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事业最可能引起的误解

美国安利公司行政总裁德·狄维士和安利(中国)董事长董事长欣然领受由中国奥委会颁赠的“授予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纽崔莱营养补充食品为第二十七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唯一专用营养品”的证书。

一、怀疑安利可能也是「老鼠会」3

二、安利事业、可能也是「金字塔型的事业」4

三、安利事业就是「推销员」的工作5

四、安利事业可能是要「处处求人」的事业6

五、安利卖的都是家庭及个人日常用品,怎能成为大事业7

六、安利产品很好,但是很「贵」7

七、安利事业虽然很好,但是「很难做」9

一、老鼠会的定义

1980年左右,日本人到台湾成立了以直销方式销售清洁剂公司。加入直销者先要花四万五千元购买几大箱清洁剂,然后再去邀亲朋好友加入,也是每人要先进货四万五千元。而他们每拉一人加入,即可从中取得超过一万元的「介绍奖金」。

这种的猎人头方式,新闻界称之为「老鼠会」,糊里糊涂加入者都成了受害者。引起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大肆抨击,因而公司也在纠纷不断中停业结束。

1982年11月,安利在「台家事件」结束后不久进入台湾正式开业,但社会大众对「老鼠会」仍记忆犹新,安利公司虽在每一场「说明会」中不厌其烦解释该公司的产品、制度、规模、经营理念,绝对不是「老鼠会」,但多数人心中的阴影仍难消除。因此安利进入台湾的初期,发展得极为辛苦与缓慢。

美国达利塔大学的法律教授.,在他所著的一书中解释什么是老鼠会「老鼠会有二个主要的特征(一)屯货――新加入的人必须购买一批货品,且不能退回,而他们的推荐人就从他们贷款中取得拥金;(二)猎人头奖金――新加入者必须支付一笔庞大的金钱方能成为直销商,而推荐人就从这笔费用中获得拥金。」只要是有这两者之一的公司,都足以认定它是老鼠会。

二、解散的“老鼠会”

社会大众因「老鼠会」的印象而对安利产生误解

安利公司在如此恶劣之客观因素之下进入台湾,十多年来,社会大众对安利事业仍留存有许多误解,例如:

(1)安利以销售产品为奖金计算的基础,只发展人数而无业绩是没有奖金可言的。换句话说,任何商业都以商品流通为常态,安利亦不能例外。

(2)安利没有破性规定营业代表每个月都要买产品,我们可以买,我们也可不都不买。

(3)安利产品有「三大保证」:

①百分之一百满意保证:

不仅仅是质量保证。「满意」属于情绪问题,只要我们对安利任何产品,不管是否开封使用,使用后剩下多少,只要我们感觉不满意,均可向安利公司申请退货还款。

②美金一百万元的责任保险:

安利公司为安利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最高一百万美元之产品责任险。因使用安利产品致伤害而应由安利负赔偿责任时,消费者可提出证明向安利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依实际受伤害情形,最高可获赔一百万美元。

③存货回购:

不论我们是营业代表或用户,若进货大多或其他私人原因,均可将存货退回安利公司。经营者与使用者均无存货之风险。

因为有以上三大保证,使安利公司与「老鼠会」扯不上任何关系。

美国法院及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安利不是老鼠会

(4)1970年代的后半期,美国有消费者控告安利公司提「老鼠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经过数的年调查后,于1978年直接判定:「安利不是老鼠会」。法院亦经长期调查及庭讯之后,法官清楚判定:「安利的销售方式和创业计划不是老鼠会。在将近十年年来,它是一个制造业和一个有效率的销售系统。而这个销售系统有效的将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也由这个新的销售方式获得利润。而消费者的回应就是对安利产品的忠诚。」

美国马里兰州首席检查官在巴尔的摩电视访问中公开说明:「安利只是一个不透过店面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而且安利已经被法院判定为合法的。因为它不是像老鼠会经由推荐人加入而从中获取佣金。我并不是在这里推荐任何公司。只是安利是合法的。安利不是‘老鼠会’。人们所买的产品是他们觉得值得的。它是通过合法的经营方式来经营。」

(5)安利公司自1959年成立迄今四十年历史,从美国发展到全世界五大洲达八十个国家和地区。他在任何一个国家建立市场都经向该国政府申请合法经营,诚实纳税,从无不良纪录。与所谓的「老鼠会」打带跑,捞一票就走的公司相比,何止天壤之别。

三、倒塌的“金字塔”

一般人认为安利事业也可能是「金字塔」型的事业,先加入者嫌得最多,后加入者都是被利用、被剥削,越晚加入越吃亏、越倒霉。安利已经在台湾发展了十几年了。我此时加入岂不是去垫金字塔的底?

四、无懈可击的安利制度

其实安利事业中最有价值的是他已实行了四十年的制度。全世界发行量最大的杂志「读者文摘」曾四度报道安利公司。这套近「无懈可击」的制度使安利事业得以充满生命力与活力的运行了四十年,从无衰退的纪录。

四十年来安利也经历过美国两次经济萧条,但他的营业额依然是呈现上升的曲线。这就要归功于安利的完美制度,这套制度的特性包括了:(1)公平,(2)自由,(3)保障,(4)符合人性,(5)自动成长的生命力,(6)无风险等。这一部分,留待后面介绍安利制度时再详加说明。

五、下级部门可随时超越上级部门

在安利制度中,下级部门随时可以超越上级部门,没有任何限制,只看个人努力的程度来决定我们在安利事业的成就,没有人能阻挡我们的努力,没有人能压得住我们,更没有被垫底的问题。

例如安利台湾的第一对「皇冠大使」嵇龙生、陈婉芬夫妇、「三钻石」刘剑鸣、刘秋鸿夫妇,他们加入安利事业是一位张老先生介绍的,因此张老先生就是他们的介绍人,虽然嵇龙生、陈婉芬及刘剑鸣、刘秋鸿是张先生的下级部门,但他们在安利事业的成就是不能相比的。因此证明安利事业绝非想像中的「金字塔」。当我们深入了解安利制度以后,这项疑虑即可烟消云散。

六、下岗的推销员

一般人曾直觉地认为安利公司卖的都是家庭及个人日常用品,想象中提着洗衣粉、清洁剂、牙膏、肥皂等,挨家挨户按门铃,不停的吃闭门羹,这种事怎么能做?

其实安利事业是靠着「完善的制度」来运作。如果只是「推销员」的工作,怎么可能会有大学教授、老师、音乐家、医生、律师、会计师、公司老板等这些令人羡慕者也投入安利事业?

例如德国的皇冠大使&夫妇都是大学教授,一个教经济学,一个教市场行销。日本的皇冠大使中岛薰是一位作曲家。台湾的第一位皇冠大使陈婉芬是位小学老师。

如果安利事业只是「推销员」的工作,怎么可能会发展成跨国性企业?怎么可能努力三、五年之后,可以过非凡自由、富裕、又有长久保障的生活?

如果安利事业只是推销员的工作,不如去推销宾真士汽车、劳力士手表、就算推销电视机、冷气机、电冰箱,也比推销洗衣粉、清洁剂、牙膏、肥皂等强多了。所以安利事业并不是一般人想像中如此简单。这套事业制度已发展了四十年,在美国许多大学商学院已将「连锁营销」、「倍增市场学」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已成为对世纪必然的「趋势」而非「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