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度及其他土著殖民地统治方式的变化是新帝国与旧帝国最大的区别之一。由于基督教福音教派及人道主义运动的传播,英国形成了对土著人殖民地的“托管理论”,它要求改变过去那种**裸的掠夺和压迫政策,而代之以在表面上为土著人建立良好的政府、消除暴政、杜绝腐败、发展教育等一系列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殖民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充当了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68]

1784年《印度法》将印度置于英国议会和东印度公司共同管制之下,法案提出惩处公司职员在印度的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行为,削减了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开始了英国在印度统治的新时期。

对新机制的形成起重大作用的是长达10年的弹劾前印度大总督黑斯廷斯的事件。黑斯廷斯来自一个贫穷的保守派家庭,1750年他到达印度时担任抄写员,年薪只有5英镑,穷得连买蜡烛的钱都没有。但是他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及对印度人民的凶狠毒辣,逐步由抄写员、代理商、初级商人上升到高级商人。1757年他被克莱武提拔出任派驻孟加拉那瓦布宫廷的驻扎官,这是他进入英印政府高层的开始。以后黑斯廷斯不断高升,1772年成为孟加拉总督,《调整法案》颁布后又成为英印首任总督。黑斯廷斯非常敬仰印度文化,精通波斯语和北印度语,他曾翻译印度圣典《薄珈梵歌》,在其序言中他写道:

每次我们有机会认真审视印度人的真实性格,我们便会有度量地认同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力,承认我们应以评价我们自己的标准来评价他们,但是,我们只有在认真阅读他们的文字时才会产生这种感觉;而且,即便是在英国结束对印度的统治之后,在那些曾经产生过财富和权力的源泉被人们遗忘的时候,他们的文字也能永世流传。[69]

他还是一个很好的管理者,在他执政的前两年中,他把东印度公司管理得很好。他的商业改革非常成功,还尝试去组建税收系统。但是他上任之后热衷于战争和征服,一会儿同这个土邦结盟,一会儿同另一个土邦结盟,不断发动战争,扩大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领地。1774年他发动洛西拉战争,实行斩尽杀绝、抢光烧光的政策。1776年他发动迈索尔战争,一直打到1784年。尽管黑斯廷斯的行动为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立下汗马功劳,但他在印度横征暴敛,收受贿赂,动辄兴师起兵,逮捕王公,成了一个专横的暴君,受到英国国内舆论的猛烈抨击。

1785年2月8日黑斯廷斯离任回国,6月13日抵达英国。在返回英国的途中他始终心情愉快,他写道:“这是一次愉快的旅途;没遇上恶劣天气;船只整洁干净,船员专心能干,我热爱这个社会。”[70]但是,令黑斯廷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从1786年2月17日开始,英国议会对他进行长达10年的弹劾,小皮特、邓达斯等人也都投票反对黑斯廷斯。下院对他的指控中,是把他作为一种政策的代表人物来攻击的,并非攻击他个人。四个有争议的事件导致了英国国会对黑斯廷斯的弹劾。第一,他派了公司一个旅的印度士兵去援助他的盟友奥德的维齐尔(即宰相),帮助他去抵抗居住在邻近的罗海坎德(Rohilkhand)的阿富汗武士,而这是违反公司政策的。第二,当他被指控受贿时,他以控告其敌人的首要证人纳德库马作伪证来回应。库马被判有罪并被处决——一个合法但过分严厉的惩罚。第三,由于政府经费短缺,他对贝拿勒斯加征重税,激发了查伊德辛赫的起义,黑斯廷斯剥夺了查伊德-辛赫的土地,并把这些土地给了查伊德-辛赫的侄子;后来英国人打回来,迫使查伊德辛赫的侄子向东印度公司交纳比以前多得多的贡品。第四,黑斯廷斯向奥德的纳瓦布的母亲和祖母施压,要求更多的贡品。

这些罪状不涉及他个人的丑闻,但弹劾者抓住黑斯廷斯横征暴敛,发动战争,抢劫王公贵妇金库,贪污腐败,收礼受贿这几个方面进行控告,指责他是暴君。这几个方面曾经是印度公司职员常用的手法,然而时过境迁,英国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过去流行的手法现在变成了罪行。尽管黑斯廷斯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左右逢源,不但保住了印度这块英国最重要的殖民地,而且使英国管辖的地域大大扩张,他却未摆脱被弹劾的命运。

下院首先控告黑斯廷斯在印度连年战争、横征暴敛,指出他强行追加王公的军事捐款,破坏了公司与王公的稳定关系,甚至逮捕王公,激起内战。黑斯廷斯对此难以辩驳。下院还控告黑斯廷斯抢劫奥德贵妇的金库,奥德王公的母亲和祖母占有的领地及财产曾经由公司的协定保证其不受侵犯,黑斯廷斯为了解决公司的财政困难,于1781年底和1782年初两次下令没收她们的领地和财宝,命令士兵抢劫金库。英印军队执行命令逮捕了宫中重臣和官吏,锁之以镣铐,施之以重刑,随后抢走500万卢比的财富,送进公司的钱库。[71]这项行动使黑斯廷斯臭名远扬,也使旧的殖民政策难以容忍。下院又控告黑斯廷斯贪污腐败、收礼受贿,1772—1776年,黑斯廷斯汇到英国家中的财富价值12.2万英镑,而据估计,1772年4月到1774年10月,黑斯廷斯的正式收入为6万英镑,1774年10月到1776年为3.75万英镑。这四年他的薪水总额只有9.75万英镑,其他的收入显然来路不正。[72]1775年,他接受了孟加拉贵妇的15万卢比;1780年,接受那里斯王公的20万卢布;1781年,接受奥德王公的100万卢比,这些都是所谓的捐赠。他被审判时,交出一本不完全的账本,上面记着接收不同来源的捐款100万卢比。[73]这些捐款人,有的通过捐款得到了土邦的摄政权,有的得到了大规模的农场,有的则保住了自己的财产。黑斯廷斯用贪污的财产给公司董事会主席的女儿买贵重的首饰,买通英国国内政要,苦心营造了一个腐败的独立王国。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东印度公司把持着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和行政权,这自然成为攻击的目标。

弹劾自1786年至1795年长达10年之久,最后以黑斯廷斯无罪释放而结束。之所以产生这种局面,与当时英帝国所处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有密切关系。黑斯廷斯任印度大总督时,英帝国正面临危机,黑斯廷斯的扩张行径扩大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范围,为第二帝国立下了汗马功劳。印度殖民地的扩大为英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原料产地,这些都是英国所需要的。工业革命的发展使英国人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黑斯廷斯在印度不断发起战争,收受贿赂,就成了人们攻击的目标。虽然最后黑斯廷斯被宣布无罪,但长达10年的弹劾耗尽了他的精力与钱财。在支付了1.5万英镑现金后,他仍背负着6万英镑的债务。[74]他对此感慨道:“我拖累不堪地接收了孟加拉国政府……我给它制定了政体和制度。我扩大了别人所已取得的勇武精神,并给予你们在那里掌握的统治权以形式和实质;我保持了它。我以有效的然而是经济的手段派出军队,穿过陌生和敌对的地区去支持你们的其他领地,把这一块领地从堕落和耻辱中拯救出来,把另一块领地从绝对困难和屈从中解脱出来……我把一切给了你们,而你们却以没收财产、侮辱和受弹劾的生活来报答我。”[75]黑斯廷斯被宣告无罪后,靠东印度公司提供的退休金过了好多年退休生活,在1813年他作为证人回到下院,参加了修改东印度公司宪章的讨论。他在任期间不断发动战争,扩大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范围,他的行为实际上代表英国,而他自己成了旧帝国体制的替罪羊。

弹劾黑斯廷斯事件影响深远。首先,弹劾黑斯廷斯是英国在印度殖民统治的一个转折点,此后派往印度的高级官员如总督、省督和参事等人,都对英国议会而不是对东印度公司负责。印度殖民地的控制权已经不在公司职员手里,而转由声名显赫和门第高贵的人担任,这些人大都有贵族头衔,也有一定的责任心,他们在印度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改革,洗刷了一些旧的弊端,开启了向自由主义贸易政策的转变。

1815年以前,重商主义尽管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有时还能显示出强大的力量,比如1815年的《谷物法》。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英国国内自由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涨,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开放印度市场,在这种形势下,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垄断地位加速终结。1793年,负责印度事务的国务大臣邓达斯曾经考虑过:“万一东印度公司垄断结束后把印度的税收转移到政府”,而当年的公司特许状规定:东印度公司每年必须为公司外的私商提供3000吨的商品空位。[76]这个数目尽管很小,但是毕竟打破了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的坚冰,预示着新的变革的到来。

此时,英国与殖民地新的贸易方式不断出现,生丝、棉花、靛蓝、蔗糖等初级产品作为印度向英国出口的商品,正在取代传统的棉布。而同时英国也向印度出口越来越多的工业品,主要是纺织品。1794—1813年,英国输往印度的棉织品从156磅增至108824磅,20年内增长了700倍[77],英国物美价廉的棉布很快打败了印度传统的棉纺织业,而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垄断地位更不稳定。1813年的特许状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东印度公司只保留对中国的垄断权。大批英国私商因此蜂拥而来,开办各种公司,而以前在印度的英国人包括公司职员,也纷纷建立商业公司或代理行。从这时起,私商便逐渐主导了英印贸易,而英国对印度的商品输出额则直线上升,其中占第一位的就是棉纺织品。1814—1835年输往印度的棉布增长60多倍,1823—1828年棉纱输出量增长33倍。[78]尽管直到19世纪30年代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地位才被完全取消,但是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它对于印度的贸易垄断已经不存在了,重商主义的衰亡已经不可避免。

其次,黑斯廷斯事件所造成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英国政府不得不改革其殖民政策。事实上,从1774年克莱武自杀到1788年弹劾黑斯廷斯,英国公众转变了对印度统治的看法。那种把英国与印度的联系仅看成是一种商业手段的,应当游离于议会控制之外的观点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伯克、福克斯、小皮特等人新思想的混合物,人们对于公开的掠夺、敲榨以及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可恶的行为已经不能容忍,弹劾黑斯廷斯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发生的。对黑斯廷斯的弹劾警示着东印度公司的职员,要他们杜绝贪污;同时也宣告:英国人支持埃德蒙·伯克的主张:印度应根据“在欧洲、非洲和亚洲及全世界均可发现的法律加以统治”。[79]强大的社会舆论使垄断商业资本无力进行反扑,旧的殖民政策也被逐渐抛弃,而新的殖民统治机制在印度开始形成,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英国议会完全掌握对印度统治的控制权,英属印度统治机构进一步健全。根据1784年《印度法》,由英国政府内阁任命一个印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控制所有涉及英国在东印度控制区域内的政府的,内政、军事方面的法令、行动及税收问题”[80],并任命一个直属于印度管理委员会的机密委员会。孟加拉及马德拉斯、孟买的委员会由总督和另外三名成员组成,英军总司令和各管区副总督分别参加总督委员会和省督委员会,委员会设秘书若干人,分工负责一些部门的工作[81],这些部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殖民地中央各部和省府各厅。县一级政权的主要官员是收税官,他们不仅负责税收,还负责行政、司法事务。此外有治安长官,负责维持社会秩序;还设有警察局,担任镇压任务;印度原来的统治机构被全部废除。

这时,尽管印度的日常管理仍由东印度公司负责,但是东印度公司的作用越来越小。康沃利斯担任印度大总督后,总督便成了印度最高统治者,总督由英国议会委派,对英国议会负责,东印度公司对于印度的统治权被取消。到1813年,议会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议会印度管理委员会的主席成了负责印度事务的内阁成员,并规定英国议会派专人去印度,负责印度立法。由英国议会直接派人掌管印度立法这是保证推行新的殖民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1784年—1832年,英国政府对于东印度公司的控制日益增强,而东印度公司在英国议会中的势力日益缩小,其在议会中的席位从1760年的103席,降至1834年的45席。[82]这表明,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他们对东印度公司垄断印度商业的情况猛烈抨击,这是英国改变印度统治方式的根本原因之一。

(2)英印殖民政府实行文官职业化,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印度的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印度殖民地政府官员是从东印度公司职员中任命的,最初,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和殖民地政府官员常常是一身二任。黑斯廷斯任印度总督后,他把东印度公司职员分为商业职员和行政职员,一人不能身兼二任,行政职员就成了殖民地政府官员,负责税收、司法、行政,他们按资历逐级晋升,这就是印度文官制度的起始。1784年《印度法》颁布后,东印度公司职员仍由公司董事会荐任,这样,东印度公司的职能分为商业和政治两部分:商人仍然做生意,而行政官员领取高薪执行行政管理。英国又在印度建立独立的法院,有权审判政府官员。[83]

印度文官大多是东印度公司董事们送来的达官贵人子弟,当时英属印度的官员如总督、收税官、巡察员的薪水都十分优厚。英属印度政府的高薪职位都由东印度公司的年轻官员们把持,这些年轻的官员野心十足,对印度事务一无了解,由这些人构成的官员队伍造成公司早期政权的专横、暴戾就可想而知。1786年康沃利斯勋爵到印度担任总督,他一上任就着手实行改革,为印度的文官制度建立了新的传统。他坚持“在印度实行严格的纪律和保持伦理标准,这种标准现在英国已经为人所接受”[84]。之前,印度的行政人员中有欧洲籍的收税官,康沃利斯采用了公务人员彻底英国化的原则,并且用高薪、严格监督的办法限制公司职员的掠夺行为,所有公司职员都有适当的薪水,包括固定的薪金及部分佣金;一个最低职务的职员可得年薪500英镑,一个税收官月收入达到1500卢比,另外还有1%的手续费。[85]布德万县的税收官得到的手续费每年可达2.75万卢比。1793年特许状确定了排除印度人的原则,该法案规定:“任何不是东印度公司的订了合同的职员,对每年的薪金和津贴超过500英镑的职务、地位或职业不得担任三年以上。”[86]因为没有一个印度人能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订了合同的职员,所以他们就不能担任行政人员。康沃利斯还改革印度的管理体制,包括改革刑事审判制度,将之转到英国人控制下;将民事审判从税收管理中分离,建立各级地方法庭。[87]这些措施对于改进印度的管理体制具有很大作用,有助于形成一支职业化的官员队伍。在此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制度上杜绝了公司职员的腐败现象。

(3)东印度公司职员的思想发生了变化。18世纪80年代,福音教派在中上层阶层中广为传播,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18世纪末,第一批英国福音派传教士到达孟加拉,这些人强调通过信仰上帝使个人灵魂得到新生,强调按基督教人道主义的原则为人类提供有效的服务。他们认为福音派信徒在全世界履行他的职责,个人品行正直是前提条件。康沃利斯曾较早接受福音派思想,在他被任命为印度大总督时,他列出的优先考虑的原则是:“做有益的事情,用上帝愿意交到你手中的方式,为国家服务,为你的朋友服务。”18世纪80年代早期即已进入印度的约翰·马尔科姆(J.D.Malcolm)相信:英国的权力植根于英国军队的勇猛及其管理者的高尚道德标准,而如果英国人和他们所统治的人民的情况一样,他们将完蛋。[88]

福音派的思想对东印度公司年轻职员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福音教派影响下,公司的年轻职员开始强调道德上的责任。1813年的公司特许状规定:“促进在英国统治下的印度人民的利益与幸福是英国人民的责任。”[89]这个观念当时在英国所有的土著人殖民地推广,比如1811年英国占领荷兰殖民地爪哇(Java)后,爪哇总督斯坦弗·莱佛士(Sir Stanford Raffles)就主张用英国人“正义、人道、温和”的原则进行统治,使长期遭受压迫的当地人过上较好的生活。[90]莱佛士统治爪哇期间,他将爪哇分为16个管辖区,驻扎官行使行政、立法权,此外还充当税收官。他改革了税收制度,采用普遍的“土地税”,以此来代替全部的徭役和实物定额税。他还在爪哇岛上设立慈善机构,进行反对奴隶制的宣传。1812年,他对拥有奴隶的人课以重税,并颁布一项法令:从1813年1月开始,禁止向爪哇和它的属地输入新的奴隶;随后又批准一项规定:禁止在整个群岛贩卖奴隶。[91]

(4)在印度推行英语教育。英国人在印度统治的早期阶段,东印度公司在文化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作为一个商人公司,它关心的只是横征暴敛,完全没有长远的考虑。所以,在英国人征服印度之后的大约半个世纪里,英国人没有试图把自己的文化强加于印度。公司职员绝大多数也不懂印度语,有个公司董事说:“我们刚失掉美洲,因为我们太愚蠢,竟允许在那里建立学校和学院。我们在印度不应再做这种蠢事。”[92]东印度公司也担心一旦印度人民接受了西方教育,会起来反抗英国的统治,出于这种考虑,它不会去发展印度的教育。

黑斯廷斯任印度大总督期间,曾鼓励复兴印度学,他于1781年创办了加尔各答宗教学院。他还鼓励东印度公司的年轻职员学习印度古典语言,其目的在于创立一个可以利用的知识群体。[93]出于同一种考虑,驻扎官乔纳森·邓肯(Jonathan Duncan)在贝拿勒斯创办梵文学院。两者都是按照印度原来的教育体制设立的,学习的科目依然是传统的印度语法、哲学、文学和宗教。

韦尔斯利任总督时,针对英国在印度的文官素质低劣的情况,强调文官要有行政能力和广博的知识,要熟悉印度语言和风土人情。他说:“帝国的稳定……必须由内部秩序的持久的原则来保证;由一种纯洁、正直而始终如一的公平的行政制度来保证;由一种慎重而稳健的税收制度来保证。”[94]为保证实行这种制度,1800年他在加尔各答开办了威廉堡学院,培训东印度公司的行政职员。1806年,英国建立海利伯里学院(Haileybury College),作为印度文官的培训基地,其主要课程有东方语言、宗教、历史等。学院开办后,英印文官的素质才略有变化。

西方传教士在早期英语教育方面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印度人都是通过西方传教士的活动而熟悉西方的。西方传教士在宣扬基督教教义的过程中,不得不创办一些学校,其中大多数为初级学校,授课内容主要是基督教教义,但也教一些简单的读写算知识,授课语言一般用学生的母语。传教士在传播基督教的时候就创办了教会学校,马德拉斯和孟加拉都有他们建立的英语学校,比如威廉·凯里于1793年在加尔各答建立了英语的教会学校。

最早动议在印度教授英语的人是东印度公司一个名叫查尔斯·格兰特(Charles Grant)的文员。他在1773年到达印度,对印度的教育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向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名为《英属亚洲臣民社会状态观察》(Observations on the State of Society among the Asiatic Subject of Great Britain)的调查报告。在这篇报告中他指出,要想在印度这片土地上进行统治,就要履行责任,建立和维护和平,普及教育,把所谓的“现代文明”带入印度。他提倡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说“社会的恶俗与人民的道德堕落,是愚钝和普遍无知的结果,只有教育,首先是英语教育,方可消除这些现象”[95]。格兰特回到英国后,竭力劝说英国议会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接受他的意见,并得到了英国下院议员威尔伯福斯的支持,但当时的英国政府并不接受他的意见。

19世纪初,英国统治者内部出现两个派别,一派支持在印度继续使用梵语和印度语教育,鼓励提倡东方文化,发展印度文明,这一派被称为“东学派”;另一派主张英语教育,在印度推广西方文明和科技知识,这一派被称为“西学派”,他们之间的争论持续了近20年。但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1813年,英国议会颁布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法》(Charter Act,1813),取消了东印度公司贸易的垄断权,同时还规定:印度总督每年应从公司税收中拨出不少于10万卢比(1万英镑)的经费用于发展教育,“用于文学的复兴,鼓励印度本地的学者,以及在英属印度领地的居民中介绍和提倡科学知识”。[96]但是对于这批经费如何使用却没有详细说明。法案还授权印度管理委员会对未来担任印度文官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规定只有在海利伯里学院受过训练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才能被董事会推荐为文官。这是英国议会干预印度文官任命的开始。为了培养为英国人服务的印度人,英国殖民者还在印度大力发展英语教育。

当然,殖民地教育发展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培养了为殖民统治服务的印度人,又为殖民统治培养了掘墓人。近代学校培养了大批近代知识分子,他们把近代知识和资产阶级观念(功利主义、利润导向、自由平等、个人主义等)带进了印度社会,为印度的独立准备了条件。对于这一点,英国人也早有认识,19世纪初,在应该不应该对殖民地输入西方教育的问题上,英国国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主张保持旧式的印度教育制度而加以资助,另一部分人主张实行欧式教育,以英语为媒介。前者认为鼓励发展旧式教育制度既可以培养推行新政策必要的知识分子又可以防止西方思想传到印度,总督黑斯廷斯就持这种观点。后者认为巩固殖民统治的道路不在于是否使印度隔绝西方思想,恰恰相反,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灌输西方思想和文化,摧毁印度人的传统意识和价值观。印度立法会议成员马考莱公开说:“以我们有限的手段,我们不可能教育全体人民,我们现在必须尽力培养出在我们和由我们统治的无数人之间充当译员的一批人。这些人从血统和肤色说是印度人,但其爱好、见解、道德和才智是英国式的。”[97]但当时在英国反对这种观点的人居多,他们郑重地警告说,推广西方教育,就是把西方知识和观念教给东方人,后者会把这些知识作为武器,要求地位平等,其结果将会断送英国在印度的统治。但是,为了使英国的殖民统治机器能够良好运转,殖民当局不得不采取推广西方教育的方针,以培养大批为殖民统治服务的人。

1784—1813年这20年时间内,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发生了许多变化。首先在领土上,英国已将印度大部分土地征服,英属印度领土大大扩张。其次,英国议会控制印度的机制确立起来,这有利于遏制公司职员的腐败行为,并为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做好准备。最后,英国开始“关注”印度人民的利益,1813年特许状宣布:“促进维护印度人民幸福与利益是英属印度政府的职责。”[98]所有这些都与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时期有明显不同,是新帝国政策的标志,也是英国在土著人殖民地的统治能够稳固的原因之一。

英属印度新的统治机制的形成,巩固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成为英国统治土著人地区的典范。印度作为巨大的销售市场及原料产地,成了英帝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此以后,保卫印度就是英国外交政策最重要的任务之一。19世纪中后期,英国与俄国在西亚、中亚进行了长期角逐,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保卫印度。

英国在确立新的统治机制时,也破坏了印度原有的社会结构,给印度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马克思说:“不列颠入侵给印度斯坦带来的灾难,与印度斯坦过去的一切灾难比较起来,毫无疑问在本质上属于另一种,在程度上不知要深重多少倍。”[99]他还说:“不列颠入侵者打破了印度的手织机,毁掉了它的手纺车,英国起先是把印度的棉织品挤出了欧洲市场,然后是向印度斯坦输入棉纱,最后使棉织品的祖国充满了英国的棉织品……不列颠的蒸汽机和不列颠的科学在印度全境把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彻底毁了。”[100]英国在印度兴办教育,改革管理,修建公共工程,客观上促进了印度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这只是为了更好地统治它。发展印度不是殖民者的主观愿望,也不是他们的自觉行动,但却是其不可避免地带来的社会后果。殖民主义的种种措施实际上是双刃剑,马克思在《不列颠对印度的统治》和《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对于殖民主义的这种“二重性”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考察了殖民统治对东方社会造成的恶果,但是在殖民主义的卑劣的私欲背后,他也看到了殖民统治在客观上对东方社会有一种改造作用。马克思说:“贵族只是想降服它,财阀只是想掠夺它,工业巨头只是想用低廉商品压倒它,工业巨头们发现使印度变成一个生产国对他们有很大好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就要供给印度水利设备和内地的交通工具。”[101]

在关于印度问题的辩论中,小皮特及其他政治家代表着深刻的思维:善待被统治者,不但是基督教伦理的要求,也是商业赢利的必要条件。[102]19世纪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策从未偏离这个双重性原则,这个原则及实现这个原则的管理机构,成了英国在所有土著殖民地统治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是破坏性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103]

殖民主义者来到东方是为了掠夺财富,无论什么时候,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打出何种旗号,这个宗旨始终不变。西方殖民者在破坏印度传统的社会结构时,给印度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殖民者通过在征服地公开洗劫国库珍宝,抢劫黄金白银,勒索战争赔款,进行不等价交换,实行垄断贸易,征收各种苛捐杂税等手段掠夺了巨大的财富。例如在1757—1815年,东印度公司从印度榨取的财富就达10亿英镑之多。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在印度的所作所为,“完全是被极卑鄙的利益驱使的,在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上也很愚钝”[104]。

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自由贸易旗帜下,英国通过不平等交换实现掠夺。英国物美价廉的工业品打败了印度传统的手工业产品,破坏了印度原有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在长期的殖民统治中,殖民者采取了数不尽的掠夺手段,包括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思想文化上的,等等,它所造成的危害之大,影响之深远,都是史无前例的。印度的纺织业曾经闻名于世,17世纪许多欧洲旅行家和商人都以羡慕的口吻描述印度精细的纺织品。印度的生铁和钢冶炼质量也很高,英国人最初比不上。印度的造船技术举世闻名,所造船只可比英国船只寿命长10年。

然而在英国人的殖民统治下,这一切都成了往事。在殖民主义者的盘剥下,印度传统的手工业不断衰落。棉纺织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先导。英国首先要把印度变成英国纺织品的市场和棉花供应地。1783—178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向孟加拉出口羊毛亏损5000英镑,1783—1789年亏损则为2.6万英镑,当时,印度生产的棉布和丝织品仍然物美价廉。[105]从1813年英国废除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特权后,英国对印度商品的输出直线上升,其中占第一位的就是纺织品。1814—1835年,英国输往印度的棉布由818208码增加到51777277码,增长60多倍。[106]为了彻底摧毁印度的家庭纺织业,英国殖民者借助国家的力量,实行差别关税,对于英国输往印度的商品只征收象征性的关税,而印度输往英国的商品则征收高关税。英国大机器工业的商品本来就成本低,加上关税差别,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印度棉花输往英国制成棉纱或棉布再运回印度,其售价比本地织品还要低。英国廉价的商品潮水般地涌进印度,挤垮了印度传统的手工业,改变了印度传统的社会结构。

而殖民主义的“建设性使命”表现为对东方社会进行了资本主义改造,当商品经济在殖民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条件后,殖民者会把西方大工业移植过来,在殖民地创办大工业和近代交通事业。这是宗主国资本主义得到充分发展后,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剥削必须采取的新的手段。对此马克思写道:“英国工业愈是依靠印度市场,英国厂主就愈是感到在他们摧残了印度本国工业之后,必须在印度造成新的生产力。”[107]

英国在破坏印度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同时,也改变了印度历史发展的方向,正如马克思所说:“不列颠的蒸汽和不列颠的科学在印度斯坦全境把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彻底摧毁了。”[108]铁路的铺设、水利的兴修、工厂的建立,使印度经济有了质的变化,印度告别了手工生产的时代。因此马克思说:“只要你把机器应用到一个有煤有铁的国家的交通上,你就无法阻止这个国家自己去制造这些机器了。如果你想要在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维持一个铁路网,那你就不能不在这个国家里把铁路交通日常急需的各种生产过程都建立起来,这样一来,也必然要在那些与铁路没有直接关系的工业部门里应用机器。……由于铁路产生的现代工业,必将会瓦解印度种姓制度所凭借的传统的分工方式,而种姓制度则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109]

马克思所言符合印度历史发展状况。1813年废除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商业垄断后,英国和印度之间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贸易。为快速把印度变为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和工业原料产地,英国殖民者对孟买、加尔各答、马德拉斯港口进行改建扩建,以后逐渐修筑了从孟买到加尔各答的,以及其他一些大城市之间的公路、铁路,并兴办各种与铁路有关的工矿企业。由铁路产生的现代工业,必然会瓦解印度种姓制度所凭借的分工方式,而种姓制度则是印度社会进步的基本障碍。所以英国在印度殖民统治的结果便是把印度纳入到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英国资本家在印度投资,在印度逐渐建立了现代工业体系。但印度的现代化、工业化进程却仍有待于摆脱殖民统治,只有摆脱了殖民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印度才能真正完成工业化。而令英国统治者预料不到的是,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在客观上促成了印度的统一,为印度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印度在历史上长期不统一,不但存在着宗教之间的冲突,而且也存在着部落、种姓之间的冲突。以往,印度一向存在着文化和地区之间的隔离,政治上的统一很难形成。而现代印度民族主义是在英国统治下发展起来的,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动因。

一是英国人的优越感刺激了印度民族主义,英国人相信他们是优秀的种族,视印度人为低劣民族。在印度的军队和官僚机构中,印度人不论条件如何,不可能升迁到某些等级以上;在社会生活中,印度人被拒绝在某些旅馆、俱乐部和公园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以印度认同为基础的民族意识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最后发展成印度民族主义。

二是英国人在发展铁路、电报、邮政等设施的同时,无意中沟通了原先互相隔离的各个地区,打通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加强了全印度范围内的联系,锻造了一种有形的统一。而东印度公司强加于印度的贸易往来把印度连接在同一个经济体系下,殖民统治则把印度置于同一个政府、同一种法律和统一的关税管理之下,这样就为统一的印度国家设定了基本的框架,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统一的印度民族。政治上的统一是印度实现全面复兴的首要前提,对此马克思写道:“英国人用宝剑实现的这种统一,现在将被电报巩固起来,永远地存在下去。不列颠的教练班长组织训练出来的印度人军队,是印度自己解放自己和不再一遇到侵略者就被征服的必需条件。在亚洲社会里第一次出现并且主要由印度人和欧洲人的共同子孙所领导的自由报刊,是改建这个社会的新的和强有力的因素。……从那些在英国人监督下在加尔各答勉强受到一些很不充分的教育的土著居民中间,正在成长起一个具有管理国家的必要知识并且接触了欧洲科学的新阶级。”[110]

三是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一批印度人参与到行政管理中,在土著居民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管理国家的必要知识并且接触了欧洲新思想的集团,这个集团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将带领人民进行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从而成为英国殖民统治的掘墓人。正是在这些人的领导下现代民族主义在印度形成,促进了印度民族的形成。

四是英国人把西方的教育制度和政治思想引入印度,也促进了印度的民族主义。英国在印度大力推行西方教育,培养了大批近代知识分子,他们把近代知识和资产阶级观念带到社会各个领域,为印度知识和观念上的变革准备了条件。英国统治者还进行了某些社会改革,如禁止溺婴、童婚,允许寡妇改嫁等,向陈规陋习挑战并配合以基督教伦理教育,其本意是显示西方文明的优越性。但在英国人所办的学校里受过教育的印度人,最终成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领导力量,正是英国在印度所建立的现代教育机构为反抗英国统治培养了社会基础,这一切都是英国殖民者当初没有预料到的。

殖民主义者在殖民地的一切行为,无论破坏性也好,建设性也好,其初衷都是为了实现对殖民地的掠夺。但事与愿违,前者破坏了印度的传统社会,给印度人带来极大的损害;后者在客观上则促进了印度社会的发展,使印度走上现代化道路。矛盾的两个方面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正是近代殖民主义统治的内在两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