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调查范围和选择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指的是样本抽取范围。确定取样范围,首先要明确总体界限。可以以一个市或区作为调查单位,或者以某园所及园所中某一部分作为调查单位。要根据调查的目的确定调查对象。通常,样本抽取范围的大小是由课题决定的。研究者需要考虑所研究的问题对总体和样本的适宜性,还要考虑研究结果将在什么范围内应用推广。例如,“闸北区幼儿自我服务劳动能力与习惯的调查”,研究的总体就是闸北区全体幼儿,这就是样本抽取的范围,同时也是研究结果的适用范围。
根据调查研究的范围,我们可以将调查分为三类: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
(一)全面调查
全面调查也就是普查。这是对符合课题要求的全部对象(即总体)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地反映总体本身的情况,可靠性强。但全面调查在时间、人力、物力上的耗费很大,因此,通常在小范围内是可行的,如对一个园、一个班或各年龄组幼儿的智力发展和健康水平等作调查。调查项目应尽量简单、明确。
(二)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指对总体中的典型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即个案调查。这类调查比较适用于涉及范围较小但具有明显特点或典型事例的调查。个案研究不仅包括对特定儿童即教育对象的调查,还有对特定的较先进的教育机构及教育者的调查。考察分析先进教师的经验,属于开发性应用性研究,通过对他们所担任工作方面的具体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特定条件与教育教学经验的普遍内在联系。其先进经验所具有的具体的实际的实用价值,便于广大教师在直接的教育实践中学习,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把一般经验方法改造成个人的方法,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使教育教学不断取得成功。这对于当今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特殊意义。
(三)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教育科学研究中运用较多的一种方法。抽样调查是指从符合课题要求的全部对象即总体中抽取部分组成样本,仅对样本进行调查,把调查的结果作为总体的概括。简言之,就是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来判断总体的情况。
在抽样调查中,需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因为样本本身是否能够代表总体是调查能否成功的关键。要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应注意以下三个环节或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考虑取样范围(如前所述)。
二是要确定样本容量,即样本的规模大小、样本所容纳的人数。一般来说,样本容量越大,代表性就越大;反之,如果样本过小,产生误差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是这并不等于样本越大越好。因为样本过大,也会带来如同全面调查那样的问题,造成人力、物力、时间方面的困难,而且样本过大,还会使调查的控制程度降低,因而影响调查的准确性。通常,样本容量与研究条件的控制程度有关,条件控制得比较严密,样本容量可以小一些。例如,教育实验比心理实验人数应多一些;实验研究比调查研究取样人数可以少一些。进行实验研究,人数可以在30~50人;调查研究的样本规模要尽可能大于100人。
三是要选择确定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可以归为两大类:随机取样和有意取样。
1.随机取样
随机是指“机会均等”,即从总体中抽取任意一部分,要确保总体中每个个体都有相等的被选择机会。每个研究对象之所以被选择,完全是出于偶然,没有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带任何有意成分。这就是取样中的“随机原则”。这样,通过对样本的研究所得的结论才可能代表和应用到全体对象中去。随机取样又可以有几种不同方式。
(1)简单随机取样。
依随机原则用抽签法或随机数表法抽取所需的样本。
(2)机械取样或称系统取样。
先将总体的全部单位排序并编号,然后将总体分成等量的组,组数等于抽取数目,再从每组按预先规定的办法,抽取一个单位,组成一个样本。这种方法仍能保证总体中每一个对象均有同等的被选取机会,因而被看作简单随机法的一种变通。
(3)分层取样或称类型取样。
取样时还应当考虑“分层原则”。即当总体规模大且具有多样性时,可以按某些原则或特征把总体分为若干类型,也就是若干层,然后在每一层按比例随机取样。
例如,要研究“独生幼儿与非独生幼儿行为特征”,研究者预先确定层次:独生与非独生,男女两种性别,共计四个层次,再依各层在总体中的人数及比例,分层随机取样。
又如,对“两省一县农村幼儿教育的调查”,研究者根据经济收入水平分层,将两省各县人均收入在X±S范围内列为“中”等;X+S以上的则为“上”等;X-S以下的为“下”等,然后分别按上、中、下三种水平的比例随机抽取县、乡和村。分层取样是通过人为的方式,对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一些因素或特征进行了控制,因而可以较好地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4)整群取样。
个别抽样与整群抽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总体中抽取一个一个对象组成样本的方法。前述几种取样方法都是对个别抽样而言。整群抽样则是指抽取整群的单位作为样本,而不是从总体中逐个地抽取单个对象组成样本。这种抽样方式,对象比较集中,便于组织和实施研究过程,而且特别适合于研究教育现象,即在真实情景中研究。可以把一个个整群的单位,如一个个幼儿园或一个个班级排序编号,然后用随机法、机械法或分层法抽取样本。把抽取出来的幼儿园或班中的全部幼儿作为研究对象。
2.有意抽样
这是指按一定的目的要求抽取样本。通常是研究者根据自己对研究对象的了解和经验,主观地指定一些对象组成样本,或者是依据一些客观条件,指定调查对象。从理论上讲,这种方法主观性大,不符合统计学随机性的要求。但是,当调查研究的对象数量很少时,有意取样的代表性反而会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