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的感恩节刚过去不久,阿灵顿的警方就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者说,他担心自己邻居家出了事,因为他看到邻居家卧室的窗户大开着,被呼啸的寒风吹得乱响,看起来好像就要碎了,当时的天气十分寒冷,没有人会在这么糟糕的天气里还开着窗户。

警方按照报警者所提供的地址来到了一户人家的门前,警察们发现房门并没有关闭,而是虚掩着,于是就推开房门走了进去。刚进入房间,警察就看到地上扔着一个女式钱包,这让警察有了不好的预感,于是就大声喊道:“有人吗?有人在家吗?”没有一个人回答。

当警方走进了卧室时,看到了一幕恐怖的场景:**有一具已经严重腐烂的女尸,尸体脸部朝下趴在**,双手被绑在后背,双脚也被捆住了。警方立刻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强奸杀人案,于是赶紧与被害人的丈夫取得了联系。

被害人名叫苏珊·塔克,44岁,是一位编辑,在美国林业服务局工作。据她的丈夫雷奇·塔克说,苏珊是一个很温柔的女子,说话时总是轻声细语的,在雷奇看来温柔正是妻子身上与众不同的独特魅力。

雷奇与苏珊之间的感情非常好,他们从来没有吵过架。除了上班,雷奇与苏珊很喜欢待在家里,他们会一起去超市买东西,然后一起回家做饭、洗碗。周末的时候,他们还会一起出去郊游。有时候,如果雷奇到外地出差,他们每天都会通电话,而且会聊很长时间。在雷奇看来,苏珊是他最爱的女人,他一直很感谢上帝将苏珊带进他的生活。

苏珊被害时,雷奇正好在威尔士出差。在威尔士时,雷奇每天早上和晚上都会给苏珊打电话。就在工作快要结束的时候,雷奇没有打通苏珊的电话,这让雷奇很担心,他的精神状态也非常不好,在同事喊他出去玩的时候,雷奇都神情恹恹地拒绝了。雷奇很担心苏珊,他一直在想苏珊为什么不接电话,他猜想苏珊很可能是得了重病。

就在雷奇打算买机票回家的时候,他的电话响了,他以为是苏珊打来的,但没想到电话那头是个男人的声音,对方说他是阿灵顿的警察,他告诉雷奇苏珊出事了,被人强奸并杀死,警察让雷奇赶紧回来。这个消息对雷奇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一下子就愣住了,整个人的灵魂好像被抽走了。等他缓过神儿来后,他对失去此生挚爱这个事实感到悲伤不已,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就要崩溃了。

乔·霍格斯警探是阿灵顿警察局凶杀组的负责人,他被任命接手调查苏珊被害案。霍格斯在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一番检查后,得出一个结论:凶手很狡猾、谨慎,想要将凶手抓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在案发的当天晚上,天气十分糟糕,一直下着雨,但是警方并未在屋内的地面上发现凶手的脚印。这说明,凶手在作案后小心谨慎地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清理,将自己的脚印清除掉了。由此可见,凶手知道警方会提取脚印,从而追查到真凶。这说明,凶手是个入室抢劫的老手,十分有经验。此外,霍格斯并未在屋内发现任何指纹,凶手作案时极有可能戴着手套。而且霍格斯发现屋内的许多抽屉都有被打开、翻找过的痕迹,这说明凶手在塔克家停留了很长时间。

之后,警方开始认真检查床单、睡衣以及覆盖在苏珊尸体上的大睡袋,企图从上面找到血液或精液的痕迹,并对其进行采样。后来警方从苏珊尸体下的褥子、洗手间的马桶、晾在屋外晒衣绳上的毛巾上,找到了一些毛发。这些毛发后经证实既不属于苏珊,也不属于雷奇,极有可能是凶手的。最后警方还采集了地下室被打碎的窗户玻璃的碎片。

法医对送来的床单、睡衣和睡袋一一进行了检测,一共发现了4处精液的痕迹,尤其是在睡袋上,有一块非常大的精液痕迹。后来法医从精液中检测出了血型以及P-G-M酶图谱。当DNA被解析出来后,法医就可以将DNA切成碎片,从而产生图谱。但这并不能成为寻找凶手的线索,因为13%的人都具有这样的血型和图谱。

法医还将案发现场所发现的毛发放在显微镜下进行了分析和检测。通常情况下,法医可以根据毛发的特点判断出毛发是来自白种人、黑种人还是黄种人。最后法医得出了结论,毛发是**,既不属于被害人,也不属于她的丈夫,是一名黑人的。

当霍格斯看到勒死苏珊的绳子以及绳子结扣的样子后,忽然觉得很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后来,霍格斯想起来了。3年前,在距离苏珊住所4个街区外也发生过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人是34岁的法官卡罗琳·哈姆。只是这起命案早就结案了,一个名叫大卫·瓦斯奎兹的男人承认自己是凶手,并被判处了35年监禁。

卡罗琳被害案与苏珊被害案有许多相似之处,不得不让霍格斯相信这两起凶杀案是同一人所为。如果霍格斯的猜想是对的,那么大卫就不是杀害卡罗琳的凶手,真凶依旧逍遥法外。

在卡罗琳被害案中,凶手以同样的方式从地下室的窗户进入卡罗琳的住所,卡罗琳同样遭受了强奸,最后被勒死,她的双手和双脚都被捆绑住,而且绳子都是从软百叶窗帘上拆下来的,所打的结扣也相似。

当得知在苏珊家里所发现的毛发属于一个黑人时,霍格斯立刻就想到了在卡罗琳被害期间,附近发生了多起入室抢劫和强奸案,至今这个强奸犯依旧没有被抓住。根据被害人的反映,强奸犯是个黑人男性,头戴面罩,带着一把刀闯入住宅,然后进行抢劫和强奸。

霍格斯找到了大卫,并与他交谈了很长时间。起初,霍格斯以为大卫是帮凶。但随着交流的深入,他发现大卫只是一个替罪羊,大卫对卡罗琳被害案的细节一无所知,他断定大卫一定不是杀死卡罗琳的凶手。

此时霍格斯意识到,自己正面临着一宗十分复杂的案件,他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着手调查。就在这时,霍格斯得知100英里[1]以外的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警方正在调查一起连环杀人案,凶手的作案手段与苏珊被害案十分相似。

第一个被害人是35岁的黛比,她居住在南里士满的一栋公寓里。后来黛比被人发现死在了自己的公寓里,她生前曾遭受强奸,最终被勒死。

两周后,里士满又发生了一起相似的入室强奸杀人案,这是第二名被害人。她是一名15岁的少女,被家人发现死在了自己的卧室里,当她被强奸和勒死的时候,她的家人正在熟睡。

不久之后,里士满再次发生了一起相似的入室强奸杀人案。与之前两名被害人一样,她被捆绑住双手和双脚,遭受了强奸并被勒死。就连结扣的方式都与之前两名被害人以及苏珊被害案一模一样。

霍格斯得知这3起凶杀案的细节后,立刻认定杀死里士满的这3名女性的人就是杀死苏珊和卡罗琳的凶手。但是里士满警方却并不认同霍格斯的看法,他们认为这3起凶杀案就发生在方圆几英里内,凶手应该是里士满本地人。

尽管霍格斯认为自己的猜测是正确的,但他根本无法向里士满警方提供一个嫌疑人,霍格斯此时也毫无头绪。为了获得更多的破案线索,他决定向弗吉尼亚州亚匡恩提科市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行为科学部寻求帮助,想要了解凶手的犯罪动机。而里士满的警方也有此意。

FBI的行为科学部曾调查研究过数百名连环杀手,并总结出了连环杀手在心理上的相似点,在破案时可以推测出凶手的许多重要特性,例如凶手的性格特征,从而协助警方破案。

经过分析,FBI的行为科学部得出了一个结论:凶手的年龄在18岁到30岁之间,是个安静、孤僻的人,他所从事的工作很简单,薪水微薄。此外凶手与母亲之间的关系应该很紧张,他的第一次犯罪行为应该是纵火。

凶手在实施自己的第一次犯罪时,会将地点选择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例如工作场所或住所附近,因为罪犯的首次犯罪需要在放松的心态下进行,而熟悉的地方可以让他感觉到放松。每个人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都会感到放松,例如每当回到家里时,我们就会感到格外的舒适和轻松。

凶手所选择的杀人方式是用绳子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他很享受被害人因死亡而恐惧不已的样子。他为了听到被害人乞求饶命的惨叫,会时不时地将绳索松开,对方越是恐惧、痛苦,他就越快乐、兴奋。

由于案发现场的床单、睡衣、睡袋上发现了凶手的精液样本,尤其是覆盖在苏珊尸体上的睡袋上面有大片的精液,由此可见凶手一定对着被害人进行了**,至于是在被害人活着时还是死后进行了**,还无从得知。

1986年,英国首次在刑事案件中将DNA作为重要证据,将一名强奸并杀害了两名15岁少女的面包工人送进了监狱。在1987年,美国在刑事案件中对于DNA证据的使用还处在萌芽阶段,这还是一项新的被应用在刑侦中的技术,但霍格斯决定用DNA检测技术揪出真凶,他将苏珊的睡衣送到了纽约的生物密码实验室,上面有凶手的精液。

虽然霍格斯对DNA检测技术抱着很大的希望,但检测人员却很担心他送来的精液样本是否已经降解或污染。检测人员最害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被送来的精液样本已经被污染了。为了对精液样本进行比对,检测人员只能进行区分,最后他们从精液痕渍中分离出了白细胞,并对其进行了化学剂处理,解析出DNA,得到了一束由复杂分子细胞组成的黏稠物。

最后,检测人员会将解析出的DNA制成“照片”。具体过程就是将DNA切成碎片,从而产生图谱,然后将图谱放在X线胶片上。想要知道两个DNA是否属于同一人,只需要将DNA的“照片”进行比对即可,如果两个DNA组成相同,那么就是一个人的DNA。检测人员将苏珊被害案中凶手的DNA与里士满连环命案中凶手的精液DNA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两个DNA的图谱一模一样,这验证了霍格斯的猜测,两地所发生的凶杀案是同一人所为。如果霍格斯能找到嫌疑人,将嫌疑人的DNA与这两个DNA样本进行比对,就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否是真凶。

霍格斯在等待DNA检测结果的时候,一直根据FBI行为科学部所提供的线索在寻找嫌疑人,他来到了蒙面强奸犯第一次犯下强奸罪的地方,这个地方名叫翠谷。按照FBI所提供的线索,罪犯在第一次犯罪时通常会在自己住所附近下手,那么蒙面强奸犯就一定住在附近。

霍格斯一边开着车在翠谷行驶,一边思考着自己过去曾抓过的年轻黑人罪犯,他的脑海中突然闪现出了一个黑人男子的样子,但他却怎么也想不起那个人的名字来。最后霍格斯终于努力回忆起了那个人的名字,他叫蒂莫西。霍格斯记起了蒂莫西的样子、住所以及他的情况,还有蒂莫西被捕的大概时间,但就是想不起蒂莫西姓什么。根据霍格斯所提供的线索,警察们开始翻查卷宗,寻找符合特征的嫌疑人,最终一个名叫蒂莫西·斯宾塞的黑人男子被警方锁定了。

卷宗资料上显示,在1984年1月29日,也就是卡罗琳尸体被发现的第四天,斯宾塞因抢劫罪被捕,并被判处了5年监禁。斯宾塞在警察局留下了大量的案底,他从十几岁开始就不停地触犯法律,所犯的罪行大多是抢劫。不过斯宾塞的第一次犯罪却是纵火,当时他将母亲的汽车点燃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霍格斯发现了一条令他兴奋的线索。斯宾塞提前释放后,就住进了里士满的一个小旅馆中,这家小旅馆距离里士满连环凶杀案的发生地很近。根据小旅馆的记录,在感恩节期间,斯宾塞曾离开过旅馆,他说自己要去阿灵顿看望母亲,他母亲的住所距离苏珊的家只有不到1英里,也就是在那段时间,苏珊被人杀害。

1988年1月20日,警方拘捕了斯宾塞,并开始采集斯宾塞的血样和毛发,还没收了斯宾塞的衣物。警方从斯宾塞的衣物上刮取了一些附着物,并将这些附着物放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结果发现了一些碎玻璃碴,警方怀疑这些碎玻璃碴就来自苏珊家中,于是就将碎玻璃碴送去进行分析比对。分析比对的结果显示,斯宾塞衣物上附着的碎玻璃碴就来自苏珊家的窗户。而且,斯宾塞的家人无法说出案发时斯宾塞到底在哪里。

后来,DNA比对和毛发比对的结果也出来了。其中毛发比对结果显示,苏珊家发现的7根毛发与斯宾塞的一致。DNA比对结果显示,斯宾塞的DNA图谱与证据DNA的图谱一致。

1988年7月11日,斯宾塞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他也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DNA证据被判处死刑的人。陪审团用了不到7个小时,就做出了决定,陪审团一致认定斯宾塞犯有强奸杀人罪,应被判处死刑。1989年1月4日,曾经因杀害卡罗琳而获罪的大卫被无罪释放,他此时已经在监狱里待了5年。

【纵火与连环杀手】

与斯宾塞一样,许多连环杀手都有过纵火的经历,不少连环杀手还会连续纵火,在纵火之后就会出现更为严重的暴力行为,例如抢劫、强奸,甚至是杀人。为什么连环杀手在犯下严重的罪行前,都喜欢纵火呢?

纵火通常意味着破坏,例如斯宾塞纵火烧毁了母亲的汽车,但纵火行为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心理因素。纵火者可以通过纵火这种方式来操控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他会感觉这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从而产生兴奋感。斯宾塞年少时与母亲的关系并不好,于是他就通过纵火的方式来破坏母亲的财产,从而会觉得自己在与母亲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

对于像斯宾塞这样的连环杀手来说,纵火虽会给他带来掌控感,但他却不会仅仅满足于此,当他不再纵火时,就说明他停止纵火犯罪了,他已经开始实施其他类型的犯罪了,例如抢劫、强奸或杀人,因为他发现了比纵火更有意思、更刺激的事情,不过这些罪行会给他人带来更严重的伤害。

注释

[1]1英里约等于16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