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爱尔兰是英国的第一块殖民地,对爱尔兰的征服及经营直接影响到英国17世纪大规模的海外殖民扩张活动。因为,英国在大西洋世界由民族国家到形成帝国是沿着从东方到西方、从英国到美洲这条道路进行的,其中,爱尔兰是英国人整个西方殖民计划的中心环节。[4]

与不列颠群岛仅一水之隔的爱尔兰岛面积为8万多平方公里,克尔特人是现代爱尔兰人的祖先。早在1155年,英格兰籍的罗马教皇发布训令,将统治爱尔兰的权力授予了英格兰国王。1169年英国人开始入侵爱尔兰并于次年占领了都柏林城堡。1171年英王亨利二世(HenryⅡ,1133—1189)成为爱尔兰王中王。自此以后,爱尔兰即为英国长期操控。在英国人眼中,爱尔兰人无论是社会和政治结构,还是经济状况以及文化发展都是相当落后的,属于未开化地区,爱尔兰人是“野蛮人”“粗人”,他们的生活习惯与动物并无两样。[5]于是“同化”爱尔兰人便成为英国对爱尔兰实行殖民统治的主要目标。但是令英国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些早期的征服者自己很快都被当地人同化,与爱尔兰融为一体,形成所谓的英爱人(Anglo-Irish,or Old English)。由于爱尔兰人顽强不断的抵抗,英国对爱尔兰殖民进程进展缓慢。到15世纪时,英国直接控制的地区仅限于都柏林及其附近地区,甚至在都柏林人人都讲爱尔兰语,而没有人讲英语。[6]爱尔兰实际上为基尔代尔伯爵(Earl of Kildare)所属的菲茨杰拉德家族(House of Fitzgerald)所控制。

都铎时期,随着英国社会的巨大变革特别是民族国家的形成,爱尔兰对英国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英国加紧对爱尔兰的征服和控制的欲望也日益强烈。一方面,英国统治者认为,爱尔兰长期的反英运动和持续社会动**,很容易成为国内外反英势力加以利用的重要基地,这会严重危及英国的安全与统一,特别是爱尔兰人与西班牙密切的宗教与政治关系更令英国感到不安;另一方面,都铎时期特别是伊丽莎白时代,英国正处建立帝国的前夜,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帝国权力的妒羡以及向海外进行贸易扩张的紧迫性,使英国首先将邻近的岛屿视为帝国扩展进程的第一步,爱尔兰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其与不列颠岛的传统联系使其成为英国进行殖民扩张的首选目标。[7]同时,16世纪初,在爱尔兰拥有重大影响的菲茨杰拉德家族势力的下降与垮台及贵族地方自治的结束,也为都铎政府实施新的爱尔兰统治政策提供了契机和有利条件。

都铎时期英国的爱尔兰政策的基调是加强对爱尔兰的政治控制并推进同化政策。1494—1496年,亨利七世派波伊宁斯爵士(SirEdwardPoynings)出任驻爱大臣,以打破当地贵族议会的自主权。波伊宁兹在1494—1495年组织召开了“波伊宁兹议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爱尔兰地方大领主势力,使爱尔兰议会成为为英国服务的重要工具。议会通过《波伊宁兹法律》,规定爱尔兰议会未经英王的同意不得召开,未经英王及枢密院的同意不得讨论相关问题及议案,从而确立了英王在爱尔兰的最高权威,恢复了英国对爱尔兰的主权控制。不过,由于此时英国对爱尔兰的控制仅限于直辖区范围,因而其法律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爱尔兰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民族分裂势力十分强大。1515年一份官方的公文比较详细记述了当时爱尔兰的状况:“60多个称作地区的郡居住着国王的爱尔兰之敌……60多个首领统治这些郡,一些首领自称为邦王,一些首领自称为亲王,另一些首领自称为大公。他们靠刀剑维持生计,不听命于任何其他同代之人……这些首领自行决定战和之事……爱尔兰还有30名英国首领,以相同的爱尔兰方式行事……他们在没有得到英国国王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战和之事……”[8]因此,亨利八世决定改变这种状况。起初,亨利八世为了使爱尔兰成为“英王王冠上的第二颗明珠”,对爱尔兰的政策比较和缓,宣布将采用“理智的方式、政治上的适应潮流和善意的规劝”。[9]然而,随着英国宗教改革的推进及与教皇关系的破裂,亨利八世的对爱政策发生变化。1534年,亨利八世囚禁基尔代尔伯爵并镇压了其子的反叛,严重削弱了爱尔兰的地方势力;同年,亨利八世宣布将所有爱尔兰土地收归英王所有再行颁授。1541年6月,受英国操纵的爱尔兰议会宣布,亨利八世兼任爱尔兰国王,并规定爱尔兰和英格兰实现永久的联合与合并。从此,英国驻爱大臣和英国人在爱尔兰掌握了一切大权,英国的法律成为爱尔兰的法律。随后,英国在爱尔兰推行了一系列促使爱尔兰“英国化”的政策措施,[10]这些政策措施不仅初步割断了爱尔兰对罗马天主教廷的从属关系,而且建立了爱尔兰对英国的新的从属关系,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范围得到扩大,控制力也得到加强。

亨利八世确立了英国在爱尔兰实施君主统治的基本模式,为英国政府进一步控制爱尔兰创造了政治条件。随后的都铎王朝尽管面临着不同的内外形势,但基本上沿着亨利八世的对爱政策,使之进一步深化。爱德华六世和玛丽女王在位期间,通过实施“没收与殖民并行”的政策,英国在爱尔兰的有效统治区均获得新拓展。伊丽莎白女王登基后,随着英国与西班牙、罗马教皇之间的争斗日益白热化,爱尔兰问题的是否解决直接关系到英国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爱尔兰问题成为女王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女王相信在宗教方面,“天主教爱尔兰会危及新教英国的安全”[11],遂指使苏塞克斯伯爵(Earl of Sussex)召开爱尔兰宗教改革会议,将英国的宗教改革扩及至爱尔兰,通过《至尊法》和《宗教一致法》,在爱尔兰全岛强制推行新教改宗,禁止弥撒,关闭天主教修道院,使爱尔兰的宗教信仰完全纳入英格兰的宗教体系,真正树立英王在爱尔兰的至尊地位,英王成为爱尔兰教会在人世间的最高统治者。其次,女王向驻爱大臣发布训令,要求其采取一切措施扩展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范围,同时在英国控制的地区消除爱尔兰的古老传统而代之以英国的习俗,用货币地租取代领主们的横征暴敛。训令还赋予驻爱大臣以极大的权力,除大主教、主教之外的各级教士,以及除大法官、财政大臣和最高司法官之外的所有文官均由驻爱大臣任命。根据女王的指示,1569—1570年召开的爱尔兰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女王的政策目的在于“要使女王陛下的法律在爱尔兰全境畅通无阻”,同时剥夺那些拥有绝对权威的“一切领主和巨头们的首脑头衔和课税权力”[12]。第三,积极推行移民垦殖政策,坚决镇压反叛者。“没有拓殖就不存在有效的征服,如果土地未被征服,就总也改变不了人的信仰。因此,征服者的格言就必须是去拓殖。”[13]为了能真正使爱尔兰人驯服,伊丽莎白女王积极推行移民垦殖政策,通过在爱尔兰建立“新英格兰”新教殖民种植园来加速爱尔兰的殖民化进程。起先,英国殖民计划主要是在芒斯特实施,英国战胜西班牙无敌舰队将西班牙势力赶出爱尔兰之后,英国政府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未被征服的省份厄尔斯特(Ulster)。女王的一系列爱尔兰政策使爱尔兰成为大批英国人前往进行投机和冒险的天堂,沃尔特·雷利、汉弗莱·吉尔伯特等英国冒险家和殖民者纷纷涌入爱尔兰。大量英国殖民者的进入严重威胁到英爱人的土地所有权,爱尔兰本地贵族的利益时常遭到侵犯,宗教问题也使爱尔兰人感到愤怒,结果引起爱尔兰人的强烈不满,他们不断发动反英起义,加剧了爱尔兰的政治和社会动**,对此英王派兵予以坚决镇压。伊丽莎白统治的前30年内,爱尔兰大规模的武装叛乱就发生过三次。1595年,爱尔兰北方首领在蒂龙伯爵休·奥尼尔(Hugh O'Neill,Earl of Tyrone)的领导下,再次举行反英起义,起义很快波及全岛,对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女王遂先后命埃塞克斯伯爵和蒙乔伊爵士(Lord Mountjoy)前往平叛。1603年3月,在蒙乔伊的强大军事压力下,爱尔兰叛军最后投降。[14]根据投降条件,奥尼尔承诺不得再投靠任何外国势力特别是西班牙;放弃他先前所享有的权威和称号,除保留国王可能赐予的那一部分领地外,其它一切土地和领地退回。奥尼尔的投降使爱尔兰最后一个未被英征服的地区厄尔斯特的大门被打开。到伊丽莎白女王去世时,爱尔兰基本被英国武力所吞并并第一次处于英国的有效统治之下。

爱尔兰虽然被英国基本征服,不过这一结果对英国来说并不理想。“英国的霸权是确立了,但是依靠武力征服爱尔兰却使爱尔兰宗教改革的希望成为泡影,也使爱尔兰和英格兰在文化上交融的希望落空。”[15]长期的战争与动**不仅使爱尔兰变得残破不堪,经济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加重了英国的财政负担并引发英国政府严重的财政危机。单就1598年10月到1603年3月的蒂龙战争中,英国就耗资120万英镑。[16]伊丽莎白女王在1598年12月就曾抱怨道:尽管她将大笔金钱花在“最近爱尔兰的危险纷争上……但是我们得到的仅仅是新近遭受的损失和灾难……”[17]因此如何在爱尔兰迅速恢复秩序,重新确立英国的权威并使之持久,减少英国的负担,就成为新王朝即斯图亚特王朝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8]1609年2月,詹姆士一世颁布大赦令,对爱尔兰叛乱者实行赦免,并宣称全体爱尔兰人处于英王的直接保护之下。爱尔兰实行郡县制,废除爱尔兰的古老法律,由英国的法律取而代之,随后在爱尔兰相继设立郡长、巡回陪审官、陪审团、地方行政等机构。为了整顿混乱的产权,英爱政府还要求在旧制度下拥有地产和有权要求地产的所有爱尔兰人必须重新登记,再由政府颁发承认他们权利的皇家敕令。对于长期存在的宗教问题,詹姆士一世采取果断措施,打击爱尔兰的天主教势力。1605年7月英王发布的公告中,要求所有人都要信奉“符合上帝旨意并且按照王国法律建立起来的宗教”;耶稣会的会士、神学院的教士及凡是由罗马教廷委任的其他人士,都必须在6个月内永远离开。[19]詹姆士一世还以火药阴谋事件[20]为借口,对爱尔兰天主教采取进一步的严厉措施。160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天主教的严酷法律。这些法律对天主教徒的效忠宣誓作了新的严格的规定,法律要求所有的爱尔兰天主教徒承认英王是合法的、正统的、至尊的国王,不承认教皇对英王拥有废黜权,不能以被教皇革出教门为借口对英王实施反叛或谋杀,否则就不能成为合法的英王臣民。

在恢复爱尔兰统治秩序的同时,斯图亚特王朝着手对爱尔兰北部厄尔斯特地区进行有计划的移民垦殖。厄尔斯特被征服后,原起义领袖奥尼尔和罗里·奥唐奈(Rory O'Donnell)被英王赦免并获得了厄尔斯特的部分领地,成为爱尔兰的大地主。1607年9月,奥尼尔和另一伯爵蒂尔康奈尔(Earl of Tyrconnell)等人出于对自己的地位及未来命运与安全的担忧,率近百名北方的首要人物离开爱尔兰,投奔罗马。[21]这次“伯爵的出逃”(Flight of the Earls)给英国在厄尔斯特全面进行殖民活动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和借口。因此,英国皇家法院遂以“叛国”与“谋反”罪,判决剥夺奥尼尔等人的权力,并将其土地全部没收,交由英王直接处理。1609年5月,英国通过了解决厄尔斯特问题的《殖民地条例》,该条例将总共五十万英亩的爱尔兰良田全部向英国殖民者开放。这些土地被分成1000—2000英亩不等的地块分别交给了一百个英格兰和苏格兰“承租人”和大约50个“服役者”(大部分是在战争后期安居下来的英国军官),[22]他们在经过一段时期后,必须向英王缴纳免役税,每1000英亩上缴5镑6先令8便士。土地获得者不得将这些世袭土地转让给爱尔兰人,其中“服役者”能够以每1000英亩上缴8英镑免役税的代价,雇佣爱尔兰租佃者。[23]此外,爱尔兰的一些社会文化机构如教堂、城镇、学校等,300个对英国有功的爱尔兰人以及英国的伦敦也获得了部分土地,伦敦多家公司通过投资不仅开发了厄尔斯特北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渔业资源,而且建城设港最终建成著名的伦敦德里(Londonderry)[24]。为了具体实施殖民计划,1610年专门成立了“爱尔兰协会”(Irish Society)。除厄尔斯特外,英国在爱尔兰的其他地区也推行了殖民拓殖计划,从1610年到查理一世统治初期为止,已在爱尔兰各地建立移民聚居地。1622年,来到爱尔兰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移民人数约为1.3万人。到1630年,已有14500个移民家庭在北爱尔兰定居,他们耕种着爱尔兰最肥沃的土地。[25]需指出的是,英国的殖民计划贯彻着严格的宗教原则,严格排挤天主教,因而使厄尔斯特几乎成为完全的新教地区,其居民主要是新教徒。据统计,1641年时六郡共有土地350万英亩,新教徒就占去了其中的300万英亩,[26]而且此种比例仍在不断地上升。为了使上述殖民地得以确认,同时使英国的法律在爱尔兰合法化,并有效地加强对爱尔兰的政治统治,1613—1615年,英国驻爱大臣齐切斯特(Chichester)在都柏林主持召开了议会。此次议会中尽管“老英国人”和天主教势力很大,但英国人提名的约翰·戴维斯当选为下院议长并对议会产生了直接影响。会议最终对英王的土地所有权予以确认,并声明英王的全体臣民和当地土著居民不分高低贵贱,均受同一习惯法的约束。爱尔兰的社会秩序由此获得了相对的稳定。

对于主要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的土地所有者来说,英国对土地的没收和殖民计划的实施使他们一下子变得一无所有,愤怒之情溢于言表。一位主教这样写道:“他们获得补偿和物归原主的希望破灭了,他们天生注定了宁愿饿死在家里而不愿去别处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将为保卫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家庭而战,宁愿战死在父辈的坟墓旁,而不愿作为流放者死在无名的土地和陌生的河谷中。”[27]于是这些人联合起来走进山区,以抢劫为生,等待机会恢复一切。这表明,厄尔斯特殖民计划的成功是有限的,英国同化爱尔兰的希望并未完全成为现实。爱尔兰土地所有者中的老英国人没有受到厄尔斯特殖民计划的影响,这些人虽然信奉天主教,但他们的英国血统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尚不准备联合天主教共同反对新英国人。但是,随着英国殖民政策的逐步发展,以及1622年选举区法庭(Court of Wards)的成立,他们感到在财产和宗教方面受到威胁,因而心生不满。查理一世即位时,老英国人再也无法忍受王室的高压,最终在1628年与驻爱大臣弗克兰(Falkland)达成协议,爱尔兰土地所有者同意付给国王12万镑,换取英国在宗教上的宽容和60年的土地安全保证。弗克兰一直希望通过与老英国人的联盟确立英王在爱尔兰的权威,但是却遭到新英国人的严重阻挠和反对,新老英国人的矛盾也一直相当尖锐,这必然对日后英国的爱尔兰政策产生重要影响。

1632年,温特沃思(Sir Thomas Wentworth)出任英国驻爱大臣。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时英国经过长期的征服战争,已经使爱尔兰变成了殖民地,但是,英国政府却一直为此承受着沉重的财政负担。温特沃思上任时发现爱尔兰的财政收入每年都有2万英镑的亏空,[28]这显然是与英国宗主国开辟殖民地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因此,他上任后,除了继续对爱尔兰推行同化政策外,开始考虑如何使爱尔兰殖民地产生经济效益,维持驻爱英军的给养并平衡英国国内的财政收支。查理国王派温特沃思前往爱尔兰就是希望“如此忠实的和有能力的仆人可能把爱尔兰变成英王国的安全之地和收益来源,而不是负担和责任”。[29]温特沃思一到爱尔兰,即着手展开工作,直到1640年4月他最后离开,他的殖民统治与管理触及爱尔兰生活的几乎每一个领域。为使爱尔兰成为英王王冠上的一颗珍珠,他甚至将查理国王和劳德大主教在英国国内推行的专制统治制度搬到了爱尔兰。

首先,努力稳定与巩固英国人在爱尔兰的政治统治。温特沃思认为英王的统治应建立在全体爱尔兰人共同臣服的基础上,因而他在新老英国人和爱尔兰土著人之间、天主教与新教之间试图形成一种平衡机制,正如1633年他在给别人的一份报告中所表述的:“事实上,我们必须在那儿通过农场主统治本地人,同时通过本地人来统治农场主。”[30]为此,他首先考虑的是在爱尔兰政府中由自己挑选英国人而不是英裔爱尔兰人形成服从自己的统治集团,在议会中努力维持新老英国人及两大教派的平衡。他的这种态度在1634年召开的爱尔兰议会上得以充分表现。在此次议会上,各派力量斗争激烈。上院由于对新教徒的册封,天主教贵族的席位日益减少,导致天主教势力日衰;因此在下院,温特沃思通过“王恩”(Graces)拉拢天主教议员,使两大教派的势力达到平衡。

其次,采取一切措施增加英王的收入。温特沃思要求对爱尔兰地主和殖民者的赐地进行重新审查,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赐地的确认,增加地租收入,恢复什一税和圣职推荐权,从而提高爱尔兰的财政收入。他以没有履行条约为名,将几家伦敦公司在北爱的特许权加以废除,同时施以7万英镑的罚款,将科耳伦和德里等地的关税全部上交国王;他还强迫对自伊丽莎白时代起移入的外来乡绅征收土地税和岁入。为了使爱尔兰真正成为英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温特沃思在消除爱尔兰古老城镇的特权后,采取措施使其发展工业,通过打击海盗和开辟商业航道推动其发展贸易。他特别鼓励爱尔兰发展亚麻纺织工业,并亲自投资3万英镑,但他反对发展毛纺织业,以免同英国形成竞争。他告诉英王:“我们不仅要设法让爱尔兰人富足起来,而且更要确保他们依赖英王,使他们脱离我们之后就无法生存下去。”[31]这充分暴露出英国建立殖民地的动机及实施重商主义的战略企图。此外,温特沃思还在康诺特(Connaught)和克累尔(Clare)等地开辟新的殖民地,继续推进英国的移民与同化政策。

温特沃思的统治政策是有效的,对英国来说,它使英国在爱尔兰的拓殖得到发展,并给英国带来了真正的经济利益。正如丘吉尔所指出的:“温特沃思刚柔相济,使爱尔兰王国对英国王室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驯服。他排解了部落之间的世仇,恢复了秩序和繁荣。”为了维护英王的统治,他建立了一支爱尔兰的军队,并筹集了一大笔保护金。“他在历史上的名望与他在爱尔兰的统治是分不开的。经过7年的努力,他平定了爱尔兰,搜刮了它的财富。他没有采取明显的激烈措施,也没有诉诸流血手段,而爱尔兰却成为他手中驯服的工具。”[32]

然而,对于爱尔兰来说,温特沃思的专横政策却损害了爱尔兰人的利益。“他成功的代价却是他和他的‘彻底’政策变成了遍地仇恨的种子。”[33]爱尔兰人和英爱人反对温特沃思是因为他拒绝给他们的财产提供安全保证并不断拓展殖民地,新英国人对其不满是因为他的一些措施威胁到他们在政府中的职位和利益,而从苏格兰来的长老会教徒也因温特沃思试图强迫他们信奉国教并令他们发誓无条件服从英王而感到愤怒。这些不满和矛盾实际上一直存在并不断累积,但温特沃思似乎并不在意。所以当他在1639—1640年冬被召回英格兰并就任国王的英格兰和苏格兰事务顾问和助手时,他万万没料到爱尔兰会发生叛乱。苏格兰人起义后,他甚至设想在爱尔兰筹集人力和财力来帮助镇压苏格兰人。1640年他召集了新一届爱尔兰议会,他希望这届议会能批准其提出的大量的财政拨款,并为英格兰的政治阶层树立更好的榜样。然而事与愿违,这届议会成为天主教徒表示不满、要求结束爱尔兰服从英格兰统治的讲坛,爱尔兰由此卷入英国内战。在内战中,查理一世为了赢得爱尔兰的支持,几乎抛弃了温特沃思时期推行的所有对爱政策。

尽管17世纪上半叶英国在爱尔兰的殖民政策没有达到既定目标,但对于推动英国的海外殖民扩张及建立英帝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英国对爱尔兰的殖民活动获得了直接的现实利益。由于爱尔兰自然条件优越,与英国隔海相望,加上政府的大力推动,因而使得许多英国贵族、商人、退伍军人和平民前往。1641年爱尔兰发生暴动之前,已经有1.3万名英格兰男女在北方六郡定居,此外还有4万苏格兰人。到1641年,“新英国人”的总数达到了2.2万人。[34]

在英国殖民者的统治下,爱尔兰不仅成为英国的税收来源,而且被纳入不列颠的劳动分工体系,逐渐成为英国的商品销售市场和某些行业的原料供应地,从而为英国带来了可观的利润。1600年之后,爱尔兰的森林成为英国木材的主要供应来源;1614年,英国为保护自己的呢绒业而禁止羊毛出口,却力图使爱尔兰输出羊毛而不是呢绒,并且只对英国输出。[35]格林夫人因此写道:“巨大利润落在种植园之手,他们凶猛地开发该岛天然的富源,剥削廉价的没有法律保障的劳动力,结果,他们可以从爱尔兰一份地产上取得三倍于一份英国地产的利润。他们为了赚取暴利,急忙毁灭森林,为了冶铁,砍伐森林,烧成木炭;他们用精巧的爱尔兰船载铁沿河下驶,把工钱和运费共计十镑的东西在伦敦卖十七镑……英国投机家经过的地方,都被弄成赤地,好像遭过一场森林火灾一样。”[36]1636年,温特沃思回国述职时就自豪地宣称自己资助过教会、偿清了爱尔兰的债务,向英王提供了5万英镑的余款,并建立了一支维持和平的军队。[37]因殖民爱尔兰而获取的巨大利益,成为英国人进一步进行殖民扩张的直接动力。

其次,对爱尔兰的殖民为英国人积累了丰富的殖民经验,从而为英国更大规模的殖民活动作了必要的准备。英国在爱尔兰的殖民过程中,视爱尔兰的土族居民为“野蛮人”,为了对其进行“文明开化”和“人种净化”,英国实施了大规模的移民计划,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移入所谓的“文明公民”,并建立殖民地或种植园。每个种植园均为移民的独立社会,他们占有并分配了当地土著人的土地,当地土著人则被迫外迁。这些政策和做法为17世纪英国在美洲的扩张树立了榜样。同时,殖民爱尔兰也为英国培养了一批殖民骨干和先锋,许多投身于新世界殖民的开拓者和冒险家都具有爱尔兰经历。《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的作者对此分析道:“被殖民地本身的好处所吸引而在美洲开拓殖民地的新的兴趣首先在那些从爱尔兰获得了有关经验的英国人中间萌芽出来。爱尔兰位于去美洲的路上,许多想在美洲建立定居点的英国西部人,如:吉尔伯特、格伦维尔、雷利等,都是曾在爱尔兰建立定居点的重要人物,他们自然会想到把自己的经验在大有前途的环境和更容易控制的民族中间加以应用。”[38]对于在爱尔兰的英国殖民者来说,美洲是更大的爱尔兰,更具**力,他们渴望在美洲取得大片的土地,对于这些土地他们完全可以采用贵族式的方法加以支配,而且英格兰国内大批自耕农移民完全可以弥补美洲劳动力的不足。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爱尔兰是英国大规模殖民扩张及开创英帝国的“试验场”。[39]英国人在这里学到了统治殖民地人的方法和技巧,并获得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

17世纪初期,出于战略和自身安全考虑,英国政府对爱尔兰这块特殊的殖民地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并采取了积极的步骤,然而对其他地区的商业扩张和殖民拓殖活动则显得相对消极。因此,17世纪初期英国大规模的海外殖民活动主要由商人、投资者、宗教领袖、贵族及冒险家组成的民间力量发起和推动,民间拓殖活动在英帝国初创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亚洲而言,东印度公司是英国殖民扩张的急先锋和骨干力量。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其组织并不完善,且管理混乱,但作为在政府垄断政策保护下的合股公司,其优越性较其它冒险公司却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合股公司能够保持强大的固定资产,保存不断改变着的投资集团和获得国家给予的特殊贸易权力。”[40]股份公司由商人集资合股,共同经营,根据赢利和集资情况分配利润,易于获得较多资金并分散风险,因而有利于进行规模大、风险高的远洋贸易。起初,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每次航行均单独进行,所需经费采用集资的方式,所集股份只用于一次航行,航行完毕即将所有收入分配给股东,下次航行再重新募集。不久,为了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公司改变经营策略,将一次航行的股份留下用于另一次航行,形成固定资本,为扩大公司规模和保证资本持续运行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公司的管理机构也日益完善,除在国内拥有总部之外,根据需要在海外设立了若干代理处,负责监督公司的海外活动,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1603年9月,兰开斯特带着价值100万镑的胡椒和香料回到英国,这次成功的航行给公司带来了巨额的利润。经过这次航行,英国人乐观地认为在东印度的贸易将一帆风顺,因此1604—1606年间,东印度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赴香料群岛的远航,试图建立与安汶岛和班达岛的直接联系。从1601年到1617年期间,公司共组织13次航行,运回了大量香料等贵重物品,经营所得的纯利共达1028281镑。[41]1609—1613的8次冒险航行中,公司所获利润最高可达334%,最低的也在200%以上。[42]与此同时,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在印度和日本建立商馆,并以此为基地与中国海商进行贸易,或派船只海面拦截中国商船,抢掠中国货物。1619年,英荷两家东印度公司订立合作条约,共同建立“防务委员会”,寻找共同攻击目标,排除西、葡的干涉,排斥中国商人,并试图占领中国沿海岛屿,迫使中国商船与其进行贸易。[43]

然而,东印度公司的活动还是遭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有力竞争。“在整个17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经营规模远远小于它的荷兰对手。尽管如此,荷兰人还是非常担心英国的竞争,因而总是不遗余力地加以防备。”[44]当英国人在万丹建立第一个商馆时,荷兰人早已到达这个地区,并同葡萄牙人争夺控制香料贸易垄断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资本650万盾,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10倍,实力雄厚,由17人组成的公司理事会直接管理荷兰先前在东方建立的所有商馆,包括马鲁古群岛的德那地、班达群岛,爪哇北岸的万丹和锦石,马来半岛的北大年和柔佛以及苏门答腊西北的亚齐等地商馆。[45]1605年,荷兰人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安汶,建立了荷属第一个根据地。为了掌控通商独占权,荷兰人便集中力量驱逐葡、西、英的势力。1609年,荷兰创设总督制,将各商馆统归一人指挥,总督有权管理各地商馆的炮台、办事处、船只、职员及士兵。英国人的到来直接威胁到荷兰的东方贸易和商业利益,也危及荷兰对欧洲香料市场的垄断,荷兰人遂采取措施排挤英国人。1609年2月,英商到达班达时,荷兰舰队尾随而至并强迫当地统治者订立条约,承认荷兰对当地的香料拥有贸易垄断权。鉴于荷兰人的优势地位,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得不请求政府支持,以谋求与荷兰的妥协与合作。161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荷兰人对英国职员所犯下的“不礼貌和非人道的罪行”向英国政府提出申诉,英国驻荷大使就此事向荷兰提出了抗议,随后双方举行谈判,但一直没有取得什么结果。[46]于是,英国人只能在荷兰势力薄弱或其势力尚未达到的地方进行有限的扩张,英国东印度公司相继在望加锡(Macassar)、苏卡达纳(Sukadana)、马辰(Banjarmasin)以及暹罗的南部北大年和阿瑜陀耶(Ayutthaya)建立了商馆。英国商人还在暹罗的清迈(Chiengmai)和缅甸的勃固(Pegu)一带活动。161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不顾荷兰人的反对同亚齐素丹签约,获得了在亚齐诸港口进行贸易的权利。

争夺香料贸易使英荷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斗争也不断升级。1615年,受到荷兰人阻击的韦岛(Pulau Weh,位于班达群岛)英国人向万丹的英国商馆求援,万丹遂于1616年派出增援力量。但是由于荷兰力量占据优势,英国人最终接受了荷兰人提出的条件,其中包括:英国人不得帮助韦岛居民反对荷兰,荷兰人入侵韦岛时不干涉英商的活动;假如荷兰人占领韦岛,英国商人应当撤离。荷兰人占领了韦岛和兰岛后便要求英国人从兰岛撤走,还明确警告英国人:在马鲁古群岛海面附近出现的英国船只都会受到荷兰的攻击。

实际上,1618—1620年间,英国人同荷兰人“在东印度群岛的关系发展到了公开战争的地步”。[47]1618年12月,英国人扣留并烧毁了一艘从暹罗的北大年开往万丹的荷兰船只,荷兰人立即摧毁了英国在爪哇雅加达设立的商馆,以示报复。1619年英国人在夺取雅加达失败后,被迫将他们的商馆从万丹撤往印度的科罗曼德尔海岸(Coromandel coast),在撤退时英国所有满载货物的商船都被荷兰舰队击沉,损失惨重。经过艰苦的谈判,英国人不得不在1619年7月17日同荷兰签订了一项条约,该条约规定:英荷双方既往不咎,释放对方的俘虏并归还劫走的船只;在马鲁古群岛、安汶岛和班达群岛的香料贸易中,荷兰人占2/3,英国人占1/3;在爪哇各港口的胡椒贸易中享有同等份额;两国约定两国的东印度公司各自提供10艘战舰用于商业防卫和共同反抗葡萄牙,为此双方建立共同防务委员会。[48]显然,英荷两国为了经济利益并对付共同的敌人达成了暂时的妥协。不过,英荷在这一地区的利益冲突是战略性的,这决定了双方的结盟是短命的。对荷兰来说,该条约暂时消除了英国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荷兰对东南亚香料的垄断。为了扩大自己的贸易和殖民范围,荷兰加快了对爪哇和马鲁古群岛的侵略步伐。1619年,荷兰人占领了雅加达(将其改名为巴达维亚),从此巴达维亚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总部,是荷兰在东南亚进行贸易和殖民活动的中心据点。在万丹的英国商馆日益受到荷兰人的包围和封锁,难以立足。1622年,英国人决定从马鲁古群岛撤离,这一计划尚未执行即遭荷兰人的武力破坏。1623年2月23日,荷兰人以“从事阴谋活动”为借口,将英国在安汶商馆的18名英国人、11名日本人和1名葡萄牙人逮捕,最后将10名英国人、10名日本人和该葡萄牙人判处死刑。[49]“安汶惨案”将英国的势力赶出安汶,也标志着英国势力被逐出马鲁古群岛,荷兰确立了在东南亚香料贸易的垄断地位。此后不久英国先后关闭了在雅加达和北大年的商馆,只有万丹的商馆保留到1682年。“安汶惨案”在英国人心中留下了“对荷兰人的久存不忘的仇恨”。[50]

香料群岛的失败使东印度公司不得不另寻他策。此时,英国人通过对印度的调查,已得知印度贸易的重要性。在进入印度之前,与东方的贸易中,主要是通过输出金银等贵金属换取东方的奢侈品,如香料、胡椒等。公司最初的23年中共输出价值753336英镑的金银,而输出的商品仅为351256镑。[51]这种贸易方式及贸易结构遭到了早期重商主义者的强烈质疑与反对,结果公司的领导人之一托马斯·孟不得不撰写文章为公司辩护。[52]由于无法提供东方各国所需的商品,也不愿由于购买而导致大量贵金属外流,公司遂考虑利用现有东方各国的贸易联系,特别是印度与东印度群岛的传统贸易,首先取得可用以交换东印度香料的商品,发展转运贸易。而具有特殊地位的印度的棉纺织品则成了这种交换商品的首选。正如诺尔斯所指出的:“印度半岛能够在贸易方面成为战略要点,不是由于它生产香料(它只生产胡椒,而且本地还输入其他香料),而是由于它生产可以在香料群岛用来购买香料的布匹。”[53]英国商人可以把印度作为中间环节,通过向东亚、西亚及非洲东海岸输出印度的商品以换取金银或土特产,又以这些金银或土特产换取印度的可供再出口的棉纺织品等,再以棉纺织品等换取欧洲所需要的东印度的香料。如此循环,形成以印度为中心的转运贸易体系,在此过程中,英国商人可以进行多次的以不等价交换为特征的中介贸易,获取暴利。正因如此,当英国商人从南洋香料群岛退出后,立即将精力转入对印度的商业殖民扩张上,专注于印度的纺织品贸易。

早在东印度公司第二次航行结束时,英国人就认识到英国的商品在印尼、马来群岛根本没有市场,而印度布匹在东南亚的易货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1608年,东印度公司第三次航行返回途中,三艘船中的“赫克托尔号”(Hector)在船长威廉·霍金斯(William Hawkins)的带领下奉命驶进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Surat)。这是东印度公司首次来印,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东南亚贸易寻找印度布匹货源。霍金斯奉东印度公司之命于1609年抵达阿格拉(Agra)晋见莫卧儿皇帝贾汉吉尔(Jahangir),并呈交了英王要求在印度建立商馆的文件。[54]起初,霍金斯在印度受到良好接待,贾汉吉尔也表示同意英国的申请、准许英人在苏拉特居留。但因葡萄牙人和苏拉特商人的抵制与反对,霍金斯于1611年离开阿格拉时一无所获。但英国人并未死心,1612年,东印度公司组织的第十次航行,有两艘船在苏拉特附近海面击败葡萄牙人,英国人还对苏拉特商人实施报复措施迫其就范,公司得以再度进入苏拉特。经过努力,1613年初,贾汉吉尔颁发了准许英国人在苏拉特设立一永久性商馆的敕令,由此英国在莫卧儿帝国范围内设立了第一个商馆。次年,英国在苏拉特港外再度击败葡萄牙舰队,其在印度的优势得以确立。1615年,东印度公司随即派遣由英王詹姆士一世任命的全权大使托马斯·罗爵士(Sir Thomas Roe)前往莫卧儿拜访,期望与印度缔结一个商务条约。罗虽然未能与莫卧儿王朝订立任何明确的商务条约,但他为公司取得了某些特权,特别是得到允许在帝国内的某些地方设立商馆。1619年当他离开时,英国人已在苏拉特、阿格拉、艾哈迈达巴德(Ahmadabad)和布罗齐(Broach)建立了商馆。所有这些商馆一律受苏拉特商馆的总管和参事会的控制。这个总管还拥有对公司同红海诸港口和波斯贸易的控制权。[55]

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便以已有的商馆为基础,在印度东、西海岸甚至内地大量设立新商馆,不断扩展自己的势力范围,并通过各种手段在商馆区谋求诸如减免税收等商业特权,以获取排斥他国的垄断地位。1626年,东印度公司在科罗曼德海岸高康达国(Golkunda)的阿马冈设立商馆。1632年,高康达苏丹颁发给英国人“黄金诏谕”,准许他们只要每年缴付500派哥达的税,即可在王国所属的各个港口自由经商,这些条件在1634年的另一敕令中被再次重申。[56]1639年,公司以每年600英镑租金为代价,从昌德拉吉里(Chandragiri)的罗阇(Raja,即部落首领)手中租得沿海一地和一个小岛建立了圣乔治堡(Fort St George),后发展成科罗曼德海岸的主要基地马德拉斯市。在孟加拉湾沿岸,1633年公司在奥里萨(Orissa)的哈里哈普尔、巴拉绍尔建馆,后又在胡格亚、卡锡姆巴扎尔和巴特建立商馆。[57]到1647年,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各地已有商馆23处,公司的贸易获得迅速发展。在建立商馆和推进贸易的进程中,东印度公司的航运能力和海上力量得到明显加强。1600—1640年,公司拥有76艘舰船,其中吨位超过300吨的有49艘,甚至有超过1000吨的大型舰船。[58]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由伦敦商人发起组建的,东印度公司建立商馆的目的在于提供贸易据点,以获取商业利益。随着商馆地位的巩固和公司贸易的发展以及与他国商人激烈的竞争,公司的活动逐渐越出贸易范围,这主要表现在英国人试图在商馆所在地进行设防。1620年,南印小国坦焦尔(Tanjore)首先允许公司在其境内的特兰奎巴尔港附近建馆设防。1627年,公司又获得莫卧儿地方统治者允许在苏拉特设防。几年之后,公司又在圣乔治堡派驻100名士兵。1639年,英国人租得马德拉斯并在那里建立一个设防的商馆。表面上看,英国人在商馆设防旨在保证商馆的安全并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实际上这是英国在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前奏和准备。它表明在17世纪中期,当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获得立足点之后,就已开始觊觎印度的领土了。

17世纪初英国人在非洲的殖民活动得到加强并取得重要进展。17世纪初期,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为英国人在西非的频繁活动提供了动力。一方面,英国在北美、西印度群岛和亚洲殖民和商业扩张的步伐加快并初见成效,使非洲在英国海外扩张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另一方面,新的国际形势有利于英国在非洲的扩张。此时葡萄牙对非洲贸易的垄断已被荷兰打破,许多葡萄牙在西非的重要据点被荷兰占领,以至于到1641年时,葡萄牙不得不与荷兰签订停战协定,承认荷兰对以前葡萄牙在几内亚一些地区的所有权。[59]此后荷兰实际上已取代了葡萄牙在几内亚地区的贸易垄断地位。荷兰的胜利同样刺激了英国人的扩张欲望。

早在1604年,英国与西班牙进行和平谈判时,英国就提出了与西班牙海外领地及几内亚进行自由贸易的要求。此后随着英西之间相对和平时期的到来,英国在非洲的贸易得到发展。英国的商业利益主要集中于从塞内加尔河到塞拉利昂之间的西部海岸,从事贸易的商品包括兽皮、树脂(gumarabic)、蜂蜡、红木及黄金等。1611年,长期从事红木生意的伦敦商人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在几内亚湾建立了英国人在西非海岸的最早定居点。1614年,他向英国议会提出在西非从事红木贸易的垄断权。[60]戴维斯等人的努力促成了几内亚合伙公司的组建,1618年,英王詹姆士一世授权罗伯特·里奇(Robert Rich)等30名商人组成“伦敦冒险家对非洲贸易公司”(The Company of Adventurers of London Trading to Parts of Africa),又称几内亚公司。根据国王的特许状,公司拥有几内亚到贝宁之间的贸易权,独占那里的奴隶贸易。1618—1621年,该公司三次派人前往冈比亚河进行探察活动,以打通沿海通向冈比亚盆地的航道并寻找黄金。这些活动虽然以失败而告终,公司因此亏了本,但它却在河流入海处的詹姆士岛上建立了第一个英国商馆,并带回了许多其它非洲产品。[61]英国人在几内亚的贸易从此得到英国政府的保护。1628年,戴维斯的公司获得了在塞拉利昂河的红木贸易垄断权。1628年,公司的其他成员在西布洛河口(River Sherbro)建立红木贸易商馆。几内亚公司虽然得到国王的支持,但是面临着其他国家商人的竞争和没有特许状的英国私商的肆意破坏,因此很难在实际上垄断对非贸易。伦敦商人尼科拉斯·克里斯普(Nicholas Crispe)接手公司后,将公司的活动逐步转移到黄金海岸。1631年英王颁布新的特许状,授权克里斯普组建另一个“商人对几内亚贸易公司”(the Company of Merchants Trading to Guinea),尽管特许状宣称这是一个新的公司,但实际上只是前一公司的改组。根据特许状,公司享有从布兰科角(Cape Blanco)到好望角之间的31年贸易垄断权。新特许状大大扩展了英商在非洲的活动范围,并承诺政府将支持公司反对外国竞争者,主要是荷兰人。[62]公司于30—40年代,在黄金海岸的科曼达(Komenda)、科尔曼丁(Kormantin)、阿诺玛布(Anomabu)等地陆续设立了商站,[63]其活动给英国带来了可观的商业利润。克利斯普声称,公司在1633—1644年间进口的黄金价值达50万镑。[64]新公司一直维持到共和国时代。1657年,它在黄金海岸的权利转让给东印度公司,作为后者船只航行的中继站。需指出的是,直到17世纪中期,英国同西非的贸易主要限于商品贸易而非奴隶贸易,此时非洲的奴隶贸易完全掌握在荷兰等国手里,英国人难以染指。同时黑人奴隶的真正价值尚未被英国人真正认识,所以1631年英王颁发的几内亚公司特许状中特别强调黄金贸易,有关奴隶的问题根本没有涉及。这表明,如果没有广阔需求市场的强烈刺激,大规模的奴隶贸易就很难发展起来。

总体而论,17世纪初,英国人在亚非的殖民扩张活动由于没有政府的直接参与而步履维艰。此时英国人的扩张活动主要限于商业扩张,正如东印度公司初建时所明确宣布的,其基本宗旨“仅仅就是追求航运谋求商业利益、通过和平贸易向国内输送金银”。[65]因此,其早期成果仅限于在海外局部地区建立从事商业活动的商站,以夺取当地的产品和垄断当地的贸易,因而其影响非常有限,且面临诸多困难。“它必须勘测印度诸海和海岸并绘出地图,它必须殚精竭虑拟订一种商业制度,拿些商品来做实验,培养和训练出一批职员。它必须敢于对抗和安抚英国的天主教世敌和它的新教竞争者,而且它甚至不得不在国内确立一种地位。……英国在东方的这种最早尝试,没有得到国家的积极支持。东印度公司是在冷漠和个人奋发的气氛中成长起来的。它必须与反对现金输出的固执的中世纪偏见和错误的对外贸易理论相对抗。”[66]但是,立足本身,一方面为英国人以后的进一步扩张和殖民活动的升级打下了基础,因为随着贸易的不断开展,商站经历了巨大的结构变迁。“最初,这些商站只是被用于为每年的航运储存货物;然而,在某个时候,随着它们职能的增多,如下订单、分配样品、发出并监督信贷等,它们就成为其影响深入该国腹地的中心了。”[67]另一方面,也使英国人不得不考虑殖民方式和地区的改变,以寻求新的扩张机会。正如劳埃德所指出的,从16世纪后期开始的早期殖民扩张时代,英国虽然拥有一定的远洋和军事力量,但是它的力量优势尤其是对亚洲先进文明地区的力量优势是有限的,这注定了它在东方的扩张重点只能在海上,只能是非洲和印度沿岸的若干贸易据点和堡垒。于是,英国殖民扩张的重点只能在美洲。[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