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些方面看,第一英帝国解体之后,北美13个殖民地退出帝国,使英帝国问题简化。离开英帝国大家庭的一般都是经济发达地区,政治上咄咄逼人;而留在帝国大家庭的经济上都比较落后,政治上虚弱,无力独立于母国,不会给英国政府制造麻烦。美国独立后,英国政府通过1784年《印度法》及其后来的补充法案,确立了英国政府对印度的殖民统治体制,初步完成了对东方及土著人地区殖民地的政策调整。而在帝国另一个最重要的殖民地加拿大,英国政策的调整则直到1791年才完成。

加拿大早期历史发展受到地理环境的很大影响。加拿大位于美洲大陆北端,南与美国接壤,北至北冰洋,地域辽阔,地貌、气候条件复杂多样。在欧洲人到北美后的很长时期内,这一地区尚不为人知晓,对探险家来说乃是一个神秘而诱人的地方。欧洲人到来时,加拿大仍处于原始社会状态,社会以家族为基础,家族组合成氏族。最大单位是部落。殖民者的到来改变了加拿大的发展方向。

真正开始对加拿大地区进行探查的是法国人,法国长期以来一直与西班牙存在矛盾,在对美洲的探查和殖民方面也是如此。1523年法王弗朗西斯一世曾派维拉扎鲁航行到北美海岸,目的是寻找通向亚洲的水道,但未成功。真正开始对加拿大内陆进行探险的是法国人雅克·卡蒂埃(Jacques Cartier,1491—1557),他是著名的航海家,抱着寻找金银财宝的心愿,决定对圣劳伦斯河谷地区进行探查。他于1534年率领船队航抵纽芬兰,穿过贝尔伊斯尔海峡(Strait Belle-Isle)进入加拿大内地,发现了一个过去欧洲人未曾知晓的地区,为法国取得了对这个地区的领有权。他此行的最大收获,就是发现圣劳伦斯河是一条河流,而不是通向太平洋的海峡。

1603年,法王亨利四世授予德蒙(de Monts)在大西洋地区10年的贸易垄断权。1604年,德蒙带领78名殖民者来到现在美国缅因州和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交界处的圣克鲁河口的一个岛屿上过冬,次年春天,他们越过芬迪湾(Bay of Fundy),来到安纳波利斯河谷,然后招来新移民,建立罗伊尔港殖民地。后来,法国人在加拿大东部沿海定居,这里被称为“阿卡迪亚”。1618—1648年英法处于交战之中,阿卡迪亚多次遭到英军袭击,因为阿卡迪亚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战略地位,英国人对此格外感兴趣。1621年,苏格兰人威廉·亚历山大爵士(Sir William Alexander)劝说詹姆士一世国王把阿卡迪亚赐给他,以便建立新斯科舍殖民地。[104]

与此同时,法国人尚普兰在魁北克的殖民活动获得了成功。1608年,萨米埃尔·德·尚普兰(Samuel de Champlain)率领一支探险队在五年前曾经来过的河边定居下来,这就是后来的魁北克,后来他被称为“新法兰西之父”。在以后的一个多世纪里,这里一直是新法兰西的中心。[105]尽管如此,在17世纪20年代中期之前,在魁北克永久定居的居民不超过80人,其开垦的土地不超过20英亩。[106]

17世纪50—60年代,法国的专制统治趋于强盛,出于争夺欧洲霸权的需要,法国开始注意营建其海外殖民体系。在新法兰西,法国政府逐步取消了殖民统治机构中的代表制因素,居民选举的理事不再参加议事会,民众集会被禁止。1663年,法国政府按照国内的统治模式为新法兰西规定了新的政府模式,把权力授予主权委员会(Sovereign Council),其成员包括总督、主教、5名任命的参事以及1名书记官、1名司法官。起初参事的任命权由总督和主教掌握,后来则落入法国国王手中。主权委员会后来改称最高委员会(Superior Council),该机构名义上集立法、行政、司法权于一体,但实际上殖民地的一切法律均由巴黎制定,它只负责执行国王的谕令和条文,并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在法国政府。稍后省督一职越来越重要,逐步掌握殖民地的管理权。1726年以后,省督和总督完全控制新法兰西的统治权,委员会也形同虚设。通过这几次政治上的改组,新法兰西融入法王高度控制的体制之中。

新法兰西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是领主制(Seigniorial System),这种土地制度也是从法国移植过来的。根据这一制度,领主从国王那里获取土地,以承担多种义务为代价;领主再把土地划分成小块,分封给低一级的领主,或交给佃农耕种,而佃户又对领主承担义务,交租纳税。领主制是一种典型的封建关系,当然,它也提供了殖民地土地问题的解决办法。大片土地授予领主,其条件是他们必须招徕佃农成为土地的定居者,开垦和种植这些土地。这样,通过领主制,新法兰西将一片片土地有序地开发出来。而且在新法兰西,领主庄园还起到了管理地方的作用。

新法兰西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罗马天主教会的地位突出。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前期,不少胡格诺教徒来到圣劳伦斯流域从事皮毛贸易。由于法国国家和私人企业无力也不愿意鼓励在此地拓殖,尚普兰只好求助于法国天主教会。而这时法国天主教会正急切地想在新世界扩大影响,1615年,4名天主教传教士来到魁北克。从此以后,天主教会在加拿大拓殖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在法国宣传新法兰西的情况,鼓动人们移居新大陆,声称“生活在新法兰西,实际上就是生活在上帝的怀抱”[107]。尚普兰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主张新开拓的北美殖民地应该排斥胡格诺教徒,这个建议被法国首相黎塞留采纳。后来法国颁布命令,殖民地只准接受天主教徒,此后新法兰西成为法国天主教的禁区,天主教是新法兰西唯一的宗教,没有异教徒,也不存在对天主教信仰的怀疑。天主教会不但牢牢控制着殖民地的宗教事务,而且还承担着教育、医疗、慈善的功能,控制着圣劳伦斯河谷1/4的土地。18世纪50年代之前,大约有1/3的人口居住在教会的领地上。[108]

新法兰西人口增长比较快。1666年第一次官方统计,新法兰西人口为3215人,1673年人口已经翻倍;17世纪末期,这里的移民已经超过1.5万人。[109]他们在这里生产、繁衍,推动了殖民地的发展。新法兰西经过不断探查和扩张,其地域变得十分广阔,从圣劳伦斯湾经密西西比河直达墨西哥湾。法国殖民地逐渐扩大,到1760年加拿大陷落时,法属加拿大的人口大约是6.5万人。[110]就地域之广大而言,新法兰西并不逊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但由于地广人稀,开发程度较低,所以在综合实力方面与后者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差距对英、法两国在北美的殖民争夺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17、18世纪在北美进行殖民活动的欧洲国家有英国、法国、荷兰和西班牙。荷兰在哈德逊河(Hudson River)流域的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于17世纪中叶落入英国之手;西班牙把主要精力放在南部美洲,在北美的势力限于佛罗里达。这样,英、法就成了北美的主要争夺者,双方在土地、毛皮贸易、纽芬兰捕鱼权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矛盾。英国试图向北发展,而法国则一心往南扩大自己的地盘,由此引发多次殖民战争。

英国殖民者对加拿大的觊觎由来已久。在尚普兰时代,英国人对魁北克发起长时间围攻,几乎使法国在北美的基业毁于一旦。

1628年英国人戴维·克尔克及其两个兄弟带领一支队伍包围魁北克达数月之久,次年7月城中断粮,尚普兰不得不投降,把30个人留在魁北克,率其余人撤回法国。1632年英、法经过谈判,魁北克重新回到法国手中,殖民地始得以重建。但此后英国人并没有放弃对加拿大的野心。

一般说来,北美的殖民争夺是英、法争夺欧洲霸权的一种延伸,殖民地的命运与其宗主国在欧洲的胜败息息相关。1689年欧洲发生奥格斯堡同盟战争,在北美称为威廉王之战,新法兰西和英属北美之间也有所交锋。1702年欧洲爆发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殖民地人称之为安妮女王之战,新法兰西对新英格兰进行袭扰,新英格兰人则对阿卡迪亚进行反袭击,占领了罗伊尔港。根据1713年的《乌特勒支条约》(Treaty of Utrecht),英国取得阿卡迪亚、纽芬兰和哈德逊湾,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利益第一次受到沉重打击,北美东部沿海的控制权几乎完全落入英国手中。

1756年“七年战争”爆发,英国和法国在北美的军事行动也跟着升级。但在北美,此前双方已经展开了激烈的战斗,1755年,为了准备殖民大战,两国均向北美增派大批军队。法军在加拿大采取严密防御、以静制动的方针,使英军在1756、1757年发起的几次进攻均遭失败。从1758年开始,战局发生重大转折,英方占据了主动。在老皮特首相的领导下,英国招募军队,扩大造船厂规模。到1759年,英国舰队规模已经比法国大一倍,英国的海运和商业旺盛起来,而法国经济却面临萧条。[111]英国政府决定彻底摧毁法国在加拿大的势力,夺取新法兰西。英军先攻下弗朗特纳克要塞,切断杜魁松的补给线,迫使法国人放弃这个据点。不久,路易斯堡也落入英军手中,此时魁北克已暴露在英军的枪口之下。法军向法国本土求援,而法国在欧战中自身难保,无力顾及北美。与之相对照,英国向北美大举增兵,其兵力几乎相当于整个加拿大的人口。1759年英军兵分三路,从圣劳伦斯河、大湖区和尚普兰湖直取加拿大。法军放弃泰孔德罗加,集中绝大部分兵力死守魁北克。英国凭借海军优势,水陆两路夹击,并封锁新法兰西的所有通道,断绝它和外界的一切联系,魁北克变成一座孤城。英军在9月间发动偷袭,迫使法军与英军决战。英军取得决定性胜利,攻下魁北克城。1760年9月8日,在英军水陆两路夹攻之下,蒙特利尔也易主英国,新法兰西总督沃德勒伊(Pierre de Rigaud de Vaudreuil)向英军投降。至此,整个加拿大全部为英国所占领,加拿大成了英属殖民地。

1763年2月10日英法签订《巴黎和约》,确认了这一变化,法国在北美的殖民体系基本崩溃。关于殖民地问题,《巴黎和约》作了如下规定。

(1)加拿大、新斯科舍、布雷顿角及其附近岛屿以及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全部土地(新奥尔良除外),都由法国转让给英国。西班牙将佛罗里达转给英国,但从法国手中获得路易斯安那西部和一笔金钱作为补偿。法国保留在圣劳伦斯河和纽芬兰沿岸的捕鱼权。

(2)在西印度群岛,法国将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圣文森特岛、多米尼加岛和多巴哥岛割让给英国,法国收回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圣卢西亚岛和玛丽加特郎诸岛。

(3)在印度,英国获得所占领的一切土地,法国可保留五个城市,但必须撤除工事,不得设防,只做通商之用。[112]

七年战争中英国大获全胜,加拿大等殖民地被移交给英国,这种结局是不可避免的。英国当时国势兴隆,特别是光荣革命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日益显示出其政治优势。而法国正处于专制王权日渐衰落的时期,以落后的封建农业为立国之本。英法在北美殖民地的实力对比也大大有利于英国,英属殖民地此时已经建立了合理的经济体系,其基本生活用品能够在北美生产。殖民地人口已经达到150万,殖民地社会呈现繁荣景象。而新法兰西根本无法与英国殖民地抗衡,战争开始后,新法兰西既不能征集一支强大的民兵,也不能在殖民地内获得充足的物资供应,法国国力式微,应付欧洲事务已经力不从心。对法国来说,北美殖民地无论在军事上,还是财政上都是一个负担,放弃新法兰西的议论早已流行于朝野。这就使新法兰西得不到宗主国的重视,一旦需要付出重大代价,法国就会激流勇退。事实上,在谈判中,法国对于收复加拿大毫无兴致。甚至连哲学家伏尔泰也把魁北克称为“几英亩冰雪连天的地方”。法国甚至期待着,由于北美大陆的威胁消除,英国和13个殖民地会爆发全面冲突。[113]

新法兰西划归英国之后,加拿大开始转入英国统治的轨道,英国人控制所有的政治机器,并很快取代法国人在贸易经济中的位置。英国征服魁北克后,一些法国的官员、教士、商人、领主和军官回到了法国,但是大部分殖民地居民却留了下来,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加拿大人。对这些加拿大人,法国本身并没有充分理解,英国对他们的特点更是一无所知。1760—1763年是加拿大历史上所谓的“军事管制”时期,新来的英国统治者对这块土地实行了四年的军事管制,但为了不激化与占人口多数的法裔居民的矛盾,根据《巴黎条约》,英国政府允许当地居民信奉天主教[114],给加拿大居民信仰天主教的自由,而且还允许当地人使用法语。总督詹姆士·默里(James Murray)也认识到天主教会在殖民地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对教会予以支持,给教士提供资金,依靠教会来进行社会管理。殖民当局并没有引入英国法律,也未打乱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魁北克社会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从加拿大割让到美国独立的二十多年,是加拿大历史上最有决定意义的时代。[115]

征服加拿大给英国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以前,英属北美殖民地主要靠英国移民拓殖建立,在那里英裔居民占绝大多数。而英国从法国手中夺取了魁北克之后,英帝国版图迅速扩大,但随之也带来另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这块殖民地原来是由其他欧洲人主要是法国人拓殖的,这里法国人的后裔占绝大多数,他们在语言、宗教和文化方面与英国人有很大差异。殖民地的多样性使英国统治者无法在同一殖民地中实行统一的政策,英国当局给定居的英国军人分发土地,目的是吸引英国移民。但是由于这里条件恶劣,吸收移民的政策收效甚微,英国移民并没有增加多少。语言以及政治、经济、宗教的差异,使法裔居民和英裔居民间的矛盾不断增加。所以如何对这些新征服的殖民地进行统治,成了英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

最初,英国政府希望在魁北克实行“英国化”政策,企图按照王家殖民地的既定形式建立统一的殖民体系。负责殖民地事务的英国南方事务部和商务部对这种意见最为热心,他们希望引入传统的英国殖民制度,也就是说,殖民地应该由一个总督、一个委派的参议院和一个按选举方式选出来的众议院来治理。1763年12月7日,英国南方事务部大臣埃格拉蒙特(The Earl Egremont)在给加拿大总督詹姆斯·默里的指示中说:一旦环境和条件允许,应该尽快召开参事会,包括四名官员和八名由总督任命的成员;并召开由自由持有农组成的议会。[116]

为此,英国政府于1763年10月颁布了一个《王室诏谕》(The Proclamation),其主要内容有:(1)在新殖民地迅速召集议会,实行英国式的代议制政府;(2)以英国法律取代法国法律;(3)鼓励英国人和英属北美殖民地居民向新区移民,在允许信仰天主教的同时,大力促进英国国教的传播;(4)加拿大分成四个省,即魁北克、新斯科舍、纽芬兰和鲁珀特斯兰;(5)划一条所谓的“诏谕线”,将位于阿巴拉契亚山与佛罗里达、密西西比河及魁北克之间的广阔土地,全部保留给印第安人。[117]

英国政府原想以这个“诏谕”吸引讲英语的人移向魁北克,以便像在新斯科舍一样,冲淡法语居民的影响,实行逐步同化的政策;同时缓和印第安人反抗白人的斗争,以便来日改用条约形式夺取他们的土地。虽然王室诏谕答应在魁北克建立英国式的代议制,但操英语的新英格兰人很少移入魁北克,因为他们所向往的是越过阿巴拉契亚山,移入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的西部地带。[118]事与愿违,这个诏谕不仅没有达到将魁北克人同化的目的,反而引起北美殖民地居民的强烈不满,终于成为北美13个殖民地发动独立战争的原因之一。

《王室诏谕》的目的很明显,即要推行“英国化”政策,以便尽快地按照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模式来改造这块新征服的地区,将法裔加拿大人“同化”到英国制度之内。然而“英国化”政策在新殖民地的主要省份魁北克却遭遇失败。首先是因为,魁北克殖民地悬殊的民族力量对比使得“英国化”政策很难推行。魁北克的英裔居民人数稀少,《巴黎和约》签订时,法裔居民已超过6万,1760年之后大约有2000—3000名法国官吏、商人、高级教士从殖民地撤回法国,而6万多在加拿大生活的居民中大多数出生于此,有的已经在此居住好几代了,对这些人来说他们别无选择,只好留下来宣誓效忠英王。[119]法裔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很高,5.5%的高出生率使魁北克法裔人口增长很快。[120]每经过一代,总人口就增加一倍。

法裔加拿大人的背景和文化是欧洲的,但长期居住在新世界已经把他们的特点改变了,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加拿大人,同法国断绝关系虽说痛苦,但法国政府对他们的忽视和行政效率低下,以及英国新殖民当局没有对他们压迫,使他们的痛苦有所减轻。对英国的统治,他们既不反抗,也不拥护,而且准备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接受。

不久,法裔居民向英国国王提交了请愿书,要求:(1)在同殖民地一般规则不冲突的范围内,保留法国的法律和习惯;(2)允许法官讲法语;(3)保障陪审权;(4)用法语公布新法律;(5)废除为宗教原因设置的法律,取消政治放逐。[121]请愿的实质是保留他们的语言和宗教,在涉及他们日常事务的范围内不改变民法。他们并不要求选举产生议会,因为议会从来没有成为他们事务中的一部分;同时,他们还担心宗教宣誓将把天主教徒排除于外,因此他们反对在魁北克设立议会。[122]从1760—1763年,统治加拿大的英国军管政府做了很大努力来建立统治当局与居民之间的良好关系,这一时期士兵和居民间和平相处,相互赢得了好感。[123]在军管体制下,加拿大实际上分为三个地区:魁北克、三条大河区、蒙特利尔。三个地区相互独立,直接受驻在纽约的英军总司令管辖。[124]军管当局事实上保存了新法兰西的现状,地方事务也大多依靠法裔居民来管理,他们在英国军官的协助下,按法国法律及风俗来处理争端。

英国殖民当局曾寄希望于英国移民到来,但收效甚微。13个殖民地的居民对魁北克了无兴趣,在他们看来,那里路途遥远、气候寒冷,一切都很陌生,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俄亥俄河谷更适合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直到1764年秋天,移居魁北克地区的英国新教徒只有154人。据总督默里估计,当时在魁北克的新教徒最多只有200人,1766年有600人,直到1773年也只有3000人。[125]这些人尽管数目不多,但是都保留着英国古老的传统,他们由衷地欢迎英国政府关于实行英国制度的许诺,希望能像其他殖民地一样,在魁北克殖民地实施英国法律,并建立由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他们甚至用政治资金在伦敦寻找代言人,如果他们的要求得到满足的话,将会出现由几百名新教徒为8万名天主教徒制定法律的局面。但是,先后担任魁北克总督的詹姆士·默里和盖伊·卡尔顿(Guy Carleton)都很快认识到:英国的制度并不适合于新征服的殖民地。加拿大人抱怨英国的法律制度费钱又复杂,同时也抱怨因为微小犯罪而遭到严厉惩罚。[126]默里反对英国当局的“英国化”政策,对英国政府要求建立代议制政府的指示,他也采取拖延政策,因此王室诏谕不但没有将魁北克英国化,反而因为阻挡13个殖民地的居民西进内地,成为殖民地人民发动反抗的重要原因。

两位总督都认为:法裔加拿大人古老的法律和习俗应该得到保护。詹姆士·默里认为:“地方(指魁北克)行政长官由微不足道的450名居民及商人产生,这是一个多么狭隘的想法。”[127]盖伊·卡尔顿认为:立即实行“王室诏谕”是不可行的,他还认为如果不求助于法裔上层的支持,对魁北克殖民地的统治是不可能的。因此,他提议重建法国民法,认为加拿大不需要建立民选议会,所有立法权应保留在总督及其委员会手中。在卡尔顿看来,重要的是建立加拿大人与英国政权之间的信任。[128]而且由于现行的英国规定是把法裔天主教徒排除于政治权力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召集议会无疑会把魁北克交到占人口极少数的英裔新教徒手中,所以他拒绝召集议会,认为这会将6.5万名加拿大人置于一小撮讲英语的人的统治之下。[129]由极少数英裔人去统治绝大多数的法裔居民,这在当时显然不现实。

由于这两位总督的拖延,1763年之后,在英属魁北克殖民地,法国式的政治制度、法律、宗教、文化得以保存。总督默里在占领军中维持严格的纪律,对占领区人民则采取比较宽厚的政策,因而受到了法裔加拿大人的拥戴,他们把他当成仁慈的保护者。英国占领当局还引入了硬通货,限制进口价格,调节必需品供应,帮助法裔商人渡过了难关。由于军官都可以讲法语,法国的法律又受到尊重,因而政权转移到英国手中就比较容易。1764年之后,英国在魁北克建立了文职政府,它按照王室诏谕进行统治。英国商人并不喜欢该诏谕对魁北克边界的限制,因为这使他们无法渗透到大陆西部,但他们又衷心拥护在魁北克实行英国制度。总督默里却一直反对在魁北克建立代议制议会,因为这将导致殖民地混乱。尤其是当13个殖民地与英国的冲突愈演愈之际,默里越来越倾向于维护好加拿大的秩序。

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冲突迫使英国政府放弃了“英国化”政策。1763年以后,格伦维尔政府和罗金汉政府的注意力集中在与北美殖民地的冲突上,议会也没有对加拿大问题做更多的指示。对于加拿大应该保留何种机构、在加拿大如何进行改革等问题,英国政府内部的争论也很大。

随着美洲革命日益临近,反英情绪不断升温,加拿大总督卡尔顿开始把魁北克看作是对付美洲革命的一个有用的基地,他指出:革命风暴即将来临之际强行实施“王室诏谕”是不明智的,它只能激起法裔居民的背离和反抗,而英国需要的是安定、服从和忠诚。他力主改变英国的政策,以巩固英国在北美的这个新立足点。他甚至试把加拿大看成对付不安分的殖民地的武器[130],在北美战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保持在北美大陆的战略位置。[131]他抛弃了把加拿大改造成英国式殖民地的计划,当英国政府日益难以对付13个殖民地的麻烦时,卡尔顿的观点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在他的建议下,英国政府决定对加拿大的殖民政策进行调整。

1774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魁北克法》,宣告了“英国化政策”的终结。该法案取消了《王室诏谕》,魁北克殖民地政府将由总督和一个英王任命的委员会组成;给予罗马天主教完全的自由,允许教士征收什一税;魁北克同时实行英国的刑法和法国的民法,英语与法语同为官方语言。[132]此法案还重新划定了魁北克的疆界,将原来划给印第安人的领地交给魁北克管辖,大幅度扩大了该省的版图,包括向北直抵鲁珀特斯兰领地边界,向西南深入到俄亥俄河(Ohio River)和密西西比河(The Mississippi River)上游之间的广阔土地。

到1774年,英国在魁北克地区建立了不同于北美其他殖民地的殖民统治体制。《魁北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加拿大的统治,以避免出现13个殖民地那样的局面。扩大西南边界是为了安抚魁北克的商人,并将俄亥俄河流域划入“安全的”加拿大。《魁北克法》没有在魁北克实行代议制,而由总督及英王任命的委员会组成,这表明英国政府已事实上放弃了政治控制松弛的传统殖民政策,大大加强了对殖民地的控制力。法案允许法裔魁北克居民保留其原有的宗教、文化、语言,并保留了法国民法,也显示出英国政府的灵活性。这个法案加强了英国在加拿大的统治能力,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假如英国对待魁北克的不公平程度只及对待新英格兰的不公平程度的一半,那么美国的领土就已经延伸到北极圈了。[133]

《魁北克法》在安抚法裔加拿大人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1774年10月24日,第一届大陆会议曾起草一封致“魁北克省居民”的信,其中夸大了《魁北克法》的不公平性,邀请加拿大人“加入我们的邦联”,派代表参加五月份召开的会议。[134]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后,大陆会议试图将魁北克和新斯科舍等殖民地纳入反英斗争队伍之中,许多人相信,只要给予适当的鼓动,魁北克会加入到反英阵营。[135] 1775年5月29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发表了《致加拿大人民呼吁书》,呼吁书说:“自上次战争(指七年战争)结束以来,我们欣然认为你们是我们的同胞,自当今(英国)政府的大陆计划开始实施以来,我们就把你们视作我们一起受苦难的人”;“我们邀请你们加入为争取自由的奋斗,以鄙视的态度摒弃那些奴隶桎梏”。[136] 1776年2月,《独立宣言》发表前夕,大陆会议还派本杰明·富兰克林等四人越过冰天雪地的荒原,去劝说加拿大加入大陆会议,投入到反英行列。但加拿大人始终没有反应。

美国军队把英军赶出波士顿后,曾计划入侵魁北克,目的是使加拿大成为殖民地联邦的第14个成员,并防止英国把该省作为军事行动的跳板。在入侵加拿大之前,美国方面还派人在加拿大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以说服加拿大人加入反英事业。大陆军于1775年秋天发动了进攻加拿大的行动,前英军指挥官理查德·蒙哥马利(Richard Montgomery)率领2 000名士兵沿张伯伦湖(Lake Champlain)和黎塞留河(Richelieu River)北进,本尼迪克特·阿诺德(Benedict Arnold)率领1 000名士兵从缅因出发沿肯尼贝克河(Kennebec River)入侵加拿大。[137]英国只有600多名正规军可以用来防守加拿大,当美军占领提康德罗加(Ticonderoga)和克朗波因特(Crown Point)后,从尚普兰湖攻入加拿大已经毫无障碍,他们相信也会得到法裔加拿大人的援助。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尽管加拿大殖民地对英国统治也有不满,但那里反对革命的势力却更强大;加拿大人没有响应大陆会议的号召,而是作壁上观。《魁北克法》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法裔加拿大人的不满,而新英格兰地区爆发的反天主教活动对加拿大舆论起了反作用,尤其是在贵族和天主教集团中更是如此。因此,美国人发现法裔加拿大人不支持他们。[138]新斯科舍殖民地的多数居民来自新英格兰,虽然他们中有许多人同情殖民地的革命运动,如1776年考伯兰县曾发生一次短暂的起义,但一般来说,这里的居民多数倾向中立,因为13个殖民地对英国的不满根源在新斯科舍并不存在。例如,《王室诏谕》中关于关闭西部土地的规定对他们未发生任何影响,新斯科舍本身还有许多未开垦的土地。更重要的是,他们从英国航海条例中非但未遭受损失,而且还得到好处。他们的经济力量单薄,需要不列颠的市场,也需要不列颠重商主义条例的保护。作为英国在北美的海军基地,战争期间新斯科舍为英军提供军需品,这是有利可图的生意。并且英国海军还控制着新斯科舍及其附近水域,所以不可能举行成功的起义。

这样,当本尼迪克特·阿诺德指挥的军队通过缅因荒原袭击魁北克时,理查德·蒙哥马利指挥的军队沿尚普兰水道溯水而上。但蒙哥马利的军队在黎塞留河畔的圣约翰堡遭到英军顽强防守达两个月之久,直到11月13日才攻陷了蒙特利尔。此时魁北克已经是隆冬季节,加拿大总督盖伊·卡尔顿利用寒冬来临这一机会,加强了要塞防御,而攻城的美国士兵则缺乏所需的重炮来摧毁结实的城墙。由于蒙哥马利的大部分军队预定在年底遣散,因此他不得不试图以强攻夺取魁北克。在12月30日暴风雪之夜,美军发起进攻,但遭到惨败,蒙哥马利阵亡,阿诺德受伤,损失惨重。后来虽然阿诺德继续包围要塞达数月之久,但已不可能取得胜利。美军士兵则不断开小差,疾病又流行,许多士兵死亡,战斗力大大削弱。1776年春,英国海军1万人溯河进入魁北克,美军自知力量不敌,不得不从加拿大撤退。这次战争后,加拿大人更不信赖美国人了。

加拿大之所以没有站到美军一方来反对英国统治,主要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首先,加拿大本身不具备爆发革命的条件。加拿大与13个殖民地存在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法裔上层人士充分意识识到《魁北克法》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他们赞成在魁北克实行集权统治而反对建立代议制政府。《魁北克法》为法裔加拿大人保留了语言、宗教的风俗习惯,他们对美国独立战争的惧怕,远甚于为数不多的英国人。庄园主和牧师也十分清楚,在美国的统治下,他们的天主教信仰将得不到保护。在美军侵略的9个月时间里,他们支持卡尔顿在居民中征召民兵,主教布莱恩甚至威胁:不给那些不愿拿起武器保卫家园的人行弥撒。[139]卡尔顿总督发现很难对庄园主和教士的行为进行挑剔。因而,在魁北克出现了这种怪事:法国政府与美国站在一起反对英国;但魁北克的天主教会和上层贵族集团却站在英国一边抵制美国。魁北克留在英帝国内,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这里的居民大多是法裔人,法裔的加拿大不愿意成为美国的组成部分。相反,一些英国商人却为蒙哥马利提供情报;而濒临大西洋的英属殖民地,如新斯科舍,面向大海,背倚大陆,慑于英国海军的威力,不敢轻举妄动。何况他们经济力量很单薄,需要英国市场,这决定了他们不会加入反英联盟。法裔加拿大人虽然未能应征入伍,但也未支持美军。由于卡尔顿的组织,美军被击败。1776年春天,英国援军赶到魁北克,美军不得不撤退。

其次,在美军统治下的艰苦生活,以及被迫接受几乎是一文不值的美国纸币,加深了魁北克居民的反美意识。由于后勤供应不足,大陆军命令魁北克居民提供给养;而且大陆军对天主教采取敌视态度,当地的教会被破坏,结果很少有魁北克居民把美军当作解放者。美军入侵之后,魁北克居民更加坚决地站到了美国的对立面,天主教教士和领主们更是牢牢地站在英国殖民当局这一边,美国人所期待的反英起义始终没有发生。这以后,美国再也没有做进一步努力,来把加拿大拉进自己的联盟。

但《魁北克法》并未彻底解决魁北克问题。法案将魁北克省置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原来的法国社会基本上被保留,这使得加拿大后来的发展复杂化,两大语言集团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大批效忠派在美国独立后涌入,加拿大的局势更加复杂,英国被迫再次调整对加拿大的政策,开始执行分而治之。

1783年《巴黎和约》中,英国为了尽早从战争中解脱出来,做出了许多让步。首先是在13个殖民地渔民捕鱼权上的让步。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13个殖民地的渔民常年前往英属加拿大海域捕鱼,或者登上加拿大陆地晾晒海鲜,补充给养。随着美国独立的到来,其渔民势必要丧失这些权力,但英国最后做出让步,承认了美国人在加拿大大西洋沿岸的捕鱼权,并且只要不是定居,他们可以在某些地区登陆。

另外一个让步是确定美加边界。对于圣劳伦斯河以东的英属加拿大,英美双方均接受新斯科舍与新英格兰原有的分界线。问题是阿巴拉契亚山脉和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地区归属,美国人要求获得整个地区,法国并不想占有,但也想阻止美国拥有,遂竭力鼓动英国继续持有。英国为了避免同印第安人的战争,在边界问题上做出了巨大让步,最后双方同意沿圣劳伦斯河和大湖划线。

这一划界对加拿大未来的发展十分重要,它的南部是一个已经独立,实力强于加拿大且潜力无穷的美国。独立战争使这个新的国家对英国心怀敌意,和约也未能完全消除美国的这种态度。况且美国也一直想把加拿大纳入美利坚合众国版图,因而美加边界的划分符合加拿大的利益。

美国独立战争改变了加拿大的命运,一方面,英国正式承认美国为主权国家,改变了加拿大在北美大陆以及在英帝国中的地位,加拿大作为在帝国经济中替代美国的殖民地,其重要性增强,加拿大沿海各省在英国海外政策中占据了新位置。[140]另一方面,由于帝国效忠派的大量涌入改变了加拿大民族成分的对比,给英国在魁北克的管理带来巨大压力。[141]

1775年,当北美武装冲突开始时,大约有12万欧洲居民居住在加拿大地区,其中9万人在魁北克,1.5万人在新斯科舍(包括现在的新不伦瑞克),1500人在圣约翰岛(Island St.John),1.2万人居住在纽芬兰,还有几百名毛皮商人散居在加拿大西部。[142]

美国独立战争前后,至少有10万名效忠派移民离开美国,其中约有1/3返回不列颠,另一些人移往西印度群岛或西属佛罗里达,其余的都逃往加拿大。逃至加拿大滨海省份的约有3万人,逃至魁北克东部、多伦多以及金斯敦和尼亚加拉一带的约2万人。大规模移民对加拿大的影响巨大,据估计,逃到布雷顿角(Cape Breton)和圣约翰岛的效忠派各1000人,逃到新斯科舍的效忠派达到3.5万人(包括5000名黑人)。[143]逃往新斯科舍的人主要是从纽约出发的,出逃的效忠派移民大都得到英国军方的支持。1783年春季,占领纽约的英军统帅盖伊·卡尔顿爵士组织大批难民外逃,海军船舰挤满出逃的人。当时在新斯科舍人家庭中常见的核桃木和红木家具都是这些移民带去的。移民们来自海滨各地,其中不少是殷商富贾。后来新斯科舍的许多望族同马萨诸塞或纽约的有钱人家大都同姓。约有一半的效忠派沿圣约翰河谷定居,其他的则在新斯科舍定居下来。而移往人烟稀少的内地或森林地带的移民的生活则比较艰苦。新斯科舍原有居民1.7万人,1782—1783年有3.5万名效忠派居民移居到这里[144],压倒了在革命中保持中立的原有的英裔殖民者。效忠派很多受过专业技术教育,促使新斯科舍从一个文盲占多数的边疆殖民地迅速转变为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地区。

与此同时,许多效忠派迁往芬迪湾北岸,此地离新斯科舍首府哈里法克斯很远,生活环境更为艰苦。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移民登岸后,砍树伐木,开辟农田。1784年英国政府将这里与新斯科舍省分开,另建新不伦瑞克省,圣约翰为其主要港口,弗雷德里克顿为其首府。还有几百名效忠派移居到爱德华太子岛,这样,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太子岛的人口都大为增长,法裔和英裔人口的比例完全倒了过来。但是效忠派分子和原来居民之间的关系却十分紧张,一些效忠派抱怨先来的居民占据了较好的地点,而以前在老殖民地担任官职的效忠派也要求在新斯科舍政府担任一官半职。[145]

迁徙到魁北克的“效忠派”人数相对来说要少得多。早在1774年就有一些效忠派来到魁北克,1778年约有3000名效忠派分子来到这里。大规模向魁北克移民是在1778年后,由卡尔顿总督的继任者弗雷德里克·哈尔迪曼德(Sir Fredrick Haldimand)总督组织下进行的。[146]有1万—1.2万名效忠派分子来到魁北克,增加了该地英国人的影响。这些移民主要来自新英格兰、纽约和宾夕法尼亚西部边疆地区的落后的乡村[147],他们多半是从陆路向北徒步迁徙,携带小孩和物品,有的还带着黑奴。有些人沿着尚普兰湖和黎塞留河,通过印第安易洛魁人聚居区,到圣劳伦斯河上游地带或安大略湖区定居下来。移民得到英国殖民当局的鼓励,也得到生活必需品和土地分配。

定居到魁北克殖民地的效忠派分为三类,即效忠派士兵、受战争迫害或被驱逐的人、自愿流亡者。1776年7月4日之前前往魁北克的几乎都属于第一类人,在此之后,后两种人也逐渐多了起来。随着美洲殖民地惩治“叛徒”的法律日益严苛,许多效忠派分子逃往加拿大,另一些人流亡到魁北克,到1778年为止,前往魁北克的效忠派人数不少于3000人。英美《巴黎和约》签订后出现了向北方移民的热潮,1783年6月4日盖伊·卡尔顿将军写信给哈尔迪曼德将军说:“有200户家庭希望前往魁北克。”大量效忠派分子写信给在美国的朋友和亲戚,讲述他们如何在宣誓效忠乔治三世之后就获得土地,于是那些在美国独立战争中表现不积极的殖民者也来到魁北克,以期获得土地。这样,大量的英语人口从美国移居到魁北克,使这里的英语人口大大增加。[148]1791年,魁北克的英国人口已经激增至2万人。[149]

英裔人口的到来鼓舞了魁北克的英国管理者,当时,魁北克殖民地所实行的政治制度仍然是原来为法裔加拿大人所设计的那套政治制度。效忠派的到来加强了英国式的自由和宪政思想,原有的政治制度不再适应新情况。[150]效忠派分子刚刚安顿下来,他们便和魁北克原有的英国人一道,要求实行英国制度如选举议会、建立代议制政府等,要求废除《魁北克法》。这些人尽管仅占殖民地人口的10%,但是他们给魁北克的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1783年和1784年效忠派分子两次向英王请愿,要求制定宪法,建立真正的英属殖民地,这引起了伦敦的注意。[151]

成千上万的效忠派分子涌入英国占领区,使这里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美国独立之后的几年内,英国政府主要的工作是妥善安置效忠派,补偿他们的损失。1783年7月,英国议会任命了一个五人委员会来处理效忠派的善后问题,计算他们在财产和职务上的损失,并根据他们在革命中的表现来进行经济补偿。赔偿委员会于10月开始工作,他们将效忠派分成六类:为英国效劳做出贡献的人,武装抵制革命的人,服兵役的效忠派,居住在英国的效忠派,曾宣誓效忠革命政权但后来加入英国一方的人,以及曾武装反英但后来加入英国军队的人。

赔偿委员会的工作至1789年5月才结束,除了在伦敦办公,他们还派了两个委员分别到加拿大和纽约调查取证。他们总共收到5 072名效忠派提出的赔偿申请,申请总额高达5000万美元。英国政府对此补偿十分慷慨,1788年6月,英国议会讨论了对效忠派的补偿问题,首相小皮特认为:不能要求绝对公平,应对那些损失严重,对国家有强烈感情的人进行补偿。小皮特把效忠派分为四类,(1)居住在美国,在那儿失掉财产;(2)住在英国,在美国失掉财产;

(3)住在美国,在那儿失去收入;(4)从割让给西班牙的西佛罗里达来的债权人。他认为,损失小的人应当得到全面补偿,但应当对其夸大的要求按比例缩减;他希望看到一个“开明、慷慨的补偿”。[152]

1783年7月,英国政府指示哈尔迪曼德对逃到加拿大的前官员授予200英亩土地,授予户主100英亩,每户其他成员每人50英亩;[153]皇家士兵可得到100英亩土地,中、少尉军官可得到500英亩土地,战地军官可得到1000英亩土地。[154] 1788年6月,英国议会决定拨款200万英镑用于补偿效忠派,加上业已补偿的款项,总数达300万英镑。[155]1786年底之前,政府免费供应定量食品,外加衣物、种子和农具,政府还出钱为定居者加工粮食。政府的帮助加上效忠派的拓荒经验,多数效忠派人士在1786年秋季就使其农场投入运营。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以及之后英国用于补偿和安置效忠派的支出总算起来不少于3000万美元,其中至少1/3给了纽约效忠派。这一数字对于英国政府而言也许已经相当可观,然而对于失去了一切的效忠派来说,似乎又是微不足道的。

英国政府如此慷慨地补助效忠派,说明它对加拿大的重视。成千上万的英语居民移入英属北美殖民地成了英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情。[156]

当美国独立变成事实后,英国急需在加拿大建立一种平衡力量。在他们看来,除非加拿大殖民地能够对法裔人和英国商人及其他拓殖者提供更大的吸引力,否则它就会被美国吞并。[157]这就需要执行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新政策。因此,对于移居到加拿大的效忠派,英国政府不但授予其土地,补偿其损失,还为其提供食物、住所及必要的设备,帮助他们度过最艰难的岁月。1783年哈尔迪曼德总督甚至说:“效忠派可能是美洲拓殖者中最幸福的人了。”[158]

但效忠派不满足于物质上的要求,他们在生活安定之后便开始提出政治要求。在魁北克,尽管效忠派只占魁北克总人数的10%,但是对魁北克及伦敦政府当局施加了巨大影响。他们一到魁北克,马上便要求进行政治改革。他们长途跋涉、远离故土来到加拿大,是因为他们对英国忠诚,因此希望享受英国臣民应享受的宪政、法律和权利。

相对于议会制度,他们更关心《魁北克法》对经济利益造成的威胁,他们希望能得到自己的土地,而不愿意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生活——根据《魁北克法》,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权,他们仅有使用权,因此新移民进行请愿,强烈要求完全的土地保有权。

魁北克法裔居民中的中产阶级也认识到“自由”的价值,只要允许他们保留天主教的权力,他们中许多人也愿意在殖民地建立民选议会。因为自英国征服魁北克后这里的法裔人口翻了一番,在下加拿大1791年人口总数的16万人中,英语人口仅为1万人[159],所以如果建立议会,法裔可以轻而易举地获胜。但庄园主及教士则担心失去他们的特权,主张保留魁北克法所授权的由任命产生的委员会。[160]法裔普通居民虽然也批评过《魁北克法》,现在却变成了法案的主要捍卫者。[161]

在伦敦,请愿与反请愿的活动连绵不断,使局势更加复杂,增加了英国议会处理这一问题的难度。

英国政府起初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方案,当它所面临的国内外问题稍缓解之后,小皮特开始考虑魁北克问题。1785年春天,效忠派请愿要求将蒙特利尔以北的地区从魁北克分离出去,由一个副总督及委员会管理,从属于魁北克总督。[162]这个请愿为英国政府处理加拿大事务指出了另一种可能。1786年,卡尔顿被任命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总督,表明英国政府希望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机构来维持英属领地的团结。

卡尔顿曾经出任魁北克总督,对北美殖民地事务非常熟悉。小皮特让卡尔顿出任英属北美殖民地总督,是想通过他了解第一手情况,他要求在收到卡尔顿关于殖民地形势的报告之前不采取任何行动。[163]英国大臣也觉得不能强求效忠派移民接受他们所不熟悉的土地制度。[164]在魁北克这样一个由两个不同的政治文化传统、语言、宗教、法律的民族混居的殖民地,英国政府的决策稍有失误,就可能导致局势失控。

英国政府显然吸取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教训,对于魁北克各方的要求,英国没有采取高压政策,而是尽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派精通加拿大事务的卡尔顿到加拿大收集第一手资料,再为殖民地制订方案,从而化解可能发生的冲突。关于这一点,1789年10月20日英国国务大臣格伦维尔(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在给卡尔顿总督的一封秘密信中说:“我们政策的真谛是在他们赞同接受我们的方案时作出让步,应当在我们仍掌握政权时调整并指导他们实施,而不是等到他们逼近我们,既不给我们在政府形式上的处理权,又不能显示我们所能够供予的看得见的优越性时才不得不去进行改革。”[165]

在小皮特主持下,英国议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伯克宣称:“考虑殖民地政府的首要原则,是它不能是美国制度的翻版,也不给加拿大一条人权的航船。” [166]这是后来英国政府所遵循的原则。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英国主管殖民地事务的官员便急切地希望建立一个介于民主和暴政之间的安全的政府。[167]英国政府既不愿在加拿大实现法国式的自由平等,也不愿让加拿大效忠派成为主宰,更无意执行亚当·斯密的理论,让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拥有代表,按比例分担帝国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必须为加拿大制订一部英国式宪法,按英国的传统授予殖民地民选的议会,满足英国商人及效忠派的愿望。

当时,魁北克实际上已分为两个部分,在下加拿大,居民大都是法裔人,而上加拿大居民则几乎全是英裔效忠派。[168]虽说授予议会机制将满足英国商人及效忠派居民的愿望,但也必须考虑法裔居民的要求。面对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分而治之,让双方都满足。小皮特在辩论中说:“分省而治是法案最重要的措施,加拿大居民应该在英国宪法和英国法律指导下联合起来。但是,如果不分省而治,加拿大就只有一个议会,在议会中有两个派别,如果一个派别过于强大,另一个派别就会抱怨说他们受到压迫。”[169]对此,格伦维尔在一份秘密备忘录中作了精辟的解释,使之成为法案的原则。他说:

在决定在加拿大各民族之间选择建立省级立法机构时,制订政策必须考虑全面,要使在上加拿大占优势的国王的旧臣民的愿望,以及在下加拿大地区占优势的法裔居民的愿望都能发挥影响,并各自独立操作立法机构,而不是使两个民族的人混杂在一起,形成新的宪法。[170]

格伦维尔在这里揭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教训,即,要给加拿大一个代议制政府。他认为“民主”是件邪恶的事,它给北美带来了灾难,现在正在法国流传肆虐。而英国的制度在国王、贵族和下院之间保持平衡,因此在殖民地,须保持一个强大的行政权力,有效地行使否决权及其他皇家特权,同时在立法机构中设立上议院,一方面检查、平衡总督的权力,另一方面监督选举。如果这样的话,美洲各省所存在的缺陷,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纠正。[171]

综合各方面意见,英国政府决定将魁北克分成两个部分。对此小皮特解释说:“政府政策的目标是消除舆论的分歧,消除在加拿大已生活若干年的旧居民和从英、美来的新居民在重要问题上的争执。只要情况允许,就尽可能为该省政府制定出英国式的宪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小皮特建议将魁北克省分为两个部分,建立各自的立法机构,法语省的法律可以不变,除非他们要求改变:“绝大多数人可以划入自己相应的部分,各省所建立的立法机构,将包括一个小型的民选议会及一个由一些终身世袭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法裔省份的法律可以不改变,两个省的天主教会以及僧侣应保有一定的土地。”[172] 1791年4月,小皮特在辩论中称将魁北克分割是“法案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173]。分省而治、建立代议机构、抑制民主,这些是英国对加拿大政策的三个核心。

美国独立战争以后,英国殖民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如何在剩余的殖民地防止类似的革命,为此英国决定为加拿大引入英国式的宪法,以抑制日益增长的民主思潮。在英国人看来,美洲殖民地之所以丢失,是因为英国曾允许不加约束的民主到处蔓延,宪法的平衡被破坏。而在英国,上院抑制过度的民主,世袭贵族及教会支持着国王的权威,英国宪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完善的平衡,并将贵族和民主两大因素结合在一起。美洲13个殖民地缺少保守机构,给英国以致命的伤害,类似的错误在加拿大不能重演。[174]英国的制度必须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之间寻找平衡。[175]对此,格伦维尔说:“法案条款的目的是使双方上层立法机关所起的作用比在旧的殖民政府中议会所起的作用更大些。……此法案是用来阻止共和独立精神的增长,因为这种共和精神引起13个殖民地极端的民主宪法。”[176]

英国大法官瑟罗(Edward Thurlow)甚至认为世袭贵族会在殖民地创造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他认为:殖民地在政府形式上对母国缺乏依赖,是我们在旧殖民地失败的原因,我们给了他们太多的自由,这些自由包括主权,其结果便是独立,因而,他“希望政府的行政部门能保持最大限度的习惯性的影响”[177]。

关于殖民地管理,英国政府及议会也进行了许多争论,涉及的问题也很多,大都是关于未来帝国的统治原则问题。如对于税收,小皮特认为:“应该避免出现类似以前发生的那样的误解,没有税收即意味着议会不再强行征收有关加拿大的税收,但有关诸如商业调控的措施仍是必须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款的征收应该由他们自己的立法机关决定。”也就是说,他所做的让步并不比议会已经做的多。关于帝国防卫问题,负责起草有关条款的格伦维尔认为:殖民地应当承担其政府的开支及帝国防卫费用,这实际上呼应了亚当·斯密的主张。但“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并没有采用一个普遍的制度”,因此“不可能把这种思想应用到我们与加拿大的关系中”。[178]

关于圣劳伦斯河谷各殖民地的团结,大法官史密斯的讲话最富智慧,他建议应“将北美大陆所剩余的大英帝国的领地置于一个普遍的原则指导之下”,应该在大陆创建一种权力机构,来抑制柔弱的共和倾向。应该在帝国立法机构中建立一种伙伴关系,以便对自身的安全及商业问题进行咨询。[179]

1791年,英国议会终于通过了《1791年宪法》(Constitutional Act of 1791)。该宪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将魁北克省划分为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和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两省以渥太华河为界。(2)各省建立代议制政府,其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督(在上加拿大称副总督),代表英王;总督之下设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成员由英王指定,另设立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法案对选民资格,议会人数和议员宣誓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3)各省可自行决定实行何种法律。(4)魁北克省可以保留庄园制度,其他各省均建立自耕农土地占有制。

(5)重申《魁北克法》中天主教会的权力,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国教;现有的大部分公有土地不许授予私人,只能授予新教教士。[180]

可以看出1791年加拿大宪法是煞费苦心的,它把魁北克省一分为二,一方面满足了英裔居民对代议制政府、英国法律、自耕农土地占有制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保留了魁北克法中对法裔居民作出的让步。这既符合分而治之的原则,又缓和了英裔居民与法裔居民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英国政府虽然基本沿用了旧的代议制政府的形式,但与之有很大不同,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控制大大加强。根据法案,总督的权力大为增强,他可以控制议会的活动,可以否决殖民地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可以解散不合总督口味的议会,从而使殖民地议会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总督直接向英国主管殖民事务的部门负责,还有权任命行政委员会成员。行政委员会名义上是总督的咨询机构,但其成员都终身居于高位,对殖民政策有很大影响。立法委员会成员也是由总督任命,且为终身任职,没有立法委员会的赞同,任何法案均不得通过。[181]两个委员会的成员都将获得大量土地,成为大地主,很明显他们会变成殖民地贵族力量的核心,会形成一种寡头政治。[182]英国政府可以通过总督及两个委员会来影响殖民地,这和第一帝国时期有很大不同,与旧的殖民体制相比,这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宪法法案还规定,每个城镇授地的七分之一必须留给新教僧侣,即英国国教,这一规定显然是旨在加强君主的势力,其结果便是英国圣公会成为寡头政治的一部分。[183]政教寡头的专断和立法议会所受的种种限制,为加拿大政治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后遗症,尤其在法裔居民占多数的下加拿大,大地主和天主教教士不纳税,将大部分税务推给了英国商人。这些都是引发未来不安定局势的因素。

《1791年宪法》是英国政府几十年来为加拿大制定的第三个宪法。1763年的《王室诏谕》反映了英国把法国文化和社会纳入到英属加拿大的急切想法;1774年的《魁北克法》反映了英国出于战略需要,放弃了同化法国文化的政策。《1791年宪法》确认了在英国议会政府体制下,两个种族、两种语言、两种文化、两套机构共存的局面。[184]

通过《1791年宪法》,英帝国完成了对其残存在北美的殖民地进行整顿和重组,它包括六个省,即,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爱德华太子岛和布雷顿角。这些殖民地和英属印度殖民地一起,构成了第二英帝国的核心。将北美殖民地分成六个省,也体现了英国政府建立小型殖民地、实行分而治之的原则。在殖民地建立议会,表明英国无意阻止代议制政府,但同时议会的作用又很小,总督及委员会的权力大大增强。这表明英国政府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希望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改变旧帝国时期殖民地各自为政,与英国分庭抗礼的局面。

改革在英属北美各省没有遇到什么反对,至少这一代人对这种政府形式是满意的。当时加拿大各省,特别是各省的效忠派都认为民主权力过大的自治政府是危险的,民主对效忠派来说,意味着起义和暴乱的恐怖记忆。这些殖民地都期待英国的指导,同时由于经济不发达,它们也依赖母国,接受帝国政府的控制。新体制一直延续续到1837年加拿大骚乱之后才开始改变。《1791年宪法》是在法国革命战争即将爆发之时颁布的,这对于稳定英国在加拿大的统治很有益处。

1791年宪法允许建立民选的议会,这就为加拿大人提供了一个表达其意愿的场所。尽管其作用在初期并不十分有效,但它促进了人们对公众事务的讨论,对提升加拿大人的政治觉悟,培养加拿大人处理自己事务及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都起了很大作用,同时也为加拿大自治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下,加拿大人的民族意识逐渐产生,在共同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中,法裔居民和英裔居民的隔阂逐渐减小,最终形成了加拿大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