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16世纪,英国只是“有节制地”参与了向美洲的扩张活动,[69]英国人一直寻求在北美立足,但是直到17世纪初英国在美洲尚无一块永久的殖民地。失败的经历和欧洲其他强国在美洲的成功促使“英国商人自然觊觎美洲,把它看作进一步扩张经济的地区。西半球的财富,早已为人们所熟悉并为之神往。英国的商人们,为增殖金银和扩大工商业活动所驱使,乐意和渴望开发新世界的财富”。[70]同时也使英国人认识到“成功的殖民事业至少在起始阶段不是任何个人的力量和资财所能胜任的”。[71]基于这种认识,当英国人把殖民扩张的矛头指向北美洲时,英国的乡绅、商人们纷纷集资成立新的合股公司,并由国家赋予权力,从事商业殖民活动。这赋予英国的殖民开拓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民间力量,特别是民间商业公司成为最初殖民地建立的主导力量。正如有人所指出的:“1603—1660年的对外贸易史与殖民地史关系密切,难以区分。毫无疑问,商人插起英国国旗,而不是跟随国旗走,他们在已知世界的大部分地方前进、定居或建立殖民地。”[72]总体上英国政府在资金、航运及军事保护方面并未给予实质性的支持。
17世纪初,英国社会各阶层前往美洲建立殖民地和进行贸易活动的愿望十分强烈。1604年斯图亚特王朝与西班牙缔结和约,根据和约,西班牙默认了英国在北美所建的各个渔业根据地,同时又不得不承认英国对未占领地区拥有航海权。[73]这既给英国向美洲进发提供了合法借口,也极大地唤起了英国人前往北美的热情,一些实力雄厚的民间商业团体尤为热衷,并积极筹划赴美拓殖的相关事宜。1606年,一批英国贵族和商人联合向英王提出申请,特许他们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为了避免巨大的风险并聚集更多的资金,他们决定建立股份公司,参加者按照其所购买的股份比例分担盈亏。向国王提出请求的商人团体分别来自伦敦和普利茅斯,伦敦集团的拓殖兴趣主要在切萨皮克(Chesapeake)地区,而普利茅斯集团则钟情于新英格兰北部。1606年4月10日,伦敦集团的弗吉尼亚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和普利茅斯集团的普利茅斯公司(Plymouth Company of Plymouth )被英王授予特许状。特许状允许两个公司可以在美洲弗吉尼亚及美洲的其它地区建立定居点并进行拓殖活动。该特许状将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利茅斯公司在北美的活动范围加以划分。根据特许状,弗吉尼亚公司的殖民范围大体在北纬34°到41°之间,而普利茅斯公司的殖民范围则在北纬38°和45°之间。至于北纬38°和41°之间,即双方均拥有殖民权的重叠地区,双方不得在对方领地的100英里范围内设立定居点。特许状明确规定,在美洲发现和建立的殖民地和其他领地均属英王所有,弗吉尼亚等地的殖民活动接受双重领导:公司的事务由设在伦敦的公司委员会全面负责,该委员会指派一名总督和一个由13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或称参事会)全权处理殖民地事务;伦敦设有皇家委员会代表英国政府对与政府有关的事务行使监管权,英王对殖民地拥有最高裁判权,以保证殖民地与母国具有司法的一致性。特许状还特别允许最初的移民从英国和其他英属领地进口生活必需品,10年内免交进口税、津贴和其他关税,但是移民需向政府交纳殖民地收益租金,即交纳所开采金银的五分之一和铜的十五分之一。在此前提下,公司可以在英国招募移民,可以在殖民地获得土地,独占殖民地的贸易权和金、银、铜矿开采权,并有锻造货币之特权。特许状还特别规定,新垦殖地的居民及其子女都享有“自由、财产和安全保护,如同他们在英国本土一样”。[74]此特许状不仅是英国在北美建立第一个永久殖民地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它提出了英国在北美殖民政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王与公司双方的目的以及北美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赋予移民们英国公民的身份,从而为日后英国人在北美的殖民活动指明了方向,因此,它对后来北美殖民地的发展以及殖民制度的确立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获得国王特许状的伦敦弗吉尼亚公司迅速开展前往北美殖民的筹备工作。获利的吸引力使英国几乎所有的商业力量都通过购买股票而参与到美洲的殖民活动中。“在为开发弗吉尼亚而组成的伦敦公司中,除了伯爵、主教、爵士和绅士以外,还有普通老百姓、成衣商、文具商、鞋铺老板、缝纫用品商、食品商、五金商、刃具商、皮革商、马鞍商、制靴匠、织布工、木匠、所有其他重要行业的代表以及两名妇女……这个建立了第一处成功的殖民地的大公司,事实上代表了英国商业生活中的主要分子。”[75]1606年12月,该公司组织第一批移民144人,乘坐三艘船前往弗吉尼亚。1607年5月,他们在北美沿海的詹姆士河口附近的一个小岛登陆,在此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居民点并取名詹姆士敦(Jamestown),以纪念英王詹姆士一世,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历史由此开始。
作为一家商业冒险公司,弗吉尼亚公司向北美殖民的根本目的是获取丰厚的经济回报,但对于一般移民来说,生存是首要任务。“在英国的对外扩张中,比传教士力求拯救灵魂的工作更加重要的是那些来自各个教派的普通教徒的劳动,他们逃入荒原,寻找他们自己的避难所。”[76]但弗吉尼亚殖民地建立之初,移民们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他们来到一片陌生的荒野之地,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是不习惯体力劳动的“绅士”以及没有多少技能的佣人,生存和适应能力都很差,因此如何获取粮食以维系生存便成为首要的问题。起初,粮食及生活必需品均来源于母国,根据王室法令的补充规定,自定居地开辟之日起的5年之内,移民的用品由投资者自动结成的各个团体运送,货物运抵后放在公共仓库,由殖民地政府向移民出售,然后将收益转给投资者。但这种方式很不成功,到1609年时,商人们便对向殖民地运送必需品失去了兴趣,从而使移民们经常处于断粮和饥饿状态中。再加上弗吉尼亚气候炎热,疾病多发,以及不时与印第安人发生冲突,造成了移民大量死亡。到1608年时,100多名移民中只剩下了50多人。[77]1607—1609年,有900多名男性移民到殖民地,但只有60人活了下来。[78]这些活下来的移民不得不基本依赖树根、野草、胡桃、野果、蛇,偶尔也夹杂着少许鱼类为生。[79]幸运的是,年轻的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船长来到殖民地,他为殖民地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带领移民们伐木建屋,修筑防御工事,并向土著印第安人学习了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的技术,最终使英国人在这里得以生存并站稳了脚跟。
弗吉尼亚殖民初期的艰难与混乱显然与殖民地的组织管理有关。殖民地建立伊始,其组织管理相当混乱。早在移民出发之前,根据特许状,国王对殖民地拥有最高权力,但国王是通过设在伦敦的一个委员会来行使权力的,该委员会的工作又基本依赖设立在弗吉尼亚的参事会,因此参事会对殖民地至关重要。但是,当时的参事会根本没有实权,且参事会内部勾心斗角,几乎使殖民地处在无政府状态。急功近利的伦敦商人们对殖民地提不出有效的指导,他们只关心移民们如何把精力投入到诸如寻找金矿、养殖桑蚕、酿酒以及勘测当地河流以期发现通往太平洋和中国的航路上去,而对殖民地的开发和农业垦殖则完全置若罔闻。严酷的现实使弗吉尼亚公司的商人董事们不得不调整自己的策略,根据殖民地传来的信息,殖民地捕鱼业有望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且那里土地肥沃,适于发展种植业。为了挽回损失,投资者们决定转向捕鱼和农业,这就意味着要把殖民地当作一项长期投资项目,移民垦殖并建立永久殖民地成为其基本目标。1609年初,伦敦弗吉尼亚公司试图在北纬38°到45°之间建立新的殖民地,并得到英王批准,但是公司的努力并未成功。此时,公司的经营活动陷入困境,英王遂于1609年5月颁发了新的特许状,新特许状允许公司扩大股东以增加殖民投资,还下令撤销伦敦皇家委员会,授权公司司库和伦敦委员会(两者合称董事会)拥有对公司的直接领导权,从而大大扩充了殖民地的权力。公司由此取得了法人的地位,有权分配殖民地的土地,可以任命殖民地总督。新特许状还规定公司属下的殖民者及其后裔,作为英国的子民,享有自由公民和归化子民那样的自由、特权及豁免权。[80]第二个特许状的颁布加强了殖民地的组织管理,并进一步激起了英国人移民弗吉尼亚的热情。为了避免重复早期殖民地关于领导权的争吵,伦敦委员会特别指出,弗吉尼亚的参事们“无论是一个人还是集体,都设有任何约束或否决的权力”。[81]随后德拉华勋爵(Lord of De Lawarr)被伦敦委员会任命为弗吉尼亚的首任总督。
为了吸引足够的资金参与弗吉尼亚的殖民活动,弗吉尼亚公司遂依照新的特许状组织筹集资金活动。公司制定了向公众出售股票的方案,将弗吉尼亚殖民活动视为一项投资事业。该方案规定每股为12英镑10先令,凡购买股票者将成为股东。投资以7年为限分红,所得红利除现金外,辅以殖民地的土地。每位股东在7年以后至少可分得100英亩土地。此次活动的响应者并不多,但是通过出售股票而募集的资金,使公司得以装备了9条船,将600多移民送往弗吉尼亚。移民中大多是单身男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人自付路费,他们从公司那里获得一份作为奖金的股票;另一部分则是契约佣仆(Indenture servents),[82]他们希望移民北美但无力承担路费,遂与公司签订契约,同意到达北美后为公司或殖民地服役7年以偿付路费,服役期满后即成为自由人。作为以租借劳动力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契约佣仆制度后来成为英属美洲殖民地早期解决劳工问题的主要手段。
1609年6月,远征队从普利茅斯出发。但船到途中突遇风暴,被吹到弗吉尼亚东北方向的百慕大群岛(Bermudas),其中一船失事沉没,剩余船只滞留几个月后才到达詹姆士敦。[83]当幸存的400多名移民到达詹姆士敦时,令他们感到极度的失望,因为这里缺乏有效的管理,一片荒芜,几近丢弃,殖民地已陷入绝境,大约有半数人已经死去。所以1611年新任总督戴尔(Thomas Dale)到达那里时,几乎人人都哀叹不该到这里来。戴尔自己也深感绝望,认为难以对付“这些不守规矩的人,他们如此亵渎神灵、如此爱吵闹,……而且身染瘟疫,体格很坏”。他甚至盼望国王能把监狱中被判极刑的犯人送到弗吉尼亚,这种人至少会“把这里变成为他们的新国家”[84]。殖民地的混乱及人心思走的状况,迫使弗吉尼亚公司在戴尔就任总督时期实行严格的军事管制,强化纪律,基本恢复了约翰·史密斯时期所制定的各项政策,使殖民地的秩序有所好转。殖民地当局还指导移民修建房屋、构筑防御工事并重新种植玉米,发展农业生产,英国这块最早的殖民地由此得以保留。
为了改变弗吉尼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改善殖民地的处境,1612年,英国王室向公司颁发第三个特许状,对1609年特许状进行了重要修改。它扩大了伦敦公司对弗吉尼亚内部事务的控制权,以提高殖民地政府的效力。为增加公司对小股东的吸引力,特许状规定公司每年应召开4次名为“大法庭”(Great court)的股东会议,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殖民地法律的制定及公司的重大事务均由“大法庭”负责;授权公司在伦敦发售彩票以增加资本,同时还将伦敦公司的殖民疆域扩大到包括百慕大在内的大西洋岛屿。[85]
然而,对于离开英国千里迢迢来到弗吉尼亚的移民们来说,勉强维系生存并非是他们的主要追求。国内生存的艰难及殖民先驱的鼓动宣传,是他们前往弗吉尼亚的主要动力,也使他们对殖民地充满期待。早期移民们历经千辛万苦,不断寻找能够用以换取欧洲货物、适合本地大量生产的货品,以便尽快在弗吉尼亚发财。弗吉尼亚公司曾经将美洲的杉木、黄樟等产品运抵英国或欧洲,但是英国或欧洲市场对此类商品的需求非常有限。公司一度非常重视殖民地的酒类、丝绸、焦油等产品,英王明确指示,要求弗吉尼亚生产那些必须从其竞争者处进口的产品,特别是丝类和酒类。为此,詹姆士国王专门聘请一名法国人传授生产丝及酒的技术,国王还专门为一本书作序,号召掌握制酒和造丝技术。[86]但这些产品也很难打开英国和欧洲市场。最终给殖民地带来希望的是种植烟草,正是烟草构成了早期殖民地生存下去的关键因素并奠定了弗吉尼亚殖民地发展的基础。
烟草原是美洲的土产,在白人到达新大陆之前,从巴西到圣劳伦斯(St.Lawrence)河谷的广阔地区到处都有烟草种植,它是印第安人用来咀嚼和吸食的麻醉剂,又是祭祀活动的最佳道具。[87]哥伦布第一次航行时西班牙人已对烟草有所了解,半个世纪后,吸烟已在欧洲大陆广为流传。到1585年,吸烟在英国已经很普遍,时人甚至相信烟草具有医疗功效。它在晒干和点燃后,“会散发出大量的烟和呛人的气味,从而打开身体的所有毛孔和经络;这样不仅防止血脉阻塞,而且能在短期内打通经络;因此他们能够保持健康,远离疾病,帮助我们的国人抵御疾病的侵袭。”[88]英国农户种的烟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英国人的需要,但是英国需要的烟草大部分还是以很高的代价从西班牙帝国进口的。弗吉尼亚的印第安人早就种植烟草,但是由于不合英国人的口味而不受欢迎。1612年,约翰·罗尔夫(John Rolfe)把他在西印度群岛得到的烟草种籽引种到弗吉尼亚,结果获得成功,且烟叶的质量比原来的好。由于种植烟草所需投资少,易于大量种植,其收入大大高于谷物种植或铁器制造,因此烟草成了弗吉尼亚的主要作物,移民们都热心种植这种作物,甚至把烟草种到詹姆士敦的大街上。1616年总督发布命令,要求每一个土地所有者要用自己土地的2/3种植谷物,但显然无济于事。到1617年时,弗吉尼亚运往英国的烟草已达两万磅,此后逐年增加。1618年,弗吉尼亚的烟草出口达到5万磅,到1620年已经增长了6倍多。[89]
烟草的快速发展与英国人前往北美的本来愿望严重背离,这使弗吉尼亚公司和英国政府产生了担忧,英国社会的有识之士也对弗吉尼亚殖民地严重的单一经济提出了批评。英王詹姆士一世甚至在英国发动了一场强有力的抵制尼古丁的运动,他把吸烟说成是“一种视之可恶,闻之可厌,有害于脑,危及于肺的习惯。黑雾腾腾,臭气熏熏,极似天底深渊冒起可怖的毒焰”。[90]但是不久,弗吉尼亚公司和国王的疑虑就被打消了,因为烟草的成功不仅使移民走出困境,使他们有能力购买英国的生活必需品,坚定了他们生存的信心;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前往美洲,重新唤起了投资者的希望。弗吉尼亚公司需要弥补严重的亏损,1606—1622年之间,伦敦公司对弗吉尼亚投资超过了16万英镑,并派出了大约6000名移民。但是,股东们却从来没有分过红利。[91]烟草获利的希望使弗吉尼亚公司的股东对殖民地的发展产生新的认识,当时,为公司工作的契约佣仆大多数已服役期满,即将成为自由人,为了弥补损失公司必须使用更多的契约佣仆,于是就出现为了弥补损失反而损失更多的怪圈。而英国国王又不愿看到英国的黄金白银随着烟叶的进口而流向西班牙,因此国王情愿通过征收税务而鼓励殖民者在新开辟的、土地和气候都很适宜的北美殖民地尽可能多地种植烟草,据统计,詹姆士一世向进口烟草征收的重税高达4000%。[92]英王还对北美的烟草种植实施保护,1619年12月,英王宣布禁止英格兰和威尔士生产烟草;1621年英王下令殖民地种植的烟草均需输入英国,1624年又颁布了限制英国从其它国家进口烟草的规定。英国的政策使弗吉尼亚及北美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获得了垄断权。
于是,烟草种植在弗吉尼亚人的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弗吉尼亚成为“烟草殖民地”。17世纪20年代,烟草决定了弗吉尼亚移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进口货物的价格用烟草计算,征税时以烟草代替钱币,债务和抵押的登记也是以烟草作为单位,甚至新郎送给新娘的礼物也是烟草。一位同时代的人这样说:“我们除了烟草没有其它贸易,但是烟草的贸易却给我们提供一切:肉类、酒类、衣服和金钱。”[93]同时,烟草种植也给英国带来了实质的利益,1622—1638年间,英国从美洲殖民地的烟草进口中所获收益从6.1万英镑增加到200万英镑。[94]由于烟草的种植耗费土地肥力较大,需不断开垦新的土地,这大大促进了殖民地的扩展;同时,烟草属于大宗作物,其种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了保证充足稳定的劳动力,弗吉尼亚于1619年输入第一批黑人奴隶,并逐渐形成种植园经济,由此推动了北美奴隶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弗吉尼亚烟草种植的成功为殖民地的扩展创造了条件,为了进一步吸引商人、冒险家、投资者和移民,从1619年开始,公司由埃德温·桑蒂斯爵士(Edwin Sandys)领导,对涉及弗吉尼亚殖民地发展至关重要的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该调整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在经济方面,通过制订新的土地政策实行土地私有化,以调动移民的积极性并吸引更多的移民和投资者。弗吉尼亚公司最初实施“共耕制度”(joint land system),即土地公司所有,公司统一组织和安排移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统一分配生产成品,这种半军事性的制度很难调动移民的劳动积极性。为了促成殖民地经济向商品化转变,使投资者和移民都更有利可图,新改革计划以1616年为界,规定在此之前的自费移民可获得每份100英亩的土地并永远免交代役租,公司佣仆7年服役期满后只要每年缴纳2先令代役租也可获100英亩土地;在此之后的自费移民每年只要缴纳1先令代役租每人可获50英亩土地,佣仆7年服役期满后也可获得50英亩土地。计划对商人及公司官员获得土地给予了特别的优待,还明确规定任何为自己或者别人支付前往弗吉尼亚旅费的人,只要每年向公司缴纳一先令的代役租就可以得到50英亩的土地权利。[95]这种被称为“计口制”(Headright system)的土地分配办法是建立私有产权的重要一步,不仅对现有殖民地居民的生产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而且对拥有很少或根本无地的普通英国人颇具吸引力,有利于解决殖民地的劳动力问题,也为英国富有的资本家和商人在北美侵占土地创造了条件。那些大投资者只需派人到殖民地种植,便可以获得大片土地,形成所谓的“特殊种植园”。1619—1624年间,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殖民团体中,最大的团体获得了20万英亩的土地。[96]这种优惠的土地政策日后构成其他南部殖民地大土地所有制形成的基础,而公司在1619—1625年连同“特殊种植园”一起向殖民地输送移民多达4800名。[97]
第二,在政治方面,针对移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和殖民地社会成分的变化,公司决定对殖民地的政治机构进行重构,将管理殖民地的部分权力下放给移民,同意种植园主选举代表组成代议制议会,由代议制议会与伦敦公司委派的总督及参事会共同拥有殖民地的立法权,共同决定殖民地的发展与管理,总督、参事会及殖民地议会共同构成日后弗吉尼亚殖民地政府的基本架构。公司同时保证,对殖民地的居民及其后代将用英国的法律进行管理,他们享有与英国人一样的权利。[98]根据公司的指示,新总督乔治·耶德利爵士(Sir George Yeardley)在1619年7月30日召集了弗吉尼亚殖民地第一届议会,这也是英属北美殖民地历史上第一个代议制议会。出席会议的有11个选区选出的各二名代表及总督与参事会成员(即公司的董事会),会期共六天,主要审议了公司为殖民地制定的立法,处理了数起诉讼。1619—1624年公司统治时期,弗吉尼亚议会共召集三次,公司商人授予议会两项重要权力:一是对公司征税的同意权,二是对公司法令的批准权。1621年公司宣布:以后股东大会的法令欲在殖民地生效则必须经过议会批准。弗吉尼亚代议制议会尽管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议会相提并论,但它却为殖民地居民参与管理殖民地事务、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开创了先例,并为其他英属殖民地实行代议制提供了一个可以效仿的模式,为未来美国的政治结构奠定了基本雏形。以弗吉尼亚议会为先导的代议制是英属殖民地区别于其它国家殖民地的一个重要特征。
不过,弗吉尼亚议会毕竟是伦敦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设立的,它标志着公司对殖民地的政治统治方式的巨大调整,即公司权力开始向殖民地政府移植。公司旨在通过某种权利的让予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尤其是获取运销弗吉尼亚烟草的垄断权。然而这种做法却很难彻底扭转殖民地的困境,1619年和1620年早期,大约有1400名移民来到殖民地加入当地700名定居者行列,但由于相当高的死亡率,到1620年3月时弗吉尼亚的人口仅约为867人。[99]此后虽有大批移民进入,但是1625年官方的统计依然只有1210人。这其中并不排除有人回国,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殖民地成了送死的地方。[100]移民者不仅遭受恶劣的环境和频繁的疾病的折磨,而且直接面临着印第安人的威胁。殖民地建立之初,殖民者得到波瓦坦联盟(Powhatan Confederacy)印第安人的帮助,但是随着烟草的大面积种植和印第安人土地被大量侵占,殖民者与印第安人的关系开始紧张。1622年印第安人突然发动袭击,将詹姆士敦郊外的殖民居点夷为平地,347名殖民者失去生命。[101]殖民地的幸存者对公司权贵们的唯利是图也日益产生不满。由于当时殖民地的烟草生产利润丰厚,因此总督和参事会成员及各派之间争权夺利斗争不断。他们自己从移民的劳动中大发横财,而公司却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濒于破产,公司累计投资超过20万英镑的本金和利息均未偿还。1624年,针对殖民地移民的不良境遇,詹姆士国王专门任命一个调查委员会前往调查,最后国王遂以无力管理公司和殖民地事务为由,决定解散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废除公司的特许状,任命皇家总督接管殖民地。这样,弗吉尼亚就变成了英国第一个隶属于国王的殖民地,它开创了一个先例。“这种统治形式即使未能起决定作用,也必然会影响以后那些直接效忠王室的殖民地。”[102]
弗吉尼亚殖民地被王室收归直辖后,虽然总督和参事会的任命权归国王,且他们也完全遵循国王的旨意行事,但弗吉尼亚先前所取得的那种自治地位并未完全丧失,议会、法庭及正在发展中的地方政府机构实际上均被保留。由于路途遥远,及殖民地上层实力的发展,英王逐渐认识到:殖民地总督若得不到上层人物的支持,不但无法进行管理,而且会减少王室从殖民地获取的收益。1639年,查理一世明确指示新任弗吉尼亚总督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负责为殖民地政府制订尽可能同英国法律相符合的法规和法律,殖民地议会的合法性由此得到承认。查理一世只对征收弗吉尼亚的烟草税感兴趣,很少干涉殖民地的具体事务,这使得弗吉尼亚继续沿着烟草种植的方向发展,并形成了独特的烟草种植园。弗吉尼亚在其开拓的20年时间里,“尽管有各种各样的障碍,殖民地随着家园的建立、劳动力供应的扩大和有利可图的作物的逐步培植,已奠定了繁荣的基础”。[103]到1640年,拥有稳定经济基础的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居民已达1万人左右。
弗吉尼亚作为英国第一块北美殖民地,其创立和发展是在探索中进行的。烟草的种植、“计口制度”的实行以及代议制的创立都是早期英国殖民者探索和创新精神的体现,是对殖民地现实需要的综合反应。然而,与后来其他的英属殖民地相比,弗吉尼亚殖民地更表现出典型的英国化,许多英国因素被移植到这里。弗吉尼亚公司的成员许多是政府要员和贵族绅士,早期公司每次移民中很大部分是绅士,以至于约翰·史密斯向公司抱怨说:“你们要是再派人来时,我请求你们宁可派遣30名装备齐全的木匠、农民、园林工人、渔民、铁匠、泥瓦匠和伐木工,而不是派1000名像我们现在所拥有的那样的人来了。”[104]这不可避免地将英国传统的等级观念和贵族意识移入殖民地,从而在弗吉尼亚形成了与母国相似的贵族式的政治和经济结构,社会等级分明。社会上层不仅垄断了殖民地的立法和行政权力,而且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成为殖民地的大种植园主,从而控制了殖民地的经济命脉。就宗教生活而言,弗吉尼亚的英国化倾向更为明显。总体上弗吉尼亚殖民地建立的动机是经济因素,移民中的乡绅是冲着黄金而来的,社会下层移民则作为雇工来到弗吉尼亚,他们唯一的想法是“发笔横财,尽快还乡”。[105]但是,宗教的作用也为英王及弗吉尼亚公司所重视,1606年英王向公司颁发特许状,其初衷就是向“仍生活在黑暗和对上帝处于可怕的无知”中的土著居民传播基督福音。1609年的特许状特别强调,所有移民都必须对英国圣公会的至高无上地位宣誓效忠,殖民地教会可以参与殖民地事务的管理。公司在招收移民的广告中,也明确表示只欢迎过着正确宗教生活的移民。殖民地当局就保持宗教习惯及日常宗教生活作出了周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严厉惩罚那些亵渎神明的行为和言论。殖民地实行教区制的管理方式,这一点也与英国相类似。1619年7月,弗吉尼亚首届殖民地议会明确宣布,殖民地将致力于使英国国教成为殖民地“唯一官方建立、公众支持的宗教”。1624年弗吉尼亚成为王室直辖殖民地后,重新制订了“规范宗教活动的法律”,要求殖民地所有居民必须遵守在教旨和仪式等方面与英国基本接近的教会规范,[106]国教的官方地位最终被确立,国教会的势力也日益扩大。1631年,大议会通过“宗教一致法案”,使殖民地宗教事务与英国国教保持一致。1641年威廉·伯克利出任总督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官方宗教的相关法律并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1643年,清教徒集会被认定为非法,国教的《公祷书》被定为祈祷必用的经典。正因为殖民地是对母国制度的移植,史学家詹姆士·豪恩(James Horn)将弗吉尼亚视为“英国社会在美洲”[107]。布尔斯廷也认为:“如果说其他殖民地谋求逃脱英国的丑恶,弗吉尼亚人则希望实现英国的美德。……弗吉尼亚人心目中的样板是由某个现存社会的实际面貌,即17和18世纪的英国、特别是英国农村的面貌糅合而成的。”[108]
当然,弗吉尼亚的“英国化”并非是对母国的简单复制,与母国相比,弗吉尼亚拥有更多的自由和宗教宽容,也拥有更强的社会流动性。殖民者的不同追求及北美的复杂环境决定了殖民地与母国之间的差异不可避免。随着殖民地的发展,这种差异也会逐渐增多和扩大。
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成功推动了英国人在北美全面展开殖民活动。如果说弗吉尼亚的英国移民大多是为了改善他们的经济地位,那么位于切萨皮克湾的马里兰殖民者则不仅出于经济考虑,更重要的是由于宗教的理由。商业公司在北美沿岸开拓殖民地的进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它们后来不是破产就是亏本,如弗吉尼亚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损失20万英镑,所以公司就逐渐为业主所取代。[109]当年弗吉尼亚公司和普列茅斯公司在北美活动时,英王也曾授权一些具有冒险精神的英国绅士在纽芬兰、新斯科舍(Nova Scotia)和南北卡罗莱纳建立殖民地,但均无功而返。第一位在新世界成功建立业主殖民地的是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弗特父子(George Calvert、Cecilius Calvert)。乔治·卡弗特是英格兰的议员和皇家官员,也是弗吉尼亚公司的股东。英国宗教改革后,天主教在英国受到排挤,处境艰难的天主教徒们一直希望离开英国,地广人稀的北美遂成为他们理想的安身之地。乔治·卡弗特是天主教徒,他有意于在切萨皮克地区为天主教徒建立一块定居地和避难所。1620年,乔治·卡弗特从别人手中购得纽芬兰东南部地区的领有权,但很快他发现“这块土地表现一片悲凉的冬天景象”。[110]他只好放弃在此建立定居点的计划,要求英王批准一块新的土地。1632年,英王查理一世授予乔治·卡弗特特许状,使其成为马里兰的业主。根据该特许状,乔治·卡弗特对在切萨皮克湾和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南岸之间的1000万英亩土地拥有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在内的全部管辖权。在那里,他可以代表英王指派总督、建立法庭、建立具有咨询意义的议会。未经他的签署,一切法律文件不得生效,殖民地法庭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他有权将土地分封给其他人,有权征税,有权指派牧师。从特许状的内容不难看出,作为马里兰殖民地的业主,乔治·卡弗特拥有广泛而至高的权力,其在殖民地的权威甚至超过英王在英国的权威。[111]
由于乔治·卡弗特在特许状颁布前几个月已经去世,其子塞西利厄斯·卡弗特遂接受了英王的特许状,并开始在马里兰的殖民事业。1634年,塞西利厄斯·卡弗特组织两艘船共载有200人到达波托马克河口,并在此建立殖民地,命名为马里兰,以纪念查理国王的法籍王后玛丽。由于马里兰是英王查理一世赐与卡弗特的封建领地,所以卡弗特一开始就分封了60个封建庄园主,把1000—3000英亩的土地分给自己的亲族和许多天主教徒,收取代役租。[112]虽然过时的封建制度因遭强烈反对而未能建立,但这些受封者则成为马里兰的大地主和乡绅。马里兰虽然未经过“饥荒年代”,但移民和开拓工作进展缓慢。为了吸引移民,卡弗特推行了极具吸引力的土地分配方案:对于每位愿意把5名强壮的男子连同给养运进殖民地的绅士,拨给1000英亩土地;每次从海外再运来5名就再增拨1000英亩。每一份这样的田产将建成一个采邑,所有者拥有如同在英国采邑所拥有的特许权和特权。对于自费前来的男女,给予50英亩或100英亩的土地,其随同前来的妻子、儿女和仆从则给予额外补贴。[113]分得土地者每年须向领主交纳代役租,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为小土地所有者。由于马里兰殖民地的土壤、气候条件与弗吉尼亚大体相似,因此马里兰的主要经济也是烟草种植,烟草种植及丰厚的利润吸引了大量移民,使马里兰的发展较同时期的新英格兰地区要快得多。
作为业主殖民地,卡弗特家族根据特许状在殖民地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但是,随着殖民地自由移民的增多以及他们要求分享权力的呼声日益增强,同时也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塞西利厄斯·卡弗特于1638年同意在殖民地建立由自由人组成的议会。起初,该议会只是一个协助总督进行决策的咨询机构,但随后其作用不断增强,最终形成了与母国类似的政治体制,议会与业主分享立法权。卡弗特建立马里兰殖民地的初衷是为英国天主教寻求避难所,因此马里兰的宗教信仰极为宽松。查理一世时期英国的宗教迫害特别是对天主教徒的迫害有所缓和,但天主教的宗教活动仍受到严格限制。而在马里兰,天主教徒可以以自己选择的方式从事宗教活动,这不仅对天主教徒有吸引力,而且使不少新教徒投奔而来。为了避免不同教派之间的冲突,维护殖民地的政治与宗教秩序,卡弗特家族不时对那里的宗教活动进行干预和引导。1649年,马里兰议会担心弗吉尼亚的清教徒会蜂拥而至从而对天主教徒造成不利,因而颁布著名的《宽容法案》(Toleration Act),旨在推动宗教信仰自由。根据此法案,“但凡在本辖区居住之民众,连同栖身于岛屿、港口、码头、口岸与庇护所之人,只要他们从此专一信仰基督,从即日起将不再因其宗教信仰派别、或因在本辖区及岛屿履行其教派仪式,而遭受到侵扰、折磨和羞辱;他们亦将不复被人强迫信仰、或参与本人不愿意的宗教活动”。[114]这样,在马里兰,天主教不仅得以合法存在,而且可以担任高官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