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计划的制订是调查研究中关键的一环,研究者一定要详尽周密地加以考虑。在制订计划中,进一步明确所要研究的问题,认真考虑调查的内容和具体调查项目的设计、收集资料手段的选择确定以及调查工作程序的安排。

这里着重谈一谈调查内容的设计。

研究者要在明确研究课题即研究目的和任务的基础上,考虑调查内容。要明确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关于对象本身的特点或对象目前基本状况的调查,还是要了解对象平时经常接受的教育影响的情况,或是对象在一定环境和教育条件下的反应情况;在确定调查内容时,还要进一步将调查课题具体化为可实施调查的具体项目。有的调查还需要确定指标等。

(一)对调查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设计调查内容的首要环节是对调查内容作具体的规定。例如,关于“幼儿在园遵守集体规则”的调查中,研究者明确限定,这是一种行为准则,特指幼儿在幼儿园集体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种集体规则与一般规则的区别在于:如果这类规则得不到遵守,就会影响其他小朋友的活动,或是使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停顿下来,从而影响集体活动的开展。又如,要调查幼儿教师的职业素质,研究者就须对它作明确的限定。

(二)确定调查项目,把调查内容具体化

这个环节如同观察法中需将所要研究的大的行为分类,分解为具体的行为成分,研究者需要考虑具体实在的调查项目,进而紧扣调查内容和项目设计一系列调查问题。例如,研究者根据对幼儿园集体规则的理解和当地幼儿园教育实际,认识到集体规则存在于幼儿园生活的三个环节,进而提出各环节的具体规则,如“桌面游戏时轻声进行”“游戏时不争夺玩具”“上课能安静听老师讲话”“场地活动时不乱跑乱窜”“小便、洗手时不争先恐后、推推拉拉”“午睡醒来保持安静”等共计25个项目。

(三)确定指标

如何测定调查对象的反应?有的调查在确定了调查内容项目和具体问题后,还需要对调查对象的反应情况规定出观测和判断的指标或标准。例如,在对“幼儿在园遵守集体规则”的调查中,对幼儿在每一项集体规则的遵守情况到底如何判断?看什么?以什么为标准?如何掌握?为此,研究者对幼儿一星期内的表现组织观察评定,从而确定了三方面的观测指标:

一是幼儿对该项集体规则有无明显不遵守表现。

二是不遵守的程度。

三是不遵守的次数。

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进一步将幼儿对每项集体规则的遵守情况又分为3个等第:Ⅰ能遵守;Ⅱ基本遵守;Ⅲ不能遵守。并且确定了三个等第的具体评判标准:

Ⅰ.能遵守:凡是没有明显不遵守表现的为“能遵守”。

Ⅱ.基本遵守:指出现过明显不遵守表现,但程度不严重,或是次数不多的。

Ⅲ.不能遵守:指出现过明显不遵守表现,而且程度严重;或是程度虽不严重,但经常发生的。

在确定调查内容过程中,指标问题很重要。特别对于有些调查课题,其调查项目很单纯,问题的解决办法关键就在于确定指标。例如,“5~6岁幼儿有意注意稳定性的调查”,调查内容即“有意注意稳定性”这一具体而单一的项目,研究者限定了它的操作定义,为“幼儿在紧张地注意从事某项活动所能够持续的最长时间”。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这样的观测指标:幼儿在依录音对校对纸上的符号进行校对的“最大连续正确符号数”。将这个“最大连续正确符号数”,除以录音中播报符号的速度,即为该幼儿在这一活动中注意力集中持续的最长时间。

在制订调查计划,设计调查内容项目和确定手段方法后,还需要对材料的统计处理及分析方法预先加以考虑。

关于第三步“调查计划的实施”和第四步“调查材料的汇总分析”,可参见本书第八章第五节和第八章第六节,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