加生产,增加商品出口。重商主义思想家认为自然资源是财富的基础,劳动是比自然资源更重要的要素。(6)航运政策。他们认为航运是重商主义国家对殖民地掠夺的重要工具,发展航运事业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它不仅能给国家带来荣誉,而且运输收入也能给国家带来直接的利益。尤其是,强大的舰队实质上是殖民帝国的支柱,是统治和镇压殖民地人民的工具。(7)殖民地理论。重商主义者把殖民地看作是宗主国的补充,认为一国工业原料不足而仰赖外国资源是违背重商主义原则的,只有从殖民地获得原料产品,才可以使外来的商品也具备本国的性质。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商业这个“经济纽带”,把帝国各部分结成一体,使宗主国与殖民地互相依存,让殖民地滋养宗主国,限制殖民地同其他国家贸易,限制殖民地生产对宗主国有竞争性的商品。他们要求独占殖民地,将其作为母国的销售市场及原料供应地,并且认为一旦宗主国控制了殖民地同宗主国的贸易联系,一个新的产品销售市场就形成了。[20]

新航路开辟以后,人们原本狭隘的视野骤然开阔起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展现在人们面前,商业活动日趋频繁,以商立国成为欧洲国家的潮流,向外扩张被奉为富国强邦的必由之路。商业资本家表现出积累财富和向外扩张的强烈欲望,商业资本与国家利益找到了一致的契合点和突破口。英国与法国、西班牙等国展开了以争夺殖民地、海上霸权和商业霸权为核心的商业战争,民族国家间的竞争成为世界历史的主题。在这个背景下,英国政府完全接受了重商主义的原则。

随着商业活动范围及规模的迅速扩大,对外贸易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魅力,特许公司应运而生,在政府支持下募集社会资金,成为英国这一时期典型的组织形式。商业资本与政府联合起来,力图促进贸易顺差的实现,以使别国的金银尽可能多地流入英国。因而在实践中,重商主义就体现为运用国家的力量奖励工商业,发展航运,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大力推进商业活动,加紧殖民掠夺。

英国是一个典型的重商主义国家,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英国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重商主义的历史作用,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克服重商主义的消极影响。重商主义的这些理论对英帝国的影响是巨大的。自16世纪以来,重商主义就已风行英国,而18世纪是重商主义的顶点,有人认为,“重商学派是随17、18世纪英国海外贸易的增长一同兴旺起来的”。[21]

重商主义思想中的国家主义观点促进了英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因为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必须要有强大的民族国家做后盾,借助国家的力量占有殖民地或武力夺取殖民地,国家干涉是重商主义理论的重要部分。[22]可以这么说,“重商主义是统一的动因”,重商是为了“适应国家政治威力,尤其是军事威力的需要”。[23]重商主义强调经济力量服从于政治目的,力图用国家的经济政策代替地方性的或区域性的经济政策;它既代表商业资本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又符合当时迫切要求扩大国家疆域和集中国家权力的王朝的利益。重商主义的人口理论促使人口增加和移民涌入,国家的陆、海军力量不断壮大,海外移民的不断发展也促使帝国疆域的扩展。重商主义的货币理论也使得英国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禁止货币输出国外。重商主义关于发展对外贸易的思想,受到政府的采纳,由此英国以“贸易立国”,加速原始资本积累。第一英帝国时期,英国的对外贸易全面扩大,与重商主义的政策是分不开的。重商主义政策充分表现在《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s)上。165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个近代的《航海条例》,它规定从殖民地输往英国的物品必须由英国船只运载,因此有学者说:“1651年通过的《航海条例》(这是长期议会的产物)中英国商业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这一点在先前的法令中已见端倪,而在王室复辟后更永久固化了。”[24]第二个《航海条例》于1660年通过,这个法案不仅规定殖民地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装载,而且禁止把某些商品特别是烟草和白糖等直接运往欧洲大陆。也就是说,它们必须首先运往英国,在那里付了关税,然后才允许运往别处。由此可见,殖民地是以宗主国的富强为鹄的的。[25]《航海条例》是典型的重商主义产物,后来,《航海条例》又被多次修改补充,日趋完善。英国靠航海政策来鼓励造船业,壮大海军力量,取得了海上霸权。这些法令都是专门针对殖民地贸易的,它们的目的是要在英国与殖民地之间沟通贸易,把购买殖民地的有价值的产品的权利留给英国买主,同时把殖民地市场留给英国的制造商,由此有意识地建立起自己的商业地位。英国通过采用重商主义的殖民地理论剥夺殖民地,借助奴隶贸易和殖民地贸易获取高额利润,将一个没有资源的国家变成了庞大的自给自足的英帝国。

晚期重商主义十分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尤其是实施贸易保护。托马斯·孟十分看重权力的干预作用,认为许多治理得好的政府,都极其重视对外贸易,精心爱护这方面工作,“不仅施行使之日益增进的政策,而且还用实力来加以保护,以防外来的种种损害”,这是“一个国家的正当原则”。[26]达维南特则主张:“关于贸易,政策应当在总体上像上帝那样加以仁慈的照管”[27],并认为,“如果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不运用其全部聪明才智积极干预的话,我们恐怕就会丧失我国对外贸易中最大、最有利可图的那一分支”。[28]

英国重商主义者不仅从观念上强调国家干预,而且还就国家干预的具体施行即政府行为提出了一系列主张。托马斯·孟曾强烈要求政府准许货币输出以扩大对外贸易,尤其还明确主张,政府应制止大麻、亚麻等货物的进口,严格执行防止“过分浪费的法律”,以纠正过多地消费外国货物所造成的大量浪费和开支这一恶习。[29]达维南特提出,政府可依法设立贸易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来维持良好的经济活动秩序。[30]英国重商主义者还竭力主张颁发特许状,建立专门公司,签订国际通商条约;为护卫国家和社会安全,要求维持一支强大的海军。

英国政府完全接受了重商主义者的主张,加强国家干预,以国家的权力来推进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加强对外贸易,积极拓展殖民地,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商业战争和对外贸易,建立起了以重商主义为特征的英帝国——第一殖民帝国。

总而言之,重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政策,它体现和影响着帝国政策的各个方面。第一英帝国的根本特征就是重商主义,它是以重商主义殖民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帝国,是一个商业帝国,它所关心的是商业利润。在重商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第一英帝国,集中体现在殖民地的贸易垄断和帝国内的关税优惠政策上:一方面严格控制欧洲其他国家与英国殖民地的直接贸易,另一方面对由殖民地输入英国的货物实行低关税的特权保护。帝国希望通过这两方面的政策,限制殖民地与宗主国及其他国家的商业关系,以此来保护英国的商业和航运业,维持商业和贸易霸权。在英国人看来,帝国就是对“殖民地、保护性商业制度、奴隶贸易、蔗糖贸易以及对印度的掠夺”。[31]英国的重商主义,是以英国民族国家为后盾争夺海上及殖民地优势、直至商业垄断独占的经济民族主义,也是利用国家权势,发展本国工商业,以增强国家实力的政策。从表面上看,重商主义对第一英帝国的政策影响,并不像后来自由贸易理论盛行时那样直接或明显,因为第一英帝国时期没有任何政治家或政府宣布自己实行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与其他经济学说不同,它既没有学派的领导人物,也没有授业传道的门徒,而19世纪时期的很多政治家都标榜自己是亚当·斯密的学生,公开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是,重商主义对第一英帝国的影响又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重商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的,这一时期的政治家们和帝国政府深受重商主义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第一英帝国对殖民地的统治表现为政治上的控制松弛、经济上的管控严格,建立在重商主义基础上的垄断性贸易政策就是一个充分利用英国当时在地理上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使之服务于英国国家利益的政策。因此,第一英帝国深深地打上了重商主义的烙印,重商主义是第一英帝国的本质特征,是第一英帝国的立国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