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美殖民地危机
七年战争前,在重商主义体制下,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存在着爆发危机的可能性,但并没有演变成战争。七年战争结束后,英国试图在美洲殖民地征税,执行新的殖民政策,从而引发了北美危机,最终导致美国独立战争,美国获得了独立。美国革命几乎摧毁了重商主义的英帝国,使其向自由主义过渡;美国革命也冲击了重商主义殖民经济的中心地区,英帝国被迫向新的殖民区转移。这些都标志着重商主义英帝国的解体,也预示着自由主义新帝国即将到来。
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签订《巴黎和约》,在英国殖民史上有重大意义。首先,法国的力量从北美大陆驱除,英国殖民地解除了被法国人入侵和包围的危险。其次,法国人从密西西比河流域退走,给英国13个殖民地提供了广阔的西进天地。第三,英国在北美控制的土地扩大一倍,这给英国人和英国的政治家提出了如何管理北美的问题。实际上,大英帝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但没有充分利用北美大陆的优势,反而让其脱离帝国建立起美利坚合众国。这个问题后来一直被讨论,殖民地是不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最终都会完全独立?还是如果1763—1783年间英国政治家多一点妥协的话,13块殖民地是不会离开英国的?无论如何,事实是在《巴黎和约》签订后,北美殖民地在朝着独立的方向发展。
七年战争结束时,北美13个殖民地自北向南一字排开,从北方的马萨诸塞到南边的佐治亚,其西部边界一直延伸到阿巴拉契亚山脉。殖民地居民主要是英国移民,人口上升非常快,到1763年已经有将近200万人。他们中许多人是农民,开垦土地以养活家人。此外还有各种职业的人,比如新英格的渔民和造船匠很著名,弗吉尼亚和其他南部殖民地往英格兰出售大量烟草,这些烟草大都由黑奴在种植园种植。波士顿、纽约和费城生机勃勃,兴旺繁盛,住满了商人、律师和工匠。殖民地人精神充沛、体力强盛,他们大部分人跨越重洋来到美洲寻找新生活,生活环境迫使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劳动,还要与当地土著及未知荒野中的危险做斗争,尤其是在阿巴拉契亚山脉地区,由于地处边远,生活更加艰苦。殖民者带来了英国的制度和自治传统,按照重商主义理论,英国除了控制其对外贸易,对殖民地内部事务几乎不加干涉。在殖民地,政治讨论更加自由,比起伦敦市民来说,殖民地人更热衷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18世纪中叶,美利坚民族开始形成。北美居民认为他们与英国本土居民有所区别,他们是“美利坚人”,“美利坚人是一种新人,他们根据新的原则行事,因而他们必然拥有新的思想,形成新的看法”。北美13个殖民地的居民有共同的语言——英语,具有共同的民族性格,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殖民地之间逐渐形成经济联系。在反对英国的斗争中,北美殖民地走向联合,美利坚民族意识在斗争中形成,人民对英国的认同感大大削弱了。
北美殖民地的居民大都是英国移民或英国人后裔,因而他们把英国人的自治传统完全继承过来;他们不认为自己是远离母国的遥远边缘地区,而认为应该享有与母国其他地区完全一样的权利。七年战争前,英国曾对殖民地颁布过不少法令,但这些法令被殖民地看成是调控帝国贸易的必要措施。七年战争之后,英帝国的形势发生变化,殖民地开始反对英国议会颁布的一些法令,殖民地居民无法再接受英国政府的高傲态度,重商主义殖民政策已经成为殖民地发展的巨大障碍。在重商主义殖民体系下,英国政治家和商人普遍相信殖民地存在的目的是服从宗主国的经济发展,殖民地应该是英国制造品的市场,原材料应该销往宗主国,保证英国的原料需求,商品交易应该有利于英国的航运业。英国的许多法律都是沿着这条思路制定的。因此,进出殖民地的商品必须由英国或者殖民地的船只来运输,殖民地销往欧洲的商品大部分要在英国转口,很多重要的殖民地出口商品,如烟草、毛皮、树脂和船桅,都只能运往英国,而不是欧洲。殖民地被禁止生产一些商品,如羊毛制品和铁器等。1733年的法案《蜜糖法案》(Molasses Act)严禁从法国或者西班牙的西印度岛屿进口蜜糖到英国殖民地,尽管相对于西班牙政府对殖民地的限制而言,这些规定已经算是宽容了。从这些措施中殖民地也可受益,最明显的是其商品在英国有着稳定的市场。此外,这些法令在18世纪的上半期并没有严格执行,走私大量存在,这在新英格兰成了颇具规模的一种生意,很多商人由此获利,《蜜糖法案》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然而,随着殖民地贸易的增长,殖民地人认为英国的规定是一种限制,弗吉尼亚的烟草种植商讨厌那些强迫他们将烟草在英国出售的法律,也非常不喜欢英国制定的烟草价格,重商主义的贸易体系对北美殖民地而言慢慢变成了一种束缚。七年战争结束后,北美13个殖民地的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其木材业、酿酒业、制铁业和纺织业已经可以与英国一较高低。13个殖民地到独立战争爆发时,人口已达到250万,成为英国对外贸易中仅次于欧洲的重要贸易对象,英国1/3的船运业从事美洲殖民地贸易,纽约、波士顿、费城已发展为殖民地的工业中心。经济的发展使得北美殖民地日趋成熟,难以继续接受英国的管辖,殖民地人对英国的经济限制越来越不满,他们同英国的矛盾越来越多。
同时,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夺取了法属加拿大,法国的威胁被解除,北美殖民地对于自身的防卫有了充足的信心,感到即使没有宗主国的保护也能安然无恙。在这种情况下,北美殖民地对于英国的依赖大大减弱,而对英国的控制则越来越不满。这样,随着殖民地的发展,北美具备了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北美社会的独立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殖民地强烈要求放松经济上的限制,而重商主义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则需要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双方的矛盾已无法消除。重商主义殖民政策已无法解决帝国出现的巨大矛盾。
战胜法国后,英国不再重视与印第安人的联盟,战时的联盟也就无法继续维持了。印第安人和殖民地人都不接受英国单方面提出的新条款,殖民地人不肯分担英国长期驻军的费用,而印第安酋长庞蒂亚克(Pontiac)联合其他部落于1763年春举行起义,包围了英国殖民者在底特律(Detroit)的要塞,袭击了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边民,但后来被迫签订了停战协定。这一年,英国政府颁布《1763年王室公告》(Royal Proclamation of 1763),宣布阿勒格尼以西地区禁止移民,这极大地惹恼了边境线上的殖民者和那些正准备去西方开拓土地的殖民者。还有更糟糕的,英国政府打算组建一支1万人的军队驻扎在殖民地,借口是永久抵抗印第安人。这么庞大的军队当然需要经费,但英国纳税人刚刚经历了一场大战,这场大战使英国的国债从6000万英镑上升到1.5亿英镑,几乎与当时英国的国民收入相等,而利息就高达每年470万英镑。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行政管理和防卫费用也在不断增加,由原来的2万英镑增加到1764年的35万英镑。在英国政治家们看来,由英国纳税人偿还这些债务并不公平,1万人的军队是去保护殖民地的,所以应该让殖民地人自己来承担这笔开支。但这样,无疑会加重殖民地人民的赋税负担,引发后来关于税收问题的一系列事件。在弗吉尼亚,殖民地人对英国商人利用《航海条例》垄断殖民地贸易强烈不满,而总督威廉·伯克利(William Berkley)又剥夺了自由民的选举权并征收人头税,这些做法激起当了殖民地人的反抗,1766年弗吉尼亚发生起义,起义军曾两度占领詹姆士敦(Jamestown),最后被镇压。在此期间还爆发了许多针对殖民统治的暴动。这些起义和暴动表明,七年战争的胜利使英帝国内部的矛盾激化了,面对北美人民的反抗,英军日趋无能为力。
北美殖民地在英帝国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体现在北美殖民地同英国之间的贸易急剧增长。1747—1765年,北美殖民地向英国的出口增长很快,由70万镑增至150万镑;殖民地从英国的进口增长更快,约从90万镑增加到200万镑。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贸易中的份额由1700年的1/6增至1771年的1/3,成为英国商品的销售市场。七年战争结束后,英国希望通过增加北美殖民地的税赋来增加收入,支付债务,把财政危机转嫁于殖民地。为此英国强化实施贸易条例,严控殖民地商人的走私活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将防务费用也转由殖民地人负担。1764年英国公布《殖民地通货条例》(Currency Act)和《食糖法》(Sugar Act)。《殖民地通货条例》宣布殖民地发行纸币为违法行为,《食糖法》修改了海关条例,加大了对糖蜜走私的打击力度,因为当时殖民地所消费的酒、水果、茶叶、蔗糖、蜂蜜,9/10都是靠走私获得的。北美殖民地商人用粮食、鱼、木材等到西印度群岛换回糖、糖蜜,然后用糖蜜制成甜酒,运往非洲西海岸换回黑人奴隶运回西印度群岛,从中获利颇丰。《食糖法》在形式上仍是以往关税形式的延续,但其目的却发生了变化,一是为了增加税收以支付殖民地防卫等方面的开支,二是为了加强对北美贸易的管理,在殖民地人士看来,这触犯了他们的财产权利,已不是一般的关税措施,多数殖民地议会通过了抗议书,纽约议会还向英国议会下院递交了请愿书。
征税必须得到议会的同意,这是英国的古老传统,但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英国议会怎么能够代表殖民地的意愿呢?如果北美居民在英国议会有代表,那么英国的征税就是合法的;反之就违反了英国宪政和纳税者的权利。纽约议会在请愿书中指出:未经授权的征税是任何一个自由之邦都不能接受的,征税权应该属于人民。弗吉尼亚的抗议书也提到,按照“英国自由”的根本原则,征税法案必须由殖民地居民自己选择的代表来制定。殖民地人认为,殖民地和英国在地理上相距遥远,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英国法律在制定时未经殖民地的同意,要它们服从这些法律就违背了英国的宪政精神。这样,就否认了英国议会向殖民地征税的权力。
《食糖法》严重影响北美商人的贸易,引起了他们强烈的不满。针对英国债台高筑的局面,英国决定扩大对北美及西印度殖民地的征税范围。1765年,格伦维尔(John Grenville)政府颁布《印花税法》(Stamp Act),规定对所有印刷品,包括法律文件、历书、报纸、扑克、田契和单据等都要贴上“税资付讫”的印花,商人和殖民地上层人士比普通人更多地使用印刷品,因而负担更重。印花税在英国已实施多年,英国每年可征收25万英镑。英国政府估计在殖民地实施这项税收,每年可增加6万—10万英镑的收入。这是英国政府对北美殖民地第一次征收直接税。殖民地人担心这个法令会扩展到用来审查和取缔报纸,同时人们普遍认为,英国政府打算扑灭自由的权利,而印花税是奴役美洲的第一步,这一步一旦成功,英国政府就会颁布其他法案,征收别的税。尽管多数英国政治家认为《印花税法》及已经通过的《食糖法》很公允,从财政上讲也很宽容,但《印花税法》还是激起了广泛的抗议浪潮。尽管在事实上,殖民地经常会应英国政府之请向母国捐赠大量金钱,其数额甚至大到连英国都不好意思而在事后退款的地步,但在殖民地人看来,征收直接税却是在侵犯他们最根本的自由——让他们捐送资金是可以的,但剥夺自由是不能容忍的。《印花税法》首次使英国的征税权渗透到殖民地,从而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性质,成为关乎殖民地的基本权利和命运的重大问题。这项法令旨在改善英帝国的财政状况,结果却使帝国体制陷入了重大危机,成为殖民地与宗主国关系的一个转折点。《印花税法》激发了北美民众的反抗风暴,人们焚烧关于该法案的一些传单,捣毁收税者的房子。受《印花税法》影响的各家报社更是对此猛烈抨击,在本来是盖印章的地方印上死人头。商人们达成“不进口”的协议,拒绝购买英国商品。来自9个殖民地的代表在纽约开会,宣布该项法案是对殖民地人自由和权利的破坏。“没有代表权就不纳税”成为对抗英国的口号。在英国本土也有明确支持北美殖民地的人,连威廉·皮特(William Pitt)也反对该法案,他说:我很高兴看到美国人在反抗。英国政府最后未能镇压住北美殖民地的这次抵抗,首先,英国没有足够的军队来镇压北美,北美人其实看到了这一点;其次,英国商人面对反抗遭受了损失,他们给议会施加压力,要求取消这项税法。英国新上台的罗金汉(Rockingham)政府被迫作出让步,1766年3月宣布废除《印花税法》,但与此同时又通过《公告法》(Declaratory Act),重申英国议会对殖民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英国认为,每个国家都有而且必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在英国,这个权力属于英王、上院和下院,因此议会法案对北美殖民地具有约束力。殖民地则反对这一理论,它们否认英国议会的征税权,并认为,征税权与立法权有根本性区别。
罗金汉不久下台,由威廉·皮持接替,为弥补赤字,1767年财政大臣查尔斯·唐森德(Charles Townshend)提出将英国的土地税由20%减至15%,由此产生的差额则依靠从殖民地取得收入来加以弥补,并建议对殖民地的进口商品征税,这一建议获得议会通过。《唐森德税法》(Townshend Acts)立即遭到北美殖民地的反抗,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唐森德税法》的税额很低,人均约4便士,但殖民地人的反应与税额高低没有关联,只要英国政府征收直接税,他们就反对,英国政府同殖民地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了。1770年3月5日,波士顿的英国驻军对抗议群众开枪,打死数人,制造了“波士顿惨案”,激起了更强烈的反英情绪,总督被迫从波士顿撤出军队,枪杀群众的士兵受到审讯。同一天,英国新首相诺思慑于殖民地抵制英货的运动,建议废除《唐森德税法》,但保留对茶叶的征税,以维护英国议会有权向殖民地征税的原则。诺思的政策使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紧张关系有所缓和,但基本矛盾并未解决。1772年,在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的领导下,波士顿率先成立了通讯委员会,不久各地都成立了通讯委员会并相互建立联系,通讯委员会推动了殖民地之间协调一致的反英行动。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茶叶法》(Tea Act),以挽救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破产。《茶叶法》允许东印度公司将茶叶直接向北美出口,每磅茶叶只征收3便士的茶叶税,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可以不通过英国或北美批发商经销,而是通过其指定的代理商出售。这样就使得东印度公司在殖民地的茶叶销售价格较低,殖民地商人无法与英货的代理人竞争,从而使东印度公司可以垄断北美殖民地的茶叶市场。尽管殖民地人由此能够买到更便宜的茶叶,但他们认为,如果《茶叶法》生效,英国可能对葡萄酒、香料、布匹乃至所有商品实行垄断,而且还能迫使殖民地人民接受英国议会有权对殖民地征税;所以,《茶叶法》也遭到殖民地的坚决反对。殖民地人阻止卸货或者封存茶叶,而波士顿人在亚当斯的领导下,于1773年12月16日夜里袭击了在波士顿湾停泊的三艘茶船,并将价值约9000英镑的9万磅茶叶倾入海中,这就是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件”(Boston Tea Party)。英国政府认为波士顿倾茶事件是殖民地反对英国统治的有计划的行动,而且波士顿从抵制《印花税法》以来一直是北美殖民地反英斗争的中心,所以决定惩治波士顿,以巩固英国的殖民统治。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惩罚性的法令:《波士顿港口法》(Boston Port Bill)、《马萨诸塞政府法》(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司法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宿营法》(Quartering Act)等,接着又通过了《魁北克法》(The Quebec Act)。这些法令规定关闭波士顿港并禁止其进行沿海贸易;改变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特许状,以任命的参事会取代选举产生的参事会,加强总督的权力;被控在镇压骚乱或执法过程中犯有杀人罪的人可在英国接受审讯;英军可自由驻扎在旅馆或无人居住的建筑物中;将密西西比河以西和俄亥俄以北的土地并入加拿大。在殖民地人民眼里,这些法令严重侵犯人民的自由,剥夺人民的政治和司法权利,称之为“不可容忍的法令”(Intolarable Acts)。《魁北克法》进一步激化了英国同北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激起了它们的联合反抗。
由英国向北美殖民地征税而引发的英国与殖民地的矛盾日益尖锐,殖民地对英国的主权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宗主国与殖民地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有人提出理想的方式是建立二元帝国,即在共同拥戴英王的前提下建立联盟关系,北美殖民地则希望英国取消对殖民地的各种经济限制,建立永久互利的联盟。这种联盟的实质是英国放弃对殖民地的主权,使殖民地在英王的名义下实现完全自治。英国拒绝了这个温和的提议,相反它调兵遣将,准备诉诸武力,战争于是不可避免,北美独立战争爆发了。